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照像素: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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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土地流转政策
来源:东兴信息村 作者:佚名 日期:2009年07月28日 访问次数: 0
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需要登记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进行登记,指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申请国家有关登记机构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的事实予以公示,使他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人。农村土地承包法将登记的决定权交给农民,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不登记将产生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受让人的法律后果。比如承包户A将某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B,但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后,A又将同一块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C,同时办理了变更登记。如果B与C就该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发生纠纷,由于C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登记,他的权利将受到保护。B将不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人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登记比较可靠。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见,对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登记的机关与核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机关是同一的。申请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内容包括:转让人与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土地的坐落、面积、用途,土地的承包合同、土地经营权转让或者互换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及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登记部门收到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申请及上述文件后,经地籍调查、审核,对符合变更登记规定的,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变更注册登记,更换或者更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证书,同时对地籍图、土地归册图作相应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