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云老和尚的弟子平真:关于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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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102 时间: 2010-09-10 15:57:00 ] 县委〔2010〕18号  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10年8月18日)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推进自主创新,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自主创新步伐,建设创新型城市和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实施科技与人才提升行动的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事业单位投入为主体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引进、培养和开发机制,加快高素质人才培养集聚步伐,为实施对接大桥转型跨越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开启象山桥海时代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2、工作目标。实施“53双型人才集聚计划”。到2012年,力争引进海外留学创业人才和海外工程师30名,引进和自主培养我县紧缺急需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30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300名,培训我县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3000名;到2015年,引进海外留学创业人才和海外工程师50名,引进和自主培养我县紧缺急需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才50名、硕士或副高职称人才500名,培训我县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5000名,使创新型紧缺型人才总量、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3、范围对象。《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7〕81号)所列的院士、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各行业国内外知名拔尖专家等高级专家学者和国家级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入选者;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紧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高级技师、省“151”和市“4321”人才工程入选者;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来象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海内外科技创新型研发人才及团队;船舶修造、海工装备、钢铁制品、能源等临港产业,针织、机械模具、水产品加工、汽配、输变电等传统产业,新能源、新材料、新装备、海洋生物等新兴产业,文化信息创意等高端服务业,建筑业以及现代农业发展急需的人才。二、加快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集聚4、推进创新人才团队建设。加快企业、科技和文化创新团队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人才团队体系。以规模企业技术研发、高新技术应用和工业设计为重点,以高新企业产品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企业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每年选拔5个县级重点企业创新人才团队,视其规模和贡献,给予5-10万元奖励。以知识创新和成果转化为重点,以科研院所、医疗卫生和教育机构为主体,全面推进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每年引进和选拔县级重点科技创新人才团队5个,视其规模和贡献,给予5-10万元奖励。以社会科学研究和文化信息创意为重点,以特色工艺产业、文化信息创意产业和文艺团体为主体,推进文化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每年选拔县级重点文化创新人才团队5个,视其规模和贡献,给予3-10万元奖励。每年申报2个以上市级、省级创新人才团队,对获得市、省认定的创新人才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并给予有关政策支持。引进的创新人才团队享受同等待遇。5、引导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给予设立博士后工作站的企业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有新入站博士后并开展科研活动的,每年给予设站企业科研经费资助10万元。博士后期满出站留象工作的,可以申购人才公寓。非设站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的,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6、加强海外引智平台建设。支持企事业单位以科研攻关项目为抓手,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引进国外智力和海外工程师。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省级引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单位),每年奖励国家级示范基地(单位)10万元,省级示范基地(单位)5万元。对被列入国家级、宁波市级的引智项目,根据市补助额度按1:1安排配套资金。7、创建留学人员创业园。鼓励和支持留学人员通过项目合作、技术入股以及兴办经济实体等多种方式来象创业。在2012年前,规划建立一定规模的留创园,制定出台留学人员创业专项政策,建立创业扶持专项资金。做好服务工作,积极为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申请各级留学人员科技创新创业资金,推荐入选各类人才工程。8、建立畅通的人才智力引进渠道。在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专项合作经费,加强与重点区域、重点人才市场的联系,建立合作交流引才平台;拓展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攻关、紧缺人才培育、智力服务联盟合作关系,资助我县相关部门、高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双向设立工作站,建立我县引才引智基地。对参加县政府统一组团赴外地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事业,给予每家次500-2000元招聘补助。对来我县企事业单位应聘并达成工作意向的“四高”人才,给予每人200-800元交通补贴。9、加强人才市场软硬件建设。完善人才市场功能,积极拓展市场招聘、网上选才、人才派遣、人事代理、人才猎头等业务。加快培育和发展人才中介机构,大力引进信誉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机构,除可以享受服务业相关优惠政策外,运营一年后,视业务开展情况,给予一次性5-10万元的补助。10、吸引象山籍人才参加家乡建设。建立在国内外象山籍人才信息库,搭建回归平台,加强与他们的联系和情感联络,及时传递象山资讯,吸引更多的象山籍人才直接服务和建设家乡。11、推进企业柔性引才引智。企业柔性引进国内高层次创新型紧缺型工程技术人才,给予企业所付年薪20%(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累计补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12、支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事业单位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经批准,可适当简化招聘程序。如编制或专业技术岗位职数不足的,可以向县人事编制部门申请特设岗位。13、鼓励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企业引进的年薪在30万元以上的总裁级高级管理人员,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助。三、提升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素质14、加大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力度。组织经营管理人才参加企业管理、金融等专项培训。每两年选派50名左右优秀企业家到国(境)外进行培训或研修,选派50名左右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MBA培训或研修。所需经费由专项培训经费予以补助。15、加强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对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的投入,选派青年骨干参加国家级或省级学术、技术高级研修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事业单位推荐和资助各类人才开展更高层次的学历进修,每培养1名博士或硕士研究生,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6、积极推荐优秀人才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工程。争取设立机械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入选国家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计划”、省“151人才工程”、市“创新型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的,根据市补助额度按1:1安排配套补助或补足差额。入选市“432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的,给予2万元经费资助。获得“山花奖”、“群星奖”、“牡丹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对其主要完成人予以奖励。17、鼓励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参加国内外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参加国内学术交流的费用由人才专项资金给予50%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鼓励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出版学术著作,视出版社级别,每出版一部著作资助1-2万元。18、建立一支稳定的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队伍。组建企业人力资源经理协会,设立专项经费,定期开展交流活动。每年选送30名企业人力资源工作者参加各类培训和业务进修,建立一支适应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要求的职业经理人队伍。培养经费按每年每人2000元标准统筹安排。19、鼓励企业培养紧缺高技能人才。加大“首席工人”、“操作能手”培养选拔力度和“先进操作法”总结推广力度,提高市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奖励力度。重点资助车工(数控)、焊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机修钳工等符合我县产业发展需求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企业每培养1名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奖励2000元、10000元。20、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完成每年1000名机械模具、汽配、输变电、船舶修造、建筑等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培训任务。建立后备人才库,每年选择100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职称,符合我县产业发展要求的专业人才,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以三年为一个轮次,进行滚动培养,重点资助其参加各类技术、技能进修。培训经费按每年不少于50万元统筹安排。四、强化创新型紧缺型人才服务保障21、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力争到2012年,建成人才公寓600套,并交付使用;到2015年再建成人才公寓600套。各镇乡(街道)、经济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切实解决人才的住房问题。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可优先购买人才公寓,其中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购买人才公寓,适当放宽其在象山工作的年限要求,并给予价格优惠,购买人才公寓后不再另行发放安家补助。对事业单位引进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符合购买人才公寓条件而放弃购买的,发给住房补贴。50周岁以下的正高级职称人才,补贴20万元;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有副高级职称的硕士研究生,补贴15万元;45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才,补贴10万元。22、妥善解决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创新型紧缺型人才的配偶,由人事劳动部门按规定安置或推荐就业,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其子女接受义务段教育不收取借读费。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其子女义务段教育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或在教育部门指定的学校就读;工业企业中具有中级职称或相当的国家职业资格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其子女义务教育段可安排到中心城区学校就学,具体由县教育局负责。其他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子女由用人单位所在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就学。柔性引进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允许单独为其子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3、强化人文关怀。提高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和健康体检标准,加强科技人才俱乐部建设,拓展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组建象山企业人才论坛。县级有关部门、各镇乡(街道)要建立适合人才活动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组织区域内人才参加各类文化体育交流活动。发挥青年科技人才联谊会作用,开展联络联谊,丰富人才业余文化生活。24、完善人才津贴制度。探索建立县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每两年选拔对我县经济社会有重大贡献、产生巨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20名,每人发放津贴1万元。入选名师、名医等人才培养工程的,已享受的津补贴超过本津贴标准的,不再发放;不足的,予以补足。25、落实人才政治待遇。重点推荐各类优秀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入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选拔具有行政管理能力的优秀创新型人才担任各级党政领导职务,建立首席政府顾问制度,着重特聘一批创新型人才作为首席政府顾问,提高政府部门服务重点工程、重点项目能力和专业化管理水平。五、形成人才资源开发的整体合力26、完善政策机制。建立统一、高效、协调的人才工作领导机制,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各项人才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奖励等,并按财政收入增长比例同步递增。将人才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考核激励,确保各项人才政策落到实处。27、设立创新型紧缺型人才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主任由县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相关领域专家和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定创新型紧缺型人才范围对象,对引进和培养的创新型紧缺型人才进行资格认定,为全县创新型紧缺型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资助方案提供咨询建议。28、营造良好氛围。利用各种平台宣传我县人才政策,总结和推广创新型紧缺型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宣传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附则: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县委[2004]11号)部分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件发至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主题词:人才队伍建设 意见 中共象山县委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