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的名称有哪些:承德县启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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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www.cnpension.net 2008-08-01 18:50:23 中国养老金网

  近日,随着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征占地失地农民办理城镇户口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意见》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县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程进入实施阶段。

  一是明确了基金的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按照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原则进行筹集,筹资比例为政府承担30%,集体补助40%,个人缴纳30%。二是确定了保障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凡2007年10月1日以后,由县政府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的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且被征地户人均农业用地在0.3亩(含0.3亩)以下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的被征地农民,包括失地后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均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三是规范保障对象及形式:(一)被征地时已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人员,在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后直接进入养老保险,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二)被征地时已达到16周岁,尚未达到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人员,在一次性缴足应缴养老保险费后,达到规定的年龄时,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三)被征地时16周岁以下人员,按征地补偿规定一次性发给征地安置补助费。达到就业年龄后,作为城镇新生劳动力,参加相关的社会保障。(四)参加养老保险的适龄劳动力,要按照市场就业的原则,纳入重点扶持就业范围,劳动保障部门,应将被征地农民优先列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计划,优先列入劳务经济重点扶持对象,鼓励其进城务工或自主创业。用地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同时,凡因征占地后申请城镇户口、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人员给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失地农民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全部免征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