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龄歌曲视频:中国历代官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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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说文解字》解释为“吏事君也”, 有以“宀(mián交覆深屋也)”覆众、治众的意思,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随着阶级社会的产生,人类有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于是就有了国家机器,有了治理民众的官和不断完善的官僚制度。从传说中的三皇五帝,到半信史、信史时代的夏、商、周和春秋、战国时代,中国的官僚制度一步步从简单走向完善。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严密的中央和地方行政组织,制定了完善的官制。在其后的两千余年里,各个朝代设官分职,和秦代大体上一脉相承。
一、丞相、内阁和军机处
秦汉以丞相为辅佐皇帝的最高行政长官,以太尉、御史大夫为丞相之副。太尉掌军,御史大夫负责监察。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个职位大致相等,有互相制约的作用。汉初称丞相为相国,后复改称丞相。有时置左、右丞相各一人,有时不分左右,只置一人。丞相、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合称三公(一说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一说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末年改称丞相为大司徒,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有此称。
魏文帝曹丕时置中书监和中书令,政事归台阁总揽,中书监和中书令成为实际宰相。此后,魏晋到南北朝三百余年间,皆以中书监、侍中、尚书令、仆射诸官掌机密,而丞相则只作为优礼大臣的崇高官位,不假事权。
隋代设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五省,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三公“参议国之大事……无其人则阙”,属于优礼大臣的虚衔。五省当中,秘书省职务优闲,内侍省全是宦官,内史省掌决策,长官为内史令;门下省掌审议,长官为纳言;尚书省掌行政,长官为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辖吏、礼、兵、工、度支(户)、都官(刑)六部。尚书、门下、内史三省职同宰相,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唐初基本沿袭隋制,但改称内史省为中书省,中书省长官为中书令(二人),门下省长官为侍中(二人),尚书省长官为左、右仆射。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三省长官位高权重,但不一定全置,皇帝往往指定品级较低的官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参预政事,“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也是宰相。唐高宗以后,尚书省左、右仆射也要加“同中书门下”的名号才能参政。
北宋时,宋太祖、宋太宗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分割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权力,不但在宰相下添设“参知政事”作为副贰,还另设枢密使分解宰相的军政职权,另设三使司分解宰相的财权。这样一来,宰相的权力大大削弱,皇帝的集权大大加强了。到南宋孝宗时复采用左、右丞相名称,辽、金、元亦大致如此。明初仍设左、右丞相,后因左丞相胡惟庸案废丞相制,分相权于六部尚书,并设殿阁大学士充当顾问。明成祖时,内阁诸臣成为实际宰相,此后不再有宰相之名。
清初,议政王大臣会议掌握军国大政,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顺治十五年始设内阁,把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设内阁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内阁的实权要比明代小。雍正即位后设立军机处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清末又重设内阁。
二、六部(以清代为例)
(一)吏部 掌管文官的资格审查和登记、业绩的考核及任免、升迁、转调、俸给、奖叙等事项。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置文选司(掌文官选用)、考功司(考功过)、稽勋司(掌更名改籍、终养服制)、验封司(掌封赠阴袭)。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二)户部 掌管户口、赋税、薪饷、铸币。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十四清吏司。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下属机构有二:(1)户部三库(银库、段匹库、颜料库);(2)户部仓场衙门。
(三)礼部 掌管教育、贡举和国家典礼。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置议制司、祭祀司、主客司、精膳司、铸印局。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四)兵部 掌管练兵、武器和武官及一切政令。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武选司、车驾司、职方司、武库司。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五)刑部 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罚。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 下设十八司(按十八省分)、脏罚库司库(没收脏银交户部)、律例馆(修法令条文)。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六)工部 掌管土木兴建和水利等。设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下设营缮司、虞衡司、都水司、屯田司、节慎库、制造库、料作所、琉璃窑监督、皇木厂监督、管理街道厅。各司设郎中、员外郎和主事。
三、九寺
寺即官署。九寺即九卿之官署。汉代以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为九寺大卿。历代略有不同。
(一)光禄寺 掌宫廷宿卫及侍从。北齐以后兼掌膳食帐幕,唐以后专职司膳。
(二)太仆寺 掌舆马畜牧之事。北齐置太仆寺,清光绪年间并入陆军部。
(三)太常寺 掌宗庙礼仪。秦置奉常,汉改称太常,北齐置太常寺,清末废除。
(四)宗正寺 掌皇家宗族事。明清称宗人府。
(五)大理寺 掌刑狱案件审理。秦汉称廷尉,北齐置大理寺,清改称大理院。
(六)卫尉寺 掌门卫屯兵。北齐置卫尉寺,隋改掌军器仪仗、帐幕之类,明代废除,清代设銮议卫。
(七)鸿胪寺 掌赞导相礼。秦称典客,北齐置鸿胪寺,清末废除。
(八)少府寺 掌山泽及宫中服饰衣物、宝货珍贵之物,隋改为监,明代废除。
(九)太府寺 即大司农。掌钱谷金帛货币。
四、其他中央机构
(一)乐部 掌音乐事宜。三代设大司乐中大夫,汉代设协律都尉,以后各代称谓不一,清代称总理乐部大臣。
(二)理藩院 清设理藩院,亦即鸿胪寺,掌外藩一切政令。
(三)都察院 最高监察机关。清设都察院,最高长官为左都御史,亦即秦、汉以后的御史大夫或御史中丞。
(四)通政使司 掌内外奏章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周代设太仆下大夫,秦、汉称公车司马令,以后各代称谓各不相同。明、清设通政使司。
(五)翰林院 掌秘书著作,修撰国史,记载皇帝言行,给皇帝讲书,以及起草册立、封诰文书等。周代设内史中大夫,以后各代称谓各不相同,唐宋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清代设翰林掌院学士。
(六)詹事府 秦、汉以后各代都设詹事,主管东宫事务。清代不立太子,故而詹事府官员只作为翰林院官迁转之用。光绪年间废除。
(七)国子监 周代设师氏中大夫,汉代设博士仆射、博士六经祭酒,以后各代均设国子祭酒或国子监祭酒。国子监略如国立大学,收容监生读书,清末并入学部。
(八)钦天监 掌天文、气象、历法纪史之事。隋、唐以前大多设太史令,唐代设司天台监,明、清设钦天监监正。
(九)太医院 掌医药政令,供奉皇家医事。周代设医师上士,秦、汉、晋、隋设太医令或太医监,唐设尚药奉御、太医署令,宋设医官院使,明清设太医院院使。
(十)厂卫 明代设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等特务机构,监视和镇压人民及官员中的反对派。东厂、西厂和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西厂由宦官提督。锦衣卫明洪武十五年设置,原为皇帝亲军,最高长官为指挥使,由功臣、外戚充任,明中叶后,职能与东厂、西厂等同。明武宗时刘瑾又在厂卫之上增设内行厂(内办事厂),厂卫亦在其监视之下。
(十一)銮仪卫 清代设置銮仪卫,略同于前代卫尉寺,长官为銮仪使,掌皇帝的护卫与仪仗队。
五、地方官制
数千年来,随着朝代的更替,我国的地方行政区划和地方官制不断变化,各级官吏也名称繁多,很难细述。
夏、商时期,国家机构比较简约,没有正规的行政区划,地方组织大体上以部落和邦国的形式存在。周代实行分封制,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在全国分封许多诸侯国,实行宗法制统治。
秦代实行郡县制,郡的行政长官为“守”,军事长官为“尉”,掌监察的长官为“监御史”,简称为“监”。一郡辖若干县,大县长官称“令”,小县长官称“长”,主管一县治安的为县尉。郡守及各县令、长以下设“丞”,为辅佐官员。
汉承秦制,仍实行郡县制,但改称郡守为太守,改称郡尉为都尉。同时汉代还有诸侯食邑和王国封地制度,最多的王国辖七十余县,势力很大。王国的行政体制大多模仿中央,王以下设内史或相。到汉武帝时,各诸侯王国在中央实行“推恩令”和多次采取削夺措施下,已变的空居高位而无实权了。汉武帝将全国划为十余个州作为监察区,每州设刺史一人。汉成帝改刺史为州牧,以后改来改去,或称刺史,或称州牧。到东汉末年,不论刺史或州牧都不再是监察官,而是上马管军,下马官民的实力人物了。三国魏晋至南北朝,郡县制度基本上沿袭不变,但县的长官一律称“令”,不再称“长”,而王国的长官一律称内史,公国和侯国的长官一律称相。
隋初只设州县两级,不再有郡的建制。除雍州长官称牧外,它州皆称刺史,若干州设一总管掌军事。隋炀帝改州为郡,仍设太守。另设通守为太守之副,县令下增设主簿一职。唐代复改郡为州,裁去通守一职。长安和洛阳称府,设府尹和少尹。若干州的军事总管改称都督或大都督,属官基本和州的建制相仿。太宗贞观八年,又恢复中央对地方的监察制度,派黜陟使巡查各州,可升擢、罢免地方官吏。以后或称按察使,或称采访处置使,名称不断变动。睿宗时又在边镇设置节度使,称为藩镇或方镇。节度使又可兼御史大夫和观察使、营田使、度支使、处置使等,不仅领兵还掌握着辖地的民政、财政和监察大权。有时置节度副使作为节度使的副职,下设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判官、推官、都知兵马使、兵马都指挥使、都头等僚属。也有些州在节度使以外设置防御使或团练使。五代十国基本沿袭唐制。
宋代地方政权仍设州郡(府、州、军、监级别平行)和县两级,刺史、节度使、防御使和团练使逐渐成为虚衔。州郡行政长官由文臣担任,不许兼任州郡以外的职务,兵权、财权和司法权也都收归朝廷,他们的权力被大大削弱。大郡为府,长官称为“权知某府事”简称“知府”;州与府平行,长官称为“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军是和州府并列的行政区划,掌管厢军(地方军队);监大多掌管矿区,小矿区的监由州府兼领,大矿区委京官带原衔管理,称“知某监”,地位略小于州。州府长官下设通判,以使他们互相牵制。州府以下设县,长官称“知某县事”,简称“知县”。后来,宋又把全国州府划为十五路,路下设置四司:转运使掌管财政和监察地方官吏,简称“漕臣”;提点刑狱,掌管司法和监察,简称“宪臣”;安抚使(经略安抚使)掌管军事和民政,简称“帅臣”;提举常平,掌管平仓救济、农田水利,简称“仓臣”。辽、金两个个朝代在行政区划和官制上大体仿照唐宋,大同小异。
元代在地方上设十个行中书省,简称“行省”,设丞相一人,掌管全省军政大事。行省下设路、府、州、县。府、州、县长官称尹,小州的长官称知州,另与府尹、州尹、县尹平行设达鲁花赤一员,达鲁花赤多由蒙古人充任,权势较大。
明代行政区划承袭元制,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总管一省的军、政和司法。洪武九年,废行中书省,在全国陆续设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掌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另设提刑按察使司管刑法、都指挥使司管军队,三者合称三使司,互不统属,直接归中央管辖。承宣布政使司下设府(直隶州)、县(州)两级,除京都所在府的长官仍称府尹外,其余府、州、县的长官一律改称知府、知州、知县。知府的佐贰为同知、通判和推官;知州的佐贰为同知(州同)、判官(州判);知县的佐贰为县丞、主簿等。州有直隶州和散洲之分,直隶州直接归布政使司管辖,略等于府。散洲和县一样归府管辖,但散州有时也有属县。后来还在省下划出几个小监察区,称之为道,设“守道”和“巡道”等职。除了小监察区外,每省为一大监察区,中央可随时派监察御史前去稽查,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简称巡按,后又称巡抚。巡按、巡抚均属临时差事,宣德年间巡抚逐渐成为定制,而且要加上副都御史,或佥都御史、兵部侍郎、提督军务、赞理军务等头衔,但一直不算正式地方官员。景泰年间增设总督一职,总督往往加兵部尚书、或兵部侍郎衔,兼领都御史名号,巡抚实际上成为了总督的副手。
清代行省制度得到完善,鸦片战争之前有十八个行省,鸦片战争之后又增设台湾、新疆、奉天、吉林、黑龙江五个行省。省下设道、府(直隶州、直隶厅)、县(散县、散厅)三级。省级最高长官为巡抚,往往加右副都御史衔,级别为从二品,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巡抚别称抚台或中丞。每一省或数省之上设总督一名,职衔在巡抚之上,为正二品,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总督别称制军、制台或大帅。总督和巡抚掌握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直接向皇帝负责。此外,每省还设提督学政一人,会同督抚掌管一省的教育和科考等事务。提督学政在职期间,不论品级,地位与督抚平行,有学台之称。各省督抚之下设承宣布政使司(藩司)和提刑按察使司(臬司),布政使司又称藩台,掌管民政、财政和人事大权;提刑按察使又称臬台,掌管司法、刑狱、和纠察,兼领驿传。藩司、臬司和府(直隶州、厅)之间设道员,各省无定员。分守道掌钱谷,分巡道掌刑名。另外设还有掌管具体事务的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河工道等专职道员。清代全国共设二百一十五府,每府设知府一人。知府的僚属不再设推官,而同知和通判又往往被派出在境内分管一个行政单位,称之为“厅”。州分直隶州和散州,设知州一人,知州的佐贰为同知和州判。直隶州与府平级,但无属县;散州与县平级。县设知县一人,为临民官,掌管一县政事。知县的佐贰设县丞、主簿等。
六、兵制
军队是阶级社会的产物,是重要的国家机器;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动战乱的工具。我国历史悠久,历代兵制虽然大同小异,但编制名称却多有变化。
师 商周军队设师,商代有三师,西周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其编制为: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
三师 商代军队分左、中、右三师。
西六师 西周时天子的禁卫军,共六师。
成周八师 西周时驻屯成周洛阳,用于戍卫中原和征伐南方各族。
殷八师 西周时驻屯卫国的戍军,用于统治和征伐东方各族。
军 春秋以后的军队编制。春秋时期各大国多设上、中、下三军。三军约战车千乘,士卒三万人,其中中军为主力,晋国的中军长官称元帅。后晋、吴扩至五军、六军。
三行 春秋时期用战车作战,后来晋国为了抵御翟族侵袭,在三军以外创立“中行、右行、左行”三只步兵,称为“三行”。
带甲 战国时因步兵穿戴甲胄而通称步兵为带甲。
武卒 战国时魏国考选步兵,凡身穿“三属之甲”,手执“十二石之弩”,背负“箙矢五十个”,荷戈,带三日粮,半日能跑百里路者方能选中。中选者称为武卒,免除家中徭役,并分给田宅。
技击 战国时齐国经过考选训练的步兵称技击,驻防于五都。也称执戟之士、五都之兵或五家之兵。
锐士 战国时秦国经过考选训练的步兵称锐士。
南军 西汉护卫未央宫、长乐宫、建章宫、甘泉宫的卫兵,长官为卫郎,因未央宫在长安城内的南面,所以称为南军。南军卫士由各郡一年轮流一次。
北军 西汉护卫长安城北部的卫兵,称为北军,长官为中郎。北军卫士由三辅骑士一年轮流一次。武帝时改北军中垒为校尉,并增设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七校尉,驻守长安和附近各地,必要时随军出战。中尉改称执金吾,不再统领北军。东汉时裁去中垒,并胡骑入长水、虎贲入射声,置北军中侯以监五营,称为北军五校。
羽林 汉武帝时选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宿卫建章宫,称建章骑。后改名羽林骑,取国家羽翼如林之意,隶属光禄勋。东汉改称羽林郎。
羽林林孤儿 汉武帝时将战死军士的子孙收养于羽林宫,教以弓矢、殳、矛、戈、戟等五种兵器,称羽林孤儿。
期门 汉武帝时选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六郡良家子弟为诸殿门卫(期诸殿门),隶属光禄勋。汉平帝时改称虎贲郎。
材官 西汉时,内地不产马的郡训练的步兵称为材官。
骑士 西汉时,西、北产马的郡训练的骑兵称为骑士。
楼船 西汉时,江淮以南各郡训练的水军称为楼船。
轻车 西汉驾车作战的兵种,后因战车失去优势,汉武帝时轻车成为仪仗队。
正卒 汉制,男子二十三岁起须服两年兵役。本郡一年,称为正卒;戍守京师或边疆一年,称为卫士或戍卒。五十六岁之前的其余时间为本郡预备兵。
青州兵 汉献帝初平三年,曹操诱降青州黄巾军,选其精锐编成青州兵。
北府兵 东晋孝武帝时,谢玄北镇广陵,招募徐、兖健儿组成精锐部队,在淝水之战中击败前秦军队,号称北府兵。
士家 魏晋时,社会中低位卑贱的家庭,因其子弟世代为兵,所以称为士家,又因为士家户籍隶属军府,所以又称为军户。明代世袭为兵的军士、清代屯卫兵丁和充配为军的,亦称军户。这种制度称为世兵制。
府兵制 西魏大统十六年行府兵制。士兵脱产另立户籍,由柱国分领,下置十二大将军,二十四开府。北周武帝时,府兵不属柱国,成为皇帝的侍卫。隋代置十二卫分领府兵,户籍隶属州县,不脱产。唐初行兵农合一制度,丁壮定期服役,由折冲都尉统领,隶属中央十二卫。据贞观十八年统计,全国有六百三十四府,兵员达六十八万。
鹰扬府 隋代开皇年间置骠骑将军府,设骠骑将军和车骑将军。大业三年,改骠骑府为鹰扬府,改骠骑将军为鹰扬郎将,改车骑将军为鹰扬副郎将,统领府兵,隶属各卫。
折冲府 唐初实行府兵制,在战略要地设置军府,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由折冲都尉和左、右果毅都尉统领。军府名号各异,总称折冲府。唐玄宗天宝以后,折冲府名存实亡。
飞骑 唐贞观十二年,在长安玄武门置左右屯管,以卫将军统领,其军士称飞骑。另选骁建善骑射者扈从皇帝,称为百骑,后改称千骑、万骑。
彍骑 唐高宗和武则天年间,戍卫京师的军士大量逃亡,唐玄宗开元十一年以募兵式选征蒲、同、岐、华等州府兵及白丁充当宿卫以代替府兵,称为“长从宿卫”。开元十三年改称彍骑。
团结兵 武则天万岁通天元年,在近边诸州选富家子弟身强力壮者充当武骑团兵,后改称团结兵,又称团练。
禁军 唐代置十军禁卫军,有羽林、龙武、神武、神策、神威等名号,为中唐以后朝廷所掌握的唯一军事力量。北宋把正规军称为禁军,军士从全国各地招募,或从厢军、乡兵中选拔。禁军由中央直接掌握,除防守京师外,轮番戍守各地。
神策军 唐玄宗天宝十三年,陇右节度使哥舒翰在临洮西设神策军,以成如璆充军使。安禄山之乱,成如璆命卫伯玉率兵千余屯陕州。因神策军原住地沦陷,卫伯玉所率军队被称为神策军。唐代宗以后,神策军由宦官统领,势力在禁军之上。
健儿 唐代招募戍守边疆的士兵,称为健儿。开元二十五年规定,各军镇招募的长住边疆健儿,家属愿同去的分给田宅。后来这些边兵成为藩镇割据的工具。
番上 西汉的正卒,唐代的府兵,轮流到京师担任宿卫称番上。
乡兵 西魏、北周设乡兵驻守本乡,由大都督或仪同统领,隋、唐、五代沿置。宋代在禁军、厢军之外设乡兵以资防守。
蕃兵 宋代招募边境内服各部落丁壮充当边兵,称为蕃兵。
糺军 辽、金按部落组成的一种军队。辽的糺军有五军,以契丹人与他族人混编,负责征战和保卫宫殿。金的糺军全由契丹人组成,负责防守边疆。元代亦置糺军,后来专驻辽东,属于乡兵的一种。
签军 金代在战时签发汉人当兵,强壮男丁,悉取无遗。元初亦有签军之制。
探马赤军 元代强征十五到七十岁非蒙古族男子为探马赤军,在各重镇、州、县驻守。平时屯牧,战时上阵。
正军户 蒙古灭金后,强迫北方人民当兵,富家每户出一兵,称独户军;贫家二三户合出一兵,出兵户称正军户,不出兵户要协助出兵户,称贴军户。
怯薛 蒙古语“怯薛”即宿卫之意,成吉思汗时设置,军士在蒙古贵族和牧民中挑选,由宿卫、侍卫、环卫三队组成,分四班轮流护卫成吉思汗帐殿,每班三昼夜。怯薛在成吉思汗亲征时随驾作战。
弓兵 元代设置,属巡检司。明代凡地方要冲皆设巡检司,负地方缉捕之责。
卫所 明代京师和地方皆设卫所。府设所,一百二十人称百户所,一千一百二十人称千户所。数府设卫,所的长官称千户、百户,卫的长官称指挥使。各卫所分属各省都指挥使司,由中央五军都督府统辖。
羁縻卫 明代为控制东北和西北少数民族设置的卫所,称羁縻卫。中央对羁縻卫不进行直接统治,由少数民族首领进行管理。明初设有赤斤蒙古卫、罕东卫、安定卫、阿瑞卫、曲先卫、哈密卫等。
五军都督府 明洪武十三年改京师大都督府为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统辖全国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但军令权在兵部。
三大营 明成祖时,京军置三大营:五军营轮番宿卫京师;三千营为明成祖时由三千塞外降丁组编,负责巡哨;神机营使用火器,得随皇帝亲征。正统十四年土木之役后,三大营损失殆尽。景泰年间,于谦在各营中选精兵十万,编为十团营集中团练,称为团营。嘉靖年间,取消团营,恢复三大营建制,并改三千营为神枢营。清咸丰十一年,亦设神机营,选八旗满、蒙、汉军及前锋、护军、步军、火器、建锐诸营精锐为营兵,守卫紫禁城、三海,并负责扈从皇帝出巡。
八旗 明代万历年间,清太祖努尔哈赤在统一女真各部落的过程中,创建了兼有军事、行政、生产三种职能的八旗制度。开始仅设黄、白、红、蓝四旗,后因部属日众,于万历四十三年增设四旗,原有四旗称为正黄旗、正白旗、正红旗、正蓝旗,新增四旗称为镶黄旗、镶白旗、镶红旗、镶蓝旗。每三百人设牛录额真(即佐领,后改称牛录章京)一员,五牛录设甲喇额真(即参领,后改称甲喇章京)一员,五甲喇设固山额真(即都统)一员,每固山设左右梅靳额真(即副都统,后改称梅靳章京)二人。皇太极天聪九年又设蒙古八旗,崇德七年再设汉军八旗,合为二十四骑。顺治后规定镶黄旗、正黄旗、正白旗归皇帝统领,称为上三旗,其余为下三旗,由诸王、贝勒、贝子分统。
禁旅八旗 清代驻守京师的八旗兵。置有领侍卫府(统领皇帝亲军)、八旗骁骑营(设骁骑参领、副骁骑参领各十二员)、八旗前锋营(选八旗满、蒙建锐者充当营兵,分左右翼,设统领、参领)、八旗护军营(选八旗满、蒙建锐者充当营兵,每旗设护军统领一员。雍正三年,圆明园亦置八旗护军营)、八旗步军营(设步军统领,职权极重)、内府三旗(皇帝近卫,属上三旗,归内务府)、火器营(全营使用枪炮,为皇帝扈从,设总统大臣)、建锐营(在八旗习云梯者中挑选,设总统大臣)、虎枪营(负责扈从皇帝围猎)等。
绿营兵 清代军制,汉兵用绿旗,称绿营兵或绿旗兵,设马兵、步兵和水师等兵种。在京师者为巡捕营,归属步军统领衙门;在各省者,督标归总督统辖,抚标归巡抚统辖,提标归提督统辖,镇标归总兵统辖,军标归将军统辖,河标归河道总督统辖,漕标归漕运总督统辖。标下设协,由副将统领;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分别统领。
七、武官
夏商周以来,各个朝代武官职衔不断变化,名称各不相同,很难统计。以下以清代为例,粗略地加以对照说明。
(一)各省驻防将军
清代以八旗驻守各省要地,称驻防旗,设将军统领,将军为从一品,专由满人充任。下设副都统、协领、城守尉等。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汉代称将屯将军
后汉称右校尉
北魏称防主
隋代称军府郎将、骠骑府郎将
唐代称十二军将军、统军、折冲都尉
宋代称总管钤辖司都总管、都统制
元代称宣慰司元帅
明代在中央设五军都督府,统辖全国的卫所和都指挥使司
清代称驻防将军
(二)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
清代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统辖绿营本标官兵及分防之营汛,节制各镇总兵而听调于总督。提督为从一品,品级与尚书、总督、将军相等。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秦代称郡尉
汉代称都尉、中尉
晋代称都督诸军、监诸军、督诸军
北齐称都督军州事、军司
唐代称都督、节度使
宋代称总管钤辖司都总管、都统制
元代称宣慰司都元帅使、都元帅府都元帅
明代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使、提督
清代称提督军务总兵官
(三)总兵
清代总兵为从二品,统辖本标官兵及分防各协,受提督节制。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秦代称郡长史
汉代称郡丞、长史
晋代称都督司马
唐代称节度使、行军司马、镇将
宋代各路设都监、都钤辖
元代称宣慰使司都元帅府同知、都元帅府副元帅
明代称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总兵官
清代称总兵
(四)参将、游击
清代参将为正三品,游击为从三品,在总督、提督或巡抚节制下总理营务。各代大致相对应者:
汉代称亚将、骑将、行司马
(三国)蜀称参军
晋代称校尉、司马
唐代称同节度副使、马步军都虞候、都知兵马使
宋代称诸路将副
明代称参将、游击将军
清代称参将、游击
(待续)
官员的品级
自夏、商、周以至清末,历代皆靠命服、爵秩、品级标识官吏职位之高下:三代以命服,即以帝王所赐玉圭、服饰来区分官职等级,汉代靠禄秩来表示官级之高下,至曹魏始立九品官人之法,分官阶为九品,其后历代因袭。到了清代,九品之法得到完善,文武官员自正一品、从一品至正九品、从九品,共分九品十八级。不列入九品者称未入流,其品级附于从九品。世爵伯以上不计品。土官百长以下不列品。以下仅以清代品级制度为例,对人们比较熟知的官员品级作简单介绍。
正一品 文官:太师、太傅、太保、大学士。
武官:领侍卫内大臣、掌銮仪卫事大臣。
从一品 文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各省加尚书衔总督。
武官:步军统领、内大臣、将军、都统、提督。
正二品 文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大臣、各省总督、各省加侍郎衔巡抚。
武官:左右翼前锋营统领、八旗护军统领、銮仪使、副都统、总兵
从二品 文官:各省巡抚、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各省布政使。
武官:副将
正三品 文官:督察院左右副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各省按察使。
武官:参将、一等侍卫、火器营翼长、健锐营翼长、前锋营参领、护军营参领、 骁骑营参领、城守尉。
从三品 文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盐运使。
武官:包衣护军参领、包衣骁骑参领、王府一等护卫、游击、五旗参领、协领。
正四品 文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道员。
武官:二等侍卫、云麾使、副护军参领、副前锋参领、副骁骑参领、太仆寺马厂驼厂总管、贝勒府司仪长、侍卫领班、防守尉、佐领、都司、指挥佥事、宣慰使司同知。
从四品 文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各省知府、盐运使司运同。
武官:二等护卫、城门领、包衣副护军参领、包衣副骁骑参领、包衣佐领。
正五品 文官:左右春坊左右庶子、光禄寺少卿、钦天监监正、六科给事中、各部院郎中、通政司参议、宗人府理事官、太医院院使、各府同知、直隶州知州。
武官:三等侍卫、守备、步军副尉、宣慰使司佥事、宣抚使司同知。
从五品 文官:鸿胪寺少卿、各道监察御史、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各部院员外郎、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各州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
武官:四等侍卫、三等护卫、委署前锋参领、委署护军参领、委署鸟枪护军参领委、署前锋侍卫、下五旗包衣参领、印物章京、守御所千总、河营协办守备、安抚使、招讨使、宣抚使司副使。
正六品 文官:国子监司业、内阁侍读、左右春坊左右中允、各部院主事、京府通判、京县知县、各省通判、都察院都事、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寺丞、钦天监监判。
武官:门千总、营千总、兰翎侍卫、整仪尉、亲军校、前锋校、护军校、鸟枪护军校、骁骑校、委署步军校、宣抚使司佥事、安抚使司同知。
从六品 文官: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直隶州州同、州同、布政司经历。
武官:部千总、安抚使司副使。
正七品 文官:知县、京县县丞、翰林院编修、各部院七品笔贴式、府学教授、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通政司经历、按察司经历、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
武官:把总、城门史、太仆寺马厂协领、安抚使司佥事。
从七品 文官:翰林院检讨、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国子监博士、州判、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銮仪卫经历、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助教。
武官:盛京游牧副尉
正八品 文官:太医院御医、各部院八品笔贴式、外府经历、外县县丞、州学正、县教谕、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
武官: 外委千总
从八品 文官:翰林院典薄、府州县训导、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
武官:委署亲军校、委署前锋校、委署护军校、委署骁骑校
正九品 文官:各部院九品笔贴式、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
武官:外委把总。
从九品 文官:翰林院侍诏、刑部司狱、州吏目、巡检。
武官:额外外委。
未入流 文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典史、驿丞、河泊所所官。
武官:武官未入流
(待续)
历代官名简释(一)
“官”是人类社会从蒙昧走向开化后的产物,具有极强的阶级性和越来越严密的等级规则,说白了,“官”就是国家机器的各种管理操纵人员。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官”是区别于奴隶和平民,并具有高贵身份和显赫地位的特权阶层。在进入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里,虽然大家提倡人无高低贵贱之分一律平等,但是“官”的特权以及高贵身份和显赫地位,还或多或少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过我们应该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官”的身份和地位将越来越平民化,而“官”的服务义务必将更加明显、管理职能必将更加完善。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上看,“官”虽然是时代的产物,其性质和职能要受时代的制约,但须知,从某种意义上说,“官”是可以反过来影响,甚至改变时代特色和进程的。因此探讨和研究历代官制、官名等方面的发展史,实在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
几千年来,我国各代设官置吏,名称繁多,按现代汉语的意境来看,有些官名还真有些稀奇古怪,究其原因,大约是时代变迁和文化沉积的结果。三代以前的黄帝、帝颛顼、帝喾、帝尧、虞舜时代,实际上就是我国历史上非信史的历史传说时代,亦即为恩格斯称之为的英雄时代。这个时代大致上是我国从原始部落社会向阶级社会过度的阶段,还没有产生国家机器,所以也就似乎没有“官”这个概念,因此,下面仅就三代以来的一些比较常见的官名作简要解释。
官 “官”,《说文解字》解释为“吏事君也”, 有以“宀(mián交覆深屋也)”覆众、治众的意思,它是阶级社会的产物。
吏 古代百官的通称。汉以后始称地位低微的官员为吏,秩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百石以下至斗食佐史为少吏。明清则称各衙署无俸禄而供事于官的房吏书办为吏。
尹 《说文解字》解释为:“(尹)治也,从又、丿,握事者也。”《书·顾命》:“成王将崩,……乃同召太保爽、……百尹、御事。” 古代通称官为尹,三代时尹为辅弼之官,楚有令尹、箴尹,汉有京兆尹,元代府州县长官亦称尹。
作册 据甲骨卜辞记载,商代已有作册的官名,西周时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内史,长官称内史尹、作册尹或单称尹氏。掌管祭祀时奉王册命以告神、册命诸侯卿大夫和著作简册。
史 据甲骨卜辞记载,开始商代驻都外武官称“史”,后来成为王左右掌握祭祀和记录言行事件的史官,亦即作册。西周时有太史、内史,春秋时也有称外史、左史、南史的。
马 商代的一种官名。据甲骨卜辞记载分析,大约掌管马师,负责征伐和畋猎,分左、中、右三队,每队百人,后代的司马官名或许由此衍生而出。
亚 商周时代的一种官名,负责征伐和畋猎。《书·顾命》:“亚旅师氏。”《诗·周颂·载芟》:“侯亚侯旅。”
射 据甲骨卜辞记载,商代掌射的官名称“射”。百人为小队,称“百射”或“射百”;三百人称“三百射”或“射三百”。
戍 据甲骨卜辞记载,商代督率“族”、“众”守边和征伐的官名称“戍”。另外边地的营垒和城堡也称戍。
小史 《周礼》,春官的属官有小史,掌管邦国的志记谱系。后来也称官府小吏为小史。另外古人也有称侍童为小史的。
小臣 《周礼》,夏官的属官有小臣,负责协助太仆赞礼、应对王命、王出入时为前驱等事宜。另外也负责奉王命占卜、祭祀、畋猎和征伐等。
小耤臣 据甲骨文记载,商代设有小耤臣掌管农事。
卿士 据甲骨卜辞记载,商周设有执掌国家政事的官署“卿士寮”,其长官称卿士、卿事或卿史。西周时卿士有左右之分。
太史 商、周、春秋时置官署太史寮,设太史掌管起草文书,策命诸侯卿大夫,记载史事,编撰史书,兼管典籍、祭祀、天文历法等,地位较高。秦、汉设太史令,地位渐低。魏、晋以后,太史仅掌管推算历法,不再掌管修史。明清两代翰林亦有太史之称。
左史、右史 周代史官有左右之分,左史记行,右史记言。一说左史记言、右史记事。左史又称大史,右史又称内史。
三事 西周有常伯、常任、准人三种官名,合称“三事大夫”。常伯也称牧,是掌管民政的地方官;常任也称任人,负责选拔官吏;准人也称准夫,掌管司法事宜。一说三事是指司徒、司马、司空。
司徒 “司徒”,金文中写作“司土”。西周、春秋设司徒(司土)管理人民和土地,负责征发徒役,有林、虞、牧等属官。西汉哀帝时改称丞相为大司徒,东汉时改称大司徒为司徒。
司马 西周时设置司马掌管军政和军赋,春秋、战国时沿用。汉武帝时改称太尉为大司马,后来大司马成为兵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为小司马。另外,汉代大将军营每部置司马一名;魏、晋南北朝,司马均为军府之官,在将军之下综理一府之事并参与军事计划;隋、唐时,司马兼为郡官;明清时也称府同知为司马。
司空 西周、春秋、战国时设置司空,金文作司工,掌管工程。宋国因武公名司空,遂改司空为司城。西汉成帝时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后来大司空成为工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小司空。
司事 《左传·昭公十七年》:“鹘鸠氏,司事也”。孔颖达疏:“司事谓营造之事。”《国语·周语上》:“稷以告王曰:‘史帅阳官,以命我司事’。”韦昭注:“司事,主农事官也”。
司虣 虣,古“暴”字。《周礼》,地官司市的属官有司虣,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禁止暴乱等不法行为。
司稼 《周礼》,地官司徒的属官有司稼,负责巡视稼穑,辨析谷种及其所适宜种植的土地。
司寇 西周、春秋、战国时设置司寇,掌管刑狱,为六卿之一。春秋时陈、楚等国称司寇为司败。 后来大司寇成为刑部尚书的别称,侍郎则称小司寇。
司士 商代五官之一;《周礼》,夏官的属官有司士,掌管群臣的爵禄;北齐各郡设司士参军,掌工役;唐代州设司士参军,县设司士,掌工役。
司成 即大司成,掌管教育国子,相当于汉以后的国子监祭酒。唐高宗时一度改国子监为司成馆,祭酒为大司成。后来大司成成为国子监祭酒的别称。
师氏 《周礼》,地官的属官有师氏,一为负责教育贵族子弟者;二为守卫王门和率师征伐的武官。
宗伯 《周礼》,春官为宗伯,春秋时期沿用,掌管宗庙祭祀等礼仪。
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 西周时太师、太傅、太保为王的辅弼之官,秦废,汉代重置。其后,历代多以太师与太傅、太保同称三公作为高官加衔,以示恩宠。以后历代大多设太子太师作为辅导太子的官,同时并行设置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合称三师;另外设置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合称三少。
师 师氏的简称。太师的简称。
宰、太宰 商代设置的掌管王室家务和家奴的官,西周、春秋沿用,多称太宰。另外,卿大夫的家臣和卿大夫私邑的长官也称宰。明清两代,太宰往往用作吏部尚书的别称。
冢宰 周代设冢宰为六卿之首。亦称大宰。后来冢宰成为吏部尚书的别称。
膳夫 《周礼》,天官司徒的属官有膳夫,掌管王的食饮膳羞。
后稷 西周时设置,掌管农事,属官有农正、农师等。
虞 金文作“吴”,西周掌管山泽的官。春秋、战国时或称虞人。
林 商代设置的掌管百工的官。
工 古代掌管百工的官。古代乐官,指乐师、乐人。
工师 春秋时齐、鲁等国设置的掌管百工和手工业的官,其辅佐称佐或丞,战国时各国沿置。
工正 春秋时齐、鲁、宋、楚等国设置的掌管百工和手工业的官,楚国有时称工尹。
相、相国、宰相、丞相 春秋时期,齐景公设左右相;战国时期赵武灵王传少子何为王,以肥义为相国,后各国先后设相国或相邦,为百官之长。相、相国到后世又称宰相或丞相。汉代以后,宰相、丞相的名称改来改去,所以宰相、丞相往往用作大司徒、尚书令、左右仆射、参知政事、同平章事、阁臣、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实际任宰相、丞相者的尊称。
尉 即军尉,春秋时期,晋国在上、中、下三军设尉;战国时期,赵国设有中尉;各国在将军下设有国尉、都尉;秦代以后有些朝代设有太尉,郡有郡尉,县有县尉。
庶长 春秋时期秦国设庶长掌握军政大权,相当于列国的卿。有左庶长、右庶长、驷车庶长、大庶长之分。
令尹 春秋、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令尹掌握军政大权,相当于各国的相、相国或丞相。
柱国 战国时期楚国设置柱国保卫国都,后来成为最高武官,地位仅次于令尹,也称上柱国。其后,北魏设柱国大将军,西魏设八柱国,北周增设上柱国大将军,隋设上柱国及柱国以酬功勋,唐以后用作官员的勋位号,清代废止。
三闾大夫 战国时期楚国设置三闾大夫,掌管昭、屈、景三姓贵族事务。
左徒 战国时期楚国设置左徒参与国事和接待宾客。
执圭 战国时期楚国设置的最高爵位,也称上执圭。
(待续)
历代官名简释(二)
王 君主的称号。春秋以前天子称王,而诸侯在封国内也多自称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国君皆称王。汉代以后王为皇族或功臣的最高封号。
皇帝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六国后,嬴政以为自己“德兼三皇,功高无帝”,改称自己为“始皇帝”。以后历代的君主皆称皇帝。
太上皇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追尊其父秦庄襄王为太上皇;汉高祖为其父刘太公上尊号为太上皇;以后皇帝禅位于太子后,就自称太上皇。禅位后太上皇一般不再主政,但清高宗乾隆禅位后仍然主政。
皇后 皇帝册封的正妻。
皇太后 皇帝的母亲,但要经过册封。
太皇太后 皇帝的祖母,但要经过册封。
昭仪 皇帝册封的庶妻,汉元帝所置,位视丞相,爵比诸侯王。原为妃嫔中第一级,魏晋以后地位下降。
婕妤 皇帝册封的庶妻,汉武帝所置,位视上卿,秩比列侯。后代多有沿置。
美人 西汉妃嫔的称号。位视二千石,秩比少上造。自东汉至明皆沿称。
良人 西汉妃嫔的称号。位视八百石,秩比左庶长。东汉废,魏、晋、南朝曾有设置。
夫人 周代诸侯的妻子称夫人,汉代列侯的妻子也称夫人。帝王的妾称夫人。妇女的封号,始于新莽时期,王莽曾封崔篆之母师氏为义成夫人。唐代文武一品及国公母妻为国夫人,三品以上官员的母妻为郡夫人;宋代执政以上官员之妻封夫人;明代二品以上官员之妻封夫人,而清代并宗室贝勒及辅国将军之妻皆封夫人。
贵人 东汉妃嫔的称号,汉光武帝所置,地位仅次于皇后。历代沿用而地位尊卑不一,清代贵人地位在妃嫔之下和常在、答应之上。
贵嫔 三国妃嫔的称号,三国魏文帝设置,地位仅次于皇后。晋及南北朝多设置。
才人 晋代妃嫔的称号,晋武帝设置。唐代的才人初为正五品宫官,后升至正四品。
贵妃 南朝妃嫔的称号,南朝宋武帝设置,地位仅次于皇后,位比相国,与贵嫔、贵人同为三夫人。历代沿置而地位尊卑不同。
皇太子、太子、储君 由皇帝册立的继承人,一般为嫡长子,但也多有例外。清代雍正以后,不册立皇太子,一般称预定皇位继承人为太子。皇太子或太子亦称储君。
良娣 古代太子妃妾的称号,始于西汉,魏、晋至唐多有设置。
太孙 皇帝的长孙称太孙。封建社会,皇帝往往在太子薨后册立太孙,作为皇位预定继承人。
公主 帝王之女称公主,始于战国。汉制:皇帝之女称公主,姐妹称长公主,姑母称大长公主。
驸马 汉武帝时置驸马都尉,掌副车之马,秩二千石,原为皇帝的一种侍卫官,多以宗室、外戚及诸公子孙为之。魏、晋以后,皇帝的女婿例加此号,简称驸马。清代称驸马为“额驸”。
三公 周代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为三公;东汉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唐、宋、明、清所设三公只用作大臣的加衔,已无实权。
三师 北魏时太师、太傅、太保并称三师上公,位尊而无实权。唐代以后不常置,无其人则阙。后来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也称三师。
三少 指少师、少傅、少保,也称“三孤”,乃三公之副职。
主爵中尉、主爵都尉、右扶风 秦代设主爵中尉,掌管封爵事宜。汉景帝时改称主爵都尉;汉武帝时改称右扶风,成为地方行政长官。其后北魏、北齐和隋代都在吏部设主爵曹,唐代龙朔二年改称司封。
宰衡 商汤之妻的陪嫁奴隶伊尹佐汤伐桀有功,被尊为阿衡;周公旦辅佐周成王被尊为大宰。汉平帝取伊尹、周公的称号加封王莽为宰衡,后世因此也称宰相为宰衡。
御史大夫 秦、汉时在丞相之下设御史大夫,掌管监察、执法、和重要的文书图籍,与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合称三公。后改称大司空、司空,晋代以后或不置,或置。明代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御史大夫之称随之而废。
九卿 古代的九个高级官员。周代以少师、少傅、少保、冢宰、司徒、宗伯、司马、司寇、司空为九卿。秦代以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为九卿。汉代改奉常为太常、郎中令为光禄勋、典客为大鸿胪、治粟内史为大司农。北齐改廷尉为大理、少府为大府。明代废卫尉、司农、大府,改宗正为宗人府,以六部尚书、都察院都御史、通政司使、大理寺卿为九卿。清代以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太仆寺、通政司、宗人府、銮仪卫等衙门的长官为九卿。另外明清还有小九卿之说,不再细述。
奉常、太常 秦代置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兼掌选试博士,为九卿之一。汉景帝时改称太常,历代沿置,而专掌祭祀礼乐。北魏称太常卿;北齐称太常寺卿;北周称大宗伯,隋代以后皆称太常寺卿。
郎中令、光禄勋、光禄卿 秦代设置郎中令,主要负责皇宫和皇帝的宿卫侍从,为九卿之一。汉初沿置, 汉武帝时改称光禄勋,东汉末年复称郎中令,魏、晋再称光禄勋。南北朝时梁朝定名光禄卿,此后皆专司膳食。
卫尉 始于战国,秦代设置卫尉掌管宫门警卫。汉景帝时改称中大夫令,不久仍用旧称。北齐设卫尉寺,置卿、少卿各一人。隋代改掌军器、仪仗、帐幕之事。唐、宋沿袭,元代称 卫尉院,明代废除。
太仆 始于春秋,秦、汉沿置,掌管皇帝舆马和马政,为九卿之一。北齐改称太仆卿,历代沿置。
廷尉、大理 秦代设置廷尉掌管刑狱,汉景帝时改称大理,汉武帝时复称廷尉,为九卿之一。北齐以后各代皆称大理寺卿。清末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典客、大鸿胪 秦代设置典客,掌管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宜,汉代沿置,为九卿之一。汉景帝时改称大行令,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以后渐变为赞襄礼仪之官。王莽时改为典乐。
典属国 秦代设置典属国,掌管接待少数民族等事宜,汉代沿置,汉成帝时并入大鸿胪。北魏复置典属国,其职责与秦、汉略同,以后废除。
宗正 秦代设置宗正掌管皇族事务,多为皇族中人充任,为九卿之一。西汉以后历代沿置。唐、宋称宗正寺卿;辽称特里滚;金称判大宗正事;元称大宗正府扎尔呼齐;明称宗人令;清称宗令。
治粟内史、大司农 秦代设置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盐铁和国家财政收支,为九卿之一。汉景帝时改称大农令,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北齐时改称司农寺卿,唐代一度改称大司农为司稼,主掌仓储。金、元置大司农司,掌管农桑、水利、学校、救荒等事宜,并曾改称务农司或司农寺。明初置司农司,后并入户部,故明、清别称户部尚书为大司农。
搜粟都尉 汉武帝时设置搜粟都尉掌管军粮,但非常任之职。搜粟都尉又名治粟都尉,搜也可写作騪。
少府 始设于战国,秦、汉沿置,为九卿之一,掌管山海池泽收入和皇室手工业制造。东汉时期,掌管宫中御衣、宝货、珍玩、膳羞等,以后历代时有设置。北朝设太府而无少府;隋代设少府监;明代少府之职责归入工部。清代少府之职责在内务府,故清代内务府大臣有少府之别称。另外唐代因县令称明府,故称县尉为少府,后世相沿。
外朝官、中朝官(内朝官) 相传周天子及诸侯皆分外朝、内朝。外朝在皋门之内,库门之外,由朝士掌之,为议政事之朝;内朝相对外朝而言,内朝之在路门内者,或谓之燕朝。汉代朝官有外朝和中朝之分:由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及九卿等领导的行政官员为外朝官;皇帝近臣如侍中、常侍、给事中、尚书等属于中朝官,亦称内朝官。
将军、大将军 春秋时期诸侯以卿统军,故卿统称将军。战国时期,将军正式成为武官名称,历代沿置。汉代出征将领有临时别加称号者,如楼船将军、材官将军等。魏、晋南北朝时将军的职权地位大致有两种:如中军将军、龙骧将军等临时任命者,多有实权;而如骁骑将军、游击将军等则仅为称号。清代将军大致有三种:一是作为宗室爵号,如镇国将军、辅国将军等;二是八旗驻各地的最高满人将领,这些将军兼领军事和民政,如江宁将军、广州将军、成都将军、黑龙江将军、吉林将军、伊利将军等。三是出征统帅的临时称号,如扬威将军、靖逆将军等。
大将军称号始于战国,汉代沿置,属于将军的最高称号,执掌统兵作战。大将军多为贵戚担任,权势往往在丞相之上,手中握有政柄。亦有在大将军之上冠以“骠骑”、“车骑”之类称号的。汉武帝时常以大司马为大将军兼号,如其后的霍光、王凤等均以大司马大将军干政。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秉政大臣往往兼有大将军称号。隋、唐至明、清各代也常设置大将军,但有时属于战时临时任命,战后即废;有的属于武职散官,并非实职。
校尉 汉代次于将军的军职。分掌各种军队的校尉往往随其职责冠以名号,如戊己校尉、中垒校尉、屯骑校尉、步兵校尉、越骑校尉、长水校尉、胡骑校尉、射校尉声、虎贲校尉等。汉代以后,也有称掌管少数民族地区的长官为校尉者。唐代以后则用作低级武散官之称号。明、清时期,校尉地位更低,往往用作卫士的称号。
中尉、执金吾 战国时期赵国设置中尉,负责选任官吏。秦汉时期为武职,掌管京师治安,汉代兼掌北军。汉武帝时期改称执金吾为巡督三辅的治安长官,东汉沿置。三国时期或称中尉,或称执金吾,晋代废除。唐德宗以后,神策军设护军中尉,为宦官专职。清代由步军统领掌管京师治安,故以执金吾为步军统领别称。
司隶、司隶校尉、司州 周代秋官之属称司隶,负责捕盗和管理奴隶、俘虏以给劳役。汉武帝时期设司隶校尉,以纠察京师百官及所辖附近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其职责相当于州刺史。魏、晋沿用汉制,仍称司隶,所领之州改称司州。隋代置司隶台,设司隶大夫。
城门校尉 西汉设置城门校尉,掌领京师城门的屯兵,隶属南军。东汉、三国、西晋沿置,东晋、南朝废,北朝魏、齐仍置。隋末和唐代改称城门郎,其后废止。
(待续)
历代官名简释(三)
将作少府、将作大匠 秦代设置将作少府,汉景帝更名将作大匠,掌管宫室、宗庙、路寝、陵园等处的土木营建。东汉、魏、晋沿置,东晋至南朝宋、齐或置或省。南朝梁时改称大匠卿,北齐改称将作寺大匠。隋代开皇年间改称将作监大监,唐代先后改称缮工监、营缮监,神龙年间复改称将作监,设置大匠、少匠。宋、元又反复改换名称,元代设置将作院使,掌管金玉、犀角、象牙、织造、刺绣等工艺品的制作。明初曾设将作司,后隶属工部,称营缮所。
水衡都尉、水衡丞 汉武帝时期设置水衡都尉、水衡丞掌管上林苑,兼掌皇室财物和铸钱。下设钟官、辨铜等职负责分辨铜的种类和铸钱。东汉废除,其职责归入少府。三国时曹魏复置水衡,掌管水军舟船器械,晋以后沿置,南朝时期,宋增设水衡令。唐代废除。
谒者 始置于春秋战国时期,属于专职为国君传达、接送宾客的近侍,秦、汉沿置。汉代郎中令属官有谒者,少府属官亦有中书谒者令(后改称中谒者令)。郎中令所属谒者员额达七十人,掌管傧赞事宜,长官称谒者仆射,或大谒者。南北朝置谒者台,掌朝觐、傧相及奉召出使等。隋代置通事谒者,唐代改称通事舍人。东汉以宦官充任者称中宫谒者,隶属大长秋。后魏、北齐有中谒者仆射,隋、唐称内谒者,宋代以后废除。另外,东汉时期曾改都水使者为河堤谒者,掌河堤,历代不常置。
谏议大夫 秦代设谏大夫,掌论议,人数多至数十人,隶属郎中令。汉代隶属光禄勋,无定员。东汉改称谏议大夫,历代因袭。隋代隶属门下省,负责侍从规谏,一度废置,唐代复置。后又分设左谏议大夫和右谏议大夫,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宋代设置谏院,以左谏议大夫和右谏议大夫为谏院长官。辽、金沿置,元代阙,明初曾置,不久即废。
光禄大夫 战国时期置中大夫,秦代郎中令的属官有中大夫,汉武帝时期改称光禄大夫,职掌顾问应对,隶属光禄勋。魏、晋以后无定员,时置时无,属于加官及褒赠之官,皆非正职。加金章紫绶者,称金紫光禄大夫;加银章青绶者,称银青光禄大夫。唐代以后为无专职的散官,品秩时有升降。
博士 战国时期各国设置的一种学官称博士,秦、汉相承。诸子、诗赋、术数、方技等都立博士。汉武帝时设置五经博士,研读讲授今文经学。晋代设置国子博士,唐代设置国子诸博士和律学博士、算学博士、医学博士等。明、清设有国子博士、太常博士,而以五经博士为孔孟及儒家诸贤后裔的世袭官号。
郎(郎官)、郎中令 “郎”,即郎官,帝王侍从官的通称,始于战国,秦汉沿置,设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名号。秦、汉时期设置郎中令统辖郎官,汉武帝时期改称郎中令为光禄勋。
议郎 西汉设置,隶属光禄勋,掌应对顾问,不负责入值宿卫,官阶比中郎、侍郎、郎中等职较高。东汉时期,议郎可参与朝政。
中郎(中郎将) 秦、汉设置中郎担任宫中侍从护卫,隶属光禄勋,长官称做中郎将,职位次于将军。汉代设有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虎贲中郎将等。东汉以后,统军将领亦常用此号,唐代各卫的中郎将则成为低级武官,其后废止。
侍郎 汉代所设郎官的一种,隶属光禄勋,本为皇帝近侍,东汉以后,尚书的属官初任者称郎中,满一年者称尚书郎,满三年者称侍郎。唐代以后中书省、门下省的副职和尚书省所属六部的副职均称侍郎。明、清时期侍郎升至正二品,与各部尚书同为堂官。
郎中 战国时期为国君近侍之称,秦置为官,与议郎、中郎、侍郎一同归属郎中令,以其为郎居中,故称郎中。隋、唐以后,各部皆置郎中,为诸司之长。
尚书 尚书始置于战国,秦代为少府属官,掌殿内文书,职权很低。汉武帝时因掌管文书奏章,地位渐重;汉成帝时设尚书员五人,分曹办事,职位虽低而权势极大。东汉时期尚书正式参政,至魏、晋事务日繁。隋唐在尚书省下设置六部,六部尚书分掌国政。明清废除尚书省,直接由六部尚书对皇帝负责。
尚书令 秦、汉设置尚书令,为少府属官,掌管奏章文书。汉武帝时期,时以宦官充任,汉成帝时改用士人。以后地位渐高,至唐代成为真正宰相。因李世民曾任尚书令,后世尚书省只置左右仆射,不再设尚书令。宋代尚书令为亲王及使相兼衔或赠衔,虽非实职而班次在太师之上。明代废除。
尚书郎 东汉时期,朝廷选孝廉中有才能者,入尚书台协助皇帝处理政务。初任者称郎中,满一年者称尚书郎,满三年者称侍郎。魏、晋以后尚书分为若干曹,由侍郎、郎中分理曹务,统称尚书郎。
仆射 秦代自侍中、尚书、博士、郎皆有仆射。汉成帝建始元年置尚书五人,以一人为仆射;东汉时期,尚书仆射为尚书令的副手,职权渐重;东汉末年分置左右仆射。魏、晋以后,尚书令、尚书仆射同为宰相,有“朝端”、“朝右”之称。唐代因李世民曾任尚书令,后世不再设尚书令,左右仆射即与中书令、侍中同为宰相,宋代一度以左右仆射为宰相。宋代以后废除。
侍中、纳言 秦代设置侍中,为丞相属官。两汉沿置,属于列侯以下至郎官的加官。因侍从皇帝左右,应对顾问,职权渐重,至魏、晋以后,便成为实际上的宰相。北周和隋代因避隋文帝杨坚之父杨忠名讳,凡“中”字皆不用,故改称侍中为纳言,唐代复称侍中,为门下省的长官。南宋废除。
常侍、中常侍、散骑常侍 秦代设置散骑,又置中常侍散骑,随侍皇帝。西汉沿置,东汉改用宦官,侍从皇帝左右,掌管文书诏令,权势极大。魏以中常侍与散骑合并,称散骑常侍,改用文官担任此职,在皇帝左右规谏过失以备顾问。晋代以后,增加员额,称员外散骑常侍,或通直散骑常侍,往往有参政权力。南北朝时归属集书省,隋代属归门下省,唐代分属门下省和中书省。在门下省者称左散骑常侍,在中书省者称右散骑常侍,多为将相大臣之兼职,无实际职权。宋代不常置,金、元以后废除。
给事中 秦汉设置给事中,侍从皇帝左右,执事殿中以备顾问应对,为将军、列侯、九卿以及黄门郎、谒者的加官。魏时或为加官,或为正官;晋以后定为正官。隋代于吏部置给事郎,唐代属门下省,一度改称东台舍人。元代废门下省而留给事中。明代设礼、户、吏、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每科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若干人,职掌规谏,稽查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之违失,封还奏章之权。清代隶属都察院,只设六科掌印给事中和给事中,满汉各一员,职权等同御史,一般被尊称为给谏。
奉朝请 古代贵族、大臣朝见天子,春季叫朝,秋季叫请。汉代对退职文武大臣及皇室、外戚多给以奉朝请名义,使其得以参加朝会。晋代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为奉朝请。南朝时期,为安置闲散官员,奉朝请者一度增至六百余人,并成为正式官号。隋代废奉朝请,另设朝请大夫、朝请郎,作为散官官号。元代废朝请郎,清代废朝请大夫。
将行、大长秋 秦代设将行为皇后近侍,多用宦官充任。汉景帝中六年更名大长秋,其官署为长秋寺。隋代以后废大长秋一职而设内侍省。
詹事 秦汉设詹事职掌皇后、太子家事,秩二千石。东汉废除,魏、晋复置。唐代建詹事府,设太子詹事一人,少詹事一人,总管宫内外庶务,历代沿置。清代不立太子,詹事府官员只作为翰林院官迁转之用。
工官 西汉时期在蜀郡、广汉郡、河内郡等地设置工官,主造武器、日用金属器物和各种手工艺品,设有护工卒使等官。东汉沿置。
盐官、铁官 汉武帝时期为专卖盐铁,在河东安邑县、渤海章武县、辽东平郭县、蜀郡临邛县、南海番禹县等三十六处置盐官,设盐官长,隶属大司农。东汉时期隶属郡县,主收盐税。秦代已设置铁官,汉武帝时期,在弘农郡、 河东安邑县、辽东平郭县、蜀郡临邛县等产铁地区置铁官,设铁官长,主鼓铸;不产铁的地区置小铁官,铸旧铁。铁官西汉隶属大司农,东汉时期隶属郡县。
五均司市师 新莽时期,改长安东西市令和洛阳、邯郸、临淄、成都、宛等五市长为五均司市师,掌管工商税收和市场物价。下设“易”——主管平衡物价,钱府——主管税收和赊贷。
西域都护 西汉孝宣帝神爵二年在乌垒城(今新疆轮台东北)设置西域都护,辖西域三十六国(后增至五十五国)。新莽天凤三年西域都护废,东汉至南北朝时置时废,治所不断变迁。
戊己校尉 西汉孝元帝时屯田车师,置戊己校尉掌管屯田事务,以防匈奴。东汉时置时废。按十天干定位说来看,东方甲乙木,南方丙丁火,西方庚辛金,北方壬癸水,中央戊己土。戊己属土,居中以镇四方应该是戊己校尉取名的由来。
西域长史 东汉安帝延光二年,以班勇为西域长史行都护事,治所在柳中(今新疆鲁克沁)。魏、晋和前凉时期均设西域长史,治所在楼兰故城(今新疆罗布泊西北)。
护乌桓校尉 汉武帝时期,霍去病打败奴役乌桓的匈奴,迁乌桓人于上谷、渔阳、右北平、辽东等郡,设护乌桓校尉以实施管理。东汉、魏、晋沿置。
护羌校尉 西汉时期设置护羌校尉,以掌管西羌事务,东汉沿置,晋惠帝时期改称凉州刺史。
(待续)
历代官名简释(四)
内史 (1)西周时期置内史,或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掌管祭祀时奉王册命以告神、册命诸侯卿大夫和著作简册,以及爵禄的废置,春秋沿置。(2)秦代设置内史掌治京畿,治所在咸阳,辖区相当于今陕西关中平原。汉景帝时期设左右内史,汉武帝时期又分左右内史为京兆尹、左冯翊和右扶风三个郡级行政区,称为三辅。(3)西汉初年所封之诸侯王,国内置内史以掌民政,历代沿置。(4)隋代废除内史而设内史省,改中书令为内史令。(5)袁世凯窃国时期曾称其秘书为内史。
长史 秦代始设长史。西汉相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等府,东汉太尉、司徒、司空等三公府均设长史,为重要辅佐官。另外,两汉时期,边郡设有辅佐太守掌一郡兵马的长史;将军之下设有总理幕府的长史。南北朝时期,凡刺史之带将军称号开府者,其幕僚亦设长史,且多兼任郡太守。唐、宋时期,州郡长史职任愈重,大都督府长史往往即充节度使。南北朝以后,历代藩王府亦均置长史总管府内事务,甚至代幼王行州府事。
郡守、太守 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国始置郡守,防守边郡,为武职。秦统一全国后,实行郡县制,每郡置郡守为最高长官。太守本为郡守之尊称,汉景帝时期改称郡守为太守,历代沿置。南北朝时期,设州渐多,州郡渐无区别。隋、唐时期,州郡名称几经改换,到明、清时期,太守则专门用作了知府的别称。
京兆尹 汉武帝时期分原右内史东半部为辖区,改置右内史为京兆尹,既是官名,也是政区名,治所在长安,辖境约在今陕西秦岭以北、西安市以东、渭河以南地区。三国时期,曹魏改辖区为京兆郡,官名为太守。西魏、周、隋辖区仍称郡,改太守为尹。唐代开元年间,改雍州为京兆府,往往以亲王领雍州牧,而改雍州长史为京兆尹,并增置少尹以理府事。辛亥革命后改顺天府为京兆地方,改府尹为京兆尹。国民党时期废除。
左冯翊 汉武帝时期改置左内史辖区为左冯翊,既是官名,也是政区名,治所在长安,辖境约在今陕西省渭河以北、泾河以东洛河中下游地区。东汉移治高陵县,三国时期,曹魏改左冯翊为冯翊郡,官名为太守,移治临晋(今大荔县)。
右扶风 汉武帝时期分原右内史西半部为辖区,改置主爵都尉为右扶风,既是官名,也是政区名,治所在长安,辖境约在今陕西省秦岭以北,鄠县、咸阳、梅邑以西地区。三国时期,曹魏改右扶风为扶风郡,官名为太守。
刺史、州牧 秦代曾设刺史监督各郡。汉武帝时期分全国为十三部(州),设刺史以监察郡国,官阶低于郡守。汉成帝时期改称州牧,汉光武帝时期复设刺史,汉灵帝时期为镇压农民起义,再改称刺史为州牧,职权升至郡守之上,掌握一郡的军政大权。三国至南北朝时期,各州多置刺史,一般以都督兼任。隋代以后,刺史为一州的行政长官,职权大大下降,以后刺史成为太守的别称。隋炀帝和唐玄宗曾两度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唐代之节度使、观察使兼领驻在地之州刺史,辖境内之州刺史为其属官。宋代设知州,以朝臣充任,虽然仍设刺史,但已属虚衔。元明以后,刺史官名废除。
二千石 按汉制,内自九卿郎将,外至郡守、尉的俸禄等级都是二千石。分三等:中二千石,月俸为一百八十斛;二千石,月俸为为一百二十斛;比二千石,月俸为一百斛。后世因此称郎将、郡守和知府为二千石。
别驾 汉代在州刺史下设别驾从事史,因随刺史出巡时另乘传车,故称别驾。隋、唐时期曾改称别驾为长史,后又复用原名。宋代诸州改置通判,因职守相同,故通判也有别驾之称。
治中 汉代在州刺史下设治中,也称治中从事史,掌管文书案卷。唐代改称司马,明、清只有京府设置此职,佐助尹丞协理府事。
主簿 汉代以后,公府、寺监及郡县均设主簿,为掾吏之首,掌管文书簿籍和印鉴。魏、晋以后,渐为统兵开府之大臣幕府中重要僚属,参与机要,总领府事。唐、宋以后,中央及州县各官署沿置此职,但职权渐轻。明、清各卿寺亦或设主簿,也称典簿,,外官则设于知县以下,与县丞同为知县佐官之一,而又往往省并。
都尉、郡尉 战国时期已有都尉一职,职位比将军略低。秦置三十六郡,设郡守、郡丞、尉郡,郡尉掌兵,职比二千石,负责维护地方治安。汉景帝时期改称郡守为太守、郡尉为都尉,都尉辅佐太守掌管全郡军事。汉武帝以后至东汉时期,往往置东西部都尉、属国都尉等地方官;水衡都尉、搜粟都尉等朝廷职官;奉车都尉、驸马都尉、骑都尉、农都尉等侍从官。三国时期,都尉名号尤多,如建忠都尉、扬武都尉等皆为将官。其后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等,皆奉朝请,而驸马都尉从曹魏至明代,则专为帝胥名号;轻车都尉、骑都尉等,则为勋官;其他诸名号都尉,则为武官。
农都尉 汉武帝时期为发展边疆农业生产,置农都尉,受大司农及本郡太守节制,主屯田植谷。东汉沿置。
参军 东汉末年,曹操以丞相总揽军政大权,其僚属往往用参丞相军事的名义参谋军务。简称参军,职权颇重。晋代以后军府和王国设为正式官员,凡诸王及将军开府皆置参军,为重要幕僚。有单称的,有冠以职名的,如咨议参军、记室参军、录事参军、诸曹参军等。唐代诸卫及王府具有录事参军,外府州亦分别置司录及录事参军等职。
督邮 汉代各郡的重要属吏,代表太守督察县乡,宣达政令,兼施狱诏捕亡等事。每郡有分两部和四部、五部的,每部各设一督邮。唐代以后废除。
县令、县长 秦、汉时期,人口万户以上县的长官称令,万户以下县的长官称长。唐代之县分上、中、下各级,故不再分称令长。宋代县令之名虽存,但多以京官行其职务,称为知某县事。元代称县尹,明、清称知县。
县尉 秦代在县令或县长下设县尉,两汉沿置,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掌管一县治安。唐代县尉通常为进士出身初任之官,宋代以后县尉职权渐轻,明代废除。
县丞 战国始有县丞之职,秦、汉沿置,掌管文书及刑狱,为县令或县长的辅佐官员。历代所置略同。清代为正八品。
三老 秦代置乡三老,两汉并置郡、县三老,帮助县令、县丞、县尉推行政令,教化乡里。三老以“……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者充任。
游徼 秦代置游徼掌管一乡巡察缉捕。两汉及南北朝沿置,后废。
啬夫 三代及春秋战国时期即有啬夫之职,一说为主币之官,一说为司空之属官,一说啬夫有吏啬夫和人啬夫之分,《管子·君臣上》:“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秦代在乡官中设置啬夫,职掌听讼和收取赋税。汉代因之,设有暴室啬夫、虎圈啬夫、园陵啬夫等,均属小吏。
亭长 战国时期,诸侯国在边境设亭,置亭长以御敌。秦、汉时期十里为一亭,设亭长一人,掌管治安诉讼等事。隋、唐时期在尚书省各部衙门设置亭长,负责门户开关和通传等事务。
任子 西汉时期,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任满三年期限者,可保举子弟一人为郎,称为任子,东汉沿置。后世以此称因父任而得官者。另外,古代统治者子弟、亲属、重臣被派往别国或敌方做人质者也称作任子。
诸侯 西周时期,诸侯列爵五等:公、侯、伯、子、男。诸侯名义上服从王朝的政令,依据五等爵规定的等级原则分配权力和财富,并确立对天子承担的不同义务。汉代诸侯只分王、侯二等。
二十等爵 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开展变法时,制定军功爵位为二十级:(一)公士,(二)上造,(三)簪枭,(四)不更,——以上相当于士;(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以上相当于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即大良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以上相当于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以上相当于诸侯。
武功爵 汉武帝时期,因连年用兵,军用匮乏,令民得入物补官,设置赏官称为武功爵。今所知者共十一级:(一)造士,(二)闲舆卫,(三)良士,(四)元戎士,(五)官首,(六)秉铎,(七)千夫,(八)乐卿,(九)执戎,(十)左庶长(或称政戾庶长),(十一)军卫。八级以下可以买卖,九级以上专门用来奖励军功。武功爵与二十等爵并用,不久即废。
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 曹魏时期设置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分置于屯田地区,掌管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职守皆如太守。曹魏末年罢除,改任太守。
屯田校尉 曹魏时期设置屯田校尉,分置于屯田地区,掌管农业生产、民政和田租,职守皆如县令(长)。其后屯田地区正式设县,屯田校尉遂改称县令(长)。孙吴也曾设置屯田校尉。
司金中郎将 曹操平定冀州后,在河北设冶铁机构,置司金中郎将掌管冶铸。蜀汉也曾设置司金中郎将,负责制造农具和武器。
监冶谒者 曹魏时期设置的专门管理冶铁的官员。
司盐校尉 三国时期蜀汉设置的管理盐铁的官员。
(待续)
历代官名简释(五)
中书监、中书令 魏文帝曹丕时置中书监和中书令,政事归台阁总揽,中书监和中书令成为实际宰相,中书监列名在中书令之前。此后的南北朝期间,中书监、中书令两官名并存,而实际上中书令是中书省的唯一长官,任此职者多为当时有很高文学名望的人,职同宰相。隋、唐只设中书令,不再设中书监。隋代曾改中书令为内史令和内书令,唐代曾改中书令为右相和紫徽令。唐代中书令居三省长官之首,非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此官,宋制略同。元代中书令职权尤重,或以皇太子兼任。明代废除。
中书侍郎 晋代在中书省设置中书侍郎,为中书监和中书令之副手。隋代改称内史侍郎或内书侍郎,唐初曾改称西台侍郎或凤阁侍郎。唐、宋时期,因中书令非有特殊资望者不授,故中书侍郎即等于中书省之实际长官,而多以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实际宰相。南宋废除。
中书舍人 西晋时期,在中书省设置中书舍人,掌管文书,职位在中书侍郎之下。东晋至南朝宋、齐设中书通事舍人,隋代及唐初设内史舍人(隋炀帝时曾设内书舍人),武则天时期曾设凤阁舍人。南朝时期,舍人实权日重,由起草诏令、参预机密发展到专断政务,往往成为实际宰相。隋代中书舍人重又专掌诏令。唐代中书舍人掌管诏令、侍从、宣旨、慰劳等事。宋代主管中书六房(吏、户、礼、兵、刑、工),承办各项文书,起草有关诏令。历代员额四至六人。因地位渐高,官至中书舍人者,大多不在典司撰拟,往往由此职升任宰相。明代中书舍人增至二十人,设于内阁中的中书科,分工缮写各种文书。清代沿设中书科中书舍人;另设内阁中书,兼掌撰拟、记载、翻译等事务,员额多达一二百人,其职务远非唐宋以前重要。
黄门侍郎、门下侍郎 西汉时期,给事于黄闼(宫门)之内者称黄门郎或黄门侍郎。东汉时期,黄门侍郎设为专职官员,全称给事黄门侍郎,为皇帝侍从官,负责传达诏命。南朝以后,因掌管机密文件,随侍皇帝以备顾问,职权日重。唐初曾改称东台侍郎、鸾台侍郎,天宝年间改称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长官侍中之副手。唐、宋多以中书侍郎或门下侍郎同平章事为实际宰相。元代以后废除。
都督 东汉末年始有都督之称,魏文帝置都督诸州军事,或领刺史,而都督中外诸军及大都督权威最重。孙吴、蜀汉亦置都督或大都督,总揽辖区军政和民政大权。后周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又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隋代三都督皆为散官。唐代设置都督府,分为上、中、下三等,上都督由亲王出任,常为赠官。边防重镇之都督加旌节,即节度使。唐中期以后,节度使、观察使为地方最高长官,都督一职遂废。元代设置大都督府,统领诸卫,专为武官。明代改元代之枢密院为大都督府,又改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等五军都督府,各都督府分置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都督佥事等官,分领全国卫所。清初沿袭,后废除。辛亥革命时期,各省多置都督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
督军 汉光武帝建武初年,因征伐四方,权置督军御史,事毕则罢,为监军之官。曹魏时期,有使持节行都督督军的官号。辛亥革命时期,各省多置都督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后改称督军。统理一省军务。
录事 晋代置录事参军掌管总录官府文书,举弹善恶。其后刺史领军开府者亦置录事参军,省称录事,职任颇重。隋代为州郡官,负责纠正诸曹失误。唐、宋沿置,在京府者则称司录参军。元代废除。清初各部又设录事。北洋军阀时期,一般负责抄写的低级职员也称录事。
典签 古代处理文书的小吏。南朝、宋齐时期,为了监视出任方镇的宗室诸王和各州刺史,常由皇帝派亲信担任典签,实握洲镇全权,号为“签帅”。梁以后渐废。唐代诸王府亦设典签,而仅掌文书。宋代以后废除。
护军 护即督统之意。秦时设护军都尉,以调节诸将之间的关系。汉高祖以陈平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以后仍称护军都尉,隶属大司马。东汉设中护军,隶属将军幕府,非列职。魏、晋以后设护军将军或中护军,职掌武官选拔。亦与领军将军或中领军将军同掌军队,为重要的军事长官之一。唐末,在神策军设护军中尉及中护军,为禁军统帅,以宦官充任。其后上护军及护军为勋官称号。清代以守卫宫城的八旗兵为护军,设护军统领。
领军 东汉建安四年,曹操为丞相,相府自置领军,旋改为中领军,与护军皆领禁兵。曹丕称帝后,置领军将军,掌中垒诸营。两晋及南朝沿置,北朝略同。隋代设左右领军府,唐代设左右领军卫,置大将军、将军等官宿卫宫禁。金代设左右领军卫大将军,元代设领军将军,均专司扈从事务。明代废除。
开府仪同三司 开府为古代高级官员设置府署的制度,汉代三公得开府,置属官;将军亦有开府者。开府仪同三司始于东汉,原意为,非三公而给以与三公同等的待遇。魏、晋以后,将军之开府置官署者,称开府仪同三司。南北朝末期,仪同三司逐渐成为一种官号,并置开府仪同大将军、仪同大将军等官。隋、唐以后仅为散官,明代废除。为开府仪同三司之官者,或称为开府,或称为仪同。
录尚书事 汉武帝时期,左右曹诸吏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东汉以后,中央行政均归尚书处理,往往给大臣冠以录尚书事的名号。南北朝时期,凡掌握大权的重臣,必带录尚书事的名号。录是总领的意识,故时人称之为录公。
使持节、持节、假节 魏、晋以后,地方军政长官往往加使持节的名号,给与诛杀中级以下官吏之权。次一等的称持节,再次称假节,其权力递减。隋、唐时期成为刺史例加虚衔,某州刺史必带使持节名号。
都堂 原为唐、宋等朝代尚书省总办公处之称。明代称各衙署长官为堂官;都察院都御史、副都御史、佥都御史,以及被派到外省带有这些兼衔的总督、巡抚等均通称都堂。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平章事、平章 唐代以中书省、门下省长官中书令和侍中任宰相之职,其他官员任宰相者,则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即视同中书令、侍中(均为三品)之意。唐肃宗乾元以后,皇帝在大臣中选任数人,给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号,即为实际宰相,简称同平章事。宋初沿置,元代废除,南宋复置。另外,元代行中书省置平章政事,为地方高级长官,简称平章。
参知政事 唐初实际宰相偶用此名。宋代以资历较浅之官员与宰相同议朝政时,称之为参知政事(亦称执政官)。同平章事、枢密使、枢密副使与参知政事合称“宰执”,均为中央最高政务长官。参知政事往往升任同平章事。元代行省亦设参知政事,为副长官。
左右补阙、左右拾遗 唐代武则天时期,设置左右补阙和左右拾遗等谏官,负责对皇帝规谏,并推举人才。左补阙和左拾遗隶属门下省,右补阙和右拾遗隶属中书省。北宋时期,改左右补阙为左右司谏、左右拾遗为左右正言。南宋及元、明曾重设左右补阙和左右拾遗,均随设随罢。
枢密使 唐代宗时期,以宦官执掌枢密,其后握权之宦官多以枢密使的名义干预朝政,甚至废立君主。唐昭宗时期,大将朱温尽诛宦官,改以士人出任枢密使。朱温称帝后,改名崇政使,以亲信大臣出任此官。后唐复称枢密使,其实权有超过宰相者。宋代设枢密院,置枢密使和枢密副使,负责军国要政。任此职者,或文官,或武官,没有定例。清代往往尊称军机大臣为枢密。
员外郎 汉代尚书分曹治事,其职官称郎。晋武帝时期,设员外散骑常侍、员外散骑侍郎,简称员外郎。隋代开皇年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设员外郎一人,侍郎不在时,可代行曹事。唐代以后各部设郎中,地位略低者称员外郎。清代如理藩院、太仆寺、内务府等也设员外郎。
都事 西晋、南北朝时期设尚书都令史,处理尚书省日常事务。隋代改称尚书都事,分隶各部,领六曹事。唐代各部都事负责收发文书,稽查缺失,掌管印鉴等事务。宋代有尚书左右司都事,元代在尚书省设左右司都事,其他重要官署设都事,明代中央及重要官署亦设都事。清代的都事则专设于都察院,掌管文书。
主事 北魏设尚书主事令使,隋代称主事,本为各部雇员,不在正职之内。金、元以后始用士人,明代定为司官的最低一级。清代进士分部,须先补主事,递升员外郎。其他官署如理藩院、内务府等处也设主事。
内常侍 隋、唐设置内常侍,隶属内侍省,由宦官充任,掌管宫廷事务。
供奉 在皇帝左右供职者。唐设有侍御史内供奉、殿中侍御史内供奉、翰林供奉等职;宋代供奉官无实际职任,仅用作表示官级:武官设有东、西头供奉,宦官设有内东、西头供奉;清代一般称南书房行走官员为内廷供奉。
著作郎、校书郎 三国魏明帝时期设置著作郎,隶属中书省,职掌编撰国史,下设著作佐郎、校书郎等属官。晋代改属秘书省,称为大著作。唐代亦属秘书省,主管著作局,负责撰拟文字,一度改称司文郎中。宋代因设有国史院,所以著作郎仅负责汇编每日时事。明代以后不再设置。历代校书郎职掌勘校书籍,订正讹误,元代校书郎职掌鉴定书画。
秘书郎 魏、晋时期设置秘书郎,或称秘书郎中,隶属秘书省,掌管图书典籍。唐代曾改称兰台郎。清末所设秘书郎,职位低于翰林院检讨。
翰林学士、 翰林承旨 唐玄宗时期设置翰林学士,以文学侍从官充任,专掌宰相任免、宣布讨伐等由皇帝发出的极端机密的诏命,因参与机要而号称内相。首席翰林学士称为翰林承旨,宋代设为专职,明代为翰林院长官,掌管文翰,并皇帝顾问。清代废翰林学士,而以大臣充翰林院掌院学士。下设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为翰林院高级官职。清末复设翰林学士,在侍读学士之上。
知制诰 唐代设置知制诰,负责起草诏令。本以中书舍人充任,后亦选用翰林学士及其他文官。明代仅翰林学士或内阁学士可兼此官。清代废除。
(待续)
历代官名简释(六)
国子祭酒 古代宴会或大祭享时,推一年高宾客举酒祭祀地神,称祭酒。汉代设博士祭酒,为博士之首。西晋建国子学,作为五品以上官员子弟的贵族学校,改设博士祭酒为国子祭酒。北齐改国子学为国子寺,隋代改为国子监,掌管教育。隋、唐以后称国子监的最高长官为国子监祭酒。
元帅 全军主帅。春秋时期晋国设有元帅,职属上卿,但非专名。唐高祖入关时设有左右元帅,其后设有天下兵马元帅、副元帅和行军元帅等职,元帅成为正式官名。开始元帅由亲王充任,由文武官员统军的则称总管。宋代靖康年间设天下兵马大元帅以拒金兵;金侵宋时,亦设都元帅、左右副元帅,职权极重,但多由亲王担任,非定职。元代在各行省设都元帅府、元帅府或分元帅府,职位比前代略低。
总管 总管一职历史上有三种职任。督军之官。魏文帝黄初年间,置都督诸州军事,北周以后,改都督为总管。唐初镇守一方者,谓之某州总管。宋代置马步军都总管,以节度使充任,或以知府、知州兼任,使文武互相钳制。清代东三省、新疆围场,皆置总管,以率兵驻防为职任。守郡之官。宋、金多以知府、府尹兼兵马都总管,元代十万户及当要冲者,皆置诸路总管府,以别于散府。总管府置达鲁花刺,下设总管一人,其下为同知、治中、判官。管理具体事务之官。元代凡帝、后、诸王位下事务,及造作、采买诸色人匠,或屯佃户籍、江淮财富皆设总管府、都总管府,置达鲁花刺、总管等。另外,明代有总管太监,清代有内务府总管、太监总管等。
节度使、节度留后、节度观察留后 唐初,武将行军称总管,本道则称都督。永徽以后,都督带使持节者称节度使。景云二年,贺拔延嗣为凉州都督,充河西节度使,节度使名号自此始。节度使封郡王,总掌军旅,专诛杀。开元至天宝年间,先后置安西、北庭、河西、朔方、河东、范阳、平卢、陇右、剑南、岭南等十节度使。以后遍设于国内。一节度使统辖一道或数州,军事民政,财政人事皆得自专。安史之乱后,地方武将亦往往署节度使名号,自置官署,大者连州数十,小者亦不下三四州,兄死弟及,父死子继,号为节度留后(也有自称观察留后的),世称藩镇。节度留后往往由朝廷事后追认。宋代以后节度使为虚衔,辽、金亦设此官,明代废除。
留守 唐代以后,皇帝出巡或亲征时,指定亲王或大臣留守京城,得便宜行事,称京城留守;其陪京和行都则常设留守,以地方行政长官兼任,总理军民、钱谷、守卫等事务。元代常设大都(北京)留守,职掌守卫京城,供应皇差,修理宫室。明代中都(今安徽凤阳东)留守仅为守卫皇陵而设。清代盛京(今辽宁沈阳)将军其实也相当于历代陪京留守。
承宣使 宋初沿唐制在藩镇设置节度观察留后,后改为承宣使,无定员,无职任,仅备武官之迁转。位在节度使之次。
都护 西汉设置西域都护,督护西域诸国,一并督护南北道,故号都护,本为加官。晋及南朝宋以后,公府设有参军都护、东曹都护等职。广州亦别置西江都护、南江都护,虽管军事而职位较低。唐初置安西、安北、单于、安东、安南、北庭六大都护府,置大都护和副大都护,统辖边境诸国。元代都护府设有大都护、同知、副都护,主管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的诉讼事件。
经略使 唐初于边塞要州别置经略使为军事长官,其后多由节度使兼任。宋代经略使置于沿边各路,多兼任安抚使,称经略安抚使,掌管一路军事和行政事务。明代有兵事时暂置经略使,职权在总督之上。清初亦曾设置此职,职权亦在总督之上。
招讨使 唐代设置军事招讨使,职掌招抚讨伐事务,多以大臣、将帅或地方军政长官兼任,兵罢即废。五代有行营南面招讨使、北面招讨使和都招讨使等。宋代以大臣充任,不常置。元代招讨使多置于边防要地。明代为土官武职,专设于西南少数民族地区。
观军容使 唐代后期,为监视出征将帅,往往任命宦官为观军容使,其后成为掌管皇家禁军——神策军的最高军职。唐末掌握军权的宦官多兼任此职,简称“军容”。
制置使 唐代设置制置使,负责谋划经营边防军务。宋初不常置,南宋因对金作战,设置渐多,常以安抚大使兼任,得便宜节制军事。资望特高者称制置大使。制置使往往兼辖数路军务,与明、清总督相当。
防御使 唐初于西北边郡置防御使,安史之乱时分设于中原军事要地,掌本区军事,以刺史兼任,常与团练使互兼,以后时置时废。宋代防御使为虚衔,官阶高于团练使,低于观察使。辽代南面官中有防御使。明代省。清代凡陵寝及各省驻防军中不设佐领者,皆设防御,为正五品武官。
团练使 唐肃宗乾元元年始设置团练使,掌军事,常与观察使、防御使互兼。大者可辖十州。唐代宗后命刺使兼本州团练使,仅辖本州。宋代团练使为武将兼衔,高于刺史而低于防御使。辽南面各州官亦置团练使。元末曾置团练安抚劝农使,明代废除。
判官 隋代于使府设置判官。唐代特派担任临时职务的官员,都有判官职掌文书事务。中唐以后,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皆设判官佐理政事,职权极重。五代州府亦置判官。宋代节度、观察、防御、团练、宣抚、安抚、制置、转运、常平等使,亦设判官处理公事。元代各路总管府、散府及州皆设判官。明代判官仅设于州,清代改为州判。
都统 前秦建元十九年,为进攻东晋设少年都统,统率富家子弟二十以下者三万余骑。前秦末年,置河西鲜卑大都统,为河西地区少数民族首领官号。唐后期为讨伐藩镇与镇压农民起义,设置诸道行营都统,为诸道将士统帅。以后因所置都统过多,又置诸道行营都都统,统率各都统。宋代时有设置,非定职。辽北面行军官有行军都统、副都统等官;金伐辽时设有内外诸军都统。清代设有八旗都统,掌管满蒙汉二十四旗政令。
折冲都尉 唐代实行府兵制,军府称折冲府,设折冲都尉,掌管府兵操练,调度和宿卫京师等事务,必要时领兵戍边或作战。上府一千二百人、中府一千人、下府八百人,副职称左、右果毅都尉。
虞侯 原为古代掌水泽出产之官。西魏时期置虞侯都督,后世沿袭。隋代设置东宫左右虞侯,掌侦察、巡逻等事务。唐末,藩镇以亲信武官为都虞侯、虞侯,为军中执法的长官。五代时因开国皇帝均为藩镇,都虞侯、虞侯遂成为侍卫亲军的高级军官。宋代沿置,于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步军司均置都虞侯,位次于都指挥使和副都指挥使。此外又有将虞侯,院虞侯等低级武职。
都点检 五代后唐时期始置大内都点检,也称都检点。后周世宗整顿军队,选武艺超绝士兵为禁卫军,称殿前诸班,置殿前都点检为最高长官。赵匡胤以殿前都点检废周建宋后罢除。辽与金亦设殿前都点检、副点检,掌管亲军。
统制 北宋时期,因“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凡遇战事,则在各将领中选拔一人给予都统制的名义,以节制兵马。南宋建炎六年,设置御营司都统制,下设统制、同统制、副统制等官。此后,边要地区亦设都统制,并加“御前”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军队将领。清末统辖一镇的军事长官也叫统制(即镇统)。
都监 三国曹魏时期内侍官设有都监。唐末出兵作战,以宦官监军,因督察多路兵马,故称都监、都都监。宋代于路、州、府设兵马都监,掌管本路禁军或本城厢军的屯驻、训练、防务、军器和差役等。资历浅的武官担任都监职务时,称押监。辽代糺军中设都监,负责部署约束营伍,位次于详稳而高于将军。金代宦官称为都监,低一级的称为同监。
都部署 五代后唐设置都部署,作为战时军事统帅。宋代设置于邻接辽、夏地区,统率一州、一路至两三路军队,掌管屯戍、防守、训练、校阅等事务,职权极重。后改称马步军都总管。辽亦设有此官。
都头 唐僖宗时,当权宦官田令孜募神策新军五十四都,各都长官称都将,亦称都头。宋代禁军中设有都头、副都头,职位低于指挥使。另外,宋代州县捕快头目亦称都头。
按察使、采访使、观察使 唐初全国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唐玄宗开元二十一年,改全国为十五道,改每道按察使为采访处置使,简称采访使,掌管检查刑狱和监察州县官吏。唐肃宗乾元元年 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掌管考查州县官员政绩,举善纠恶。后又兼理民政。凡不设节度使的道,即以观察使为最高长官,或以其他节度使兼领。宋代观察使仅为武臣迁升之虚衔。辽在不置节度使的州设观察使司,以观察使领本州政务。金代以节镇节度使兼管本管内观察使事,主管本州民政。元代废除。
转运使 唐代置水陆发运使,掌管洛阳、长安间食粮运输事务。随后又设江淮转运使,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唐肃宗乾元元年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谷物财货转输与出纳,多以大臣兼领。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其后职权扩大,兼理边防、治安、钱粮、巡查等事务,成为府州以上的行政长官。辽、金亦于各路置转运使。元、明、清均设转运盐使,专管盐务。
黜陟使 唐太宗贞观八年派李靖等13人为黜陟大使,巡察全国各地,考查官吏,执行奖惩,并了解各地情况。唐玄宗、唐肃宗时,亦曾遣使出巡。唐德宗建中元年,为推行两税法,又在各道设置黜陟使,以统一税制,同时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绩。此后废置。
宣抚使 唐末派大臣巡视战后地区及水旱灾区,称宣抚安慰使或宣抚使。宋不常置,唯在用兵时以将相充任宣抚使,负责军事指挥和安定边境,职位高于安抚使。元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宣抚使,管理军民,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安抚使 隋代以安抚大使为行军主帅的兼职。唐初派大臣巡视经过战乱或受灾的地区,以安定社会秩序,称安抚使。宋代改为掌管一路军民的长官,多兼有经略使、马步军都总管等职衔,有节制兵马、赏罚官吏、发布命令、督理刑狱、稽查钱谷兵器等职权。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称安抚大使,得兼宣抚使。元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置安抚使,管理军民,参用土官。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巡察使 唐初巡行地方的大吏。常在水旱灾害后派遣五品以上官员充任,掌考察官吏,赈济灾民,称巡察使。有时称安抚使或存抚使,亦称宣抚使。
租庸使 唐玄宗开元十一年设置勾当租庸地税使,职掌催征租税,聚敛财富。唐僖宗乾符年间,为镇压黄巢起义,遍设租庸使,征敛军用资粮。五代后梁、后唐时期改为专掌搜括钱物的中枢财政长官,不久废除。
两税使 唐德宗时期设置两税使,掌管诸道夏秋两税征收事务,非常置,多以转运使、盐铁使兼任,或以朝臣充任。
盐铁使 唐末设置盐铁使,主管盐、铁(包括银、铜、锡等)、茶专卖及征税等事项。其后盐铁使与转运使合为一职,称盐铁转运使。盐铁使为财经要职,常以重臣,甚至宰相兼任。
度支使、三司使 度支为度入为出之意。魏、晋、南北朝时期设度支尚书,掌管国家财政收支。隋代改为民部尚书。唐初避李世民讳改为户部尚书,职掌国家财政收支。开元、天宝以后,因军事供应浩繁,多以户部尚书、侍郎兼领度支事务,称度支使或判度支、知度支事,职权极重,和盐铁使、判户部或户部尚书合称三司。至五代后唐时期并三司为一职,称三司使。
庄宅使、内庄宅使 唐代设置庄宅使管理两京地区官府掌握的庄田、磨坊、车坊、店铺、菜园等产业。另有管理皇室掌握的庄田、磨坊、车坊、店铺、菜园等产业者,称内庄宅使,以宦官充任。
群牧使 唐代设置群牧都使,监领陇右诸牧场。宋代中央设置群牧司制置使,为群牧司长官,主管全国马政,多以大臣兼任。下设监牧使,为牧场主管官员。
监察御史 秦代设置监御史掌监郡,汉带设有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曹魏增殿中侍御史,晋又有督运御史、符节御史、检校御史,北朝魏、齐沿设检校御史,隋改称检校御史为监察御史,并改称殿中侍御史为殿内侍御史,唐、宋、元无大变化。明、清以监察御史分道纠察,员额甚多。此外尚有分任各种任务之御史,如巡按御史、巡漕御史等。
提学 宋徽宗崇宁二年,各路置提举学事司,简称提学,掌管一路州县学政。金设提举学校官,元各行省置儒学提举司,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明英宗正统元年置提督学校官,两京以御史,十三布政司以按察使、副使、佥事充任,称提学道。清代改称提督学政,简称学政。职掌全省学校生徒考课黜陟等事务,学政任内不论品级,待遇与督抚平行。清末改为提学使,辛亥革命后废。
提刑、提法使 宋代设立提点刑狱公事,设于各路,简称提刑,主管所属各州的司法、刑狱和监察,兼管农桑,其官署称“宪司”。金代设有提刑使,后改为按察使;明、清均设置提刑按察使,掌管一省司法;清末改为提法使。
提举 宋代设置枢密院编修敕令所有提举,由宰相兼任,同提举由执政兼任。其后历代设立的主管专门事务的职官,常以提举命名。如宋代设立的“提举常平”、“提举市舶”、“提举学事”,元代设立的“医学提举”,元、明设立的“宝钞提举”,元、明、清设立的“盐课提举”等,其官署称司。宋代另设“提举宫观”安置老病无能的大臣及高级冗闲官员,坐食俸禄而不管事,称为“祠禄之官”。
提点 宋代各路设有提点刑狱公事,和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公事,掌司法、刑狱及河渠诸事。金、元专管机构常以提点为长官。明代太常寺所属设有掌乐舞,以备祭祀天地神祗与宗庙社稷的神乐观提点,,道录司所属设有管理道士的太和山提点;光禄寺尚食局、尚饮局皆设有提点大使之职。清代废除。
提辖 宋代各路和州郡多设置提辖兵甲盗贼公事,职掌统辖军队、训练校阅、督捕盗贼,简称提辖。常由知州、知府兼任。另外,宋代榷货务都茶场、杂买务杂卖场、文思院、左藏东西库等官署皆置提辖官主管,合称四辖。
通守 隋代开皇年间设置通守,佐理郡务,职位次于太守。京兆郡与河南郡称内史。清各府通判亦俗称通守。  通判 宋代鉴于唐末和五代藩镇职权太重,往往威胁朝廷,因以文臣“权知军、州事”,并设置通判与知府、知州共理政事。通判以京官儒臣充任,小郡则称签判。知府和知州之公事,须长史、通判联署方能执行。明代设置府通判,分掌粮运、督捕、水利等事务,职权较宋代为轻。清代设于府者称通判,设于州者称州判,皆为佐贰。
使相 中唐至宋代,凡节度使加同平章事者皆称使相。此为将加相。宋代多以亲王、留守、节度使等官衔加给侍中、中书令、同平章事(包括罢相者),也称为使相,但不参与政事。此为相加将。清代也以使相称呼兼大学士衔的总督。
八座 东汉以尚书令、仆射、六曹尚书并为八座;魏、晋、南朝以尚书令、二仆射、五曹尚书为八座;隋唐以尚书令、左右仆射及六尚书为八座。 清代则用作对六部尚书的称呼。另外也用作坐八人大轿者的称呼。
大人 古代平民对官员,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称大人。古代乌桓、鲜卑、契丹各族部落与部落联盟首领皆称大人。由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三年,处理部落或部落联盟事务。
夷离堇、北院大王、南院大王 辽政权建立前,为契丹各部军事首领,其后权力逐渐增大,成为部族的军事、政治首领。辽太祖建立政权后,于天赞元年分迭刺部为五院(北院)部与六院(南院)部,各置夷离堇一人,分掌部族军民政事。辽太宗会同元年改北院、南院和主乙室夷离堇为大王,分称北院大王与南院大王。其官署称王府。其他各部夷离堇太祖时改称令稳,辽圣宗时又改称节度使。北院大王掌管部族政事和契丹五院部兵马。南院大王掌管部族政事和契丹六院部兵马。
于越 辽代所设爵位最高而无实职的官名,位在百僚之上。
夷离毕 辽代初置夷离毕,后又置夷离毕院,设有夷离毕、左夷离毕、右夷离毕、知左夷离毕事、知右夷离毕事等官职,职掌刑狱。
敌烈麻都 辽代设敌烈麻都司,置敌烈麻都掌管礼仪。
林牙 辽代设置大林牙院,职掌文翰,设有北面都林牙、北面林牙承旨、北面林牙、左林牙、右林牙等职。林牙亦即汉官学士。
惕隐 辽太祖时期,北面官设大惕隐司,置惕隐(即宗正,亦称梯里己)掌皇族政教。下属为知惕稳司事、惕隐都监等官。
勃极烈 金国草创时期,其先祖完颜乌古乃所设长官皆称勃极烈,女真语为管理众人之意,最高长官为都勃极烈,其次为谙版(尊贵)勃极烈,再次为国论(贵)勃极烈。有时左、右并置,即所谓国相。此外则有忽鲁(统领)勃极烈、阿买(部落)勃极烈、乙室(照看筵宴)勃极烈、迭(副部族首长)勃极烈、昃(阴阳)勃极烈、移赍(第三)勃极烈、阿舍(侍卫)勃极烈、吴(教化)勃极烈,扎失哈(守卫官署)勃极烈等。金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废。清改译勃极烈为贝勒,为爵名。
孛堇 金建国前后称小部落首领为孛堇,管理本部军民,为世袭官制。金建国后成为军事组织的猛安、谋克的官员和荣爵。金熙宗行汉法,改官制后废。
达鲁花赤 成吉思汗十八年设置达鲁花赤,蒙语为掌印官,清代译为达噜喀齐。元朝建立后,汉人不能任正职,朝廷各部院及各路、州、府、县均置达鲁花赤以掌实权。达鲁花赤由蒙古人和色目人充任,别置总管、知府、州尹、县尹、提举、万户、千户、元帅及宣抚、安抚、招讨诸司为达鲁花赤之副。
万户、千户、百户 金初设置万户,统领猛安(千夫长)、谋克(百夫长),隶属于都统。元代相沿,其军制设万户为万夫之长,隶属于中央枢密院;驻札各路者,则分属于行省。设万户府以统领千户:统兵七千以上称上万户府;五千以上称中万户府;三千以上称下万户府。诸路万户府各设达鲁花赤一员,万户一员。千户为千夫之长,设千户所以统领百户:统兵七百以上称上千户所;五百以上称中千户所;三百以上称下千户所,诸千户所各设达鲁花赤一员,千户一员。百户为百夫之长,百户设有两等,上所设蒙、汉百户各一员,下所设百户一员。万户、千户、百户均为世袭军职。
里正、里长、里尹、里君、社正、社长 皆为为古乡官,周代及春秋时期,一里八十户中有治事才能者为里正,或称里长、里尹、里君、社正等,历代因袭。元代乡里有村疃组织,每十家(或说五十家)编为一社,择年高、晓农事的汉族地主任社长,管理各种事务。并派蒙古的探马赤军与民共同编社,加强监督,以巩固其统治。
大学士 唐、宋、明、清皆设大学士,职权各异。唐景龙二年置修文馆(后改为弘文馆),设大学士四员,掌管校正图书、教授生徒、参议朝廷制度礼仪的沿革。宋初沿唐制,宰相分兼昭文馆、集贤殿大学士,其后又置观文殿、贤政殿大学士,用以优礼前任宰执。明初废丞相,置华盖殿(后改中极殿)、武英殿、文华殿、文渊阁、东阁大学士,以备顾问。明成祖选儒臣入阁参预机务,称为内阁,有人渐升为大学士,秩仅五品,但地位尊崇。大学士为皇帝起草诏令,批答奏章,虽无宰相之名,而有宰相实权,号称辅臣。清乾隆十三年置大学士满汉各二人,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及三阁(体仁、文渊、东阁)入衔,为正一品官。
首辅、首揆、元辅 明代中期以后和清朝初年,大学士成为实际宰相,故称之为辅臣,称首席大学士为首辅,或首揆、元辅。清代领班军机大臣是实际首相,亦称为首辅。
中堂 唐、宋置政事堂于中书省内,为宰相处理政务之处,故其后亦称宰相为中堂。明代大学士实际掌握宰相的权力,其办公处在内阁,中书居东西两房,大学士居中,故称中堂。清代雍正以后大学士成为虚衔,但大学士往往要管一个部,京官满、汉分坐于东西时,如有管部大学士在场,便坐在中间,故亦称中堂。
协办大学士 清代遇有大学士在内廷行走或奉差外出者,另派人协办阁务。雍正年间设有署大学士、协理大学士、额外大学士、皆非常设,无定额。乾隆年间定名协办大学士,满、汉各置一员,为从一品衔,在六部尚书或总督中选任,可递升大学士。
军机大臣 清代雍正年间,因用兵西北而设置军机处,由皇帝亲信的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大臣兼任军机大臣,称军机处行走。军机处职能原为承命拟旨,参与军务,后来逐渐演变为清代全国政令的策源地和统治中心,其地位远高于国家行政中枢的内阁,军机大臣成为实际宰相。宣统三年废除。
钦差大臣 明代开始,凡由皇帝亲自派遣,出外办理重要事务的官员称钦差。清代沿袭。由皇帝特命并颁授关防者称钦差大臣,简称钦使,统兵者则称钦帅。驻外使节则称钦差出使某国大臣。
宦官、太监 宦官也称太监,通常是指古代被阉割后失去性能力,而在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员。又称阉官、宦者、中官、内官、内臣、内侍、内监、阉竖等。秦、汉宦官隶属少府,以阉人充任;随、唐、宋均设内侍省,由宦官主管。明内廷有十二监、四司、八局,主官均称太监,由阉人担任,主官以下宦官,无太监之名。清始以太监称呼所有宦官,宦官与太监遂为同义词。宦官本为皇家奴仆,没有干政权力,但由于他们身在帝王之侧,蒙受重信,往往权倾一时,甚至拥有废立大权。
庶吉士(庶常) 庶吉士亦称庶常。明初设置庶吉士,后隶属翰林院。清代在翰林院设置庶常馆,选进士之优于文学书法者入馆学习,称为庶吉士。三年后进行考核,成绩优异者可授以翰林授编修或翰林检讨,其余则被派往六部任主事、御史等职,亦可优先选用知县。庶吉士均有平步青云的机会,故清代汉人大臣中,多有出于翰林庶吉士者。
步军统领(九门提督) 清代设置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简称步军统领,亦称九门提督,以皇帝最为亲信满族大臣充任。掌京城守卫、稽查、门禁、巡夜、缉捕、审理案件、监禁人犯等要务。虽仅为武职二品,但职权极重。  启心郎 清初各部院设置启心郎,其职略次于侍郎,职掌沟通满、汉大臣语言隔阂。
京堂 明清时期称各衙门长官为京堂,意为堂上之官。清代对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大理、太常、大仆、光禄、鸿胪等寺及国子监的堂官,概称京堂;后又以京堂为三品官员的虚衔。
章京 清初武职多以章京为称。如参领称甲喇章京、副都统称梅勒章京,佐领称牛录章京等。军机处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等事务者称军机章京。其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亦有章京,分管本官署有关事务,总理文书,起草章奏及各项公文。另外,蒙古各族札萨克属官设有管旗章京,管理本旗事务。
笔贴式 清代在各部院设置笔贴式,职掌翻译满、汉章奏文字等事宜。以满族、蒙古族、汉军旗人充任。有翻译笔帖式、缮本笔贴式等名目,为满员进身之阶。
供事 清朝在京官署书吏的一种,不属于各官署正式编制的人员。任职满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者,可转为低级官吏。
丞参 清末改革官制,内阁各部除陆军部与海军部外,各部尚书、侍郎之下置左、右丞掌机密文书,综领部内事务;置左、右参议拟订并审议有关法令。左、右丞与左、右参议合称丞参。
牛录额真(佐领) 早期满族出兵或狩猎时,按家族村寨组织队伍,每十人选一人为首领,称为牛录额真。明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定三百人为一牛录,作为基本的户口和军事编制单位,设牛录额真一人管理,成为正式官员。皇太极时期改牛录额真为牛录章京,汉称为佐领。
甲喇额真(参领) 明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为适应满族社会发展的需要,创建了八旗制度。规定每三百人为一牛录,设牛录额真一人;五牛录为一甲喇,设甲喇额真一人;五甲喇为一固山,设固山额真一人。皇太极时期改甲喇额真为甲喇章京,汉称为参领。
固山额真(都统) 固山为满语,汉语译为旗。固山额真即旗主之意,为一旗长官,管理全旗户口、生产、教养、训练等事。汉称为都统。
(待续)
历代官名简释(八)
亲王 汉朝开始封皇子和皇帝兄弟为王。魏、晋及南朝梁、陈封爵始有亲王之制。隋炀帝时期以皇帝伯、叔、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唐代以皇帝兄弟及皇子为亲王,宋、明因袭。清代以和硕亲王为第一等爵号,主要用于敕封皇子,而直接冠以亲王字样为爵名的,唯清朝一代。
郡王 魏、晋时期始见郡王之称。隋代爵分九等,郡王是第二等,位次于王。唐代皇太子、诸王与亲王之子承恩泽者皆封郡王,大臣、节度使亦得封郡王。以后各朝代郡王也多为二等爵号。清代第二等爵号为多罗郡王,简称郡王,专用于加封皇族、满洲贵戚以及蒙古、新疆、西藏少数民族首领。
贝勒 贝勒全称为“多罗贝勒”,满语为王或诸侯的意识,是清代贵族的世袭封号,地位次于郡王。蒙古贵族亦可封贝勒爵号。
贝子 贝子在满语中为贝勒的复数,意为天生贵族。在其后的清代爵号中,贝勒下设贝子,全称为固山贝子,属高级贵族。蒙古贵族亦可封贝子爵号。
国公 古代五等爵位公、侯、伯、子、男中公爵第一。晋代始有开国郡公、县公之称,历代沿置:北周封皇子为国公;隋代封国公爵位者次郡王,高于郡公;明代以后去开国二字;唐、宋、辽、金时期,宗室封爵,亦有国公之称;清代有镇国公与辅国公等爵位,次于贝子,高于镇国将军。
福晋 福晋为满语音译,意为夫人,清代贵族妇女封号。顺治十七年规定,亲王、亲王世子及郡王妻封福晋,侧室则称侧福晋。亦用以敕封蒙古贵族妇女。福晋与侧福晋都由礼部册封,有朝延定制的冠服。
格格 格格原为满语的译音,汉语为小姐、姐姐、姑娘之意。在满语中原来是对女性的一般称呼。例如,清太祖努尔哈赤的长女称东果格格,次女称嫩哲格格。皇太极崇德元年仿明制,皇帝女儿开始称公主,并规定皇后所生之女称固伦公主,妃子所生之女及皇后的养女,称和硕公主。格格遂专指王公贵胄之女的专称:亲王女封郡主,称和硕格格;郡王女封县主,称多罗格格;贝勒女封郡君,亦称多罗格格;贝子女封县君,称固山格格;镇国公与辅国公女封乡君,称格格。
额驸 清代宗室、贵族女婿封额驸:皇后所生女儿固伦公主的女婿称固伦额驸;妃嫔所生女儿和硕公主的女婿称和硕额驸;亲王女儿的女婿称郡主额驸;郡王女儿的女婿称县主额驸;贝勒女儿的女婿称郡君额驸;贝子女儿的女婿称县君额驸;镇国公、辅国公女儿的女婿称乡君额驸。
宗室(黄带子) 古代皇族称宗室。清代规定,显祖努尔哈赤父亲的直系后代称为宗室。清代皇帝的腰带用明黄色,宗室则皆束金黄带以示身份,所以宗室又称黄带子。
觉罗(红带子) 清代规定,显祖努尔哈赤父亲的伯、叔、兄、弟的后裔称为觉罗。觉罗皆束红带,所以觉罗又称红带子。
左都御史、右都御史 汉代以后历朝均设置御史台,明代改设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下置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和监察御史,负责监察、纠劾事务,兼管审理重大案件和考核官吏。清代改以左都御史、左副都御史为都察院主官,右都御史及右副都御史则专作总督、巡抚的加衔。左都御史被尊称为总宪,左副都御史被尊称为副宪。
总督(制军、制台、总制) 明清两代地方军政大员均设总督一职。明初常遣尚书、侍郎、都御史等官至地方安抚军民或主管兵事,事毕即罢。正统六年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正统末至景泰初,地方亦多派总督。成化五年总督成为定制。清代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位在巡抚之上,总理一省或二三省军民要政。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为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为从一品。总督又称总制、制军、制台。
部堂、堂官 明代各衙署之长官因在衙署之大堂上处理重要公务,故称堂官。清代称各部、寺长官为堂官,各省总督因例兼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故统称部堂。
大帅 古代对高级将领往往尊称大帅,清末各督抚一般兼掌兵权,故其属员尊称其为大帅。
三大宪 清代地方官员称督抚、布政使、按察使为三大宪。
河道总督(河台) 明代常派遣尚书、侍郎、都御史总督河道,事毕即撤。清置河道总督为专官,掌管黄河、京杭大运河及永定河堤防、疏浚等事。河道总督亦称河台。
漕运总督(漕台) 明代景泰二年设置漕运总督,掌管漕粮取齐和监押运输。清代沿置,总管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漕运总督亦称漕台。
巡抚(抚台、抚院、抚军) 明初派京官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事毕即罢。宣德年间,在关中、江南等若干要地设置巡抚,与总督一起成为地方最高长官。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监察。巡抚又称抚台、抚院、抚军,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为正二品。
中丞 汉代御史大夫的属官置有二丞,其中一种称为御史中丞,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明代改设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为都察院长官,下置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其职责略同于御史中丞。御史中丞简称中丞。清代因巡抚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中丞常用作巡抚的别称。
部院 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封疆大吏(封疆大臣) 明,清两代的总督、巡抚因皆系皇帝亲自任命,总揽一省或数省军政大权,镇抚一方,所以把他们与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相比拟,称为封疆大吏。亦称作封疆大臣或疆臣、疆吏。
布政使(藩台、藩司、方伯) 明太祖洪武九年撤销行中书省,全国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职位均在布政使之上。清代布政使成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康熙六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从二品。布政使俗称藩台、藩司或方伯(古代对诸侯领袖的称呼)。
按察使(臬台、臬司、廉访) 唐代设置十道按察使,分别考核各地吏治。宋代转运使最初兼领按察,其后别设提点刑狱;金代承安四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按察使名号,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同时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明代中叶以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清末改称提法使。按察使俗称臬台、臬司(臬为法度之意)。因元代曾设肃政廉使,故清代又尊称按察使为廉访。
盐运使 元代在产盐各省区设置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明清相沿。清代盐运使为道员,其下设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等官,有的地方则设盐法道。盐运使往往兼都察院的盐课御史衔,故又称巡盐御史。
道员(道台、观察):分守道、分守道、兵备道、盐法道、督粮道、巡警道、劝业道 明代布政使下置左、右参政及左、右参议,分管辖区内各道钱谷等事,称为分守道;按察使下置副使、佥事,分管辖区内各道刑名等事,称分巡道。清代乾隆十八年废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号,改设分守道和分巡道,分守道、分巡道多加兵备衔,长官皆称道员,俗称道台,尊称观察。道员为正四品官员,兼兵备衔者称兵备道;掌一省盐务者称盐法道或盐茶道;负责督运漕粮者称督粮道。另外还有清末掌一省警察行政的巡警道、掌一省农工商业及交通事务的劝业道等。
候补道 清制,捐纳文职最高级为道员,捐纳得官后,赴吏部报到,等候吏部依法选用,称为候选。吏部再分发某部或某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道员实缺有限,捐纳道员一般无缺可补,仅能得到临时差委,故称其为候补道。
监司 监司为有监察州县之权的地方长官的简称,汉代以后常用来称呼刺史。宋代转运使、转运副使、转运判官与提点刑狱、提举常平皆有监察辖区官吏之责,统称监司。元代廉访使与明代布政使、按察使因有监察官吏之权亦称监司。清代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员皆有督察所属府、州、县之权,统称监司。
知府 唐代以建都之地为府,以府尹为行政长官。宋升大郡为府,以朝臣充各府长官,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明以知府为正式官名,管辖所属州县。清沿明制,知府为从四品,尊称为太守、府尊,亦称黄堂。
知州 宋以朝臣充任各州长官,称权知某军州事,简称知州。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直隶州知州地位与知府平行,散州知州地位相当于知县。清代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散州知州为从五品。
同知、州同 宋代枢密院设有知院事官,以同知枢密院事为副,简称同知院。南宋设有知閤门事官,以同知閤门事为副。另外,府、州、军的副贰设有同知府事、同知军州事。辽代南面官设有同知府事、同知节度使事与同知州事,皆为地方副长官。金、元时期各总管府与诸州皆设有同知。明、清沿置,为知府、知州的佐贰,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水利诸事。清代各州同知称州同,地方政权厅一级长官也称同知。府同知为正五品,直隶州和散州州同均为从六品官。
知县(大令、县尊、县正堂) 秦、汉以来县令为一县主官。唐代称佐官代理县令为权知县令、权知县事。宋代常派遣朝官为一县之长,称权知县事,简称知县;如当地驻有戍兵,并兼管军事。元代县的主官改称县尹,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为正七品。知县被尊称为大令和县尊,别称县正堂。
典使 明、清两代知县之下掌管缉捕、典狱的属官。
粮长 明洪武四年在江苏、安徽、浙江等省设立粮长职役,其后又施行于湖广、江西、福建等省。凡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由官府指派大户充当粮长,世代相传,掌催征、经收与解运田赋。清初仍在个别地区保留此种职役。
督办、总办、会办、坐办、帮办 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都有临时设置的机构,其长官品级特高者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次于会办者称帮办,负责处理日常例行事务者称坐办。北洋政府时期仍有此制。
提调 清末各新设机构常置提调一职,负责处理机构内的各种事务。其职权大小,因机构而异。
都指挥使 五代称诸将统帅为都指挥使。宋代殿前司、侍卫亲军步军司、侍卫亲军马军司等皆置都指挥使。辽、金、元皆置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明置卫所于各地,以都指挥使司为常设统率机构,简称都司,长官都指挥使为地方最高军事长官,隶属朝廷五军都督府。
提督(提台、军门) 明代驻防京师的京营设有提督京营戎政一职,多以勋戚大臣及太监充任。其后各省巡抚、镇守总兵官常加提督衔。清代于重要省份设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简称提督,职掌军政,统辖诸镇,为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营、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有水师的地区,专设水师提督,而学政(学台)则以提督某省学政为全衔,但非正式官号。提督别称提台、军门。
总兵(总镇、镇台) 明初,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驻守一方的称镇守,分驻一路的称分守,其驻防地称镇。清代沿设总兵一职,为绿营兵正二品武职,受提督统辖,统理本镇军务。总兵又称总镇、镇台。
副将(协台、协镇) 清代改称明朝副总兵为副将,位次于总兵而为从二品。统理一协军务,又称协镇、协台。总督、驻防将军、河道总督及漕运总督下亦设副将,掌总理营务、催护粮运等事。
参将 明代设置参将,位次于副总兵,分守各路,无品级,无定员。清代沿袭明制,亦设置参将,为正三品,位次于副将,掌理本营军务,镇戍地方。此外,明清漕运官设置参将,协同督催粮运;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标、河营设置参将,掌管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清代京师巡捕五营,各设参将防守巡逻。
游击 汉武帝时置游击将军,统兵专征,职权颇重。东汉至唐、宋沿置。明要地驻军设有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分掌驻地防守应援。清绿营兵军官设游击一职,为从三品,位次参将,为将军、督、抚、提、镇分领营兵。此外,云南、四川土司中设有土游击。
都司 隋大业三年设置尚书左、右司郎于尚书省,辅助尚书左、右丞处理省内各司事务,简称都司。唐宋沿置。明代都指挥使司为一省掌兵的最高机构,简称都司。清代绿营兵在游击下设都司一职,分领营兵,为正四品。
守备 明初南京设置守备一职,以公、侯、伯等勋臣充任,掌南京防守事务,管理南京地区各卫所。同时明镇守边防的军官亦设置守备一职,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品级,无定员。清绿营兵统兵官中亦设置守备一职,次于都司,分领营兵,掌营务粮饷,称营守备;漕运总督所辖各卫设置守备,统率运军,领运漕粮,称卫守备;四川、云南等省土司中设置有土守备;清末北洋海军亦设置守备。守备为正五品。
千总、把总、外委 明代京军三大营及各地总兵辖下设置千总、把总等低级武官,位次于守备。清代绿营兵营以下为汛,以千总,把总统领,千总为正六品武官,把总为正七品武官。此外,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千总,领运漕粮,称为卫千总、守御所千总;京师内九门,外七门,每门设千总把守,称为门千总;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中的千总、把总称土千总、土把总;低级的额外武官,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职位与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统领、协统 南宋统兵官设有统领、同统领、副统领,位在统制之下,皆偏裨军官。清八旗前锋营有前锋统领、护军营有护军统领,步军营有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统领。咸丰以后,各省招募勇营成军,统军长官亦称统领。清末练新军,一协长官称为统领,亦称协统。
统带、标统 清末新兵制,统辖一标的长官称为统带,亦称标统。
管带 清末新兵制,统辖一营的长官称为管带。海军的舰长亦称管带。
(待续)
历代官名简释(九)
学政、学使(学台、宗师、文宗、大宗师) 清代设置提督学政一职,简称学政,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生员考课黜陟,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学政按期到所属各府、州、县视察考试,称为按临。学政任内不论品级,待遇与督抚平行。清末改为提学使。学政俗称学台,也被尊称为宗师、文宗、大宗师。
司业 隋代以后,国子监在国子祭酒以下设置司业一职,为国子监副长官,协助祭酒综理监务。清末废除。
学官(广文):教授、学正、教谕、训导 宋以后泛称各级儒学的教授、教谕等为学官,亦称教官,别称广文。明、清两代,学官有不同等级和名目,府学称教授,州学称学正,县学称教谕,各设训导为副职,负责生员的管理和教育。
学录 宋代在国子监设置学正与学录,掌执行学规,考校训导太学生;明、清沿置。
经师 汉代讲授经书的学官称为经师,后亦泛指传授经书的师长。
山长 山长是历代对书院主持者的称谓。五代蒋维东隐居衡山讲学时,生徒称之为山长。元代于各路、州、府设书院,正式设山长。明、清沿袭元制,而乾隆朝曾一度改称院长,清末仍称山长。
教习 明代选进士入翰林院学习,称庶吉士,训课庶吉士者称教习。清代沿用此制,翰林院设庶常馆,由满、汉大臣各一人任教习,选侍讲、侍读以下翰林任小教习。清末兴办学堂,其教师也称为教习。
视学 清末及北洋军阀时期,教育部及各省、县教育行政机关,分别设置视学一职,掌管视察学务。其后改称督学。
知贡举 唐、宋时期,主持进士考试者称为知贡举,一般以朝廷名望大臣担任。清代会试的知贡举多由礼部长官担任,满汉各一员,知贡举仅进在名义上主持考试事务,不负阅卷取士之责。
主考 明、清时期,主持各省及京师乡试的官员称为主考。负责总阅试卷,分别去取,核定名次,将取中的举人及试卷奏报皇帝。清代主考为一正一副,或一正三副。
座师(座主) 明 、清两代科举制度中,主考官称总裁。考中举人、进士者尊称主考官为座师或座主。
房师 明、清两代乡试、会试中分房阅卷,应考者试卷须经某一房同考官选出,加批语后推荐给主考官,方有机会取中举人、进士,故考中举人、进士者对荐举本人试卷的同考官尊称为房师。
帘官 明、清科考中,乡试、会试时有内帘官、外帘官之别。主考及同考官居内帘,负责阅卷;内提调、监试、收掌等助理人员亦居内帘,职掌管理试卷等事宜。监临、外提调、等官员居帘外管理考场事务。内外帘官不相往来,有公事在内帘门口接洽。担任帘官的官员临时从各府、州、县调充,事毕复任,称为调帘。
北面官 辽太祖、辽太宗时时期,以契丹原有官制为基础,称北面官,统制契丹族。北面官杂用唐官职名,但含义不同,因其官署分设皇帝牙帐南北,故又有南北之分,北枢密院掌军政,南枢密院掌民政,北宰相府与南宰相府皆佐理军国大政,北大王院与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事务,此外,宣徽院与护卫府等亦分北南,而所掌皆北面事务,由契丹贵族任职官。
南面官 与北面官相对而言,辽代统治汉人的官僚系统称南面官。辽太宗耶律德光时,因汉族人口日增,原有的职官过于简单,另设南面官统制汉族。辽世宗天禄元年分置北、南枢密院,以国制待契丹,以汉制待汉人,京城设三省、六部、台、院、寺、监;京外设节度、观察、防御、团练等使,机构庞大而职简权轻。
部族官 辽代为统治北方各部落,北面官中设置大部族和小部族。大部族管理五院部、六院部、乙室部、奚六部等四个契丹部落,其长官称为夷离堇(即某院大王)、节度使、详隐、石烈等。小部族长官称为某部司徒、司空、详隐、石烈等。
摄政 古代君主驾崩后,如果新继国君年幼,无能力处理政事时,往往在亲族中选血统最近、具有较高名誉和地位者暂代执政,称为摄政。如周成王时周公代行政事,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代清世祖福临摄政,清末醇亲王载沣代宣统皇帝溥仪摄政等。
两制 唐、宋时期翰林学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诏令,称为内制;中书舍人与他官加知制诰衔者为中书门下撰拟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合称两制。宋代以后仍有两制习称,而诏令皆由翰林院起草,与唐、宋不同。
差遣 唐末派官员以摄、判、知等名义主管不同事务称为差遣。宋代朝廷的台、省、寺、监、院等机构皆为此制,职名只用来区别品级高低和俸禄多寡的标志,大小官吏皆以差遣名义兼领他职。各部门及地方长官均由京朝官以差遣名义充任。
勋官 历代官制有职事官、散官、勋官、爵号之分,北周时授给有功官员一种荣誉称号,品级很高而无职掌。初称散官,至唐代始别称为勋官。共设置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等十二级,自正二品至从七品,皆无职掌。宋、元沿袭。明代勋官有文武之分,清代废除。
散官(寄禄官) 古代有官名和等级而无职事的官称散官。如西汉至南北朝时期,朝廷对高级文武官员即有于本官外另加赐名号,以示尊崇而无职掌之例。隋始定散官名称,加给文武重臣,而统称有实际职务者为职事官。唐、宋、金、元沿置,设置有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文林郎、将仕郎等文散官,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等武散官。宋代官名与职务分离,官名如尚书、侍郎、中书舍人、给事中等皆有名而不任事,仅为叙迁之阶,称寄禄官。明、清则职居几品,即授几品阶官,故无散官之名。
加官 在原有官职外加领其他官衔以示尊崇,称为加官。如汉朝的侍中即为列侯、将军等大臣的加官。
正印官 明、清各级地方长官的印信为正方形,所以俗称地方长官自布政使至知州、知县等为正印官。正印官区别于临时差委的官员。
部曹、司官 清代各部内各司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职官,因其分司治事,各有专职,故通称司官。因汉代尚书分曹治事,魏晋以后六部各司仍有称曹的,故明清时期,部曹即成为各部司官之别称。
部办(书办) 清代各部书办简称部办,职守为秉承司官意旨办理各种例行文书事务。书办不在官制以内,可终身任职,甚至由其子弟或门徒承袭。清末新设各部废。
佐贰 明、清时期,凡知府、知州、知县的辅佐官,如通判、同知、州同、县丞、主簿等,统称佐贰。其品级略低于主官,但并非纯粹属员。
首领官 元、明、清廷朝廷各机构、布政使以下至知府衙署中主事、经历、知事等通称首领官。
经历 金代在枢密院、都元帅府设置经历,职掌出纳文移。元代在宣政枢密院、大都督府、通政司、都察院等衙署皆设置经历。清代在宗人府、通政司、都察院以及各府亦设置经历。
领侍卫内大臣、侍卫 清初选上三旗子弟为侍卫,以领侍卫内大臣统率,有御前侍卫、乾清门侍卫、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侍卫等,掌宿卫扈从,更番轮直。领侍卫内大臣为正一品武职。
参赞大臣 清代在外蒙古乌里雅苏台、外蒙古科布多、新疆伊犁、新疆塔尔巴哈台、新疆乌什等地设置参赞大臣,辅助将军综理军务和政事。此外,战时亦往往临时设置参赞大臣,辅佐统帅,助理军务;清末在东三省总督、西藏办事大臣和驻外使节下也设置参赞。
领队大臣 清代派兵在新疆屯田,设领队大臣以统索伦、额鲁特等地军队,驻伊犁、阿克苏等地。光绪十年,新疆建为行省,设府、州、县后废除。
办事大臣 清代在新疆天山南路、青海、西藏等地设置办事大臣,掌理少数民族地区军政大事。西藏办事大臣与达赖喇嘛共掌西藏军民大权。
伯克 乾隆二十四年,清政府平定大小和卓之乱後,在新疆天山南路设置各级伯克一职,给以三品至七品品级,统理城乡事务,伯克听命于清政府派驻新疆的将军和大臣。阿奇木伯克品级最高,是各级伯克之首。
札萨克 清代分蒙古族地区为若干旗,每旗置札萨克一人,以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贵族充任。掌一旗政令,统领部众,受理藩院与将军、都统监督。下置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赞襄旗务。属官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骁骑校等。
流官 明、清两代,在四川、云南、广西等少数族集居地区所置地方官称为流官,流官乃相对于世袭的土官而言,有一定任期,可以随时调动。
未入流 隋代以后,不入九品的职官称流外。明、清时期,从九品之外品级的官员,称为未入流。
文案 清代总督、巡抚衙门里草拟文牍、掌管档案的幕僚称为文案,其地位比一般属吏高。在内签押房办公,与长官关系密切,得闻机要者,称内文案。
刑名 清代各州、县官署中由在职官聘请的,负责处理刑事判牍的幕僚称刑名,俗称刑名师爷,亦称刑席、刑幕。
钱谷 清代各州、县官署中主办钱粮、赋税、会计等事务的幕僚。俗称钱谷师爷,亦称钱粮师爷。
提塘 明、清时期,各省督、抚派驻于京城,职掌传递本省与京城各官署往来文书的官员称提塘官。
中军 汉、晋将军中设有中军一职,或主军事,或总宿卫,不常置。南北朝设此职用以安置权臣。清代总督直辖的绿营兵称为督标,巡抚直辖的绿营兵称为抚标。标的统领官称为中军,督标中军由副将担任,抚标中军由参将担任。
巡捕 清代总督、将军、巡抚的随从称为巡捕,文巡捕掌传宣,以本省佐杂官充任;武巡捕掌护卫,以本省低级武官充任。清末列强在我国重要城市租界中的警察亦称巡捕。
戈什哈 清代总督、巡抚、将军、都统、提督、总兵的侍从武弁称为戈什哈,简称戈什,满语为护卫之意。
旗牌官 旗牌,即王命旗牌(带有令字的蓝旗和圆牌)。清代颁给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等高级官员或钦差大臣以旗牌,作为有便宜行事之权的标志。执掌旗牌者称旗牌官,简称旗牌。
苏拉 清代内廷机构中担任勤务的低级杂役称为苏拉。军机处所用的苏拉,常拣选十五岁以下不识字小太监充任,以防泄漏机密,但后来不拘此例。
乌布 乌布,满语为差事之意。清代各部郎中以下官员,凡实际负责办事者,如掌印、主稿等,皆称为乌布。
巴图鲁 巴图鲁乃满语勇士之意,清代作为称号赐给作战有功的官员,称为勇员。一种只称巴图鲁;另一种在巴图鲁上再加名号,清字勇号如达桑巴图鲁,汉字勇号如劲勇巴图鲁等。
都老爷 清代对给事中、监察御史口头俗称为都老爷。
捕厅 清代州、县官署负责缉捕盗匪的佐杂官称为捕厅,如县丞、典史、吏目等。  承差(经承) 清代各部院衙门承担书写文稿等事吏人总称承差,亦称经承。
稿案 清代地方官署中管理收发公文的低级人员。
税务处各职官 清光绪三十二年设置税务处,掌节制海关所用华、洋人员,职掌海关关税事务。督办大臣以户部尚书充任,会办大臣以外务部右侍郎充任,其下设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等官,由外务、度支二部丞参兼充。辛亥革命后,沿设税务处,有督办一人,为特任官,会办一人,为简任官;其余设有提调、帮提调以及第一至第三股股长,文牍、统计、会计、庶务四科科长等。
道尹 民国三年(1914年),袁世凯公布省、道、县官制,分一省为数道,全国为九十三道,改各省观察使为道尹,管理所辖各县行政事务,隶属省长。民国十三年(1924年)裁撤。
巡阅使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对拥有两省以上的军阀给以巡阅使的官衔,以便控制其地盘。后又有经略使、检阅使等名号。
镇守使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置镇守使为地方军事长官,所辖军队为一混成旅或一师。辖一省军事者,权力与督军相当。
历代官员选用迁转及官场规制
中国的官制及官员名称,夏代以前基本上说不清楚,至于商代,则可以从先秦文献及近些年出土的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中大致了解一些。周代仍然属于奴隶制社会,其统治基础是奴隶主贵族,并没有形成严密的官僚体系,但其官制除了沿袭商代“师、保、傅、史、卜、宰、仆”等名号外,又有了“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宗伯”等设置。春秋时期,王室的官制无大变化,但诸侯国的官僚体制总体上是在不断扩充,出现了一些新的官名。到了战国时期,相互争雄的七个大国不同程度地扩大了地盘,这就要求各诸侯国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官僚机构,于是也就出现了“相国、国尉、将军、郡守、县令”等官号。但总的说来,战国以前,我国的官制是不完善的。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在中央设置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三个要职,掌握国家军政要枢,并在全国确立郡县制,实行极权统治。因此可以说,中国官僚机构的系统化是从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开始的。其后的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以及宋元明清,我国封建专制的官僚体制不断完善,尤其是有清一代,君主中央集权体制达到了历史的极峰。从物极必反的哲理上看,空前完善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官僚体制,最终导致了中国封建专制制度的覆灭和社会形态的转型。其后,中国经过百年变革,一跃而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
选用符合统治阶级要求的各级官员,是中国两千余年封建统治中最重要的政务。随着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官僚机构的日益系统化,各个朝代从中央到地方的官吏设置也日益明细化,官吏的选用也从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察举制,到隋唐以及宋元明清的科举制,一步步走向规范,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官员选用迁转制度。因数千年来我国官员的选用迁转及官场规制繁杂,难以尽述,下面仅就历代官员常规选用迁转及官场规制做简要说明。
察举、征辟(征召、辟除) 两汉时期,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统治者十分注重各级官吏的选拔和利用,让各种人才充分发挥聪明才智,替朝廷出谋划策和管理各级官僚机构。汉代官吏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是汉初按军功爵位的高低来选任各级官吏的制度,但到汉武帝时期,由于军功地主已经没落,按军功爵位的高低来选任各级官吏的制度不再适应和平年代的需要,所以就被后来的察举制和征辟制所代替。第二种是在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中选任,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但这种制度很难选拔到真正的有用人才。第三种是由下而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即察举制度。把察举作为选官的一项制度是从汉孝文帝开始的,汉孝文帝曾先后两次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汉武帝时期进一步把察举发展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明确规定了察举以儒术取士的标准,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推举。察举制取消了资产限制,并规定察举按人口比例分配。察举制度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孝廉、秀才(东汉为避刘秀讳一度改称茂才)等名目。第四种是征辟制度。对于那些有才干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皇帝召见,并量才授予官职。朝廷特征士人,称为征召。中央行政长官如三公、地方官如州牧、郡守等官员,也可自行征聘僚属,任以官职。长官自行聘任士人,称为辟除。征召和辟除合称征辟。两汉以后,魏晋南北朝大致上沿袭察举、征辟(征召、辟除)等选官制度。
上计 上计是一种考核地方官的制度。战国和秦汉时期,地方官员向朝廷将辖区内一年的户口、垦田、钱谷出入等政绩编为簿籍上报的制度称为上计。西汉时期,各郡派往中央上计的官员为郡丞或长史,东汉时期设有专职的上计掾和上计史。凡入京执行上计的官员称为“上计吏”,简称“计吏”。郡国上计一般由皇帝或丞相亲自接受计书,西汉末年到东汉,形式上上计由大司徒总核,而多由尚书主持。郡国向中央推举的孝廉之类人才,也可相随上计而行,这种办法称为“计偕”。朝廷根据计簿对官员进行考核,界定赏罚。
赀选 西汉凭财产资格为官的制度称为赀选。赀选制度规定,有赀(财产)五百万钱者,向朝廷交纳一定的资财,得自备车马服装,到京师听候选用,通常可任郎官或一般官吏,时称赀选为郎者为赀郎。
任子 西汉时期,二千石以上的官员,任满三年期限者,可保举子弟一人为郎,称为任子,东汉沿置。
予告、赐告 汉代官吏休假称“告”,汉律规定,二千石以上有功官吏,可享受予告或赐告待遇。准予带职休假称予告。予告不得归家,可居官不视事。病满三月准予回家治病称赐告。此后历代官员凡因老、病准予休致者,皆称予告。
起居注 皇帝的言行录称起居注。相传汉武帝时宫中始修起居注,此后各朝史官均记注皇帝言行,成为官修史书的主要史料。魏晋以后,皇帝的起居注由著作郎、起居令史、修起居注、监起居注等专官负责修撰。隋代在内史省设置起居舍人,唐宋时期又在门下省设置起居郎,和起居舍人分掌其事。元代以给事中兼修起居注,明初曾专设起居注一职。清代以翰林、詹事等日讲官兼充,称日讲起居注官。
磨勘 唐代文武官员的功过行能,由其所归属的中央机构各司或所归属的各州府长官按规定进行考核,任期满后,根据考绩结果升降。为防止申报不实与升降不当,须经吏部和各道观察使予以复验,称为磨勘。宋代设置审官院主持官员考课升迁。宋真宗时期,规定文武官员任满三年以上,方给予磨勘升黜;在京之京朝官员,磨勘时例须引对,由审官院考其殿最,呈皇帝亲自升擢黜陟。后逐渐形成文臣三年、武臣五年磨勘制度。
明发 清代雍正以后,有关巡幸、上陵、经筵、蠲赈及京官侍郎以上,外官总兵、知府以上升调黜陟等的谕旨,军机大臣交由军机章京书写谕旨,经内阁传钞,再交部科者,称为明发。
廷寄 清代雍正以后,凡属有关诰诫臣下、指示方略、考核政事、责问刑罚失当等机要文书,为防泄露,不经内阁而由军机大臣专办,密封后加盖军机处印信,再交兵部加封,用四百里或六百里文书发往地方有关官员,称为廷寄。
开坊 明清制度,翰林院编修、检讨可升为詹事府中允,赞善等官。因中允、赞善隶属詹事府左、右春坊,故称开坊。
圣旨(诏书、上谕)、懿旨(教旨)、令旨 在封建社会,皇帝的命令或言论称为圣旨,皇太后和皇后的命令或言论称为懿旨(教旨),太子的命令或言论称为令旨。发布皇帝命令的文告叫诏书。皇帝的指示和命令也称上谕,诏书和上谕都可叫做圣旨。
朱谕、朱批谕旨 唐制,降诏之外,有所访于群臣,则用朱书御札。后来明清皇帝御札,仍用朱书。清制,凡有异常重大处分,于内外奏章或特降圣旨,由皇帝以朱笔批示,以示郑重,称朱批谕旨。
谥法 中国古代王侯将相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评定一个称号以示褒贬,称为“谥法”。谥法始于东周,东周之前王侯将相只有生称,而无死谥。东汉以后,出现有名望的学者死后,由亲族及门生故旧为之立谥的习俗,称为私谥。
册封 古代,皇帝以爵号授给宗族、后妃、异姓王等,都要在受封者面前,宣读授给所封爵位号的册文,并将册文和印玺一齐授给被封人,称为册封。以清代为例,册封亲王、亲王世子和他们的福晋的册页用金质;册封郡王、郡王福晋的册页用银质饰金,册封妃嫔则有册无宝。
封典 晋代以后,皇帝给予官员本身及其妻室、父母和祖先荣典的制度称为封典。封典制度历代各不相同,清制,以封典给官员本身称为“授”,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和妻室,存者称为“封”,已故者称为“赠”。一品官曾祖父母以下均有封典,三品以上封其祖父母以下,七品以上封其父母及妻子,九品以上仅及本身。
诰封、敕封(诰命、敕命、诰赠) 诰封即诰命封赏。明清两代,对文武官员及其妻室和其先代赠予爵位名号时,皇帝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以上用皇帝的诰命封授,称诰封;六品以下用皇帝的敕命封授,称敕封。诰命针对官员本身的称诰授;针对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子时,存者叫诰封,殁者叫诰赠。后诰命特指受封夫人。
诰敕 明清两代,对内外文武官员满一考而以最闻者,皆给本人诰敕,诰敕文字按品级定式填写,不得增损一字。
京察 明代规定,对京官六年举行一次考核,称为京察。清代改为三年,以四格、八法为升降标准。四格为:守、政、才、年。每格按其成绩列为称职、勤职、供职三等。一等者记名,得有升任外官的优先权。八法为: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分别给以提问、革职或降级调用的处分,年老和有疾者休致。后去掉贪、酷二法,改八法为六法。
大计 明代对外官的考核称为大计。清沿明制,规定三年举行一次大计,每逢寅、巳、申、亥年,由县、州、府、道、司层层考察所属官员,申报督、抚审核后,造册送吏部复核。才、守均优者称为卓异,经引见后得加一级回任候升。劣者以八法(后改为六法)列出等级给与处分。八法或六法内容和处分方式与京察同。不入举劾者称为平等。
铨选 唐代以后,高级官员由皇帝任命,一般官员由吏部按规定审查合格后授官,称为铨选。凡经科举考试、捐纳或原官起复等,均须赴吏部听候铨选。
候选 清制,内自郎中,外自道员以下官员,凡初由考试或捐纳出身,及原官因故开缺依例起复,皆须赴吏部报到,开具覆历,呈送保结后,听候选用,称候选。
候补 清制,没有补授实缺的官员在吏部候选后,吏部再根据职位、资格、班次,每月抽签一次,分发到某一部或某一省,听候委用,称为候补。
指省、指分 清代捐纳制规定,士民捐资取得官员资格后,也可再出一笔费用免予掣签,由自己指定到某省候补,称为指省或指分。
掣签 明代选授迁除,由候选者自行掣签。清代沿袭,外省官吏分散任用,由吏部掣签决定分发何省。
挂牌 清代地方官自知府以下任免,由各省布政使在衙前悬牌公布,称为挂牌。
明保 清制,各大臣推荐人才或叙录有功官员,由吏部转军机处奏报后,再交吏部审议,称明保。
密保 清制,各大臣推荐人才或叙录有功官员,不交吏部而由军机处奏报后,再交军机处存记,而并不宣布,遇有出缺,即在被保人员中选用,称密保。
引见 清制,京官五品以下,外官四品以下,凡初次授官、京察升调、保举、学习期满留用等,文官由吏部,武官由兵部引见皇帝受训谢恩,称引见。
丁忧、夺情 明清时期,官员的父母去世,官员必须停职守制,这种制度叫丁忧。如有特殊原因,朝廷也可强招丁忧人员为官,这种制度叫夺情。
开复 清代官员被革职后又恢复原职叫开复。
起复 明代以前,官员降级后又恢复原职叫起复;官员父母丧服未满而被起用叫起复;清代官员父母丧服满期而被起用也叫起复。
过班 清代官员因保举或捐纳而升迁官阶称过班。外官道员为最高班次,称道班;其次,知府、同知、通判、知州、知县、佐杂各为一班。
捐纳、(捐班) 古代捐资纳粟以得官爵的制度叫捐纳。秦始皇四年,因蝗灾大疫,许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开捐纳之始,历代多沿袭。清朝官吏凡由科举出身者称正途,由捐纳财物得官者称捐班。
行取 明清制度,地方州县官三年考满者,经地方高级官员保举,由吏部、都察院协同注拟授职,依等次授给事中、御史及各部官职。这种外官内擢形式称为行取。
撤任 清制,官员革职或降级,须有皇帝谕旨方可,但各省督抚对属员可用公文撤销其职务,称撤任。
流内、流外(未入流) 三国曹魏时期,官员按地位高低,分为九品,历代相沿不改。隋代以后,称一品至从九品为流内,未入九品者称流外。唐代流外升入流内称入流;元代称流内为已入流品职官,后世沿称不废。流外官在明清称为未入流。
顶戴(顶带、顶子) 清代用以区别官员品级的帽饰称顶戴。顶戴可写作顶带,也称顶子,以红宝石、珊瑚、蓝宝石、青金石、水晶、砗磲、金等为材料。在清代,皇帝可赏给无官人员某品顶戴,也可以赏给某一位官员更高品位的顶戴。
功牌 封建时代颁给有功将士的奖牌叫功牌。清代督抚颁给军功人员的功牌,为带有“赏”字的长方型银牌,后代以纸牌。有了功牌就算有了出身。
养廉 为预防官员贪墨,清代于正俸之外加给官员的一种收入,称养廉银。文武官员养廉银按职务、等级发给。
关防 古代官印为方形,长方形的称为关防。明初,添设之官不给印,只给长方形关防。清沿明制,正规官员使用方形官印,临时派遣官员则用关防。印用朱红印泥,关防用紫红色水,俗称紫花大印。
钤记 清制,凡文职佐杂官员和不兼管兵马钱粮的武职官员,所用的木质官印称钤记。受地方长官委派办事人员,亦用钤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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