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人生4分割不了家庭:2012年1月文汇时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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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月文汇时评文章

 

醉驾入刑“看情节”没有错
    刘仁文
2012.1.5
    无论第13条但书的出罪,还是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免刑,都不是无限度地开口子,前者只限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后者则限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就此而言,一些公众认为“有权有钱的醉驾者将因此有机可乘”的担心可能是夸大了。当然从这种担心里,我们可以看到当前大家对司法不公的高度警觉,对此不可不深思
   
    去年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增加“危险驾驶罪”作为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并不一律入刑,而要结合《刑法》总则第13条的但书,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作除罪化处理”的解释,引起了极大争议与许多质疑,至今余波不平。
    议论中有人将“醉驾可否适用第13条但书”说成“醉驾要不要一律入刑”,不准确;如果准确地用法言法语来表述,此事涉及刑法总则第13条和第37条:第13条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涉及的是“要不要一律入罪”的问题;而第37条“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涉及的是“要不要一律入刑“的问题。
    具体到醉酒驾驶,我认为法院在审判这类案件时,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根据第13条但书,依法作适当的除罪化处理;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第37条,依法免予刑事处罚。
   
“看情节”不违背罪刑法定
    在刑法理论上,犯罪定义有两种,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形式定义只从犯罪的法律特征来作界定,如直接规定依照刑法应受处罚的行为就是犯罪;实质定义则从犯罪的本质特征来界定,我国刑法第13条采用的是实质定义,即突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这个本质特征。
    从此出发,刑法第13条规定了一个著名的但书: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个但书有两个功能:一是照应功能,我国刑法分则中大约有2/3的罪名都有数量或情节限制,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都要求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又如假冒专利、消防责任事故等,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二是出罪功能,对于另外1/3不含定量因素的罪名,根据第13条但书可以将那些轻微不法行为直接作除罪化处理,如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规定只要有非法拘禁的行为就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实践中对非法拘禁时间很短又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犯罪处理;抢劫罪也是如此,刑法第263条规定任何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都构成抢劫罪,但如果只是抢劫一块手绢,恐怕不会去追究行为人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有的国家和地区对犯罪采用形式定义,他们没有这个但书,但即便没有,也会有各种各样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作除罪化处理的做法。比如德国规定对于盗窃数额较小的,由被害人决定要不要自告,如果不告,则不追究盗窃者的刑事责任。
   
“看情节”可化解立法尴尬
    在醉驾没有规定情节的情况下,能否直接适用第13条?这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我以为即便分则中没有规定情节,也可适用第13条。实践中也是这么做的,像前面对非法拘禁罪和抢劫罪等的分析,就是例证。
    但另一方面,“危险驾驶罪”这个条文比较特殊,它一句话里包括了两种情形: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前者明文要求“情节恶劣”,后者却没有这方面的要求。这时候能不能适用第13条但书呢?公众有理由质疑:前面规定了“情节恶劣”而后面没有规定,岂不是说“醉驾一律要入罪”?
    这就涉及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有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之分,主观解释强调遵循立法者原意,客观解释强调不拘束于立法者原意,而从社会现实出发。我在这里愿意作些客观解释:追逐竞驶使用了“情节恶劣”,并不能说明醉酒驾驶就要不分情节一律入罪;“情节恶劣”下面有“情节一般”,再下面是“情节显著轻微”;追逐竞驶不必用第13条但书,因为它已经规定要“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连“情节一般”都不构成犯罪,更不用说“情节显著轻微”了;醉酒驾驶就不一样,不需要达到“情节恶劣”才构成犯罪,“情节一般”就可以,至于“情节显著轻微”,则要受第13条但书的约束,不宜以犯罪论处。
    从现实情况看,如果不加区别地一律入罪,不仅对某些案件显得过于严苛,而且将使公安司法机关不堪重负,从成本-收益的观点看,毕竟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精力应当用于打击严重的暴力犯罪。
   
“看情节”不是无限度开口子
    为此,我建议最高人民法院跟踪醉驾的司法实践,将那些需要明确的问题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比如醉驾的标准,现在采用行政处罚的醉酒检测标准,即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属醉驾。但从有关资料看,这个标准较之美国、日本等的,实属偏低。从学理上讲,刑法上的醉驾标准和行政处罚的醉驾标准是可以有所区别的。另外,我觉得判断醉驾还应该将标准和行为人的个人身体状况结合起来考虑,如美国抓到醉酒的司机,要让他走一定的线路,若走得一点不差,就不作醉驾对待。
    还要说的是,社会上有种说法,认为在醉驾要不要一律入罪、一律入刑这个问题上,公安、检察、法院三家的表态相互不一致。对此我觉得要辨证地看。在公安执法的阶段,就是不应该作除罪化处理,而应当把所有涉嫌醉驾的案件在侦查完毕后移送检察机关,因为如果允许在这个阶段就开口子,就容易发生执法是否公正的问题。但另一方面,我又主张,办案机关宜有适当的克制,对醉驾者审前尽量不要羁押,可采取取保候审,因为他毕竟不是杀人犯、恐怖分子等重大恶性犯罪者。
    最后想强调,无论第13条但书的出罪,还是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免刑,都不是无限度地开口子,前者只限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后者则限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就此而言,一些公众认为“有权有钱的醉驾者将因此有机可乘”的担心可能是夸大了。当然从这种担心里,我们可以看到当前大家对司法不公的高度警觉,对此不可不深思。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刑法室主任、研究员)

 

实名制与“博友”的责任担当
    吕怡然
2012.1.6
    实名制是建设网络诚信、社会诚信的一项基础工程。这项与网民、博友都相关的工程的进展过程,正是不断厘清“自由”与“责任”关系的过程。显然,每个人的责任担当,是微博成为自由而规范、有序而健康的空间的可靠保障
    对于京津沪穗等地试行微博实名制,近来众说纷纭。不过有一点应该是基本共识:微博犹如一把双刃剑,天然地有着两重性,若不能因势利导、抑恶扬善,而任其无序失范地发展下去,将无益于社会进步,也会毁了这个新兴社交媒体的前程。
   
追溯式、补救式的建章立制必须做
    实际上,实名制是对于新兴媒体管理的一种延迟、滞后的弥补。互联网面世之初,人们还来不及看清此物究竟为何,便已身不由己被卷入其间。各类网站尚无管理和经营经验,便急着抢占市场份额、争取风险投资,为此敞开大门招徕八方来客,来者不拒,还无偿款待;及至经营上捉襟见肘、管理上漏洞频现,才发现后果已经有点严重——比如把网友“宠坏”了,结果鲜有人愿为享受网络服务掏腰包,连带着报纸网络版尝试收费阅读拿回采编成本,也谈何容易,因为人家早就吃惯了“免费午餐”。于是现在大家都为生计尴尬。同样,微博兴起,引博友蜂拥而至,好似一家剧场宣布免费招待,观众无须凭票入内,门前无人把守,可以想见会出现怎样的乱象。在微博传播信息方面,一道当年柏拉图提出的难题凸现在我们眼前:如果人无需畏惧自己行为的后果,他是否还要讲究道德操守?实名制,无非是将微博开张伊始便应履行的“准入”手续延迟至今要求补办而已。
    多年来在互联网“自由王国”的历练与教训,让国际社会逐渐意识到,“虚拟世界”不过是现实社会的一部分,要在“虚拟世界”里建立井然有序、长治久安、确保个人自由且人人享有自由的好环境,就必须做追溯式、补救式的建章立制,做必要的规矩。在这方面,一些有战略思维的思想家和传媒业有识之士颇为“先知先觉”,其实这是对“新闻自由”、“媒体自由”问题持久探索的一种延续。政治哲学家欧诺拉?奥尼尔2002年在英国广播公司演讲时指出:“自由的媒体并不能无条件地被认为是一件好事。当它帮助公众去探求和检验各种意见,让他们自己去判断谁和什么可以相信时,媒体的自由是一件好事。如果有一个强有力的机构被允许出版、发行和推销一些材料,而不标明哪些是事实、哪些是谣传,哪些来自规范的消息来源、哪些是臆想的,哪些是符合标准的分析、哪些是猜测,哪些消息来源是有见识的、哪些不是,那么公众的文化和生活将受到损害。”尽管当时微博尚未问世,但若将他对“媒体自由”的分析针对新兴媒体,完全适用。
   
“给自己两个身份是缺乏正直诚实的表现”
    在全新的媒体形态和媒体格局下,西方传媒业对从业人员的规范更为严格。据上海一位考察了美国媒体现状的记者报告,美国传统媒体对于自己的记者发布微博新闻订立了一系列规定,并且不断完善,殊为严格。如限制记者使用社交媒体。除少数资深记者可以直接使用个人“推特”、“脸谱”账户发布新闻之外,其他记者只能在报社的官方账户上发布经过编辑审核的新闻。他们认为,按照“原始微博法则”,人们倾向于转发包含错误信息的原始微博,而选择忽视随后发出的更正信息——这是因为原始微博包含更多吸引人眼球的元素,而更正的信息则“索然无味”。至于记者,在新闻现场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制约,容易对新闻事实偏听偏信,所以要求编辑在收到记者的“推特”体稿件后,仔细核实信源,力求准确无误,而不能寄希望于事后更正。他们还禁止记者利用任何社交媒体发布评论,若有违反,情节严重的可能被开除,因为“记者的评论一经发布,就代表了报社的观点,有些言论如直接的人身攻击将有损权威媒体的公正性”。
    当然,这些规定都是以微博实名制为前提的。用“脸谱”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的话来说:“给自己两个身份是缺乏正直诚实的表现。”有鉴于此,这个全球最大的社交网站和后来推出的“谷歌+”社交服务,都严格执行了实名制。“谷歌+”在去年8月推出了一系列实名认证制,首先对使用明星、公众人物名字的用户及好友数量大的用户做了身份认证,随后针对使用单节或包含符号数字的用户名,将那些“看起来就不像真名”的用户作了清除。谷歌董事长埃里克?施密特曾公开表示,如果不同意使用实名,就不要使用“谷歌+”。“脸谱”则一直采取“一经发现、立刻关闭账户”的做法查处使用化名的用户。在一个总是自我标榜为“最自由国度”的地方,如此严格管束媒体和记者,对实名制如此动真格,倒是新鲜。这恰恰表明,自由从来就不是为所欲为。
   
需要不断厘清“自由”与“责任”的关系
    现实世界需要诚信环境,由微博等多种新兴媒体构成的“虚拟社会”,也应由诚信覆盖,何况它其实并不“虚拟”,而是现实世界的一个有机构成。近些年,网络上、微博里形形色色的虚假信息误导了公众,扰乱了舆论,客观上也侵蚀了社会诚信的基石。实名制则是建设网络诚信、社会诚信的一项基础工程。这项与网民、博友都相关的工程的进展过程,正是不断厘清“自由”与“责任”关系的过程。西方一位哲人说:“人们喜欢自由,因为它赋予人们掌控人和事的权利;不喜欢责任,因为它限制人们欲望的满足。这就是为什么人类历史的特征就是永不停息地追求自由的最大化和责任的最小化。但如此想法并无用处,任何真正增加的自由……必然伴随着责任的相应增加。”显然,每个人的责任担当,是微博成为自由而规范、有序而健康的空间的可靠保障。(作者为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高级编辑)

 

“捍卫欧元”要靠新的制度创新
    石建勋
2012.19
    欧洲一体化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欧盟本身是一个重大的创举,这是欧洲在诞生首个民族国家之后,第二次给世界贡献的制度创新,就像任何新生事物一样,都有一个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欧元区国家两年前打响的“捍卫欧元之战”,将是一场不允许失败的持久战;成败关键在于新的制度创新,以打破“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惯性
   
    欧债危机的阴霾之下,欧元迎来了正式流通10周年。2002年1月1日,在作为无形货币运用于金融市场交易3年后,欧元以纸币和硬币的实体形式正式进入日常流通。10年来,欧元区由最初的12国扩大到17个国家,欧元使用人口已超过3.3亿,在流通的币值达到8700亿,成了仅次于美元的世界第二大货币。
   
欧元的意义远非只是一种货币
    欧元承载着欧洲统一的梦想,其意义远非只是一种货币。从2002年1月1日正式进入日常流通,到成为第二大国际货币,欧元只用了10年。它让一些欧元区成员国赢得了经济一体化带来的巨大实惠,其中德国受益最大——统一市场的建立、贸易壁垒的消除,成就了德国外向型经济的腾飞。使用欧元,减低了成员国的汇率波动风险和成本,加强了欧洲市场的一体化,促进了欧元区各国间的贸易。另外,低利率减轻了欧元区内经济活动的融资成本;在遏制通胀方面欧元也功不可没,数据显示,自欧元流通以来,各成员国的平均通胀率仅为2%,广大民众普遍受益。
    欧元的问世不仅对欧洲一体化意义重大,而且改变了世界经济与货币的版图,使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进程提速。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数据,美元在国际储备中的比重从2001年底的71.5%滑落到2011年的61.7%,而欧元比重上升到25.7%,已经是世界第二大储备货币。欧元还提供了一种能够替代美元的结算货币选择,伊朗、俄罗斯等国先后宣布接受欧元计价的石油交易。欧元结算量上升,必然导致美元结算量下降,而结算量与定价权密切相关,美元结算量比重下降意味着美国在国际市场上定价权的流失。10年来,欧元在国际债券市场上所占份额也不断增加。总之,它对美元的霸主地位构成了直接而有力的挑战。
   
欧元和欧元区真的将会终结?
    然而,2008年始于美国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重创了欧元区,使欧元设计上的体制性缺陷暴露无遗:建立了一个超国家的货币联盟,却没有统一财政预算政策与之配合,结果主权债务危机在一些欧元区国家发生和蔓延,并有愈演愈烈之势。一时间,“欧元崩溃论”和“欧元区解体论”喧嚣尘上。
    新年伊始,意大利必须实现发债约1180亿欧元的目标,西班牙需要为大约600亿欧元的债务进行再融资,而法国和荷兰也将在1月份发行债券,如果这些政府债务拍卖能顺利完成,那么欧债危机可以有所缓解,否则就将进一步恶化,从而加剧欧元面临崩溃和欧元区面临终结的危机。另外,今年2月19日希腊将举行大选,而法国总统选举将在随后举行,这将考验欧元区国家的民意和政治家们说服民众共渡难关的智慧、决心和勇气。
    与此同时,闪现在欧债危机背后的评级机构的魅影挥之不去:各大评级机构已经纷纷发出警告,如果债务危机延续,可能下调欧元区多国的信用评级。
    从短期来看,迟迟难以缓解的欧债危机正迫使欧元区多国政府采取紧缩措施,这就使得经济陷入恶性循环,失业率高企,民众信心低落,企业投资受抑,货币市场信贷紧缩,金融业如履薄冰……如此,欧元区的经济颓势可能还会延续。
    欧元区能否过得了市场融资、政治选举、评级威胁、经济衰退这一道道坎?将在2012年举行的一次次欧盟峰会能否有效解决问题?人们拭目以待。
   
欧债危机仍然是一个有限危机
    欧债危机真正缓解尚需时间,不过从一些已经出现的迹象看,欧元区将在艰难中前行并非妄想。有两个事实可以证明,欧盟处理欧债危机的技术体系与体制准备已经成型,或者说方向已定。一个是欧洲央行自建立以来首度推出了长期再融资操作(LTRO),这标志着欧盟在宏观调控上首次实行了反周期的提振措施,可望降低信贷紧缩及银行业出现“雷曼式”破产的风险。如果LTRO确如决策者设想的那样,能够缓解市场对主权债券的担忧,那么欧元区走进良性经济循环,并非痴人说梦。另一个是欧元区国家已承诺实行严格的“财政契约”——这一让渡国家部分财政主权的契约,标志着欧债危机的解决已经开始从技术层面跃入体制层面,将有助于从根本上化解问题。
    尽管“欧元区解体论”、“欧元崩溃论”议论四起,但必须看到,此次债务危机依然是一个有限的危机。与2008年金融危机时相比,欧元区大部分国家的实体经济并未受到过度损害。从经济基础看,欧元区内德、法两国经济实力雄厚,其中经济总量占欧元区三分之一以上的德国,2011年经济增长率预计将达到3%左右,远超美国,出口则超过1万亿欧元,创历史纪录,失业率保持着较低水平。有实体经济作支撑,欧元就不会坍塌。2011年全年,欧元对美元汇率仅下跌2.6%左右。
    应该说,欧洲一体化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潮流,欧盟本身是一个重大的创举,这是欧洲在诞生首个民族国家之后,第二次给世界贡献的制度创新,就像任何新生事物一样,都有一个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程。欧元区国家两年前打响的“捍卫欧元之战”,将是一场不允许失败的持久战;成败关键在于新的制度创新,以打破“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的历史惯性。
    2012不会是世界末日,我们希望并且相信,2012也不会是欧元和欧元区的末日。
    (作者为同济大学财经与证券市场研究所所长、教授)


增供给减需求,合力缓解停车难
    屠海鸣
2012.1.10
    从停车难到停车容易,是因为香港严格规定各种建筑物配套建造停车位的比例和数量、实行“错时停车”等办法。当然,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停车难最有效的办法。上海的轨交网络已颇为发达,但与之接驳的公交线路配置还不甚合理;虽有换乘优惠,但力度还不够大,人们的出行成本仍较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停车难尤其是中心城区停车难,近年来越来越严重地困扰着上海,城市的交通效率乃至整体运行效率因此打折扣,也影响到市民的工作、生活和心情。根据上海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中心城区停车泊位约有78万个,缺口高达36.7万个,缺口比例为32%;其中居住小区车位缺口27.2万个,缺口比例37%;办公、商业区域车位缺口10.4万个,缺口比例26%。
    据笔者调查,上海的停车难集中发生在五类区域:一是上世纪建造的居住小区,当时配建车位普遍在1∶10以下,甚至没有配建车位;二是市中心的部分新建小区,受条件限制,配建车位比例低;三是市中心部分写字楼,也由于建造较早、没有预见到后来车辆的爆发式增长,眼下车位极为紧张;四是市中心部分医院如华山、中山和龙华医院等,病人汹涌而至,车位极其紧张;五是部分商业区域如淮海路百盛、陆家嘴正大广场等大商厦的地下停车场也时常“一位难求”。笔者还注意到,这五类区域的停车难存在时段性,如居住小区车位紧张出现在夜间,而写字楼集中在白天,医院集中在就诊、探病的高峰时段,商场则集中在周末或者节假日。
   
香港怎样从停车难到停车容易?
    同为大都市,香港的开车人却很少找不到停车位,也很少发生路边违例停车。香港停车容易,不是因为地方大,它的面积只有1100平方公里,仅为上海的六分之一;也不是因为车少,这个弹丸之地跑着58.8万辆汽车,平均每平方公里534.5辆,比上海多了200多辆。
    其实停车难在香港也曾出现过。在油麻地、湾仔、上环等老区,上世纪五六十年代造的房子都没有停车位,到了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香港市民开始纷纷买车,很快,马路经常因为路边乱停车而堵塞,停车场也常常一位难求。
    但如今香港的停车状况已有根本变化。统计显示,全港私家车日间停车位有25万个,而需求量不过15.7万个;全港私家车夜间停车位有52.2万个,而需求不过43.9万个。
    从停车难到停车容易,是因为香港经过多年摸索,总结出了一套有效的方法。这些方法可以为上海参考——
    第一,每隔几年调研一次供求变化,严格规定各种建筑物配套建造停车位的比例和数量。
    据笔者调查,《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对住宅、写字楼、商业楼、工业园区、医院、学校、教堂、艺术场所等建筑物应配套建造的停车位数量都有明确规定,比如住宅,面积越大或者单价越贵的户型要求配建停车位的比例越高。
    与内地不同,香港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规划,不只由规划建设部门说了算,负责交通管理的香港运输署也有发言权。香港运输署每隔数年便调研一次全港停车位需求,根据供求变化,相应要求《香港规划标准与准则》加大或减小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比例。
    据笔者了解,上海对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也有规定。但这一标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没有得到严格执行;另外,除住宅小区外,目前执行的停车位配建标准制订于10年前,已明显落后于实际需求。
   
“错时停车”是个好办法
    第二,多渠道拓展停车场资源。
    在停车难问题发生后,香港政府兴建了多个多层的公共停车场,现在香港运输署共管理着14个,提供约7600个停车位,其中10个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香港政府还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特别是已经规划但尚未实施开发的地块,建造临时性的露天停车场。
    “错时停车”是个好办法。拿出政府办公建筑里的停车场,在非办公时间开放给公众,香港政府产业署的统计显示,目前向公众开放的这类停车位有1087个。笔者认为,这个办法特别值得上海尝试。上海市中心商业商务楼宇的停车场,夜间大多空置,应该积极考虑以较低价格向附近社区居民开放。
    第三,借助媒体及时发布停车位供需消息。
    香港的停车位虽已比较充足,但每逢节假日或举行大型活动时,也应付不了集中爆发的停车需求。每到此时,港府新闻网和运输署、警务处等的网站以及广播电台都会发布消息,告知市民相关场所的停车情况,以免大量汽车同时涌入同一地点而一位难求。如若在政府已告知后,仍有车主开着私家车过去并在拥堵地点违例停车,他的车一定会立即被警方拖走,然后处以罚款。
    第四,路边停车设置时间限制,提高停车位周转率。
    内地很多城市遇到停车难,第一想到的往往是增加路边停车位;而在香港,路边不准长时间停车,只满足短暂的临时需求。
    据统计,全港有18000个路边停车位,设有咪表,全部用“八达通”(类似上海的公共交通卡)刷卡付费。相比停车场,路边的停车费低廉得多,繁华市区每15分钟2港元,较偏僻的地方每30分钟2港元。这一标准自1994年制订以来已17年未变。
    路边停车方便又廉价,会不会有人长时间占用?基本不会。因为香港的咪表停车位有时间限制:黄色咪表为半小时,咖啡色咪表为一小时,蓝色咪表为两小时。如果车主要停车6小时,他不能一次性付6小时的费用,而要分3次跑去刷卡付费。至于停车不付费、超时停车等违规行为,咪表都会显示,一旦被巡逻警察发现,就会开罚单,每张罚单320港元。过段时间,警察再来巡查,如发现车辆还在超时停车,就会再开一张罚单。
   
发展公共交通可减少停车需求
    上述措施增加了停车位的供给,而发展公共交通,则可以减少停车位的需求。
    据统计,香港700万人口中,出行选乘公共交通工具的居民比率高达90%以上。香港四通八达的公共交通体系每天服务1142万人次,其中轨道交通419万人次,专营巴士387万人次。香港目前有20多条地铁、轻铁线路,各个站点都有通往居民区等的巴士与之接驳。
    为吸引市民选乘公交,香港推出了换乘票价折扣优惠229项,“八达通”卡在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广泛使用,给换乘优惠的实施提供了支撑。
    笔者认为,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停车难最有效的办法。上海的轨交网络已颇为发达,但与之接驳的公交线路配置还不甚合理;虽有换乘优惠,但力度还不够大,人们的出行成本仍较高,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交通的吸引力。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侨联副主席)


“小身材”如何更有“大能量”?
    陈克宏
2012.1.11
    当前,民营科技中小企业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及自身素质仍存在诸多瓶颈问题,制约了它们的进一步发展。从外部环境来说,有利于民营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仍需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从企业自身来说,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的领头人是科技人员出身,管理、经营的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小巧精致”需要悉心呵护,需要社会各方不断探索方式方法,积极扶持,热情服务
   
“小的是美好的”
    把mini(微型)译成“迷你”,能从“小”中看出“精致”和“巧妙”,可谓翻译家的神来之笔。对于“小”的喜好赞赏,文学家、美学家乐此不疲,经济学家也有自己的说法。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30多年前写下的名著《小的是美好的》,至今畅销不衰。他批评资源密集型的大型化生产导致经济效益降低、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提倡克服对大规模的迷信,强调重视小型机构、适当规模、中间技术,这些观点在今日看来仍颇有新意;特别对当下人们普遍关注的如何破解民营中小科技企业发展难题,颇多启发。
    上海的民营科技中小企业“身材”迷你,能量却不可低估,它们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增长”、“高技术”和“广就业”的特征。据不完全统计,全市68%的高新技术企业和76%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是民营的。截至2010年底,全市民营科技中小企业已经达到1.8万余家,集聚了20余万专职科技人员,拥有全市发明专利约43%的申请量和57%的授权量。它们犹如绽放在上海经济中的一朵奇葩,正成为上海科技人才重要的集聚地,成为推动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成为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转型发展的重要支撑。
   
“小巧精致”需要悉心呵护
    不过,当前民营科技中小企业的体制机制、政策环境及自身素质仍存在诸多瓶颈问题,制约了它们的进一步发展。
    从外部环境来说,有利于民营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环境仍需优化,相关政策措施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薄弱环节。比如,当前融资渠道依然缺乏,研发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导致持续创新受阻。上海多数民营科技企业的创建资金主要由创建人自筹,能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不多,获得风险投资的也很少,渴盼后续资金支持。又比如,企业招人、用人、留人依然面临户口、职称评定、成果申报奖励等方面的困难,很难吸引来高层次人才。
    从企业自身来说,一些民营科技企业的领头人是科技人员出身,管理、经营的能力和经验相对不足;还有些企业的创办人小富即安,不愿承担进一步创新的风险,结果发展较慢、后劲不足,甚至过早夭折。
    “小巧精致”需要悉心呵护,需要社会各方不断探索方式方法,积极扶持,热情服务。
   
“移花接木”与“智慧生长”
    为此,我们要鼓励“移花接木”,进一步培育科技创业,包括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带着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各类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园区等,都要把培育民营高科技企业作为一项重要职能,积极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各种服务。要建立面向民营科技企业经营者的培训制度,帮他们及时了解政策,学习提高管理经营知识和技能。
    我们要倡导“智慧生长”,引导企业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包括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建立健全研发机构,增加科技投入,提高自身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促进各类民营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开展双边或多边技术协作,联合设立开放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开发中心等,实现人才、技术资源互补;鼓励有实力的民营科技企业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和租赁、兼并、收购等方式,与其他中小企业合作,用技术增量盘活资产存量,扩大自身产能和规模。
   
“阳光雨露”与“源头活水”
    拓展融资渠道,是给民营中小科技企业播洒“阳光雨露”。针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应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金融信息平台,提供综合性、“一站式”服务,为科技金融供需双方的对接搭建桥梁;要培育和发展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提升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上市等全方位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针对科技企业进行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当前要重点突破民营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瓶颈和观念障碍。同时,要推动天使投资和科技保险的发展,探索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后补助等方式,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和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以鼓励商业信贷、社会风险资本注资。
    要引来“源头活水”,支持民营科技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民营科技企业工作,在职称评定、成果申报奖励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采取柔性流动、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为民营科技企业引进各类急需人才。积极培育经理人市场,为民营科技企业选拔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民营科技企业有计划地选送中青年经营管理者赴国外学习培训。鼓励民营科技企业让科研、管理经营骨干以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进一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作者为上海市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科技党委书记)

 

PM2.5监测:“好经”要防“念歪”
    沈建华
2012.1.12
    实施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但是一个贯彻实事求是原则、提供能更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的环境数据的问题,更是为了促使我们在环境综合治理上下功夫、见实效。承认事实、正视问题本身,还不是终极目的,相关政府部门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才是最终目的
   
    这阵子,PM2.5绝对是个热点话题。去年11月16日,环保部公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将PM2.5、臭氧(8小时浓度)纳入常规空气质量评价,并收紧PM10、二氧化氮浓度限值,提高了对数据统计有效性的规定。按照环保部日前发布的监测PM2.5的时间表,今年,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要率先启动;到2016年,全国将统一执行新的空气质量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环境空气质量现行标准已有11年未作修改。近年来,由于公布的空气质量监测结果与公众的主观感受不一致,1982年制订发布、经过1996年修订更名和2000年修改的现行标准一再受到质疑。按此标准考核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日益增多,而公众的感受却是空气质量每况愈下。《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修订版2011年初第一次征求意见时,PM2.5未被纳入强制性监测指标;而从去年11月1日开始,《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重量法》开始实施,首次对PM2.5测定在技术层面作出了规范。
    从目前众多媒体所反映的某些相关官员、广大公众以及一些专家普遍的乐观情绪看,似乎只要实行新版的空气质量标准,且加进了监测PM2.5等项目指标,就万事大吉了。但事情未必会这么简单,还有不少理念上的问题,甚至是根本性的观念问题有待廓清,否则“好经”恐怕会被“念歪”。
   
空气质量监测究竟是为了什么
    环境质量数据的获得和发布,是政府必须提供的一项公共服务,这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工作的一部分,公众有权要求政府在制度化的安排下向他们提供及时的、最能反映现实情况的环境质量数据。然而,这还远不是问题的全部。
    环境监测首先是人们认识世界的一项科学活动,是人们紧密跟踪动态变化中的周边环境质量的一项高度社会化的科学活动。人们认识世界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基本的环境质量也是一种“公共产品”,监测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随时掌握环境污染现状的真实状况,是为了制定合理有效的公共政策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在当前,是为了大力遏制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下滑态势,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呼声最集中的诉求之一。
    近来一些媒体和专家担心,“把PM2.5纳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可能使城市蓝天数量明显减少,使不少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变得十分困难”,又担心“全国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可能从现在的80%下降到20%,一些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将会压力增大”,这就让人看不懂了。空气质量监测究竟是为了什么?是为了认识世界,真实客观地描述我们的环境质量,为了更主动、更有效地采取措施使之不断改善,还是为了某些政府官员显示政绩?人们不禁担心,在所谓“压力增大”之下,会不会有人另辟蹊径,改走“改善环境质量数据”的“巧路子”。科学规范办事、改善环境质量的正路子可能只有一条,而“改善环境质量数据”的“巧路子”就难以计数了。
    实施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不但是一个贯彻实事求是原则、提供能更真实反映客观事实的环境数据的问题,更是为了促使我们在环境综合治理上下功夫、见实效。承认事实、正视问题本身,还不是终极目的,相关政府部门加大环保工作力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才是最终目的。
    好的空气质量是治理出来的,而不是监测出来的,更不是“改善环境质量数据”捣鼓出来的。
   
科学的事还得科学地去做
    环境空气监测,包括PM2.5的监测首先是一项科学活动,科学的事还得科学地去做。“二次征求意见稿”所确定的目标与世界卫生组织过渡期第1阶段目标值相同,与环保先进国家的空气质量状况相比,我国确实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要达到这个标准,有相当难度。
    PM2.5是一个综合型的污染物,具有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的双重属性,各类污染源排放出来的污染物质,对它都会有“贡献”,尤其是耗用化石燃料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各种有机污染物包括挥发性有机物,都会转化构成PM2.5。因此需要对多种污染物作协同控制,才能实现有效治理。PM2.5也是一种区域性污染物,必须推进区域之间的联防联控。我国地域广阔,地形气候类型复杂多变,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则存在较大差异,面对的空气情况很不一样,应对措施不能一刀切,有关技术线路可能也会很不一样,应该按照中央领导在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所说的,“鼓励各地根据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等分期实施,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PM2.5的检测技术在全国各地的分步建立和标准化,可能不会很轻松。北方某个大城市近来不止一次发生过一天内PM2.5数值大于PM10的情况——大家知道,PM2.5是PM10的一部分,分值大于总值,显然不合逻辑。就好像清点一个人身上的钱,总数清点下来总共120元,其中10元面值的却有140元。这里可能有3种原因:总数点错了,10元票面点错了,两者都点错了。
   
环境监测得有个规矩管着
    环境监测是个科学问题,是个公共服务问题,同时也是行政执法问题,应该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运作。世界上的环保先进国家先后都建立了严密的法律框架,而我国至今只有2007年以国家环保总局39号令形式颁布的《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仅是一个系统内部的管理办法,规定只“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新版的《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曾于2009年4月由环保部办公厅发函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和计划单列市环保厅局征求意见,然而两年多过去了,至今未见下文。环境监测是全社会的实践活动,其活动主体和影响所及绝不只限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法律,对政府和社会各方的行为实施规范,否则有关环境监测的种种问题和争议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

 

更加注重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沈国明
2012.1.13
    忽视人的全面发展,会导致社会成员普遍只关注物质利益,而忽视提高人的素质和精神境界。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物质文明高度发展,未必会带来更高的幸福感。因此,在注重经济建设和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必须注重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
   
    市委主要领导在九届上海市委十七次全会上指出,要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这样的明确表述,有助于形成共识,有助于我们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更好地把握工作方向和重点,更加注重全面提升市民的素质和精神境界,进而构建和谐、健康、文明的社会、文化生态。
   
盲目攀比物质利益,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本原要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所在。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在现阶段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们现实的物质生活需要,也要着眼于促进人的素质和精神境界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样做,才是真正把握了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将现实工作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
    现在很有必要强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极大的成功,令世界折服。但我们也要看到,有些人“唯GDP论”,有意无意地以GDP“一俊遮百丑”,忘记了发展经济的意义,忽视了经济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忽视了人的全面发展。对GDP的不恰当追求,往往导致不顾群众需求和利益的错误行为,引发社会矛盾。
    忽视人的全面发展,也会导致社会成员普遍只关注物质利益,而忽视提高人的素质和精神境界。历史的经验一再证明,物质文明高度发展,未必会带来更高的幸福感。相反,“端起碗来吃肉、放下筷子骂娘”的现象并不鲜见:与30多年前相比,物质生活显著改善,但在一些地方,社会矛盾也大大增加了。
    客观分析,造成这种状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很多社会矛盾是经济与社会有了相当程度发展之后才出现的,而其中相当一部分矛盾的解决,还需要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但是,化解矛盾光从物质利益着眼是不行的,都依赖政府也不现实。当今世界,没有一个政府拥有像“宝葫芦”那样可持续供给物质利益的能力。我国还是发展中国家,更不应当放任不切实际地盲目攀比物质利益。
    因此,在注重经济建设和提高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同时,必须注重社会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在此基础上,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否则,很可能是经济越发展,社会矛盾越尖锐,人们的幸福感越差。
    中国融入世界经济之后,不可避免地会遭受金融危机、经济风险的冲击。在最近这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中国经济“一枝独秀”,但这不意味着今后我们的经济就不会有起伏。持续30多年的高速增长,使很多人从未认真想过或许今后我们也会遇到困难,还要艰苦奋斗。因此要眼光长远、量力而行,更加注重提升人的素质和精神境界。
   
把握发展阶段,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基础和条件
    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要求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发展的各种条件、环境以及制度性保障。这就需要把握发展阶段、关注社会公平,提供包括物质利益、价值取向、文化权益、法治环境等在内的人的全面发展所必需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
    首先,应当构建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上海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正在大力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城市价值取向,这对于提升人的素质和精神境界,很有针对性。其次,要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合适的环境和空间。要建立体系,通过持续而有效的教育,提升社会成员的发展能力;同时以政策和服务营造开放、和谐的环境,为社会成员有尊严地生活创造条件。在城市里,农民工为谋取基本生活条件,常常干着最脏最累最苦的工作,但在有些地方他们的社会保障、权益保障并未真正落实。对他们必须给予更多关爱和政策倾斜,帮助他们有更好的发展。此外,还要培育和开发社会成员的创新能力,为人才发挥智慧和能力提供空间,保证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要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证。所谓制度保证,包括法律、道德和各类社会规范,各类社会保障。法律对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在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应当以法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城乡一体化,并且缩小城乡、地区、收入三大差距,为社会成员提供发展的公平机会。
    除了法律,还应当重视道德和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促使社会成员在谋求自身发展、在享受物质和精神生活时,加强自律,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这样,社会建设才能够接近预期目标:社会成员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个性多样却能和谐相处。
    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加强社会建设的根本目的,政府应当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动员和吸引广大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管理,同时使社会管理更具人文意蕴、更体现人文精神。作为主导社会管理和建设的角色,政府责任重大,为此要谨防权力滥用,进一步加强依法行政;而且,各级政府工作人员都应当在提升素质和精神境界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作者为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社联党组书记)

 

提高上海土地容积率
    左学金
2012.1.16
    上海“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创新和转型来推动经济增长,就要将提高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传统要素的利用效率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上海未来发展将面临日益收紧的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约束,但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还有巨大空间;可以通过制度、政策、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变革和创新,实现要素利用效率的提高,推动经济平稳增长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创新”
    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作为上海“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无疑符合上海劳动力和土地等要素稀缺性增加、成本上升的趋势,符合上海未来发展的方向。但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理解“创新”。创新可以狭义地理解为“技术创新”,即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但狭义的技术创新并不是生产效率提高和竞争力提升的全部因素。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所涵盖的内容,要比狭义的技术创新广泛得多。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定义和度量,创新或“技术进步”是指在产出增长中,不能用传统要素(资本、劳动力和土地等自然资源)投入的增长来解释的那部分“剩余”。这种“剩余”的来源,不但包括技术进步,还包括人力资本、制度、管理和宏观经济环境等技术以外的因素。
    我认为,上海“十二五”期间要通过创新和转型来推动经济增长,就要将提高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传统要素的利用效率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上海未来发展将面临日益收紧的土地和劳动力等资源约束,但在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方面还有巨大空间;可以通过制度、政策、管理和技术方面的变革和创新,实现要素利用效率的提高,推动经济平稳增长。限于篇幅,我重点谈一下上海如何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的问题。
   
过度占用和低密度开发显然是不可持续的
    改革开放以来,尤其1992年以来,上海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开发利用,对经济高速增长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目前上海土地的开发强度(建设用地占区域总面积的比例)较高。上海土地面积约为6400平方公里,目前城乡建设用地已超过3000平方公里,开发强度已近50%;如果不计崇明三岛,开发强度则已远远超过50%。根据国家发展研究基金会《中国发展报告2010》提供的数据,法国大巴黎地区的开发强度为21%,英国大伦敦地区的开发强度为23.7%,日本东京、京都和名古屋三大都市圈的平均开发强度仅为15%,其中开发强度最高的东京都市圈也只有29%。我国香港有710万人口,土地面积1100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是上海的两倍,但开发强度仅为24%。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上海的人均GDP离开上述国际大都市的人均GDP还有数倍的差距,在未来经济发展的进程中,难免还要继续扩大建设用地,从而难免还要进一步提高开发强度。
    在上海土地开发强度过高的同时,土地开发的容积率较低。上海城乡建设用地的三分之一用于各类工业园区,不少工业园区功能单一,容积率很低。如上海乡镇建设用地多且布局分散零乱,容积率仅为0.3。即使是开发较早、城市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浦东金桥开发区,其10平方公里工业园区的平均容积率也只是0.7。此外,上海郊区城镇,包括郊区新城,普遍采取了低密度的规划和建设模式,造成容积率普遍较低。可以说,低容积率与高开发强度相互影响,互为因果。
    土地是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从上海未来发展看,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占用和低密度开发显然是不可持续的。这种用地模式还造成土地的非有效利用和土地产出率低下;造成农业和生态空间所占比例过小,城乡关系容易不和谐、不协调;造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缺少规模经济效益和低回报率,城市配套服务(公共交通、教育、医疗、文化和商业服务等)的可及性差,以及人为增加上海企业的物业成本和居民的居住成本等。所以,我认为,上海“十二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土地,不能继续以提高开发强度即扩大城乡建设用地来获得,而必须主要从提高城市建设用地利用效率,首先从提高容积率来获得。我们可以通过修订土地利用规划等措施,较大幅度地提高上海市区、各类园区和其他建设用地的容积率,同时严格控制新征地面积。土地的集约化使用,可以为上海“创造”出大量新的土地资源。
   
要区分两种不同发展阶段的高容积率
    提高土地开发的容积率会引起诸如“城市是否会过于拥挤”的担心。上海目前已经非常拥挤,进一步提高容积率会不会使上海变得更挤?当然,容积率并非越高越好,但是适当地提高容积率会有很多好处。美国纽约的曼哈顿和我国的香港,容积率和人口密度都非常高,但它们对各类人才具有强大的吸引力,而且其交通状况远好于北京和上海。可以说,有两种不同发展阶段的高容积率:较低发展阶段的高容积率(如一些发展中国家的贫民窟),稠密拥挤、宜居性差;但较高发展阶段的高容积率(如曼哈顿和香港)则可以做到密而不挤,较高的密度反而使这些城市能更有效地获得基础设施服务、提升宜居性。
    其实上海的实际情况也正如此。上海“亿元楼”(年税收超过亿元甚至10亿元的楼盘)集聚度最高、“楼宇经济”最成功的地区(南京西路、淮海中路和徐家汇),恰恰是上海容积率最高、基础设施最完善的地区。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中最耀眼的开发区——陆家嘴中心商务区,是浦东容积率最高的地区。另一个基本事实是,人口和建筑密度越高的地区的房价越贵,说明城市居民偏爱密度较高的住宅区,因为在这些地区可以得到较好的城市基础设施服务。相反,我国一些低密度开发的住宅区,却成了媒体报道的“鬼城”,其中的因果关系,值得我们深思。
   
城市发展模式的反思与回归“紧凑城市”
    随着人们日益关注全球气候变暖问题,大家对城市发展模式提出了更多反思。1990年,欧洲社区委员会(CEC)于布鲁塞尔首次公开提出回归“紧凑城市”的城市发展形态,其最基本的事实依据就是许多欧洲历史城镇保持着紧凑而高密度的形态,被普遍认为是居住和工作的理想环境。同时,人们对美国在二战后以“高速公路-私家车-低密度住宅”为特点的城市蔓延发展模式,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批评。上海环球金融中心的开发商森稔先生指出,与亚洲人多地少的具体情况相适应,未来亚洲巨型城市应该是高密度的“立体”城市,其容积率可以达到15(其中地上10、地下5)。当然,对未来的高密度城区应该更加科学合理地规划,充分利用城市规划、建筑、能源和交通等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提高其宜居性,如提供足够的公共空间,实行混合功能开发,创造性地增加绿化面积(如垂直绿化、屋面绿化、楼层绿化等),注意减少建筑群形成的风屏等。
    毫无疑问,上海在未来发展中提高土地容积率要创新土地使用制度,包括提高土地容积率的限制,在大的区域范围内控制容积率并允许不同建设地块的容积率相互调剂,在法规和城市规划中进一步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在各类产业园区和郊区新城内实现混合功能开发和“产城融合”。为了鼓励现有的二产用地向三产用地转型,需要适当降低两者的价格差异,在政府和企业间合理分配土地用途转型所带来的“红利”等。
    提高上海土地的容积率,可能会对“土地财政”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但我们还应该看到,提高土地容积率,可以在现有建设用地上容纳更多的企业,尤其是土地产出率较高的服务业企业,从而增加企业向财政缴纳的税收,因此可在一定程上弥补政府减少征地而损失的土地收入。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常务副院长)


要建设小文化,更要建设大文化
    刘民钢
2012.1.17
    人们容易将“小文化”等同于文化,把文化建设的任务局限在文化服务设施比如场馆的建设、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群众文娱活动的组织举办等等。但确切地说,这些还只涉及城市文化生活的构筑以及文化产业的推进,并不是文化建设的全部。全新的当代上海城市文化,应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时既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又融汇当今世界先进理念,能为城市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去年11月举行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由此文化建设更加成为全国上下高度关注的问题,也理所当然地成了正在举行的上海两会上代表和委员们的热议话题。在政协会场,不少委员纷纷发表见解,就上海的文艺创作、博物馆和艺术场馆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建言献策。
    这些当然都跟文化建设有关,但确切地说,这些还只涉及城市文化生活的构筑以及文化产业的推进,并不是文化建设的全部,甚至不是上海城市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文化”一词包含了“大文化”和“小文化”两层含义
    在本次政协会议上,俞正声书记在与委员们对话时特别提到,“文化”一词包含了“大文化”和“小文化”两层含义,他还比较了他所熟悉的几个地区的地域文化的特点。俞书记这番话很有启发意义,值得深思。
    所谓“文化”,我理解,是指某一地域乃至某一国家的大多数人共同认可和遵守的思维形式、办事方式、行为准则、风俗习惯,以及支撑在这些背后的价值观和哲学观。至于文学创作、文艺演出、艺术展示、文娱活动等等,都是文化的表达形式。
    人们容易将“小文化”等同于文化,把文化建设的任务局限在文化服务设施比如场馆的建设、文学艺术作品的创作和群众文娱活动的组织举办等等;不少政府官员也偏重于这些成果可以度量的任务。这显然不够全面,按此而行,结果会把文化建设这个“软”任务做“硬”了,变成了修建多少剧场、开设多少博物馆、举办多少场演出之类。
    韩正市长在向本次人大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特别提出要“注重软硬件并举”。所谓“硬”,应该是指文化设施等的建设;所谓“软”,当指人的观念意识、行为习惯等等,以及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相对于那些可见可数的剧场、影院、文化馆、博物馆和作品、演出、活动,它们属于“大文化”。
    韩市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充分认识上海在全国文化建设大局中的地位和责任,切实提高建设国际文化大都市的自觉和自信,坚持不懈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上海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使之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融化为市民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大力传承中华文化精髓,吸引世界文化精华,弘扬都市文化品格,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积极倡导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城市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力量,为人的全面发展营造美好精神家园——这正是上海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是上海文化建设的根本任务。
   
兼收并蓄、博采中西、融汇古今,建设当代上海城市文化
    俞书记在上述对话中提到上海人和上海地域文化的特点时说:上海人“讲制度、讲规矩、守诚信”,这些正是上海文化的精华所在,“是上海最最宝贵的财富”。
    上海是我国最早发展起来的工业化城市。在工业文明的熏陶下,市民较早地形成了遵纪守规的观念和习惯。年纪大一点的上海人,一定记得过去遇到大雾天气或者公交系统运行受阻时,许多人会徒步走到工厂、商店和机关上班。因为在工厂的流水线和社会的服务链上,哪怕只少了一个人,都会受到影响。工业文明要求每个人都讲制度、讲规矩。
    上海在1843年开埠之后,迅速发展成一个商贸高度发达的港口城市。在市场上如果不讲诚信,那就只能有一锤子买卖,再也没有第二次交易,就连商店饭馆也不会有回头客。商业文明要求每个人都守诚信。
    上海又是我国近代较早对外开放的城市之一,人口中将近一半又是外来移民,因此比较早地接纳了不同地区的各种文化乃至西方文化。多样的文化在这个城市里碰撞、交流,最终融合、共存。这样的环境,促使上海人比较宽容,容易接受也乐于接受不同文化中有用和优秀的东西。
    这些历史形成的城市文化特质,都值得重视。上海应当剔除既有城市文化中的糟粕,保留精华,同时继续兼收并蓄、博采中西,把现代城市文明中的更多优秀元素汇集起来,建设当代上海城市文化,以此引领、凝聚全体上海市民。全新的当代上海城市文化,应该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同时既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又融汇当今世界先进理念,能为城市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有制度规范
    邱益中
2012.1.18
    政府以购买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较之传统的政府直接充当服务者或委托政府自己投资兴办的机构提供服务,好处颇多:它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政府、增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同时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但是,目前相对于实践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滞后。解决制度建设滞后于实践的矛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政府以购买的方式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较之传统的政府直接充当服务者或委托政府自己投资兴办的机构提供服务,好处颇多:它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服务政府、增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能力,同时能节约财政支出、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与质量。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
   
制度建设滞后于实践
    上海在国内较早尝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一直在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不断扩展,相应的财政支出也在不断增加。据不完全的调查统计,201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中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资金超过14亿元;18个区(县)2008-2010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支出分别约为36亿、46亿和60亿元。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公共服务项目种类逐年增加,《上海市201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中的服务类项目有17种,浦东新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事项则达到了18个大类、68个子项目。
    但是,相对于实践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制度建设滞后。目前对于市、区政府部门购买公共服务还没有专门的管理制度,大多根据政府采购、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等其他相关制度来保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化建设的探索,还仅见于个别领域和区县,如市发改委、建交委、财政局和审计局四部门共同制订的《上海市级建设财力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2010年10月),对使用市级建设财力5000万元以下项目联合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竣工决算审计服务作出了明确规定;2005年以来,浦东新区在制度建设方面先行先试,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办法。
    由于缺乏统一的采购标准和管理规范,目前市与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在购买公共服务时各行其是,比如有实行集中采购的,也有各家自行采购的,采购价格、对服务的要求也彼此不同。而且,一些理应由政府部门自身承担的职能,却以购买方式推向市场;一些政府主管部门向下属事业单位或关联企业购买服务,公开招标等竞争程序流于形式。
    因此,解决制度建设滞后于实践的矛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应适时启动地方立法
    对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尤其是制度化建设,笔者有如下建议——
    一,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在扩大范围时以三个“优先”为原则,即有利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发展的优先,有利于改善民生服务与社区管理的优先,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优先。
    目前上海市、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有购买项目和购买岗位两种,以购买项目为主。购买服务项目或服务项目外包,是国际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普遍方式。而购买岗位,是在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市场竞争机制不健全的背景下,为缓解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矛盾而采取的过渡性措施。应该认识到政府购买岗位的阶段性特征,在今后的实践中,购买岗位要和相应的项目结合或直接向购买项目转化,随着社会组织逐步发育成熟和事业单位改革逐步到位,最终以购买项目取代购买岗位。
    二,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全面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编制并发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管理。这可以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促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时规范操作,加快解决公共服务内容、范围边界模糊,购买标准和合同管理不统一,市、区联动性和部门协同性差等问题。
    三,加快制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管理办法,并适时启动地方立法。我国的政府采购管理(包括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制化基础还很薄弱,有关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的内容已十分滞后,亟待修订。上海可以从本市实际情况出发,在与上位法不相冲突的前提下,尽快修订《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要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可出台规范性文件对实践中的一些具体操作问题加以指导。需要加快针对政府采购的地方立法准备。通过地方立法,可以将政府采购(包括购买公共服务)纳入人大的法律监督范围,完善地方人大对财政预算的监督职能。
    (作者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委员)

 

国家标准,怎么就不当回事?
    沈建华
2012.1.19
    对于现行国家标准的科学性或者经济技术合理性,可以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看法甚至争议,但只要还没有被取消或被替代,它就是一条红线、一条高压线,经商的不准逾越,为官要睁大眼睛死死守住。国家标准不容随意“把玩”,不论“玩弄”还是“玩忽”。只有这样,改善目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才有指望
   
    国家质检总局近日通报称:各地质检机构对包括蒙牛在内的多家企业生产的液体乳进行了检测,未新发现黄曲霉毒素M1超标问题。蒙牛也再次发布声明强调,问题批次产品在接受抽检时尚未出库,没有流入市场。
    似乎老百姓这下可以放心了。但回头一想,好像不对啊!
   
国家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到哪里去了?
    与前些年的三聚氰胺,以及被称为OMP的“造骨牛奶蛋白”,IGF(“胰岛素样生长因子”)等等“新生代坏蛋”不同,黄曲霉毒素是个“臭名昭著”的“老牌坏蛋”,早在1960年代就被国际学术界“揪了出来”。上世纪80年代我在国外实验室工作时,黄曲霉毒素是被当作模式化学致癌物对待的。1988年我国颁布了相关国标《牛乳及其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限量卫生标准》(GB9676-1988,后升级为GB9676-2003),M1的国标检测方法也属常规(“食品中黄曲霉毒素Ml与Bl的测定”,GB/T5009.24-2003);黄曲霉毒素是牛奶等产品检测时的必检项目之一,而且在产品进入市场前要求每批都作检测。大企业一般都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这次蒙牛集团自己没有检测,是被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福州检验中心捉到了,才算没进入市场——国家标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到哪里去了?别的且不讲,就讲食品工业领域,我们制定了那么多国家标准,到底有多少严格执行了?怎么就不当回事?对于蒙牛这样的大企业的产品检测程序和质量控制机制,消费者还能作何感想?
    专家和媒体都在讲,这批产品被黄曲霉毒素M1污染,可能是因为天气潮湿致使饲料发生了霉变,奶牛吃了这些饲料,结果原奶中的黄曲霉毒素超标了。这就是说,这回很可能又是原奶惹祸,即问题出在奶源以及收购环节。让人弄不懂的是,奶企到各个养殖场收购原奶时,黄曲霉毒素是否超标是个必检项目,为什么没有把关?
    蒙牛这批产品检出的黄曲霉毒素M1高达1.2微克/公斤,超标140%,这是相当高的污染水平——由多种来源的原奶混合、加工,就要出厂的成品尚且有如此之高的黄曲霉毒素M1,那问题农户的原奶该是个什么水平?被推测认为“霉变”的牛饲料中的黄曲霉毒素B1又该是个什么水平?M1是B1经哺乳动物(牛和人都包括在内)肝脏代谢后的羟基化产物,也可以说B1是M1的母体化合物。蒙牛道歉了,质检总局通报发了,难道事情就这么完了吗?针对饲料中的黄曲霉毒素,也早已颁布了相关国标“饲料卫生标准”(GB13078-2001),蒙牛有责任s追根究底,把问题农户和霉变污染如此严重的饲料源头找到,这才可能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闯祸企业最终将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我们想知道,闯祸企业最终将付出什么样的代价?
    媒体报道说,蒙牛管理层近日在投资者电话会议上表示,上述坏消息传出后,蒙牛牛奶的销量一度大跌50%-60%,在一线城市尤其下滑得厉害。我们“久经考验”的牛奶消费者开始“用脚投票”了。另据报道,2011年12月28日,香港交易所结束圣诞休假,蒙牛乳业股价开盘大跌,截至上午9点20分,跌幅达23.95%。市场这双“无形的手”也在教训违规者了。
    但是管理部门呢?政府“有形的手”又在哪里?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食品企业生产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但尚未出库,其违法成本一般就是责令停产停业,最高的处罚是吊销许可证。这样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足以震慑企业,促使其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食品质量。依我看,首先应该提高法律责任,处以巨额罚款;其次应建立企业诚信“黑名单”制度。银行等投资方不给“黑名单”中的企业融资,企业将受重创。当然这是我“随便说说”的,过去几年发生的事告诉我们,不要低估某些大企业的公关能力。
    更让人搞不懂的是:2010年6月1日,国家食药监局颁布的黄曲霉毒素检测标准全面实施,但是直到2011年3月,9个月之后,出事的四川省洪雅县的畜牧局才知黄曲霉毒素是必检项目。号称西南最大乳业基地的洪雅县,监管部门却至今没有检测黄曲霉毒素的大型设备,而相关的国标和与之配套的国标检测方法2003年就已经正式颁布了。连简易的黄曲霉毒素M1快速检测卡,直到2011年的最后一天,洪雅县畜牧局才得到省里相关部门通知,省里将开始给县里配发,并将对监管人员作集中技术培训。这种快速检测卡,2010年就已面市,国内其他地方早在用了。
   
不安全的食品都是逃过监管溜出来的
    不止一次听到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部门的领导说同一句话:“安全的食品不是管出来的。”这句话乍一听好像没错,安全的食品当然首先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生产出来,但还有一句话不能漏了,必须加上:“不安全的食品都是逃过监管溜出来的。”甚至是玩忽职守的监管部门“放出来的”。英文里的Watchdog (看门狗)还有一个释义是“监管者”或“监管机构”,一点贬义也没有,如美国、加拿大等国的Consumer Watchdog(消费者权益保障会)。拜托我们的各位“监管者”“食禄一日、守土一方”,帮消费者把好关。
    对于现行国家标准的科学性或者经济技术合理性,可以有这样那样的不同看法甚至争议,但只要还没有被取消或被替代,它就是一条红线、一条高压线,经商的不准逾越,为官要睁大眼睛死死守住。国家标准不容随意“把玩”,不论“玩弄”还是“玩忽”。只有这样,改善目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才有指望。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市政协环境资源委员会副主任)


从评级机构动向看“金融霸主”意图
    章玉贵
2012.120
    现在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美国在金融领域的国家竞争战略是,在英国积极配合下,确保对全球金融秩序的主导权和金融产品的定价权,绝不容许出现可能挑战美国和美元的力量。目前,由美国主导、英国配合的全球货币大洗牌,已步入促使欧元解体的关键时期。假如欧元果真崩溃,则全球货币博弈格局有可能进入美国竭力压制中国人民币国际化的新阶段。一场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金融战争可能正在逼近
   
机制化霸权的惯性并不能很快消除
    新年伊始,全球三大评级机构之一的标普便对欧元区下了“狠手”:下调9国评级,把14国前景评为“负面”,其中最“狠”的是摘除法国的3A评级。标普的这个动作,简直要在本已动荡不堪的世界上挑起一场金融战争。
    从表面看,标普、穆迪、惠誉三大金融评级机构是独立的,是经济世界里市场主体理性决策所要用到的“外脑”之一。但其实,正如《世界是平的》一书作者弗里德曼所指出的:我们生活在两个超级大国的世界里,一个是美国的,一个是穆迪的。美国可以用武力摧毁一个国家,而穆迪可以用债券降级毁灭一个国家。
    从霸权国家衰落的历史轨迹来观察,机制化霸权的惯性并不能很快消除。由于暂时缺少全球性的制衡力量,依然握有国际货币主导权、拥有金融危机制造与避险能力以及强大实体产业的美国,估计还能享受长达10年的“美元红利期”。所以,尽管2011年美国极不负责任地连续推出“量化宽松”、“美债抽风”等“以邻为壑”的经济政策,但其他国家还真拿不出有效的应对反制之策。何况,美国的经济基本面是别的西方工业化国家难以企及的。高盛资产管理公司董事长吉姆?奥尼尔不久前有关美国经济趋势的判断比较高傲,却也并非妄言。他断定:美国经济不会重蹈日本覆辙,因为美国不仅生产力仍然令人惊叹,而且眼下几乎所有他所信任的经济先行和同步指标(比如每周申领失业金人数)都在持续改善——只有住房指标例外;但随着美国房价大幅下跌,民众的购房能力又将回到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水平。
   
“金融霸主”的劫掠本性表露无遗
    奥尼尔似乎刻意回避了美国举世无匹的金融力量工具,例如高盛、大小摩以及标普、惠誉、穆迪等三大信用评级机构。事实上,假如没有上述这些金融力量对欧洲金融市场实施操纵乃至落井下石,欧洲主权债务危机不大可能如此之快地被放大为足以摧毁欧元体系的致命风险。
    当然,欧元区部分成员国的确应该检讨自己早已僵化的国内经济政策;拯救欧元区经济的关键在于,在借助世界力量稳住金融市场的同时,成员国亟需加大投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包括强化科技研发,以科技革命引领产业升级。不过,即便如今危机深重的意大利与西班牙,其经济中的可圈可点之处仍然很多。可就在欧元危机愈演愈烈的去年年底,在区内成员国热望欧元稳定的关键时刻,国际金融资本持续疯狂做空欧元,劫掠本性表露无遗。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不久前发布的报告显示,截至去年12月20日当周,投机者做多美元的净头寸总计为176亿美元,而做空欧元兑美元的净头寸总计达186亿美元,之前一周做空欧元的净头寸则是4年来的最高水平,全然无视欧洲央行通过长期再融资操作向银行提供6382亿美元资金的事实。
    现在,标普将欧元区14个成员国的评级列入负面观察名单,穆迪则已表示,将在今年第一季度审查欧元区所有成员国的评级。市场人士担心,如果这些国际评级机构将攻击目标锁定德、法这两个欧元区的稳定器,扰乱区内自救进程,那么欧元区与欧盟要想从危机泥淖中脱身将会难上加难。
   
危机如何演变不完全取决于欧元区本身
    欧元问世至今已经10年。2008年发端于美国的金融危机,通过极为通畅的美欧金融传导机制很快在欧洲形成了强烈冲击,欧元渐渐被逼到悬崖边缘。
    现在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美国在金融领域的国家竞争战略是,在英国积极配合下,确保对全球金融秩序的主导权和金融产品的定价权,绝不容许出现可能挑战美国和美元的力量。目前,由美国主导、英国配合的全球货币大洗牌,已步入促使欧元解体的关键时期。假如欧元果真崩溃,则全球货币博弈格局有可能进入美国竭力压制中国人民币国际化的新阶段。一场不以我们意志为转移的金融战争可能正在逼近。
    利剑高悬头顶的欧元能否在全球货币大洗牌中幸存,取决于欧元区成员国能否真正贯彻财政与福利紧缩政策、有没有相应的国家动员能力,也取决于德、法等核心大国维护统一货币的战略决心,更取决于美国金融资本会否及早收手。
    欧元区不会甘于自毙,如今成员国都已承诺共同实施严格的财政新规。果真如此,情况有望好转。但危机远未解除,危机的下一步演变也并不完全取决于其本身。积重难返的欧元区要想在短期内清除债务病毒,根本不可能;而假如债务危机持续恶化,投资者彻底失望,即便欧洲央行倾其所有,即便德、法等国把家底都抖出来,估计也不足以填补危机扩散的大窟窿。何况还有“选举政治”、“福利刚性”这两个阻碍欧元区自救的巨大障碍。
    笔者相信德、法维护欧元的战略决心暂时不会动摇,但默克尔与萨科齐想必也已备有欧元崩溃的最坏预案。至于美国这个“金融霸主”会否在把欧元弄得不死不活之后就此收手,我们更不乐观。
    正致力于成长为全球金融大国的中国,眼下迫切需要冷静观察缜密思考,前瞻性地分析全球金融竞争的演变格局,早作打算,务求维护国家利益。
    (作者为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