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蜂窝店铺审核多久:都是被迫杀人,为何抓“性奴”不抓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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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被迫杀人,为何抓“性奴”不抓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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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被迫杀人,为何抓“性奴”不抓检察官?


作者:秀才江湖


洛阳“9·3”重大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浩已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名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诱骗、囚禁到地窖内的。6名女孩中的2名由于反抗,被李浩于2010年下半年和2011年7月杀害后,埋在地窖内,警方已查明其中一名遇害女孩来自四川。目前,获救的4名女孩也因协助李浩折磨一名女孩致死,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批捕。《新华网》


先不说性奴案,先说说河南平顶山。2009年河南平顶山有个检察官,发生了一起离奇的被逼强奸杀人案,离奇的是该检察官至今逍遥法外,从来没有立案:为了敲诈钱财,犯罪团伙绑架了平顶山市新华区检察官夏某,又绑架了与夏某素昧平生的25岁女设计师王科嘉,强迫夏某强奸王科嘉、并用绳子勒死,拍照后试图勒索1000万。最后,该团伙8人被捕,而夏某没有受到任何查处,警方也没有对他立案。


我为什么想起来两年前的陈年旧案?因为平顶山的检察官和洛阳的“性奴”,有一个共同特点,都是在被歹徒劫持强迫的情况下,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生命,为了自己苟且偷生,而去伤害别人的无辜生命。该当何罪?我认为生命权是平等的,谁也无权为了自己活下去而让别人去死,无论是检察官还是性奴,生命权没有尊卑,公民没有尊卑。一个人的生命是父母所生、上天所赐,神圣不可侵犯,除非犯了死罪,任何理由都不能剥夺一条无辜的生命,即使有人拿刀架在你的脖子上逼你就范。


两年前,我为平顶山检察官的逍遥法外愤愤不平,发帖质问:“假如,检察官夏某只是一个工人或农民,今天他是否正在监狱里服刑?”两年前的我的质问,今天洛阳警方给出了答案:“会的!如果夏某不是一个检察官,而是一个一个工人或农民,抑或是一个小姐、一个性奴,他不会逍遥法外,他会被第一时间抓起来,他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不贷。同样的罪行,检察官的待遇与性奴的待遇却有天壤之别。身份变了,法律也就变了,我终于明白,法律会看人下菜,有时候它神圣不可侵犯,有时候它温柔得像头绵羊。检察官被迫抢劫杀人,警方为他百般辩解;性奴被迫协助杀人,哪有机会、哪有警察为她们辩解!警方为检察官辩解说他也是受害者,刚参加工作、年纪小,因受到惊吓天天做恶梦;这些“性奴”不也是受害人、不也年纪小吗?怎么遇到检察官是脱罪理由,遇到“性奴”警方就绝口不提“是受害人、年纪小”了呢!明显的看人下菜!就像“悔罪态度”,有人可以因为悔罪态度好从轻发落,有人即使悔得一夜白头、痛不欲生,法官也视而不见;有人犯法是犯法,有人犯法算违纪。不胜枚举,这就叫做看人下菜!


被囚禁的女孩都是李浩从洛阳市不同的KTV、小美容美发店、按摩店等场所,有钱有势谁去干这个?谁会去那种地方上班?平顶山检察官被匪徒敲诈1000万,自然非富即贵!强烈抗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要么把两年前犯案的检察官也抓起来,要么把洛阳性奴放出来!绝不能欺软怕硬!当然,我希望都抓起来,因为他们都有罪,无论什么时候,也不能用别人的命换自己的命。


对于“性奴被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批捕”,我还有一点怀疑,性奴是否真的因为协助杀人被抓,还是另有隐情?性奴案告破至今,疑点重重、众说纷纭,如果让当事人、被害人的“性奴”向媒体披露案情,岂不立刻真相大白,也省得公众乱猜。可是“性奴”9月3日起一得到解救就一直在警方的控制之下,没有时间接受采访,毫无说话的机会。是警方刻意为之?还是法律程序?想到披露性奴案的南都记者被冠以“侵犯国家机密”的帽子,我有点茫然,性奴被抓,莫非也是防止她们“侵犯国家机密”?这个“国家机密”到底是个什么深不可测的东东?水很深啊!




[本帖最后由 审核员 于 2011-09-29 03:55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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