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到越南机票:重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四类情形可无条件获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5:54:16

重庆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四类情形可无条件获助

20120202

来自市检察院的消息,新版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暨法律援助工作的协作意见》今日发布并执行。按照新《意见》内容,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民事权益的、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权益受损请求赔偿的四类情形,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并无需审查受援人的经济状况。

 

无需审查经济状况即可获援助

 

“因见义勇为行为而产生民事权益的、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残疾人请求侵权赔偿的、农民因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受援人的经济状况。”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副处长张凌介绍,对于以上四种情况,不管当事人是否具备经济能力,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司协作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开辟了一条保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检司协作畅通了民生诉求渠道,案件范围涉及了人身损害赔偿、农民工追讨欠薪、民工工资执行纠纷、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合伙财产分割纠纷、遗产分割纠纷及民间借贷纠纷等。

 

“真正解决了困难群众‘申诉难、胜诉难、执行难’等问题。”。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说。

 

支持起诉挽回损失2860

 

为了维护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法律援助作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自20084月率先在全国省级检察院开展检司协作,与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为社会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检察机关采取到乡镇巡回宣传、开展“检察官服务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活动”、下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民事、行政法律知识;各基层司法所、法律援助中心及法律服务机构在代理各种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时,也积极主动宣传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方式、受案范围、立案条件、办案程序等,使申诉人知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重庆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开展‘检司协作’后,重庆检察机关与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手,为6995名困难弱势群众提供了法律帮助,通过支持起诉帮助老百姓挽回经济损失2860万元。” 这是在今天举行的主题为“深化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机制”座谈会中,市检察院通报的自2008年率先在全国省级检察院开展检司协作以来,截至今年2011年年底“检司协作”的情况。(来源腾讯.大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