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卡病毒检测: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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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1 稿件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人社部发〔2011〕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我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基金监管制度,提升监管手段,强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内控建设,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使用,基金安全状况总体较好。但个别地方特别是基层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贪污、挤占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问题仍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基础管理薄弱、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同时也说明现行的一些管理方式和服务模式亟待调整和完善。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完整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改变基金收支结算方式

目前,基金收支结算已成为发生违纪违规案件的主要环节。一些地方仍采用现金或现金支票办理收支业务,是导致贪污和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各地要切实改变现金收支结算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直至取消业务办理中的现金结算。本通知下发后,经办机构一律不得接受参保单位以现金和现金支票、远期票据、有价证券等形式的缴费;经办机构在受理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时,—般应采取委托银行代收方式,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积极协商银行在经办大厅开设窗口代收或安装POS机受理银行卡、社会保障卡缴费,以方便参保人员。区县以上经办机构在支付和报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要采取银行存折、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等形式,一律不得直接支付现金,县以下基层服务网点在支付和报销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现金支付。

在改变收支结算方式过程中,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宣传解释,取得他们的理解,并主动协调金融服务机构为实行持卡结算提供便捷条件。

二、进一步加强银行账户管理

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已开设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的经办机构,要与开户银行签订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当包括:明确收入户和支出户的资金流向,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支出户除接受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的支出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列出详细支出项目。由于操作失误多收资金需原渠道退回或多支付资金需原渠道收回等特殊情况,须经经办机构正式授权方允许发生收付业务。大额支付要有经办机构正式授权银行方可支付,且体大额标准由经办机构与同级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已经与开户银行签订协议的要根据情况变化不断完善和细化协议内容。

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使用银行账户。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规定建立与银行定期对账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对账一次,确保账实相符。经办人员从银行取得的对账单必须加盖银行印章。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网银对账,进行实时监控。月份终了,存款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按月编制银行收入户、支出户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由经办人员和会计主管签名确认。

三、不断优化经办管理模式

各地要抓住养老保险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和大力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有利时机,按照“管理向上集中、服务向下延伸”的原则,合理调整匹配各级经办机构的业务管理权限和服务职能,原则上统筹到哪一级,基金和信息数据的管理权限就集中到哪一级。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系统的统一规范,今后县级原则上不再单独开发社会保险业务信息系统。要探索推进整合经办服务资源,充实基金安全管理所需的财务、内控等岗位工作人员,为加强基金安全管理提供保证。

积极推进“专管员制”向“柜员制”转变。要尽快将社会保脸内控要求融入业务流程优化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之中,实现内控工作信息化。要加强上级经办机构对下级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形成制度。

四、强化重点环节和岗位的风险管理

积极开展基金安全和业务风险评估,对经办业务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合理确定业务运行风险点和关键环节、关键部门、关键岗位,明确内控职贡和监督检查标准以及防控措施。当前要着重加强对财务、信息和重要业务事项审批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监控。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定期轮岗。

严格执行业务初审及复核制度,切实做到货币、有价证券的保管与账务处理相分离,重要空白凭证的保管与使用相分离,资金收支的审批与具体业务办理相分离,资金收入或待遇支付与审查相分离,信息数据处理与业务办理及会计处理相分离。严禁由一人全过程办理货币资金业务,会计和出纳人员须按规定配置并具备从业资格,出纳人员个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要做到各项业务环节既独立操作,又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确保各岗位工作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要切实加强印章管理,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

五、有针对性地加强廉政教育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党纪廉政教育。要把法制和廉政教育作为日常性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并抓好检查落实。要推动法制和廉政教育的制度化和经常化,并将其内容纳入到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和其他日常业务培训工作中,重点做好关键岗位人员的教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要注意收集挖掘和整理已经发生的违纪违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及对国家和个人带来的危害及影响,以形象、生动的案例警示工作人员增强法纪观念,牢固树立遵章守纪为荣、违规贪腐为耻的意识,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

六、注重加强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基金的完整安全,关系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关系政府部门的形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基金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涉及基金安全管理的问题;分管领导要把基金安全管理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常抓不懈。要合理划分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各级基金行政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行政监督。同时要加强对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各级经办机构要自觉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坚持以推进内控建设为抓手,强化组织建设,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内部检查和监督报告制度,确保基金安全。

 

 

二0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