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滚红尘古筝曲谱d调:山爷收藏:婚前性行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8:42:55
婚前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
青少年越是性早熟,对性的兴趣越大,从性发育到结婚之间的“性饥饿期”(或称“性空白期”)越长,自控能力越差,婚前性行为就越多。人随着性行为逐渐规范化了,一般限制在夫妻的范围之内,至于那些不规范的性行为,较多地发生于婚前与婚外,而婚前性行为多发生在青少年中间。
在历史上的一切文化中,无论原始的、古代的或近代的,非婚性交都一直是一件关乎社会的大事。但是在几乎所有的文化中,人们一直认为婚外性交比婚前性交的危害更严重。在古代赫梯、亚述和巴比伦的法典中,婚外性交都是关于财产权的问题,而不是伦理或道德的问题,它首先涉及的是丈夫对妻子的占有权以及他的其他特权。当然,在近代与现代社会中人们反对婚外性交并不完全是财产权问题了,而主要因为这可能造成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从而影响社会的巩固与稳定。
婚前性交就和婚外性交不同了,它一不涉及财产权问题,二不影响婚姻制度与社会的稳定,在历史上的大多数法典中,除了订婚之后,婚前性交极少提及。但是,这绝不能说明人们是赞同婚前性交的,甚至还要加以某种程度的反对。对某些人来说,这是出自对女子贞操的重视,对另一些人来说,这是担心未婚先孕而给社会、家庭造成混乱,同时,婚前性交也可能造成一些矛盾与纠纷。
金西认为,人类男性大多数有过婚前性交,这根本不足为奇。从10岁到青春期所有的男孩中,有22%的人曾试图性交。婚前性交的总发生率因阶层而异,差距很大:大学文化的约占67%,高中文化的占84%,而高中以下文化的竟占到98%。在下层社会的某些群体中,15岁以下男孩中没有过婚前性交的,竟连一个也找不到。而在女子中,根据调查,近50%的人在婚前有过性交合。
金西所处的是20世纪四五十年代,到了20世纪后期,这种情况进一步发展了。据美国儿科教授A·霍夫曼报告,1979年美国各大城市15至19岁的青少年中,有过性交行为的男子占77%,女子占69%。1980年澳大利亚15至16岁的学生中有过性交行为的,男子占58%,女子占47%。在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群中,青少年性行为的状况也不尽相同。青少年中婚前性交比率较低的国家有日本、韩国、中国等。1984年,日本有过婚前性交的16至21岁的男性占15%,女性占6%;1983年韩国有婚前性交的男性占16%,女性占5%;1989年中国有过婚前性交的男大学生占8.3%,女大学生占4.2%。
2000年,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胡珍等人对5070名大学生进行调查,有过婚前性交的大学生占11.3%。
20世纪以来,青少年第一次性交的年龄在不断地下降,在这方面,芝加哥大学从事性调查的学者们有一些比较资料。那些出生于1933年到1942年之间的美国男子和女子,第一次性交的平均年龄是18岁。那些比他们晚出生20年到30年的美国男子和女子,第一次性交的平均年龄提前了大约6个月。
至于第一次异性性交是在什么情况下进行的,为什么要发生婚前性行为,据芝加哥大学的学者调查统计,90%以上的男性都说,他们的第一次性交是自愿的,有不到8%的男性说他们虽不愿意但也同意了,只有不到0.3%的男性说他们的第一次性交是被迫的。对女性来说,有70%的人说她们的第一次性交是自愿的,24%说她们只不过是同意了而已,有4%的女子说她们的第一次性交是被迫的。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青少年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也一直呈上升的趋势,即使在西方社会的“性革命”已露颓势的时候,一些东方国家和地区仍盛行不衰。这可能是因为在这些东方国家和地区,“性革命”的来势不如西方国家那么猛烈,其弊病还没有被人们更充分地认识到;也可能是受西方文化的影响有个滞后作用。
在香港,根据卫生署的统计,20岁以下的少女终止怀孕(堕胎)的数字,由1989年的1085宗持续上升至1993年的2279宗,4年之间增加了110%。前往家庭计划指导委员会接受终止怀孕手术的20岁以下的少女,也由1991年的106人增至1995年的121人。这些只不过是合法地终止怀孕的数字,而在境外或以非法途径进行手术则无法统计。
在中国台湾,青少年的性开放也十分突出。台湾的一些性学家归纳近20年的研究表示,台北的男大学生有性交经验的比率,1988年比1979年增加了70%,女大学生有性交经验的比率也由4%增加到6.9%。在1997年台湾性教育协会所召开的年会上更发布了一个惊人的数据:现代大学生在谈恋爱的过程中和对方发生性交关系的竟达100%。
对于婚前性交的心理表现,金西说过一些十分精辟的话,深刻地阐明了社会文化对人们的影响。他说:
任何一种性行为类型的心理后果,在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者和她所在的社会群体对此如何评价。有时会在性交合之后产生的烦恼,极少是由行为本身或其中的体能输出而造成的。仅有的不良机体后果不外乎几种:偶然会意外怀孕,极少的情况下会染上性病,绝无仅有地会造成身体损伤。但是,如果性行为使一个人与自己所处的社会组织发生公开冲突,那么其心理后果就是严重的,有时甚至是毁灭性的。所谓性行为引发的不良后果,常常是由于他或她无法承认或拒绝承认自己实际上从中获得了满足;或者是由于他或她顽固地相信,性行为不是根本不能满足自己,就是必定会以某种方式带来意外的后果。这一切,都是他或她所处的社会共同体的性态度的反映。
我们的数千例调查,完全能证实我们的上述分析。在这数千女子中,任何一种性行为的当事者中,有许多人日后根本没有产生任何心理烦恼;但同是这种行为,却使另一些人产生了羞耻、自责、绝望、铤而走险,甚至企图自杀。最简单的事也能被这样的人弄成魔鬼般的可怕。这些烦恼实际上都是由当事者本人的性态度和社会戒律所制造出来的,但是由于不理解这一点,大多数人都以为,自己的烦恼最能直接证明:性行为本身在本质上就是错误的和不道德的。
他又指出:
世界上的各种文化中,有的严惩近乎一切类型的性行为,有的却把同样的行为视为快乐的源泉和社会价值之所在。大多数文化都赞赏异性性交合,但佛教徒和天主教士却禁止它。同性性行为在一些文化中被处以刑罚,而在另一些文化中却受到宽容。有的文化则把它当成神圣的宗教仪式,就连佛教徒也允许它存在。凡是本文化所接受的性行为,都没有使个人产生内心冲突,也没有给社会带来不解的难题;而另一个不接受这种行为的文化,会谴责、惩处、禁忌甚至动用刑法来严惩它。结果这同一种行为,却会使这个文化中的个人产生负罪感和神经崩溃,也会使个人与社会整体发生严重冲突。在美国,那些自我刺激的、有过异性亲昵的、有过同性性行为的、与动物有过性行为的、运用了在生物学上完全正常却被我们的特有文化所禁忌的性技巧的男男女女们,其大部分烦恼也同样都是来自上述原因。
以上我们较多地引用了金西的一些言论和统计,是因为金西所处的20世纪40至50年代的美国,性开放的的情况颇与现代中国有相似之处。据1985年北京进行的千人调查,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的人占64%,而1982年为80%。在对婚前性行为持否定态度的人群中,女性占66.4%,男性占59.4%,女性略多于男性。可是在1989年由刘达临主持的全国性调查中,在3072名大学生中,对婚前性行为认为“基于爱情就可以”和“双方愿意就可以”的,男性占86.5%,女性占66.2%。这个比率如此之大,可能和大学生的性观念比较开放有关,也可能和中国整个社会的思想观念在80年代中后期的迅速变化有关。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从90年代到21世纪初,婚前性行为的发生率大幅度上升。
对于婚前性行为应该有一个比较合乎情理、合乎科学的看法。当然,对许多性问题,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看法会不尽相同;但是,人性是相同的,只要社会发展程度相类似,那么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应该是同大于异。
人类的性行为有其自然性。“食、色性也”,“年壮则慕少艾”,这是人的天性。青少年到了青春发育期以后,有了性兴趣和性欲要求,于是想实现这种要求,是无可厚非的。婚前性行为有时会给青少年带来心理创伤,但是正如金西所说的,问题并不在于婚前性行为本身,而要看发生在什么人身上,更重要的是社会对此抱什么态度。
另一方面,人类的性行为除了自然性以外,还有社会性。婚前性行为绝不是个人的私事,绝不只是逞一时之快,它至少会影响对方,甚至影响后代,还会影响社会秩序。因此,不能只凭性本能行事,要自控,要考虑后果,性行为是一种责任行为,当青少年在心理成熟程度上、在独立生活能力上还不能对这种行为负责时,就应该尽量避免发生这种行为。正如琼·瑞尼丝所说的,“或许你应该以心理‘尚未’准备好而不是以‘不想要’的态度考虑延迟性交,而且是当你们本身和你们之间的关系真的都已准备好的时候,才发生性交”。
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费孝通教授在《生育制度》一书中指出:“不同的社会关系有些是可以加起来的,有些是相互排斥的,每一种社会关系被用来满足一种需要时就获得了满足这需要所需的感情内容,带着不同的感情内容的社会关系因为感情内容不能相混而互相排斥了。性的关系带着极其强烈的亲密感情,甚至可以说是不顾一切的冲动……这种强烈的冲动可能销毁一切后起的、用社会力量所造下的身份。”他又说:“性可以扰乱社会结构,破坏社会身份,解散社会团体。”
事实的确如此,许多男女青少年由于过于年轻,心理很不成熟,往往不能正确地对待和处理婚前性行为所引起的影响学习、人际关系的变化以及怀孕等问题。现代科学的确能成功地把性交和生殖分离开来,但是青少年或是由于不掌握避孕知识,或是虽掌握了知识但不能实际应用,因为婚前性行为大多是偶发的、没有准备的,而不是预谋的,如果一旦在人际关系或怀孕等问题上发生了问题,就像长堤决了口,后果将难以收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