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蟾谷:济南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程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31:57

济南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如为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3)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复印件,需核验原件)以及土地勘测定界图,出让用地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需核验原件);申请道路、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可提供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

(4)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3套(含公示牌小样;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一并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市政管线和道路桥梁工程需提供装订成册的总平面图、横断面图、纵断面图、管线综合图3套;

(5)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应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的、经复核的日照分析报告;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部门出具的审批意见(如为复印件,需核验原件);

(7)以下项目需提供消防部门的方案审查意见:大型公共建筑(如体育场馆、会堂、展览馆、商场、影剧院、民用机场航站楼等);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8)经专家评审论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提供专家评审会议纪要;

(9)根据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5.《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

6.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和专业规划;

7.《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8.《山东省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9.《山东省测绘管理条例》;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

(二)程序

1.申请与受理

市规划局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总服务窗口,高新区分局、直属第三分局(历城)和第四分局(长清)分别在辖区内设服务分窗口。

总服务窗口受理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和济南市行政区域测绘管理等事项;服务分窗口负责受理其辖区内规划管理事项。

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事项可直接到直属第一、第二分局办公地点提出申请。

2.审查、审批

承办处室(分局)根据《济南市规划局业务项目分类与分级规定》确定的工作流程研究办理。

3.核发证件或函复意见

申请人凭行政审批事项收件受理通知单领取审批结果,发件窗口确认后发出。

(三)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受理之日起分别于20个工作日内办结。

市规划局采取积极措施提高服务效能,缩短办理时限。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建设用地规划通知书)分别于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通知书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分别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施工图规划备案、规划验线、测绘项目登记、测绘成果汇交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事项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