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隆九刀流图片素描: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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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2011-6-24 10:07:09     编辑:常磊     来源:新华网

        邓小平同志1980年8月在全面系统阐述党和国家制度建设问题时,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种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他还强调:“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上反面。”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的“制度”,最核心的就是民主集中制。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

胡锦涛同志最近,即11月27日下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7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健全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体系,既要坚持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又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制度建设创新,增强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协调性、科学性,通过制度建设保障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造活力。”

今天,我就“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这个题目,谈谈自己学习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的体会,大家认为对的仅供参考,认为不对的可以弃之不要,也可以批评。共讲8个问题。

一、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重大意义

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大力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对于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

1.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工作制度、生活制度和监督制度,都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的。主要体现在:一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设置党的组织体系。党的组织从下而上分为基层、地方、中央三个层次。中央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党的组织体系的最高层。中央对地方、基层处于领导地位,地方对中央、基层对地方和中央处于被领导地位。在同级党组织内部,又分别划分为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三个层次。常委会对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全委会对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的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所有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执行党的决议。这个组织体系和结构,从组织设置、相互关系、运行方式等各个方面,都贯穿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精神。二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确定党的领导制度。按照“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的原则,规范党内生活、党内关系的总秩序;明确党的最高领导原则是集体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把党的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工作路线和根本领导方法。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又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三是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制定党内各项具体制度。如党委议事决策规则、选拔任用干部规定、党内生活准则、党内选举和监督规定等,都是民主集中制的延伸和体现。

总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我们党构成了一个从上到下、覆盖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严密的、科学的组织系统,保证了党的整个组织系统有序运转、党内生活正常运行,保证了党组织充满生机与活力,保证了全党步调一致和行动统一,使党始终成为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就使民主集中制成为我们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我国的各类法规制度的制定,都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的。一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施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主要是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贯彻科学理论,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行政。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把党对重大问题的意见、主张、决定等,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通过党组织的工作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在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这样一种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既有利于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志,又有利于国家机关依法履行管理国家的职能。二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国家权力机构。按民主集中制选举产生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统一掌握行使国家权力。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举产生政府、法院、检察院等同级其他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从而形成了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产生、运行和监督制约的科学机制。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管理国家。国家机关在全部管理活动中,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实行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保证政令统一;中央、上级要尊重地方、下级应有的权力和利益,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国家行政机关内部实行集体领导和首长负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在领导方式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四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途径。

3.民主集中制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制度。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动摇或放弃这一根本制度,就有亡党亡国的危险。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苏联、东欧等国共产党丧失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取消和否定了民主集中制,导致党组织的涣散和分裂,结果在敌对势力的进攻面前倾刻瓦解。回顾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进程,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和党的事业就兴旺发达;什么时候削弱或者破坏了民主集中制,党和党的事业就会遭到严重挫折。发生“文化大革命”的一个沉痛教训,就是民主集中制遭到践踏和破坏。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民主集中制执行得不好,党是可以变质的,国家也是可以变质的,社会主义也是可以变质的。干部可以变质,个人也可以变质。”
(二)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内在要求党的先进性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根本任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性建设。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的重要内容,又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执政使命,保持和发展先进性的根本组织保证。必须把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贯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之中,形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最有效的载体和最可靠的制度保障。1.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凝聚全党智慧和力量、正确制定和有效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必然要求。一方面,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就可以创造宽松和谐的民主氛围,使人们解除思想禁锢,敢于和善于提出问题、发表意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路线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就能实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顺乎党心民心,符合客观实际,使之真正成为广大党员群众的自觉行动。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当代中国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前迈进,党正处在新的历史方位,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难以预测的因素明显增多,决策风险增大,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作出科学的决策,仅凭个人或者少数人的经验和智慧是难以办到的,必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走群众路线。2.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巩固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创新活力的必然要求。对我们这样一个大党和大国来说,要维护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办成一些大事,保持社会团结和谐,必须有统一意志、统一行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阶段性特征,出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如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民主集中制是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既能够实现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的高度一致,又能够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在党内生活中实现党员人人平等、共同参与和管理党内事务,形成彼此信任、平等合作、相互支持、共同奋进的关系,激发全党的创新活力,广泛凝聚全党的智慧。3.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在党的领导工作中,坚持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坚持统筹兼顾,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大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各方面事业有机统一、社会成员团结和睦的和谐发展等,都需要民主集中制作保障。4.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选人用人公信度不高,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屡禁不止;有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受,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中发生的腐败案件影响恶劣,一些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造成这种状况,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没有坚持好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不够。解决这些问题,要靠党委坚强的集体领导,靠党内生活的原则性、战斗性,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有力监督,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管物,归根到底要靠民主集中制作保障。(三)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是实现党对高校领导和高校有效履行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服务社会、传承文化四项职能的根本保证
 二、民主集中制的形成与发展了解民主集中制发展的历史脉络、实践基础和理论渊源,有利于我们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一)民主集中制的奠基和形成1.马克思、恩格斯在领导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过程中,提出了民主和集中的基本思想,为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针对早期无产阶级政治组织普遍存在的派系林立、脱离群众、领导人独断专行等现象,马、恩积极探索无产阶级政党组织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和制度,并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等文献里初步阐述了民主集中制的思想。主要包括:第一,确立了党内民主的思想。马、恩认为,党的无产阶级本质决定了它应当是“完全民主的”而不是专制的,充分的党内民主是发挥全党积极性、消除一切非无产阶级成分,揭露和战胜腐败分子的基本条件。尤其强调发扬党内民主必须遵循“多数对少数的权威”、“少数要服从多数”的原则。第二,提出了集中和纪律的问题。马、恩认为,为了保证革命的成功,必须有思想和行动的统一;没有力量在一点的集中,就没有斗争的武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时,指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集中和权威。第三,明确了党内民主制度。主要有:党内民主选举制度、全体成员参与并讨论和决定党内重大事务制度、代表大会年会制度及任期制度、委员会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实施,使分属不同派别的成员在一个组织内共同行动和共同讨论,最终达到思想上行动上的统一。2.列宁在领导俄国无产阶级革命和创建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的过程中,鲜明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科学概念,确定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创造性地构建了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和制度体系,极大地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建设的理论,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第一,首次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1904年5月,列宁在《进一步,退两步》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新型无产阶级政党是有组织的整体,必须按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必须有严格统一的纪律等基本的组织原则。1905年12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布尔什维克党的前身)三大第一次代表会议,根据列宁建议,通过了《关于党的改组的决议》,明确提出“确认民主集中制是不容争论的”。这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史上第一次提出“民主集中制”概念。1906年4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四次代表会议首次将这一原则写进党的章程,明确规定“党的一切组织是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第二,将民主集中制确立为世界各国马克思主义政党普遍遵循的组织原则。1919年3月共产国际(第三国际)成立后,列宁在次年起草的《加入共产国际的条件》中明确规定,加入共产国际的党,应该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从此,这一原则得到了世界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普遍认同和遵循。第三,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思想理论观点。主要有:一是既要民主又要集中。强调“我们一向维护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从未反对过党的集中。”认为民主是大多数人的统治,党内的一切事务是由一律平等的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指出要进行充分表达选举人意志的选举,公开平等地讨论问题,党员和党的组织都要执行党的决议。二是党必须有铁的纪律。指出“如果我们党没有极严格的真正的铁的纪律,……那么布尔什维克别说把政权保持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保持不住。”提出作为党员必须服从党的决议,在党内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部分服从整体”、“党的下级机关应该服从党的上级机关”、“中央委员会统一指导党的全部实践活动”等原则。三是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提出集体领导是党的最高原则,党的各级委员会必须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要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都不得独立解决重大政治问题和组织问题,同时也要防止党的工作无人负责现象的发生。强调必须建立个人负责制,既需要集体管理制来讨论一些基本问题,也需要个人负责和个人指挥来避免拖拉现象和推卸责任的现象,“借口集体管理而无人负责,是最危险的祸害。”四是正确处理领袖与政党、群众的关系。指出政党通常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而称为领袖的人们所组成的比较稳定的集团来主持的。强调革命家只有当他不脱离自己领导的群众并真正引导全体群众前进时,才能完成其先锋队的任务。列宁还反复强调,既要反对个人专断,又要维护领袖的权威。 (二)中国共产党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我们党坚持把马、恩、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思想创造性地运用于中国的具体实践,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1.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我们党的一大到四大,党章没有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但党章的条款内容还是贯穿了民主集中制的精神。1927年4月党的五大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提出“党部的指导原则为民主集中制”。从此以后直至党的十七大,每次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党章中,都对民主集中制有所阐述。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进行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民主集中制的理论创造和实践探索,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制度的基石。第一,深刻揭示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毛泽东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将民主和集中两个似乎相冲突的东西,在一定形式上统一起来”。“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其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这反映了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认识上的深化。第二,提出了“四个服从”的组织原则和组织纪律。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和张国焘分裂党分裂红军的深刻教训,强调要通过严格的纪律,尤其是通过党内法规来建立健全党内关系,提出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四个服从”的组织纪律。毛泽东同志将“四个服从”称之为我们党的“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强调指出:“谁破坏了这些纪律,谁就破坏了党的统一。”党的七大将这“四个服从”写入了党章,此后历次修改的党章都把它作为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原则。第三,把民主集中制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路线和群众路线紧密联系起来。毛泽东同志指出,讨论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面智慧,这个方法“是一个民主集中制的方法,是一个群众路线的方法。先民主,后集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民主集中制,就是领导骨干与广大党员群众相结合的制度,是从党员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党员群众中坚持下去的制度,反映了党的工作中的群众路线。这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理论和实践的重大突破。第四,健全了党委制。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毛泽东同志起草的中共中央《关于健全党委制》的决定。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又专门论述了党委会的工作方法。强调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的党的重要制度,“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二者不可偏废”,党委在工作中要摆正书记和委员的关系,努力实现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第五,把民主集中制运用于国家的政治生活,并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目标。1954年全国人大一届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第一次用国家的根本大法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在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地位。1957年毛泽东同志提出,我们党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目标,就是要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2.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真总结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在拨乱反正、开创改革开放伟大事业的实践中,提出了新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和举措。第一,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邓小平同志针对党的生活实践中经常出现的不是离开民主讲集中,就是离开集中讲民主,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的现象,在1979年3月30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一文中指出:“我们实行的民主集中制,这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论述的精髓在于强调了民主与集中的“相结合”,科学地界定了民主与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互为前提、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关系。第二,深刻揭示了民主集中制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说,没有民主集中制就没有社会主义,而在中国不搞社会主义就没有出路。民主集中制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第三,提出了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学论断。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第四,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在党内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要真正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要充分信任群众,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真正地恢复起来,创造这样一种政治局面: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团结起来,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什么问题都可以摆到桌面上来,对领导人有意见,也可以批评。邓小平同志关于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在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比较集中地得到体现。
第五,强调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邓小平同志提出,上至中央,下到基层各级党组织,都要形成集体领导。集体领导不是不要权威。维护中央的权威,就是要维护党中央、国务院的权威,保证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措施坚决执行;就是要实行严格的组织纪律,在重大问题上必须服从中央、严守纪律。同时,强调反对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3.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第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要团结和凝聚全党的力量去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持稳定,民主集中制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以为实行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可以不要民主集中制,就可以各自为政,不讲集中统一,不讲组织纪律性,这是完全错误的。民主集中制既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是我们党的重要领导方式和领导方法,无论什么时候都要坚持,同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第二,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进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体系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江泽民同志创造性地提出,要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处理好党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和其他非党组织的关系,既保证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又充分发挥人大、政府、政协以及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职能作用,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进现代化事业的发展。第三,坚持党委议事决策“16字原则”。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这“16字原则”,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精神和基本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主要方法。第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江泽民同志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这为新形势下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指明了方向。4.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民主集中制的丰富和发展。第一,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胡锦涛同志指出,党内生活必须以党内民主为基本政治原则。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参与、管理、监督作用,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积极探索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使党内民主意识普遍增强、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健全、党的创造活力充分发挥。坚持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强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第二,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组织制度体系建设。胡锦涛同志强调,要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根据新情况新变化,加快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逐步建立起内容完备、结构合理、功能健全、科学管用的党的制度体系,最大限度地发挥制度体系的整体合力和综合效用,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第三,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改进领导班子思想作风,提高领导干部执政本领,改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要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着力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和领导班子工作制度,研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增强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的能力,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解决自身问题、防止消极腐败的能力。第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胡锦涛同志强调,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一言一行必须受到党和人民监督。要完善监督机制,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合力。 三、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原则,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一)民主集中制的科学内涵党章规定:“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对民主集中制科学内涵的精辟概括,是党的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民主集中制本质的深刻揭示,从根本上划清了民主集中制与个人或少数人专断、极端民主化的界限。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第一,民主基础上的“集中”。集中,是指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这里强调的“集中”,是建立在民主基础上的,不是离开民主搞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对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党的领导机关是由党员选举产生的;党的决议是由群众中集中起来、并由党员的代表们决定的;党的领导机关的权力是由广大党员授予的;党内的秩序是按照“四个服从”的原则建立起来的。民主与集中之间的这种关系,揭示了民主的基础性、根本性作用。这种作用,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集中体现。在党内,如果没有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有正确的集中。因为我们所需要的集中,是党组织、全体党员意志和行动的高度统一。这样的统一,在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基础上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有在民主基础上才能真正得到实现。我们强调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并不是削弱集中,而是提供集中所必需的先决条件。因此,只有打牢民主这个基础,才能正确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第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民主,是指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意愿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这里强调的“民主”,不是没有领导的民主,不是极端民主化,更不是党内的无政府状态。也就是说,在民主集中制中,集中对民主具有指导作用。主要表现为:党的一切会议是由领导机关召集的;一切会议的进行是有领导的;一切决议和法规的制定是经过充分准备和仔细考虑的;一切选举是有审慎考虑过的候选名单的;全党是有一切党员都要履行的统一的党章和纪律的,并有一切党员都要服从的统一的领导机关的。集中与民主之间的这种关系,揭示了集中的指导性、引导性作用。没有正确的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党委实行民主决策,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统一的决定,并通过宣传、动员和组织,使之成为全体党员统一的意志和行动。这“统一的决定”、“统一的意志”、“统一的行动”,说到底就是集中。我们强调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并不是削弱民主,而是为了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民主真正得到实现。第三,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种结合是辩证的统一,主要体现在:①民主和集中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渗透。既不能离开民主讲集中,也不能离开集中讲民主。如果把二者割裂开来,就会要么产生极端民主化,要么出现个人专断。②民主与集中在民主集中制中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形势任务和现实需要,特别是针对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时强调集中多一些,有时强调民主多一些,这都是正常的,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③民主和集中相结合,其根本目的在于充分调动和发挥全体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的意志、智慧和力量,确保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高度一致,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党章对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作出了六个方面的规定。这些基本原则,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党内各项具体制度的基本遵循。第一,“四个服从”原则。这“四个服从”,是处理党内关系、规范党内秩序的总原则、总概括。“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是处理个人与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它要求党员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把自己置于党组织领导和监督之下。“少数服从多数”,是党内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体现大多数人意志、实行集体领导的内在要求,它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并在行动上拥护和坚决执行。“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处理上下级组织之间关系的准则,它要求下级组织必须服从上级组织的决定,接受上级组织的领导和检查。“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处理党的各个组织、全体党员与党中央相互关系的准则。
“四个服从”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相互间既有内在的联系,又有各自特定的内容,构成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需要特别申明的是:“少数服从多数”是“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基础和最本质的规定,其他三个“服从”都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具体体现。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因为党组织代表的是党员的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因为上级组织代表的是更大的多数;“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因为党中央代表的是最大的多数。还要特别申明的是:“全党服从中央”是“四个服从”的核心内容,是保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高度一致,成为一个统一的战斗集体的首要条件,是党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所在。只有全党严格服从中央,党才能够成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第二,选举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这一规定,确立了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的产生和权力授受的原则。选举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结晶,是现代政党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党内民主最直接的体现和基本实现形式。其实质是党员拥有直接或间接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坚持选举原则,对于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愿,选拔优秀党的领导干部,产生群众满意的领导机关,纯洁党的肌体,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党内民主选举从根本上讲是要解决党的权力来源和归属问题,它表明党员是党的主体,党的权力属于全体党员。日常工作中,由于不可能使所有党员都聚集在一起,所以党的领导机关是由该组织的代表举行的代表会议;如果一切问题都用征询全体党员意见的方式来决定是不可能的,这将是永无休止的、劳神费力的、是毫无成效的表决。
党章规定,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领导机关成员,在其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这一规定,是对选举原则的补充和完善,符合下级党组织服从上级党组织的组织原则。第三,党的领导机关原则。党章规定:“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这一原则,规定了我们党的根本领导体制,是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党的代表大会与委员会之间关系的准则。
领会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应注重把握两个方面:一是要强化“最高领导机关”的意识,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这对于我们这样一个拥有300多万党组织和7000多万党员、领导13亿人民的执政党来说,是使党成为高度统一整体的首要条件。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特别是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的情况下,强化全党同志的“最高领导机关”意识,对于防止和克服分散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保证中央的政令统一,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二是要明确同级党的领导机关内的职权划分,切实按照职权范围行使领导权。党的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这三者依次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形成了权力有序配置和科学运行的机制。第四,处理上下级组织间工作关系原则。党章规定:“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这是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正确决策的必然要求。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这是下级服从上级这一领导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寻求上级组织帮助指导的有效途径,是对党的事业极端负责、认真履行职责的具体体现。这就要求下级组织既要有很强的组织观念,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负责地开展工作。党章规定:“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这体现了我们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同志式的真诚关系,是为了共同的革命事业而和衷共济的互助关系。其目的是要通过经常性的交流情况、批评提醒、帮助指导,达成共识,建立互信,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协调一致,更好地做好工作。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这一原则要求党组织为党员提供更多的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
正确处理上下级间的工作关系,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种是上级组织对本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事事不放心不放手,进行不适当的干预,甚至包办代替。另一种是下级组织对一些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和本应由自己解决而且能够解决的问题,不敢负责,怕麻烦,怕得罪人,优柔寡断甚至推诿扯皮,把问题和矛盾交给上级组织。第五,党委的领导原则。党章规定:“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一规定,确立了党的各级委员会的领导制度、议事决策程序和执行决议的方式,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原则。深刻领会这一原则的精神实质,关键要把握好四点:一是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集体领导首先强调领导主体是集体,即党委会的全体成员,而绝非是个人或少数人。所有党委成员都应当积极地、平等地参与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都要坚持集体领导原则,牢固树立集体领导观念,处理好个人和领导集体的关系,坚持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二是个人分工负责是落实党委决议的决定性环节。个人分工负责制强调的是决议执行的主体是个人。只有严格的科学的实行个人分工负责,才能充分发挥每个党委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保证党委的决议真正落到实处,避免出现名曰集体领导实则无人负责的现象。三是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实行集体领导,必须明确规定每个人对一定事情所负的责任,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既不能借口集体领导,大小事情推给集体,个人不负责;也不能借口个人负责,脱离集体领导,形成个人专断。四是坚持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靠一系列的程序、规则和制度作保障的。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健全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形成完善的党委工作制度。第六,禁止个人崇拜原则。党章规定:“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这一规定,明确了群众、阶级、政党、领袖之间的关系,是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人与党组织及人民群众的关系的重要准则,对于形成浓厚的党内民主空气、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具有重要意义。个人崇拜,是指过分推崇和夸大领袖的作用,并把其神化,当做偶像来迷信和崇拜的一种社会现象,是唯心主义历史观的表现。我们党很早就注意反对突出个人。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提议通过了相应决议,禁止给党的领导者祝寿,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做地名、街名和企业名字。党的八大强调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党的十二大把禁止个人崇拜作为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式写入党章,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我们既反对个人崇拜,又必须维护领导人的威信和中央权威。党的领袖的威信、影响和经验,是党和人民的宝贵财富,必须十分珍惜和坚决维护。 四、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制度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保障,也是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一)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党的一项带根本性的组织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基本制度。党的代表大会行使讨论决定党内重大问题。选举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同级党组织中的领导机关和监督机关。党章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时限、职权,以及代表的产生都作了具体规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又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坚持和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要求:一是坚持按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二是切实提高党的代表大会质量;三是充分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二)党的委员会制度。党的委员会制度包括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单位工作;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全会委和常委会议事决策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确定议题。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二是准备预案。必要时,应当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预案。三是提前通知。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当在会前送达,便于委员进行必要调研,认真准备。四是充分酝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副书记会前充分听取委员意见,进行个别酝酿。五是民主讨论。会上,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六是会议表决。讨论决定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研究推荐、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当逐个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七是形成决议。讨论决定事项,多数委员意见一致时应当及时形成决议;两种意见人数接近或者形成两种以上意见,应当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交下次会议复议;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八是决议实施。党委作出决议后,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实施。要注重党委决议执行中的信息反馈,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检查督促,保证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党委会和常委会议事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要求:一是明确议事依据。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二是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不得以书记和副书记碰头、个别征求意见、文件传批等方式决定。三是符合会议法定人数。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书记、副书记一方不在位时,一般不得召开全委会、常委会会议。四是平等议事。书记、副书记与委员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允许压制不同意见、搞个人专断。五是少数服从多数。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个人对党委决议的问题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但在党委决定未改变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六是回避。讨论决定事项,凡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的,本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七是保密。对会议内容除按照规定的范围传达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三)党内选举制度。党内选举制度是党内民主的基石。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党内选举又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组织实施选举,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一是严格程序规定,确保选举的有效性。二是体现选举人意志,确保选举的真实性。三是讲党性守纪律,确保选举的严肃性。(四)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和途径。严格组织生活制度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题中应有之义,对于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的观念和组织纪律性,自觉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有两项:一是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这是党的委员会或常委会定期过民主生活,集体交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团结的一项重要组织制度,其主要目的是解决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会前,要搞好学习、谈心、征求各方面意见,认真准备;会上,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问题、找原因、谈教训、定措施,书记或副书记应逐个讲评班子成员;会后,除按规定将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送上一级党委、纪委外,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向机关和所属单位通报,自觉接受监督。
从实际情况看,开好民主生活会,要注意防止和克服四种倾向:一是谈工作多谈思想少,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总结汇报会;二是相互表扬多开展批评少,把民主生活会开成评功摆好会;三是摆现象多触及问题的实质少,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清谈会”;四是重过程的多求实际效果的少,把民主生活会开成例行公事会。二是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主要有:会议制度、党日制度、党课制度、报告工作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汇报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需要强调的是,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本级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向党支部或者党小组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有利于强化群众观念,倾听群众呼声,促进干群关系,促进党内和谐;有利于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教育和监督,加强党性修养,改进领导作风。毛泽东同志在过小组生活会上为我们作出了榜样。1944年3月,毛泽东同志的炊事员担任了他所在党小组的小组长。在一次党小组会上,毛泽东同志对党小组长说:“小组长,我还没有汇报呢?”小组长说:“您是主席,就不用汇报了。”毛泽东同志说:“不,党内没有高低之分,都是党员,你是小组长,就是我的领导,今后如果我忘了汇报,你就找我,批评我。”党员领导干部要从遵守党章、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严守组织纪律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严格遵守、自觉参加,决不可把过支部生活看作是可有可无的小事情,决不能借口工作忙而随意缺席,也不能在党内生活中当特殊党员。(五)党内监督制度。这是对党组织的活动和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检查、监察的规范和保障,对于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主要有10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信访处理制度;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舆论监督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这些制度,贯穿于我们党的领导活动、组织工作和党内生活的方方面面,形成了党的上下级组织之间、党员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党内与党外之间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网络。必须明确,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从实际情况看,要加强对以下四个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②经费收管支,物资采购。③工程建设。④单位中心工作任务中的热点、焦点问题。要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监督的自觉性;二是抓住监督的重点和难点;三是发挥各方面监督的作用,形成监督的合力。(六)党员权力保障制度。这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的制度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应享有的8项权利细化为20项,并提出党员权利保障措施15条。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又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所有这些,都是维护党员权利的基本依据,必须得到贯彻执行,以充分发挥和保障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了解党员权利的内容、目的和如何正确行使这些权利,增强民主意识,积极实现和自觉维护好党员的权利。 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决策是党委和领导干部的基本职能。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经常的、主要的内容就是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是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必须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一)坚持科学决策的基本要求所谓科学决策,就是遵循客观规律,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科学决策的本质规定,是从实际出发,按照客观规律作决策。这就要求,党委决策时必须把上级指示同单位实际结合起来,切实做到吃透“两头”。吃透“上头”,就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指示、要求有深刻的理解,掌握决策的思想理论武器,保证决策的正确方向。吃透“下头”,就是切实把握单位建设的特点规律,对单位实际情况有深入了解,掌握真情实况,使作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在实际操作中,党委对列入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事先必须认真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进行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形成明确的方案建议,必要时提出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保证决策正确,未经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议题不能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定。现代大学是一个大规模的、复杂的、多维度的组织,不仅承担着传统的教学、科研任务,还同时承担如科技开发、专业咨询等社会服务性工作,决定了党委决策的领域更广、科技含量更高、决策难度更大、责任更重,这就要求一班人必须树立现代决策观念,充分发挥专家和咨询机构辅助决策的作用,搞好政策咨询、法律咨询、技术咨询,实行领导决策与专家辅助决策相结合。(二)坚持民主决策的基本要求所谓民主决策,就是坚持党委集体决策和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各方智慧,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实现决策的民主化。民主决策的本质规定,是走群众路线,集体决定重大问题。依靠群众、相信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群众路线,是实现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的根本工作路线。它回答了我们党的正确主张从哪里来,党的全部工作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这就要求,党委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走群众路线,使决策建立在体现民意、集中群智的基础上。党委决定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一班人的聪明才智,不能搞“一言堂”;讨论与下级党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应主动征求下级党组织的意见;涉及单位全局性的工作和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广泛听取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尊重党员、群众的意愿和首创精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对完善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又提出了新要求新举措。从历史上看,我们党许多正确的战略决策都是建立在集体领导和群众路线基础上的。比如,抗美援朝的决定,就是中央开了三天会议,顶住了巨大压力,在征求方方面面意见,充分进行集体讨论,经过数次反复后作出的。20年后毛泽东同志对金日成同志说,当时虽然我们摆了5个军在鸭绿江边,可是政治局总定不了,这么一翻,那么一翻,最后还是决定了。这是毛泽东同志的一个形象描述,当时是一个何等艰难又何等民主的决策啊!实践证明这一决策是完全正确的。当今中国农村,民主决策已得到普遍推行。2005年9月,河南邓州市开始在全市578个行政村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就是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委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推行这一工作法,目的是要探索建立一种在党的领导下,让基层党员、群众说了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自己家园自己建的民主自治机制。这一工作法取得了成功,一位村党支部书记编了这样的顺口溜予以称赞:“支部提议好,体现党领导;两委商议到,决策科学了;党员审议清,完善要补充;代表决议行,公正又透明。”胡锦涛和习近平、贺国强、回良玉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包括建立健全既保障党的领导又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今年11月10日,李源潮同志在河南郑州主持召开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工作经验交流会,河南省委介绍了“四议两公开”的经验。近期在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全国各地农村根据当地实际,纷纷推广这一工作法,调动农村党员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反响热烈。(三)坚持依法决策的基本要求所谓依法决策,就是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单位的规章制度以及法定的议事决策规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实现决策的法制化。依法决策的本质规定,是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办事。邓小平同志指出:“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现在,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仍然影响着我们一些领导干部,言重于法、权高于法、情大于法的问题还比较突出,这就严重干扰和妨碍了党委决策。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把依法决策作为现代决策的一个重要观念确立起来,树立法规制度是实施领导的基本依据、依法办事是开展工作的基本方式、知法懂法是干部的基本素质、抓好法规落实是包括党委在内的领导机关的基本职责等观念,增强依法决策的自觉性,从而使决策建立在法规制度的基础上,作出既切合实际又具有创新性的决策,防止和克服以改革创新的名义对法规制度搞变通、打“擦边球”现象。实际操作中要做到,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应先学习相关法规制度,防止议题内容与法规制度相抵触,形成的决议与法规制度相违背;决策时,要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运行,有利于避免主观随意性,减少决策失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是现代决策的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三者紧密联系,贯穿于党委决策的全过程,统一于确保决策正确这一根本目的。 六、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公办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是中央十分明确的高校的领导体制,是高校的根本制度,是高校制度的灵魂和内核,不可动摇。近些年来,在各种重要场合和一些文字材料中,一些人多次提出“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这是高校领导体制的新提法呢?还是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的新概括?我理解,这是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运行机制的新概括。高校如何更好地运用“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这是一个在实践中颇有难度的问题,需要我们统筹把握、科学地驾驭全局,在理论上认识清晰,在实践中把握得当。高校党委需要在把握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大前提下,把握好党委常委会和党委全委会的关系,把握好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学校办公会的关系,把握好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学术机构的关系,把握好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把握好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系。高等学校党委驾驭处理好这样的多种关系,是自身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具体体现,是实现学校建设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的重要保证。“党委领导”,就是学校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解决、大额资金使用,这“四重一大”必须经过党委全委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再具体一点说,就是党委要模范履行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党委工作规定》中赋予的“党委基本职责”11条。职责比天大!“校长负责”,就是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再具体一点说,就是校长要正确行使广东省委、省政府同意的,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校长工作规定》中明确的“校长职责权限”15条,职权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教授治学”,就是学校重大学术问题、学科建设、学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方向等,都应交由相应学术机构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建议案,再由学校党委常委会或党委全委会或学校办公会讨论决定。对于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办学方向等原则性问题,学校党委必须认真听取学术机构的意见,由学校党委全委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民主管理”,就是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校长每年向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学校工作。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并进行群众测评,拓宽党员、群众参加学校事务的渠道,落实和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住房分配问题、校内津贴分配问题,等等,则交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提交学校党委会或学校办公会决定。总而言之,要规范政治权、规范行政权、规范学术权、规范民主权,创造这样一种政治局面:在党委领导下,全校师生员工团结起来,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什么问题都可以摆到桌面上来,对领导人有意见也可以批评。有了这种政治局面,什么矛盾、问题和困难都能够排解。 七、书记、副书记要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模范书记、副书记在党委建设和领导工作中负有第一位责任,起着关键作用。民主集中制能否得到贯彻落实,贯彻落实的质量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书记、副书记的素质和工作。书记、副书记应当率先垂范,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履行职责必备的基本功,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意识和能力,努力成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模范。(一)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讲党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性强则正气足。书记、副书记处理问题特别是行使权力,一定要以符合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自觉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制度办事。要敢于碰硬,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实践证明,如果怕得罪那些违反原则的人,就会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最终失去大家的支持。可以说,对于书记、副书记而言,丧失原则就意味着失职,就是党性不纯的表现。重品行,带头践行共产主义道德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人品是立身做人之本,官德是做事为官之基。书记、副书记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表里如一、光明磊落,老老实实做人;克己奉公、公道正派,不搞亲疏远近;心胸开阔、虚怀若谷,有容人容事容言的度量;勇于负责、推功揽过,不计较个人得失。只有这样,才能赢得班子成员的信服。书记、副书记要自觉把个人的理想和追求同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任何时候都要以事业为先,以责任为重,不求官位高,但求贡献大,有成绩要谦让,有问题敢担当,有委屈能忍受。在日常工作中,书记、副书记要处理好上下之间、班子内部之间的关系,做到:对上级要尊重、服从,不吹不拍不敷衍;对同级要信任、支持,不搞团团伙伙;对下级要关爱、真诚,不哄不骗不许愿。在这个问题上,很能考验书记、副书记的品德修养。作表率,时时处处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要求。“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书记、副书记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标准要更高,自觉性要更强,做得要更好,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各个方面当好排头兵。不但要经常想一想要求下属做什么,更要经常想一想下属能从自己身上学到什么;不但在能力水平上要让下属佩服,更要在思想境界、道德品行上让下属信服。特别是要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章守纪,带头发扬民主,带头维护团结,带头落实决议,带头接受监督,时时处处为班子成员做榜样。(二)善于把方向、统全局、抓班子。这既是职责所系,也是领导水平、领导艺术的重要标志。具体到高校来说,善于把方向,就是把握好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在党委决策重大问题、领导学校全面建设过程中,对事关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引领文化,对事关学校建设科学发展,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起到“主心骨”作用。要增强政治敏感性。书记、副书记遇事应站得更高些,看得更远些,想得更深些,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从各种社会现象中发现隐含的政治因素,看到对学校的影响。特别是遇到紧急情况、敏感事件,要始终绷紧政治这根弦,做到慎之又慎,搞得很稳妥,绝不能出现偏差。在错误倾向和不正之风面前,尤其是在政治风浪的考验中,站稳脚跟,旗帜鲜明,不随声附和、左右摇摆,以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和无畏胆略,捍卫党的原则,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善于统全局,就是学校建设千头万绪,日常工作纷繁复杂,书记、副书记只有具备统揽全局的能力,才能举重若轻,忙而不乱,把注意力始终放在对全局有决定意义的关键方面,从客观上谋篇布势,使各项工作纲举目张。谋划工作,要做到全局在胸,统筹兼顾,避免事无巨细、面面俱到。脑子里要经常装着大事,经常思考研究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发展方向、师资力量建设等这些影响和制约全局的问题。工作落实,要坚持大事大抓,“牵牛鼻子”,形成抓落实的拳头,切忌重点不突出、中心抓不住。对制约全局的关节点,要盯住不放,突破难点重点,带动和促进全盘,牢牢掌握工作的主动权。要学会当乐队指挥,“善奏交响曲,不唱独角戏”,有意识地给下属交任务、压担子,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善于抓班子,就是通过抓班子带队伍。这是多年来党委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一条重要经验。书记、副书记要把抓班子作为自己的重要责任,克服只注重抓下级而忽视抓本级、只注重抓工作而忽视抓班子自身建设的现象。抓班子、管班子,首先是抓思想、管思想。要重视抓好班子成员的学习,严格学习制度,培养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质量,使大家养成读书的习惯,自觉从事务主义和各种应酬中解脱出来,切实纠正那些把学习不够当做“光荣的缺点”和学习体会让人代笔等倾向。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思想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充分运用正反典型,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党委班子的一项根本性建设来抓,严格落实党委议事决策规则,帮助班子成员在参与集体领导、抓好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强素质、长本事,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增强发展后劲。对领导干部来说,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内部,因为同级班子成员之间彼此是熟悉的。书记、副书记要切实对班子成员负起责任来,通过报告工作、述职述廉、组织评议等措施,强化对班子成员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履职尽责的监督,做到落实制度不走样、执行程序不变通、履行职责不越权。注重把教育、管理和监督延伸到“八小时以外”,管住管好班子成员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对不良倾向和违法违纪问题要敢抓敢管,发现问题苗头多拉袖子早提醒,该批评的要严肃批评,使他们始终置于组织的管理、约束和监督之中。(三)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对书记、副书记来说,民主作风不仅是领导作风问题,更是政治品格、政治修养问题。在党委内部能不能形成一种畅所欲言、生动活泼的局面,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与书记、副书记的民主作风有密切关系。要摆正位置。在党委内部,书记、副书记与委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具有平等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书记、副书记一定要自觉摆正位置,做到“在一班人之中”“不在一班人之上”,当“班长”不当“家长”,“高人一筹”不“高人一等”,用好“一票之权”不搞“一人专断”。决不能把书记、副书记与委员之间的关系变成行政上的上下级关系,不能把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责任当成高于其他委员的权力。要让人讲话。毛泽东同志指出,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邓小平同志也指出,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书记、副书记要有宽阔的胸襟和高尚的境界,以真诚、谦虚的态度,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特别是党委议事决策中,要做到不在开会前“个人定调”,不在讨论中“个人定音”,不在形成决议时“个人定局”,通过各种意见的交流、碰撞和启发,使各种真知灼见充分迸发出来,最大限度地凝聚起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要善纳群言。陈云同志说过:“有钱难买反对自己意见的人。有反对意见,可以引起自己思考问题。”书记、副书记决断时尤其要把握好时机:当大家各抒己见、争论不休时,要做好排解工作,缓和气氛,必要时择机休会,切忌放任自流或强行阻止;当会议出现冷场时,要沉着稳重,善于启发引导,打消大家的顾虑,切忌情绪急躁,匆忙表决;当每名委员都发表完意见并基本趋于一致时,要客观理性地进行综合归纳,将多数人的意见和少数人意见中的合理成分概括起来,切忌大讲一通自己预先想好的意见,无视和排斥大家的见解。(四)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书记、副书记应时时处处做团结的表率,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聚精会神干事业,一心一意谋发展。坚持用事业凝聚人心。书记、副书记要善于用事业聚合人心,增进班子团结。不断强化一班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引导大家自觉把个人的理想和追求同党和人民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积极为党委成员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创造干事业、干成事业的条件,营造一心一意干工作的氛围。眼界非常宽阔、胸襟非常开阔,立大志、干大事、顾大局,不能使小心眼、耍小脾气、搞小动作。努力增强原则性和战斗性。现在有的班子看起来很团结,但班子内的一些矛盾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有的不敢揭露矛盾,怕上级给戴上“不团结”的帽子,影响班子形象,结果该坚持的原则退让了,该开展的思想斗争放弃了;有的民主生活会相互表扬,批评开展不起来,人们形象地比做“集体按摩会”;有的好人主义严重,明知不对也不提醒和反对,对“锦上添花”的好事争着干,对得罪人的难事就不愿意去干,怕伤了感情不好共事。这种无原则的“团结”,实际上是不可靠的、有隐患的,甚至是非常危险的。书记、副书记要带头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勇于开展党内思想斗争,对于错误言行和不良风气,决不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当“泥瓦匠”,含含糊糊“和稀泥”;而要当“铁匠”,敢于较真和碰硬。要坚持讲真理不讲面子,用一身正气和团结共事的良好形象,感召班子成员,达成班子真正的、有质量的团结。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客观分析班子中的分歧和矛盾,公正看待每个班子成员,支持和保护讲原则的同志,营造讲原则的浓厚空气。真诚讲信任、讲友谊、讲感情。党委班子团结不仅要讲原则,还要讲信任、讲友谊、讲感情。有位书记说得好:一班人一起相处有缘分、同志战友重情分、团结和谐是福分,共事一日、友谊一生。大家在一起工作应胸怀坦荡、赤诚相待,相互之间有话说在当面,不背后议论;有疑问主动澄清,不无端猜疑;有意见及时交换,不留成见。书记、副书记要坚持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工作讲支持,多说有利于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团结的事,共同营造团结和谐、同心同德干事业的良好环境。特别是耳朵根子要“硬”一点,不要被那些闲言碎语所左右,防止搞得大家互相戒备,人人自危。对那些用心不良、拨弄事非的人,要不听不信,严肃批评和处理。要对委员坦诚相见,用人不疑,让他们放开手脚干工作。出了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对待和处理,书记、副书记要勇于承担责任,有困难先上、有荣誉先让、有责任先担,主动推功揽过。要有宽阔的心胸,对同志尤其是反对过自己的同志,不能存有偏见,更不能歧视,应主动接近,团结他们一道工作。书记、副书记之间要带头搞好团结。在书记、副书记的团结上,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做出了很好的榜样。毛泽东同志、朱德同志和刘伯承同志、邓小平同志这两对搭档,尽管年龄相差较大,性格爱好和经历也不尽相同,但前后共事几十年,感情非常融洽,工作非常协调,人们习惯地把“朱毛”、“刘邓”连在一起,在他们四人心里也觉得“彼此难以分开”。书记、副书记带头搞好团结,关键是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不争谁说了算。有的书记、副书记在班子内争最后拍板权,总想压倒别人,抬高自己,最后闹得不可开交。这是导致班子不团结的一个重要原因。书记、副书记必须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权威,不争个人高低,不打个人旗号。在1943年山东军区政治工作会议的记录中,有如何搞好军政关系的四句话,叫做“军政不分家,正副不争权,凡事商量做,及时提意见”。这个话很朴实,也很精辟。虽然事隔60多年,但对今天如何搞好书记、副书记的团结,仍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二是不搞“小圈子”。邓小平同志指出:“小圈子那个东西害死人”。书记、副书记如果搞“小圈子”,不但造成班子内部离心离德,而且带坏单位风气,许多腐败的、错误的东西也会从这里开始。这方面的教训是十分深刻的。书记、副书记要善于进行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为对方着想,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感情上多沟通,思想上多交流,工作上多商量,彼此有了成绩击击掌,遇到挫折鼓鼓劲,发现苗头提提醒,出了问题宽宽心,做到思想上合心,工作上合力,行动上合拍。要以很高的姿态和积极的态度协调好彼此间的关系,不闹个人意气,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演好“将相和”,避免“龙虎斗”。要多做补台的工作,当对方工作遇到困难和失误时主动靠上去,拾遗补漏,多做维护对方威信的工作,以书记、副书记的团结为一班人做出好样子。(五)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书记、副书记要做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模范,必须带头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领导干部来说,贪钱、贪利是腐败,贪名、贪功也是腐败。书记、副书记要抱定服务人民的信念,真诚对待党的事业,真心真意建设单位,在夯实单位基础、促进单位建设长远发展上出政绩,在促成单位核心竞争力的生成和提高上出政绩,在解决党员、群众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出政绩。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没有调查更没有决策权。毛泽东同志的《论十大关系》一文,就是在历时一个半月、对中央34个部门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陈云同志曾说过:“领导机关制定政策,要用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时间作调查研究工作,最后讨论作决定用不到百分之十的时间就够了。”书记、副书记要把调查研究作为重要职责和基本的工作方法,抓住影响和制约单位建设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努力取得新认识、开拓新思路、拿出新对策,切实把领导决策和工作指导建立在客观实际的基础上。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工作落实。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书记、副书记要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要埋头苦干,防止作风漂浮;二要雷厉风行,防止拖拉疲沓;三要善始善终,防止虎头蛇尾。 八、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委班子建设的永恒课题新形势下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必须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永恒课题,充分运用取得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结合新的实际不断完善和发展,努力提高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的质量和水平。(一)不断强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观念。一个民主集中制观念不强的班子,不可能是一个凝聚力、战斗力强的班子;一个民主集中制观念不强的领导干部,就难以成为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尤其在社会转型期,容易受到各种错误思潮的干扰,更要注重强化民主集中制的思想观念。从当前的实际看,应着重确立这样几个观念:第一,根本制度的观念。认清民主集中制是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事关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拿高校来说,事关党对高校的领导和高校有效履行基本职能,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第二,集体领导的观念。认清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是党委正确决策的必然要求,重大问题必须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党性原则的观念。认清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坚持党性原则的基本要求。必须坚持立党为公,站在党的事业的立场和单位建设的大局想问题、作决策、抓落实,勇于同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作坚决斗争。第四,组织纪律的观念。认清民主集中制既是党的组织原则,又是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是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内在要求,必须站在党纪党规的高度,无条件地、高度自觉地执行“四个服从”原则和党委领导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坚强保证。(二)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质量,关键是增强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素质。这种素质,不是头脑里固有的,必须从长期的、反复的学习教育和严格的实践锻炼中得来。各级应把民主集中制教育作为党委班子建设一项根本性、长远性的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学习和培训的必修课来抓。一是注重在打牢理论基础上下功夫。坚持从应知应会的知识入手,帮助大家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真正成为贯彻落实的明白人。二是注重在提高实际运用能力上下功夫。每个班子成员都应把领导岗位作为学习锻炼的平台,自觉在班子工作中学人所长、补己之短。要坚持以解决现实问题为抓手,力求分析解决一个问题,有一次大的收获提高。特别要注意从发生的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三是注重在形成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坚持把民主集中制培训作为党委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理论集训、新任职干部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党委民主生活会、常委民主生活会应把检查分析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认真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班子成员调整之后,应及时组织新成员学习党委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使他们尽快熟悉情况、进入“角色”,积极参与党委集体领导。(三)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指导帮带。从实践经验看,加强对党委班子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指导帮带,主要有四个途径:一是结合参加下级党委民主生活会指导帮带;二是结合经常性的谈心交心指导帮带;三是结合考察班子指导帮带;四是结合集中整顿指导帮带。(四)严格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古人讲,“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上,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但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督检查,抓好现有法规制度的落实。一是健全完善保障制度落实的配套措施;二是加强决策执行过程的检查指导;三是强化制度落实的检验评估;四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五)深入研究解决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当前,各级党委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工作中,有许多现实矛盾和问题亟待深入研究解决。改革创新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是一个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过程,要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坚决清理和摒弃与形势发展要求不相符合的传统观念、习惯做法,以观念的更新带动和促进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加强。要敢于正视矛盾、勇于揭露矛盾、善于解决矛盾,有一种不解决问题不罢休的劲头,努力探索新形势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特点规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改革创新的思想作风、改革创新的工作方法,在不断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中与时俱进。要抓住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中经常遇到、需要解决而没有解决好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到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并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不断推动民主集中制建设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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