滨田省吾在日本地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评机制浅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7:57:30
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评机制浅析

    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照国外的反腐之路,回顾我国反腐历程,可以看出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并立足实际不断进行制度创新才是反腐败的关键所在。本文结合财政监督工作实际,从“明确责任,科学考核,客观评价”等环节入手,深入分析,探索在专员办系统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的必要性、迫切性及需要把握的重点和注意的事项。
  从本质意义上讲有效加强财政收支监管、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整体会计质量的好转也是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程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因此积极创新、有效开展好财政监督部门和专员办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更显意义重大。而要抓好专员办系统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除了要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外,最主要是要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加强考核评价,严格奖惩。多年来,我办在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有关廉政规定和反腐败各项要求的同时,结合专员办工作存在流动性、分散性、不确定性,且直接接触财政财务收支、涉及部门多、影响面广等特点,广泛调研,积极探索,有效尝试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机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如:我办先后制定了《外出检查组廉政跟踪反馈制》、《外出检查组廉政实行组长负责制》、《外出检查组设立廉政纪检员制》、《廉政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关于行政领导、支部书记一岗双责的有关规定》等制度及专员办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层级负责的有关规定。
  本文立足现实,重点探讨如何有效建立专员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机制。
  一、专员办目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核评价的现状
  虽然按照中共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党组统一部署,各专员办都十分重视和加强本办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也能够有效结合专员办的工作特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有效创新,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从目前各专员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状来看,在有效加强对领导干部(办领导、处领导、检查组组长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科学考核、客观评价、严格奖惩等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专员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核评价的现状是:一是“重整体,轻个体”。各专员办基本上都能有效结合专员办工作的性质,把握财政监督的重点环节,普遍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放在整体制度建设和加强管理方面,忽视了个体的作用,特别是忽略了对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责任的有效分解和落实;二是“重内容,轻保障”。虽然部分专员办注重了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有效分解,但在科学考核、客观评价、严格奖惩等方面还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三是“重形式,轻实用”。部分专员办虽经调研和探索,有效健全了对有关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承担的责任进行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的制度,但在制度的执行上没有做到简洁、方便、实用,缺乏可操作性,直接影响了制度的执行效果。
  二、建立专员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的必要性
  所谓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是指专员办在实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程中,对领导干部(办领导、处级干部、检查组组长等)在履行财政监督工作中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进行检查、考核、评比、责任追究的工作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关精神,中纪委强调指出,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必须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这是防止权力滥用、以权谋私和预防腐败的关键。事实也证明,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过程中,只要领导干部能言行一致、严格要求、率先垂范,并真正发挥其示范和表率作用,对促进一个部门和单位全面有效落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规定和要求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就专员办系统而言,办领导、处领导及检查组组长能否在监督检查中、在履行财政监督各项工作职责过程中有效执行各项廉政规定、认真落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对确保专员办有效开展财政监督工作、全面执行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定有着十分重要的示范作用。
  按照“明确责任,科学考核,客观评价”的要求,要有效落实专员办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就必须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考核评价机制。而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各项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核评价机制就必须有效地抓好责任分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三个环节,责任考核评价处于三个环节中的中心位置,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加强对专员办各级领导干部(办、处、组)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科学考核、客观评价已成为加强专员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迫切工作。
  近年来,我办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央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特别是在认真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基础上,就如何建立专员办领导干部关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评体系的问题,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和尝试,目前正着手制定责任考核评价的实施方案、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分标准等,并将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
  三、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考评机制要体现的基本特征
从确保责任制落实看,检查考核是评价一个单位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的重要依据,建立考评体系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措施。从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看,只有把建立责任制考评体系作为落实责任制的载体,才能在工作中进行理性的思考,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使反腐倡廉成绩得以肯定和发扬、工作得以加强和完善、合力得以形成和增大、理论得以充实和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责任制考评机制的提出是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的迫切需要,也是适应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需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客观要求。   
    通过实施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确保专员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各项责任落到实处,并促进全办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日常化、长效化方向发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考评体系应体现以下主要特征:  
    (一)简便性。检查考核的目的主要是检验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加强和改进工作,为兑现奖励、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只要有利于推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有利于促进工作的进步,有利于推进财政监督事业的发展就必须坚持。考评体系应采取设计表格,记录摘要,定向反馈,有效协作等形式,尽量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删繁就简,体现真实、简便、易行的特点,如长期以来专员办在外出开展检查和核查时,随检查通知一并寄发的《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廉政情况反馈表》就属于这种简便易行的做法。   
    (二)科学性。主要体现在责任制考核评价的方式和方法上。对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要继续坚持和完善;对不合时宜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要及时纠正和改进,形成目标合理、考评科学、易于操作的方式和方法,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考核评价的内容要根据专员办的工作特点,并结合每年、每阶段、每个部门(处或中心)、每个团体(检查组)、每个人的工作重点、工作任务的不同作必要调整。   
    (三)真实性。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结果必须真实有效。要做到这一点,必须从掌握的大量材料中,进行从定量到定性、从现象到本质、“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的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如果道听途说、偏听偏信,也就失去了真实性,就为弄虚作假、图形式、走过场大开了方便之门。考核评价必须力求“三实”:实干、实用、实效;严把“三关”:考核关、测评关、评分关。
    (四)公平性。任何事情,一旦失去了公正、公平,也就失去了威信。责任制考核评价也不例外,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责任制考评同每个领导、每个责任人的责任制考评挂钩以后,各部门就更加关注考评的公正、公平。责任制考评体系的公平性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被考评的单位与单位之间必须一视同仁,“一碗水端平”,严防先入为主,迁就照顾和单位之间搞平衡的倾向;另一方面,领导权力和责任必须统一,不能扩大权力而缩小责任,也不能扩大责任而缩小权力。 
    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评应遵循的原则
    考核评价应遵循的原则是考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核评价机制能够有效落实的保障,也是努力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水平的“重头戏”,必须认真研究,努力实践,使之更加符合实际,更具科学性。   
    (一)责任明确的原则。围绕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安排部署的其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建立责任明确、目标具体、分工明晰的责任体系,形成办、处、组、人连接紧密,上下联动,监督有力,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如:我办每年在年初都要制定年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要点》,并成立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明确各层级的责任和要求。   
    (二)制度规范的原则。考评制度的设计要切合财政监督工作实际,符合财政监督工作的特点,考核评价办法和考核评分标准必须内容具体、程序清晰、方法简便、层次分明、环环相扣,使考评有程序、对照有依据、分析有道理、工作有规矩。  
    (三)管理严格的原则。具体的考评工作要落实到某一个具体部门,严格对照各项制度和规定,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狠抓落实;考评工作必须以财政监督工作为前提,以事实为基础,以促进全办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面好转为目的。在考核评价中发现被考核部门、检查组及个人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评价成绩,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依靠群众的原则。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把考评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裁判权交给被查单位,交给本单位、本部门的干部职工,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为标准,来衡量该部门或检查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执行各项廉政规定是否有效、是否达标。  
    (五)彰扬先进的原则。在实施考核评价过程中,贯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精神。对廉政责任落实得好、有新亮点出现的,要予以正面宣传、推广和奖励,以弘扬正气;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其负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发生严重问题、出现腐败行为的,依据上级部门和本办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产生恶劣影响或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办党组还要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处分;违反刑事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五、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考评的方式方法
    (一)在实际执行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时应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自查自评与办统一抽查相结合。各部门、检查组、个人首先要对本部门、检查组及个人在开展财政监督过程中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开展自查自评,然后由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和核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和检查组的廉政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评,采取每月或每次检查进行一次写实、记录,每季进行一次小结,每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检查、总结等方式进行,一方面有效开展自查能促进各部门、检查组及个人对各自贯彻执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认真回顾和评价;另一方面,通过对全办各部门、组及个人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能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有效促进各部门和每个人的工作。在此基础上,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廉政纪律和责任执行和落实情况的抽查面不低于总数的80%。  
    二是阶段性考评和年终考评相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办责任制实施情况每季度或每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回顾和总结,对有问题的部门或个人,根据制度要求,提出戒勉或处理意见,并针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年度考评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制定好的责任制考核细则,逐条对照,认真考核。在具体考评中,可以将责任目标进行量化,按百分制进行客观打分。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有必要可以邀请群众或相关部门人员参与打分。   
    三是重点评价和一般评价相结合。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考评的重点是本办所有处及处以上干部、检查组组长,因此在考评中要抓住重点。另外,根据需要也可以抽部分普通干部进行测评,并将测评情况作为评定廉政责任的考评成绩。同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价与领导班子和处级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是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相结合。责任的考评指标,全部向职工群众公开,发挥职工在责任考核中的监督作用;半年抽查考评和年终考评都向职工群众进行问卷测评;在对专员办各项工作及干部进行考核评价的同时,还要坚持“请进来,走出去”的原则,把地方组织的政风评议、行风评议、创建“人民满意单位”等活动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结合专员办接触面广的特点,在有效执行《廉政工作反馈制》的同时,还要经常组织专人深入到监管对象、服务对象、联系对象的有关单位了解情况,加强沟通,听取意见和要求,注意发现问题和苗头,主动接受监督,防患于未然,把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解决在问题的萌芽状态。
    (二)坚持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一票否决”。考评成绩评定后,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在全办范围内予以通报,并通知纪检、组织、人事部及有关部门,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奖惩、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并记入个人档案。考核成绩在全办居于前列的部门或检查组评为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考核成绩在全办位居前列的个人,可以予以表彰奖励,考评记录记入档案。对于廉政责任考核评价机制的实施,在评优、提干、请功、嘉奖等问题上坚决实行廉政纪律 “一票否决”,即:在评优、提干、嘉奖过程中,凡是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方面出现问题的,不论大小,一律否决。
    六、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考评应注意把握的问题
    (一)在考评的对象上,正确处理责任主体与纪检的关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是专员办三级(办、处、组)领导班子、所有处以上干部、检查组组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也是处、室、中心、组长等负责人同办领导签订的,纪检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扮演的角色是组织协调。责任考核评价必须真正把对象定位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年度责任目标和任务上,切不可片面地用纪检监察部门考核情况替代或置换责任考核评价的工作情况。
    (二)在考评的形式上,解决考评专业性、联动性强与人员少、力量不足的矛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评专业性强,工作上下联动性强,组织实施工作量大,必须在办党组的领导下,由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开展,并动员和发动一切可以利用的条件,使得考核和评价客观、真实、高效。另外,根据需要办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