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达seed 新三小强机体:江苏省金湖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争就《金湖县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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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争就《金湖县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答记者问[大 中 小]  [关闭窗口]  [打印本页]  发布日期: 2011-10-19     出处:    作者:     

1012,中共金湖县委办公室、金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金湖县关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行为问责暂行办法》(金办发〔2011171号)(简称《问责暂行办法》,下同),就如何实施《问责暂行办法》,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张争1019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者:《问责暂行办法》的出台背景?

张书记:为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下同)管理,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金湖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者:《问责暂行办法》的被问责对象有哪些? 

张书记:主要对以下三类人员进行问责,一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二是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服务中心人员;三是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基层站所(科室)负责人。另外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也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者:有哪些情形需要问责?

张书记:也分三种情况。一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违反“阳光六步法”规定处置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16种情形需要问责;二是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对村违反“阳光六步法”规定处置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而不予及时制止并督促整改等12种情形需要问责;三是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基层站所(科室)负责人违反规定阻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按“阳光六步法”规定处置等10种情形需要问责。

 

  者:既然分三种类型的问责对象,那么问责办法对问责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张书记:《问责暂行办法》规定: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以及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服务中心人员由各镇负责问责,问责结果抄送县纪委、县委农工部、县监察局和县纪委驻区工作室备案。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部门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基层站所(科室)负责人按干部管理权限问责。县纪委、县委农工部、县监察局可以责成镇党委、政府以及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部门对镇、行政村、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必要时,县纪委、县委农工部、县监察局可以直接对镇政府、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行政村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者:问责方式有哪些?

张书记:因问责对象不同,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情况为被问责对象为镇领导班子成员、镇农村集体资产处置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和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部门领导、基层站所(科室)负责人的,问责方式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第二种情况为被问责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村集体“三资”管理人员的,问责方式为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第三种情况为被问责对象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问责方式为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或者责令其辞职,对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以上问责方式,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合并实施。

 

  者: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问责暂行办法》有无明确规定?

张书记:有。对于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要责令赔偿。

 

  者:对于受到问责的人员,对其本人有哪些影响?《问责暂行办法》是否有明确规定?

张书记:受到问责的人员,其本人奖金和职务按照问责方式不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在《问责暂行办法》第五章《问责方式和适用》第十九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受到问责的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问责的,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工资、奖金。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受到通报批评以上追究的,所在村当年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受到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当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等次,并扣除当年度考核奖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其工资福利待遇、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的人员,一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附件: 金办发〔2011〕171号三资问责办法发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