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附加应力字母表示: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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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014348/2009-00505分类: 人事工作 ; 通知
发布机构: 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日期: 2009年12月09日
名  称: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  号: 鄂政办发〔2009〕151号 主 题 词: 公务员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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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公务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18号)精神,设立湖北省公务员局(副厅级),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划入省公务员局。
(二)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职责,建立“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能力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公务员录用、登记、考核、任免、奖惩、职位管理、交流、培训、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三)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全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并承办相应工作。
(五)完善公务员交流制度,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
(六)完善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七)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八)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办理省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省级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指导和协调全省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组织拟订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承担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有关工作;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工作。
(二)职位职责管理处。
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调任转任、职位聘任等制度;建立行政机关公务员“确责、履责、问责”责任体系;负责行政机关、政府系统参照管理单位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和管理工作;依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任免议案和省政府批准任免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手续。
(三)考试录用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计划,组织实施考试录用工作;指导考试命题专家队伍建设,负责面试考官队伍建设,负责命题专家和面试考官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公务员录用考务工作;完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受国家公务员局委托,承办中央直属在鄂机构招录公务员的相关工作。
(四)教育培训与考核奖惩处。
拟订公务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公务员通用能力席位标准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全省公务员能力建设与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公务员对口培训、省直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建立公务员培训机构评估认定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省行政学院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拟订公务员培训机构、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办公务员对外交流与培训工作;完善公务员考核、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及省级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表彰政策,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指导和协调省直部门全省综合性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上报国家表彰奖励和以省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承办公务员荣誉称号的授予、表彰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惩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正处级领导职数4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省公务员局的人事党务、后勤财务、离退休干部、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2009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