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mg等于等于多少克:同居是为了爱情,还是为了做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6:52:12

同居是为了爱情,还是为了做爱?

更新:2010年02月06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上传:zhangyuyu4 点击:1089次

 

 

 

 

    在50年前,婚前同居是一件惊世骇俗的事情,当事者自己不上吊跳河喝农药自绝于人民,至少也会被人民群众愤怒的口水给淹死;

       

         30年前,婚前同居更是法不容忍,不但会被革命群众揪出来戴高帽游街,还会被打入十八层地狱,永远见不到红太阳;

       

         20年前,婚前同居可以偷偷摸摸,但一旦被邻居大妈大婶大爷给举报,人民警察同志会迅速出动,以流氓罪拘捕你,从此你只能低着头做人,夹着尾巴做事;

       

         在上世纪90年代后,婚前同居一不小心竟成了都市男女的一种流行时尚。我一位刚刚进入不惑之年的朋友,在看到我做的婚前同居的情感话题之后,紧紧握着我的手,感叹自己早生了20年,否则也能赶上婚前同居的大好时代,可以不仅仅只是为爱情,还可以只为下半身幸福的同居着。

       

         老实说,我这位朋友的感慨,对于生在70年末80年后的青年男女来说,不但可笑老土,而且土得掉渣。用我一个做时尚栏目的美女同事的话说:现在的爱情不是拿来谈的,而是拿来做的。既然如此,要做,就得找个房间。因此,同居就是一种顺势而为的最佳选择。对这种解释,我几乎是不经大脑思考就表示严重赞同的。其实,最让大叔大妈大爷大奶级艳慕的是,现在的婚前同居不但社会包容,就连同居者的父母都默认了。即使同居者偶尔整出人命,双方也不会掉一滴眼泪,唱着“不在乎天长地久,只在乎曾经拥有”的爱情歌谣,潇洒地挥挥手,在下一个路口再同居。这是一个多么美好的时代,这是一个多么宽容的幸福时代。

        

         婚前同居从当初的地下走上今天的光天化日之下,不过弹指一挥间。更让人感到幸福来得有些措手不及的是,想今天同居就今天同居,想明天结束同居就明天结束同居,只要你愿意,想跟谁睡是你自己的事。曾经有本时尚小说《我的生活与你无关》,把婚前同居的故事讲得香艳无比,勾人心魄。后来的诸如《上海宝贝》、《我的同居女友/男友》等青春畅销小说,一度也成为男女的同居圣典。再后来以木子美、流氓燕等以身体写作的前卫美女,更是掀起阵阵同居的性高潮,引来尖叫声不断,追随者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