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霸刀地毯:关于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定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0:41:33
关于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定位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系博士生  李小波

  [摘 要]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存在着过多强调追求优秀的精英主义倾向,具体表现在德育上以培养社会楷模为导向,智育上以培养学科专家为导向,体育上以培养运动健将为导向。其根源在于从“理想的新人”中寻找义务教育的目标。实际上,义务教育培养的是现实社会中的公民。因此,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应从过多强调追求优秀转变为“合格优先,兼顾优秀”,从期待培养少数精英才能达到的优秀标准走向必须培养大多数能够批判性地适应当今社会的公民都能达到的合格标准。

  [关键词] 合格 优秀 义务教育 培养目标

  义务教育培养目标解决的是义务教育到底要培养什么样的人这一问题。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是“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但是,国家法律的这一明确规定并不意味着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问题已经在实践中得以解决。义务教育的性质(全民性)决定了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应该是合格的公民而不是优秀的精英;但是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目标定位仍然存在着强调追求优秀、忽视基础、偏离基础、拔高要求的现象,存在着过多强调追求优秀的精英主义取向,实际的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定位更多地着眼于期望学生追求什么,而不是着眼于要求学生必须达到什么;更多地着眼于优秀标准的好学生,而不是基本标准的合格学生。针对这种强调追求优秀,忽视合格的倾向,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应是从过多强调追求优秀转变为“合格优先,兼顾优秀”,即“达到合格” (合格作为要求)和“追求优秀” (优秀作为期望)并存,同时更多地强调“达到合格”,从期待培养少数精英才能达到的优秀标准走向必须培养大多数能够批判性地适应当今社会的公民都能达到的合格标准。

  一、追求优秀,忽视合格——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的实然目标

  当前我国义务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导向是强调追求优秀标准,忽视达到合格标准。在德育、智育、体育方面分别体现为以培养社会楷模、学科专家和运动健将为导向,忽视正直的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科学素养和身心健康的养成。

   1.德育:培养社会楷模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德育目标更多地强调追求只有少数优秀的社会楷模才能达到的道德理想,而不是作为大多数平民必须具有的起码的道德原则、规范。德育目标定位于培养高尚的社会楷模,而不是正直的合格公民。我国颁布的《全日制义务教育思想品德课程标准 (实验稿)》直接指明义务教育阶段开设思想品德课程的目的为了培养“好”公民,而不是“合格”公民。“本课……为使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好公民奠定基础。”这种确定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思路实际上是从理想的“社会楷模”中来寻找德育的目的,以“理想的四有新人”而不是以当前我国社会所需要的合格公民作为德育目标,并以此作为课程设计、教育教学实践的指导方向。

  这种过于强调“高尚”的优秀标准的德育目标定位在实践中可能会造成三种后果:一是可能导致学生人格的虚伪和扭曲,学生为了达到教师期望的高尚标准,不惜一切手段。目前我国学生中把自己的钱上交给老师说是捡到的等说谎、欺骗现象屡见不鲜。二是高扬道德理想,追求优异的同时,由于缺乏起码的规范教育,结果学生可能不具备起码的行为规范,产生诸如“对幼儿园学生进行共产主义教育,对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对中学生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对大学生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现象。三是以高标准的道德期望作为德育目标定位,很容易滑向高标准的道德要求,一旦期望变成了要求,教人向善的德育也变成了对人的规训。当把“己所欲”作为要求“施于人”时,善的道德理想就变成了道德专制。一旦以圣人、楷模的道德标准要求每一个学生,也就剥夺了学生自己设计、规划自己生活的机会,剥夺了学生对自己美好生活的想象力。

  2.智育:培养学科专家

  当前义务教育阶段智育目标也存在过于强调“优秀”、忽视“合格”的倾向,智育目标更多地强调少数学科专家具备的专业化的知识,而不是合格公民所具备的基本文化科学素养。“学术化、专业化”倾向在各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中随处可见。尽管各学科课程标准的课程定位部分大都指明本学科着眼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主动地发展,强调基本的文化科学素养的形成,但具体涉及到内容要求和教材的编写时,又严格按照学科逻辑编写。当不同学科的教师拿着学科专家们编写的课程标准和教材从事教育实践时,又不知不觉地加重了各学科的专业化趋势。本来着眼于培养学生基本文化科学素质的各门学科,具体到教育实践中就变成各个专门知识点的掌握。有学者描述了教师在实际课堂教学中的教学目标,“通常,在教学目标上,被规定得清楚而明白的,大部分且首先是本节课教学的知识,‘重点’与‘难点’,需要掌握的‘技能’、‘技巧’,其它的方面或简单、抽象提及,或几乎每次都用类似的空洞词语点一下,更多的情况是干脆不写。在课堂上,认真负责的教师往往把力气花在讲清知识、落实练习上,使学生能牢固掌握知识,考试时不出差错。”这样,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规定的智育培养目标一步步具体化,直至教师课堂教学中的教学目标.变成为升学考试而进行的知识点的掌握:这时义务教育实际的智育目标已经不再是让学生掌握终身学习听需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而是让学生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为进入理想的大学做准备。

  3.体育:培养运动健将

  当前我国义务教育的体育目标以培养运动健将为导向,存在以运动员的标准要求每一个学生的倾向。体育目标定位强调运动员所需要的专项动作技能训练,而不是强调让每一个学生具有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当前体育课程标准和教材忽视学生健康的身体心理素质的养成,过分强调动作技能规范。这种以运动健将为导向的体育课程主要是按照竞技体育理论体系构建的,实质上是运动技术项目的排列组合。例如,目前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委员会编写的《体育与健身》新教参(一、二年级)删去了一半的游戏,增加了过多的专项练习,动作过于细化,专业比痕迹太深。这对于小学生来说要求过高,学生既不理解,也不感兴趣。而实际的体育教学则往往以运动技术技能的教学为主线,评价方式往往以运动技能的评定和达标为中心。

  不管是德育方面的“社会楷模”,还是智育方面的学术专家,抑或是体育方面的运动健将都表明了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实际的培养目标是追求优秀,希望每一个学生都是好学生,都能成为精英。在确立培养目标时,总是先设立理想的新人,然后再依据这个理想新人的标准确立具体的条目,再依据各个条目制定课程标准编写教材。对于这种从“理想的人”中来确定教育目的的现象,在1976年由国际教育局和教育部联合组织的“教育目的和理论”第二次咨询会上,已经作为一个难题提出来了。会议认为:“存在着这样一种趋势,即在英才中寻找教育目的,因为人们想象存在一种“理想的人’。”并接着指出,“然而,真正的和实际的目的应该在平常人中寻找。换句话说,只有在平常人那里,才能找到有痛心和烦闷、苦恼和期望、悲袁和向往的真正的人。”因此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应该从能够批判性地适应现时代的合格平民中去寻找,而不是从优秀的精英中去寻找。

  二、合格优先,兼顾优秀——义务教育培养目标的应然定位

  义务教育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实施一定年限的普及的、强迫的、免费的学校教育”。作为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奠基部分,它的对象是所有人。义务教育的全民性决定了其培养的不是理想的精英,而是现实社会中的公民;其目标应该定位于能批判性地适应现时社会的合格平民,而不是优秀的精英,应该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着眼于每一个学生经过努力都可以达到的基本标准、合格标准,而不是只有少数人才能达到的理想标准、优秀标准。当然,合格和优秀是相比较而富的,“合格”指“符合标准”。“优秀”指“出色非常好”,合格依据的标准是绝对标准,是标准参照;优秀依据的标准是相对标准,是常模参照。合格意味着符合一定的绝对标准,优秀则意味着比一般要好,要出色。如果以优秀作为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以相对标准来确定培养目标,那么这种标准只能是对学生的期望,或学生自己的追求而不能是强制性的要求。学生可以达到,也可以不达到;有的学生能够达到,有的学生不能达到。如果以合格作为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以绝对标准来决定培养目标。那么这种标准只能是对学生的要求,是所有学生必须达到的。因此,义务教育培养目标作为对所有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规定,不仅可以“追求优秀”——把优秀作为期望,而且更应该强调“达到合格——把合格作为要求。但它不能将优秀作为要求或把合格作为期望,“达到优秀”或“追求合格”则是目标定位过高或过低,会导致恶性竞争、精英取向或质量低下。

  因此,当前我国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应定位于“合格优先,兼顾优秀”。这一定位在德育方面体现为“正直优先,兼顾高尚”。在智育方面体现为“基本文化科学素养优先,兼顾专门知识”,在体育方面体现为“身心健康优先,兼顾专项动作技能”。当然,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在强调合格的同时兼顾优秀,而不是排除优秀,让所有人平均发展,不是说义务教育不要培养优秀学生,只培养合格的学生,而是强凋所有学生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才能算是达到了义务教育的要求,合格标准是起码标准,基本标准;只有在达到合格后,才能追求优秀。
  具体而言,在德育方面,义务教育的目标应该强调正直,同时兼顾高尚。在这里,高尚是德育方面的优秀标准,属于“好”、“善”范畴;正直是合格标准,属于“正当”,“义务”范畴。正如雨果在《悲惨世界》中所说:“做一个圣人,那是特殊情形;做一个正直的人,那却是为人的常规。”同样,作为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合格平民可能不一定高尚,但他必须正直。这就意味着德育目标不能过度地重视道德理想,而要重视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强调底线伦理。

  在智育方面,义务教育的目标应该强凋基本的文化科学素养的掌握,同时兼顾专门知识的学习。至于基本的文化科学素养具备哪些内容,1990年在泰国宗迪恩召开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提出的全民教育目的可算是对基本、基础的一个较为恰当的理解。该会议通过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满足基本学习需要》指出全民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儿童、青年和成人都应获得旨在满足其基本学习需要的受教育机会。基本学习需要包括基本的学习手段(如读写、口头表达、演算和问题解决)和基本的学习内容(如知识、技能,价值观念和态度)。这些内容和手段是人们为能生存下去,充分发展自己的能力,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充分参与发展,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做出有见识的决策并能继续学习所需要的。”这里所理解的基础、合格指的是基本的学习手段和内容,这些内容和手段是人们能够批判性地适应现时社会所必需的,是人们能够改善生活和改造社会所必需的。当然,对于何谓初步、基础、基本的问题,则需要课程标准的制定者和教材的编写者以及一线教师具体把握。这就要求他们要切实领会《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的精神,制定基本的标准。这些人员对基础、基本的理解如何,成为制约课程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关键。这一问题已成为当前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面临的一个重要而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体育方面,义务教育目标应该强调合格公民在以后的正常生活中所需的必要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同时兼顾专项动作技能的训练。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对此作了强调,单从体育课程名称的改变(体育学科改为体育与健康课程)就可看出对健康的重视。当然,同智育目标一样,抽象、概括的体育目标可能在具体化的课程标准和教材中就可能异化为专项运动技能的训练。这同样需要课程标准制定者和教材编写者以及教师具体把握合格平民所具备的健康标准。

  总之,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作为国家对全体公民的总要求,其定位一定要防止提出过多的期望,更要杜绝把期望当作要求,一味地强调追求优秀,忽视虽起码的合格标准。当前我国的义务教育培养目标定位应该从“优秀优先,兼顾合格”转变为“合格优先,兼顾优秀”,从强调追求优秀转变到强调达到合格,从培养精英到培养平民。只有依此为标准制定课程标准和编写教材以及指导教育实践,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义务教育的精英主义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