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丽关伟结局:[其他杂谈]枝江警察狂言;老子用的是共产党的钱,不计成本地整死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7:49:42
[其他杂谈]
枝江警察狂言;老子用的是共产党的钱,不计成本地整死你
发表于:2012-2-10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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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yi样的天空 
头  衔:初来乍到 只看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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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不会忘记在湖北枝江顾家店,众所周知毛爱华一案,因拒绝公安局局长田异群电话而招来多个欲加之罪。当事人当庭表示死不瞑目,家属含冤上诉上访,即便倾家荡产也要讨回公道,本来毛爱华拥有一个美好完整的家庭,稳定的事业,但这一切被拒接的一个公安局局长电话所破坏了。事件起因很简单,毛爱华在枝江市顾家镇经营第三砖瓦厂和净心货场的,生意一直都不错,但是因为一起保险理赔问题产生了纠纷,保险公司的经理张某就此事和毛爱华发生了一些口角,这些事情都很正常,按照正规程序走理赔就是。可能是事件理赔的金额高吧,处理不好会影响张某在公司的地位。所以张某一直想借助自己的关系去平息这个事件,为了保障工厂利益,毛爱华没有吃她这套,尽管她说枝江市公安局局长田益群是他的朋友!张某怀恨在心,现场拨打枝江市公安局局长田益群的电话要求毛接听,当时他拒绝了,坚决依法按照程序办理。就是这一个无意的举动得罪了枝江市公安局局长田益群,局长认为毛不给他面子,让他下不了台,再加上张某言语上的煽风点火,火上加油的误导,局长更羞恼了,放下狠话;“除非你不栽”恐吓毛!以后就处处针对,我们也知道官字两个口的道理,所以做事都是很小心的,对他也更是避而远之!后来生意上的伙伴和毛在当地顾家镇合作开了一家茶庄,因生意上的来往,一伙合作人经常聚在茶庄谈生意和休闲玩乐,偶尔朋友间也会玩玩麻雀棋牌之类的!!可惜好景不长,茶庄因经营不善,开业20多天就关闭了,时隔3个月后,田益群局长却以非法聚赌和非法经常地下赌场的罪名对毛进行逮捕!要是这些是事实,早就逃了,还会坐等3月让人逮捕吗??为什么当时不现场逮捕,要等这么久呢??街上打麻雀,玩棋牌娱乐的大有人在,为啥那些就不用被抓呀??一切缘于恶意报复吗?
打击报复、强加罪名
本来非法聚赌,小额赌博不构成刑拘,按照国家法例,一般是处以拘留警告罚款的惩罚,可惜田益群局长一直都想报复毛,这次自我制造的机会到了,哪会这么容易就罢手呢。现场就放话:“跟老子玩,老子用的是共产党的钱,不计成本地整死你。”并成立了专案组进行所谓的调查,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生意伙伴间的赌博娱乐,竟然被变相,升级为组织、领导黑社会!天啊!!这是我们机灵务实的人民警察吗??你都是说了,你用的是共产党的钱,是无尽的资源呀,我们屁民拿什么去跟你斗??
刑讯逼供、法治的“代价”
1、第二被告人吴军金的陈述:2010年被抓后公安办案人员把我关在17℃的空调房6天6夜(时值农历三月底)并不准睡觉,但没有达到目的。见刑讯逼供无果后,又采取引诱,办案人员于2010年5月28日将我带到枝江市石化宾馆开房并进行引诱,这是其当庭陈述,被告人当庭要求公开查看审讯录像和审讯时间。2010年10月,办案人员为达到让我在审讯笔录上签字的目的,办案人员苏明武、陈凯将其带出看守所,到仙女镇特色餐馆,并利用我思念亲人的心理,让我跟母亲通电话,并要求母亲送两千元现金来供他们挥霍。当时的参与人员有我过去的朋友、现在的办该案人员王丽刚和陈凯的朋友、警察闫左海及其中一人的女性朋友。吃饭的时候,在我对酒精过敏的情况下仍强迫我喝酒,并在我醉酒后按照办案人员的要求在审讯笔录上签字,办案人员才善罢甘休。我强烈要求法官把我刚才的陈述记录在案,我愿意为此陈述承担法律责任,并可以对此进行详细调查。他的母亲也是证人之言,而法庭却要吴出示证据,否则无效;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9年,罚款3000元)
2、第三被告人曾翔飞的陈述:被抓后先是反铐在铁椅上6天5夜,不签字不准睡觉,见效果不佳后,又采取引诱的办法,将我未满十个月的儿子抱到监室里,并承诺“只要配合,保证二个月之内把他你搞出去”,引诱我审讯记录上签字。办案人员每次提审的时候,都是自拟问卷“你昨天休息好了吗?”答“休息好了。”与办案事实完全相背离。
3、第一被告人毛爱华的陈述:办案人员陈凯在8月4日审讯室里当面对我说“我们想把你搞多深就可以搞多深,你信不信?” 2010年5月17日晚在审计室里枝江公安局政委田益群亲口对我说“你还有今天,你算个老己,我要让你家破人亡、倾家荡产”,而这缘于我与田益群的姓张的女性同学之间的一起保险合同纠纷。
(一审判决,有期徒刑9年6个月,罚款30000元)
4、被告人胡磊的陈述:办案人员连续5天5夜不准我睡觉,逼我在审讯笔录上签字。
5、对被告人罗冬波陈述:公安局办案人员连续5天5夜不准我睡觉,并诱骗、逼迫我在审讯笔录上签字,并承诺“签字了就可以睡觉了”,直到我在审讯笔录上签字了他们才放过我。
6、这是涉及到被告人罗冬波的庭审情况,有些不可思议。炮制出来的结果竟是荒唐的笑话、闹剧。其他被告人于2011年3月份收到起诉书,2011年4月21日在直枝江法院一审。罗冬波在2011年6月份被抓归案,2011年11月29日才因该案再审上庭,而公诉人在庭上念读的罗冬波的笔录证言(尤其是金钟寺事情的笔录)竟跟其他被告人笔录与一审(2011年4月21日)起诉书的指控语言是一字不差、一模一样。
办案人员恐吓被告人
2011年12月1日,再审之后的第二天,办案人员陈凯闻听吴在庭上曝光此事后,于下午5:00赶到枝江看守所,到监室门口威胁、恐吓吴军金,扬言“搞死你个***养的”。2011年10月2日,在枝江看守所,公安局某领导公开扬言“跟老子玩,老子用的是国家的钱,可以不计成本的整死你。”
庭外定罪、未审先判
作为一个常人,当你看到这一切,会不会觉得就像在演戏一样???也可能会有人终于醒来,确定自己是生活在中国的呢??从逮捕到认罪,完全违背了公民权益,一审的判决更是滑稽,所谓的证据都是由警察一手策划制造的!!对此,所有涉案人员都表示不复,强烈要求上诉。宜昌中院审查卷宗以后,裁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而不明真相的枝江新任市委书记(田益群局长的同学)在中院判决尚未送达各被告人的时间内,亲自参与、主持会议,“讨论”此案涉黑成立“庭外定罪、未审先判”,枝江法院于2011年11月23日重审结果,罪名只能依然。这一系列的黑案缘于强大的保护伞,个人的纠纷值得这样精心策划陷害吗??国家给予的资源是打击犯罪,维持社会和谐,而不是支持私人恩怨的打击报复!!!立党为私,执政为己,难道这是我们的新国风?权永远大于法吗?你们的良心何在?当官的是不是除了在内心深处接受道德良知的拷问的同时,要公开公正地去接受社会公众的道义谴责和道德审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