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99b4.com:[原创]同情心是道德的根本(修订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9:18:20
I.
假如你做一次调查,问人们“你会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去偷、去抢、去杀人、去放火吗?”
估计几乎所有的被调查者都会给出否定的回答。
而且绝大多数人的回答是真诚的。
——绝大多数人不会“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去偷、去抢、去杀人、去放火”。
——他们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主要是一个心理学问题,而不是伦理学问题。
如果你问人们“假如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你会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去偷、去抢、去杀人、去放火吗?”
估计也是几乎所有的被调查者都会给出否定的回答。
但是其中有相当多的人的回答是不真诚的。
——为数众多的人会“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去偷、去抢、去杀人、去放火”。
——只要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有为数众多的人,不做恶不是因为有道德心,而是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
假如不是别人、而是自己问自己:
“只要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我为什么不去偷、去抢、去杀人、去放火?”
答案是“那样做,就不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
然而,这个答案很容易被这样的回答所否定:“我并不想作一个高尚的人,有道德的人。”
可见这个所谓“道德”,对于个人来说,并没有必然存在的理由,必须存在的理由。
事实上为数众多的人确实是没有道德观念的。
例如贪官酷吏、暴发奸商、打手杀手、奴才5毛、地痞流氓......
道德得以产生的根源在于同情心。
你能够切实地体会到他人的欢乐和痛苦,你就能够
“你想要别人怎样对待自己,你就怎样对待别人”。
这就是“道德黄金律”。
富有同情心,同先天禀赋有关,更取决于精神的修养。
而教导人们“爱人”的宗教,则起到启发和引导的作用。
II.
正义感、正义心是高层次的道德感、道德观念。
正义感、正义心是针对社会的道德感、道德观念,所以它不是一种精神本能。
然而,它却是由作为精神本能的同情心直接发展而来的。
——当人把针对具体面对的个人或多人的同情发展为针对抽象的“人们”,他的同情心就发展为正义心。
——由于同情心博及抽象的“人们”,所以对于伤害“人们”的恶行、恶势力感到并且表现出愤慨。
真正的同情心是必然地发展为正义心,而不会止步的。
人不可能真诚地同情他人却对伤害“人们”的恶行、恶势力无动于衷,更不用说为其所用。
每当我看到那些奴才文人之流一方面捧主子臭脚,一方面又大秀对普通人的同情心,我就感到强烈的恶心!
III.
人在社会(集体)中生活,社会(集体)须要对其成员有约束力才能够存在和运作。
除了以法律的方式强迫成员不得有危害社会、危害其他成员的行为之外,社会(集体)还要求它的成员能够自我约束。
这就有了社会(集体)道德。
例如关心社会(集体),自觉维护社会(集体)的利益。
社会(集体)道德是基本意义上的、表现在人际关系中的道德的发展。
社会(集体)道德同样以“同情”作为根本原则。——同情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集体)成员。
(由此还确定了最基本的社会原则:自由,平等、民主。)
然而,人与社会(集体)的根本关系是协约关系,社会(集体)对其成员所提出的要求其实是一种协议性要求。因此,严格地说,这些要求不属于道德,而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表现在社会生活中的品质。
人类社会是由野蛮状态发展过来的,早期的社会体制是专制的,——正是不道德的。
不道德的专制体制对社会成员提出的道德要求,重点必然在于维护专制主义统治,——必然是伪道德。
例如儒教的核心道德观念——“忠”。
即使原本是一种自然情感表现的那些道德倾向,例如“孝”,在被强调为礼教的道德要求后,也变质为维护专制统治的一种手段。(《论语·学而》 :有子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始发稿:
同情心是道德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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