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知之明文言文ppt:三步应对海外欠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7:10:51
在中国出口量节节攀升的同时,海外买家拖欠中国企业货款的情况越来越严峻。据悉,中国虽为全球第三大贸易体,但从几年前开始,海外拖欠款造成中国企业的坏账率已经高达5%,为发达国家的10倍。而这已严重影响了这些企业出口贸易的正常进行,成为挥之不去的一块心病。

  要祛除这块心病,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口贸易时要分三步走:交易前资信调查,交易中款到发货,交易后追收欠款。

  第一步:交易前,资信调查

  尽管有信用证这一便利的国际交易工具,但在交易前对国外买家进行资信调查是必要的,因为这是防止信用证诈骗的有效手段。而中国企业普遍缺少这一基本概念。

  据悉,目前国内征信机构的85%客户为外资企业,他们主要是调查中国企业资信状况;而委托征信机构进行海外企业资信状况调查的中国企业与信用保险公司仅占10%。而大多数中国出口企业依靠与客户打交道过程中产生的直觉而进行贸易,给不法的海外企业拖欠款提供了可趁之机。

  中国企业对海外企业资信的调查主要基于如下三方面:该企业运营状况,这涉及到企业负责人的资信与能力、企业的银行信用、企业营业额的增长及资本增加情况;该企业的财务状况,这将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与经营能力及偿还能力;该企业的发展前景,这显示了企业在业界的地位、提供担保的能力及行业的发展前景。而这些调查均可委托专业的征信机构来完成。

  第二步:交易中,款到发货

  虽有降低出口贸易风险的跟单信用证,但在现实里许多中国企业对它的存在置若罔闻或并不严格执行。

  由于出口竞争激烈,为了争取订单,不少中国的出口企业采用先发货后付款的方式进行出口贸易,或仅凭着与海外进口企业的几面之缘或几次小额的成功交易,还未收到款就将价值上千万的货发了出去,给海外进口企业拖欠款创造了机会。

  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信用证的一般操作流程是: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使用跟单信用证支付,买方通知当地银行(开证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开证行请求另一银行通知或保兑信用证;卖方在收到信用证后装运货物,卖方向指定银行(非开证行将单据寄送开证行)提交将承运人签发的单据,开证行审核单据无误后付款给卖方,开证行在买方付款后交单,然后买方凭单取货。同时卖方要注意保管好各种单证、合同、传真与邮件,便于今后出现问题时有据可查。

  若中国的出口企业严格执行操作流程进行款到发货,不仅能让海外进口企业感觉到该公司的正规性与可靠性,愿意再次与之合作,更让企业的出口风险也随之减少。

  第三步:交易后,追收欠款

  交易前与交易中的防范措施做得再好,也会由于种种原因不可避免地造成海外进口企业拖欠款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出口企业就应寻求各种专业机构的帮助,如国际仲裁、商业信用公司、律师事务所、追账机构等。

  中美贸易专家何伟文分析了中国企业海外追账的难处:不熟悉国外法律及单个企业追债的力度有限。此外,由于中国人碍于面子,害怕影响客户关系而不好意思要账的心理作祟,长此以往让拖欠款慢慢成为坏死账,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发展。何伟文建议中国企业联手国际追账机构,捍卫应得利益。

  因此,被拖欠款的中国出口企业应积极地去追账。虽然中国国内目前还没有合法的追账机构,但在各专业性的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里都设有商账追收部门,其专业知识能为被拖欠款的出口企业提供一定的帮助。而主要集中于欧美的国际追账机构,则具有较多的跨国追账经验并熟悉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在追账途径上更为有利。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当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