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洗照片怎么弄:法院出对策应对涉房新政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3:54:31
  本报讯 近日,一中院针对由购房新政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发布判案规则。据悉,这是房控新政实施后,中级法院首次根据此类案件的不同类型提出全面对策。

  2010年4月1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随后,北京市政府相继发布了一系列通知和文件,启动了新一轮房屋调控新政。据了解,购房新规实施后,大量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诉至法院。从目前法院受理案件的情况看,涉房新政引发的案件有以下三种:其一,购房人以贷款首付比率提高导致其无力承受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其二,购房人以按照房屋新政,银行不予办理贷款从而无法如约给付房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其三,购房人因不符合办理产权登记的相关条件,以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针对上述案件,一中院调研提出如下对策:首先,购房人以购房新政出台后,信贷政策变更增加了还款负担,造成其”履约艰难“,原则上不判轻易解除双方合同。只有购房人在充分举证,证明信贷政策的调整增加了其履约困难并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乃至合同不能履行时,方可解除合同并对购房人的违约行为免责。其次,对于购房人以限购、禁购新规导致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法院认为当事人双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者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另一方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或者适用定金罚则的,法院不予支持。


          ----原载2012年2月13日《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