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现代汉语语法pdf: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2:55:05

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经过十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适用于内外资企业。

二、在2007年3月16日前登记注册的企业给予5年过渡期优惠政策。

(一)适用税率:

1.原适用税率为15%的企业,2008年适用税率18%;2009年20%;2010年22%;2011年24%;2012年适用税率25%。

2.原适用税率24%的企业,2008年——2011年适用税率不变,2012年直接适用25%的税率。

(二)定期减免税的过渡办法: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适用“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或其他的定期减免税,可以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如果自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2008年仍旧没有获利,则2008年视同获利年度,开始享受免税期。

三.2007年3月17日——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的企业:

(一)2007年度的所得仍旧按现行企业所得税办法执行。

(二)2007年3月17日后注册登记的企业,其减免税办法只能适用现行政策至2007年结束,2008年起,一律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执行。

 

第一讲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背景

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内外资企业税负差距太大,导致内资企业税负偏高。

名义税率:33%

实际税率:

内资企业:22%——25%

外资企业:11%-15%

(二)优惠政策存在问题

1.获利年度

国税发【2003】60号

外国投资者并购内资企业的股权占25%以上的,可以按外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

2.返程投资

3.高新区

4.国产设备投资抵免

一是:外购设备:

投资额2个亿,但可以抵免所得税2*40%=8000万元

 

缺点:投资额过大。

二是:自己组装。

优点:投资额降为9000万元。

缺点:不能抵免所得税;工期长。

财税【1999】290号、财税【2000】49号

投资额9000万元

按1.2亿元:

抵免所得税=1.2*40%=4800万元

条例地120条:

企业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减少、延缓或不交所得税的,税务机关要进行特别纳税调整。

总机构

甲企业与乙企业属于M企业控股,但M企业没有经营项目,靠管理费来生存,每年亏损巨大。

甲企业每年销售给乙企业大量的产品,成本100,售价150,乙企业按250销售。

甲企业销售给M企业(150),开具发票给M企业;M企业按200销售给乙企业。开具发票给乙企业。

(三)普惠制导致外资机构极不合理。

新税法:“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间接优惠为主;直接优惠为辅。”

(四)不利于税收效率的提高。

征税成本

纳税成本

国税发【2006】103号

。合伙人。。。

二、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

(一)简税制;

(二)宽税基;

(三)低税率;

(四)严征管:

1、加大了反避税力度;

新税法地47条以及条例117条:对于直接持外国企业股10%以上间接持股50%以上的居民企业,如果外国企业对实现的利润不做分配,又没有合理经营需要的,其归属于中国居民企业的利润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甲企业(居民企业)在香港投资于一个企业(乙企业)。

乙企业2008年实现利润5000万元,没有分配。甲企业占40%股份。

2008年应当确认所得=5000*40%=2000万元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在香港缴纳的所得税可以抵免。

2.加大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力度。

葡萄酒生产企业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销售葡萄酒。

成本100,按110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按180销售。

消费税=110*10%=11

消费税=180*10%=18

纳税人通过非独立核算的销售门市部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应当按门市部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关联企业

国税发【2004】143号:

独立企业之间收取或支付价款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价格偏低是指生产企业低于生产成本销售。

条例:

税务机关在对关联方进行调查时,对于与关联方交易的产品、劳务类似或相同的企业,税务机关也可以要求其提供产品或劳务的成本、价格、单价、利润水平等涉税资料,企业应当提供,拒绝提供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征管法地70条和实施细则地96条的罚款。

3.进一步限制资本弱化。

思考:甲企业和乙企业属于关联企业,甲企业预计2008年实现利润100万元,乙企业预计亏损80万元。

甲企业缴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

乙企业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发行债券1000万元,每年按又银行利率7%支付70万元的利息。

甲企业2008年缴纳所得税=(100-70)*25%=7.5万元

少缴所得税17.5万元

乙企业2008年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新税法地46条:企业从关联方取得的债权性投资占股权性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规定的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利息不得扣除。

金融企业:不得高于20倍

其他企业:不得高于3倍。

假设乙企业投资于甲企业的股本为200万元。

1000/200=5倍大于3倍

甲企业准予扣除的利息=200*3*7%=42万元

纳税调整的利息=70-42=28万元

甲企业2008年缴纳企业所得税=(100-70+28)*25%=14.5万元

三.意义

四.变化

 

 

第二讲 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一.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1.新税法第一条第一款:

变化:

(1)取消了按是否“独立核算”判断纳税人的规定。

A.银行开户;

B.独立建账;

C.独立计算盈亏。

(2)自2008年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以“法人”企业作为纳税人。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必须由法人企业在法人企业注册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法人企业缴纳所得税存在什么问题?

劫贫济富。

汇总缴纳,财政调剂

应对策略:

(1)自2008年起,如果企业希望汇总缴纳,必须将分支机构设立为非法人;

(2)如果不希望汇总缴纳,则必须将法人分支机构设立为法人企业。

2.新税法第一条第二款: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的缴纳的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法》地47条: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于本法。

2008年起,外商独资企业仍旧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思考:合伙企业法地2条:将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人的不同划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组成。因此,由普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分回利润后单独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和有限合伙人(企业)组成,普通合伙人分回的利润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有限合伙人分回的利润并入企业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一人有限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

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居民企业

(1)按中国法律设立的企业。25%

包括: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等

(2)按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条例第4条:实际管理机构:

A.董事会行使权力的场所在中国境内;

B.公司的主要办公场所设立在中国境内。适用税率25%(新增,解决返程投资)

居民企业的纳税义务: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向中国政府缴纳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

(1)按外国法律设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企业。适用税率:25%

什么是机构场所?

条例地5条:

纳税义务: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按外国法律设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没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企业。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由支付方负责扣缴。

思考:外国投资者与内资企业成立的合资企业,是否属于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答:不属于。

机构场所不需要在中国境内办理登记。

思考:外国投资者从上述企业分回的利润是否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答:2007年12月31日前不需要缴纳预提所得税。自2008年1月1日起,要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

思考:上述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属于外资企业还是内资企业?

答:属于内资企业。

思考:外商投资2008年后从其他的外资企业分回的利润是否补缴企业所得税?

答:不需要。

适用税率都是25%。

二、税率

(一)基本税率:25%

(二)优惠税率:

1.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缴纳所得税。

(1)属于国家非限定发展的行业。

(2)年所得不高于30万元;

(3)工业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4)其他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条例地92条

2.符合下列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自2008年起,无论设立在中国大陆的什么地区,一律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取消了高新区优惠政策)

(1)属于《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及限制范围》内列举的企业。

(2)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符合规定标准。(70%)

(3)生产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技术开发费占总收入的比例符合规定标准。(5%)

(5)科研人员占职工人数的比例符合规定标准。(20%以上或10%)

(三)税率变化后的应对策略

1.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应当将资产进行一次大清理,对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方式的财产损失、以及发生了永久性、实质性损害损失的资产,应当及时报税务机关批准后,在2007年度所得税申报时扣除。

(2008年1月15日前报批,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

2、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2007年度及以前分得的利润如果准备用于中国境内的投资,则应当及时进行。

国发【2007】39号

国税发【1993】9号

 

第三讲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的原则:

(一)新税法第20条:收入项目、扣除项目以及资产的税务处理办法由财政税务部门确定。

国税发【2000】84号

(二)新税法第21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会计:

成本法:当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时,投资方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不管被投资企业是否分配,投资方都必须按股权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国税发【2000】118号:不管企业采取什么方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在会计上做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才能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中,收入的确认和扣除项目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与收取或支付的时间无关。

1.2007年预提的成本费用,除坏账准备、呆帐准备、商品削价准备金、应付福利费、教育经费等可以在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范围内扣除外,预提的其他费用一律不得扣除。如预提的利息、修理费、房屋的租金等等。

国税函【2003】804号

2.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预提的成本费用,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确定性原则的,可以扣除。估计的费用一律不得扣除。

如:按合同预提的租赁费、利息等可以扣除;但预提的修理费、或有损失、或有负债等一律不得扣除。

二、应纳税所得额 的计算公式:

(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二)变化

1.与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的计算公式公式比较,有巨大的变化:

2007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6)-各项扣除(12)-弥补亏损(17)-免税收入(18)-不征税收入(18)

2.增加了“不征税收入”概念:

(1)下列收入不征税:

新税法第7条:

A.财政拨款:

注意:条例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的财政拨款,包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不包括企业。

2008年后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除非另有规定外,一律缴纳企业所得税。2007年度同样。财税字【1995】81号

B.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批准的标准收取的部分,不征税,超过部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C.政府性基金。企业代政府部门收取的各项基金。

但注意:代收的基金必须开具政府部门的收款收据,不能开具发票。

(2)企业以不征税收入支付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折旧等,一律不得扣除。条例地28条

(相关性原则)

(3)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

A.不征税收入属于非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原则上不应该征税,因此,不征税收入不属于优惠政策。

B.免税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带来的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只不过税法处于特殊考虑予以免除。

如: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

三.收入总额的确定:

(一)收入总额包括的内容:

新税法第6条

3.转让财产收入:

新税法第第27条和条例第90条:转让技术所得在50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税。

与财税【1994】1号:

(1)免征额由3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2)原规定超过30万元的部分全部征税;新税法改为了超过500万元部分减半征税。

思考: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开发一项技术,转发给乙企业1000万元开发费。

问:这1000万元乙企业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答:财税【2005】165号:

著作权归属受托方(乙企业),缴纳增值税。

如果著作权归属委托方或双方共有,则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

财税字【1999】273号:企业发生的技术转让、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免征营业税。

4.注意:

(1)条例第83条:居民企业之间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免征所得税。

应补所得税=分回的税后利润/(1-联营企业适用税率)*(投资方适用税率25%-联营企业适用税率25%)

5.

6.租金收入:

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期确认收入缴纳所得税。

如:2008年7月1日甲企业将沿街房租赁给乙企业使用,一次性收取5年租金60万元。

2008年确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60/5/12*6=6万元

借:银行存款60

   贷:其他业务收入6

      预收账款54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合同约定

8,接受捐赠:

自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都要并入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

变化:2007年度的接受捐赠收入允许企业符合条件分5年纳税,2008年不允许。

9.其他收入:

(1)盘盈收入

A.盘盈存货:

借:存货类科目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管理费用

B.盘盈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100

  贷:累计折旧2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0

注意:税法规定必须计入盘盈当期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盘盈80万元全部计入2008年度所得。

(2)逾期未退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要并入逾期的当期缴纳所得税。

A.合同约定了返还期的,按合同约定的返还期逾期后缴纳所得税。

B.合同约定的返还期超过1年或没有约定返还期的,自收取之日起,超过1年缴纳所得税。

 

(3)应付未付款超过一定的期限不予退还的,要缴纳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可能保留。(超过3年缴纳所得税)

注意:无论包装物押金还是应付未付款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会计上必须备查,待以后年度退还时,允许企业做纳税调减处理。

(时间性差异)

(4)

(7)补贴收入

A.2007年度补贴收入:

除下列项目免税外,其他收入一律征税:

第一,软件件企业或集成电路制造企业超税负返还的增值税,用于研发新产品或扩大再生产的,免征所得税。

财税【2000】25号、财税【2002】70号

B.企业吸纳下岗职工从财政部门确定的社会保险费补贴,免征所得税。

财税【2004】139号

C.企业从财政部门确定的具有专门用途的专项资金,计入企业的资本公积科目,免征所得税。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税字【1995】81号

(8)违约金收入

思考:企业支付的违约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可以扣除。

支付给行政机关的罚款、滞纳金不能扣除;但违背经济合同支付给对方的罚款、滞纳金、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都可以据实扣除。

(9)汇兑损益

(二)收入的确认时间

条例第23、24条

(三)视同销售行为

1、思考:甲房地产企业将开发的房屋一座用于本企业管理部门使用,是否缴纳营业税?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只有两项:

营业税细则第4条、国税函发【1995】156号:只有将不动产等用于捐赠、抵债才按视同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用于其他方面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因此,企业将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财税【2002】191号

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用房屋对外投资也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财税【1995】48号

注意:自2006年3月2日起,企业以不动产投资于房地产企业或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对外投资,不再免征土地增值税,但营业税仍旧免征。

财税【2006】21号

 

(1)2007年以前内资企业缴纳所得税;外资企业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国税发【2006】31号、国税函【2005】970号

(2)自2008年1月1日起,内外资企业一律不需要缴纳所得税。

条例第25条:企业以非货币资产换取其他企业的非货币资产或将货物(包括外购、自产、委托加工)用于捐赠、抵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等,要视同销售行为,缴纳企业所得税。法无明文不征税。

与财税【1996】079号比较:自2008年1月1日起,下列情况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将货物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非生产性机构(科研所、职工食堂)、管理部门等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思考:甲企业将自产的钢材一批用于本企业的在建工程,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8年不需要缴纳。

思考:企业将外购的酒精用于本企业医务室使用,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7年前不缴纳所得税,2008年起缴纳所得税。

应对策略:企业如果2007年底计划用于本企业在建工程的材料等应当在2008年办理移交手续。

2、企业整体产权转让涉及的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存货所有权转移的,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但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02】420号、165号、国税发【2000】119号、新税法一样)

(四)应对策略

1.国税函【1997】207号:外国企业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其100%控股的境内企业,只要按成本价转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2008年后上述情况属于税务机关特别纳税调整的项目。

四、扣除项目

(一)扣除项目遵循的原则:

1、新税法第8条: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以扣除。

(1)收入:与原规定相比,取消了“应税”二字。

(2)有关:成本费用的扣除必须与取得收入有关,无关的支出,即使税法没有明确是否可以扣除,也不能扣除。

如:担保连带责任支出;回扣;(商业贿赂)

代替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等

(3)合理:符合经营常规。

www.fycwtax.com

xuming6801@126.com

密码:111111或000000

(4)条例第28条: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为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

属于收益性支出的项目直接在当期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项目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扣除。

下列情况属于资本性支出:

A.购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B.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C.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成本只有在投资转让时才能扣除。

(5)条例第28条: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新税法规定,下列项目可以重复扣除:

A.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加计扣除50%。

如:企业2008年发生技术开发费10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150万元。

B.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购进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购买价款的10%可以从购置当年实现的所得税中予以抵免。当年所得税不足抵免的,可以延续5年继续抵免。

但享受了抵免的固定资产仍旧可以按固定资产原值提取折旧并税前扣除。

如:企业购买环境保护设备100万元。2008年实现所得税8万元。

2008年准予抵免所得税=100*10%=10万元

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8-8=0

剩余2万元在以后年度不超过5年内抵免。

折旧的原值100万元。

C.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不限于福利企业)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薪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加倍扣除:

第一,企业应当与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第二,月均安置残疾人数占职工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且月均安置残疾人数不得低于5人。

第三,按月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残疾人的工资薪金

第五,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有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必要的设施

时间:

内资企业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外资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税【2007】92号、国税发【2007】67号

(二)列支凭证的合法性

房地产企业2006年度支付给被拆迁户的拆迁补偿费7000万元

只有被拆迁人签字的收条,没有发票,责令企业到地税局代开发票,凭发票税前扣除7000万元拆迁补偿费。思考:税务机关的处理税法准确?

1.购销业务必须依据税务机关监制(或特定发票,如邮政局、铁路货运等)的发票才能税前扣除,除非税法另有规定。但非购销业务,不得用发票作为列支凭证,只能用收款收据或收条作为列支凭证。

依据:征管法第21条:企业发生的购销业务必须依法开具或取得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33条:企业不得开具没有真实销售行为的发票。

思考:超市销售购物卡是否可以给客户开具发票?

购物卡是一种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货物发出的当天发生纳税义务并开具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销售购物卡在消费者消费前,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行政处罚法第56条:一事不二罚

借:营业外支出——贿赂支出

   贷:现金

思考: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于合同签订之日,乙企业向甲企业支付订金10000元。到期如果乙企业违约,甲企业有权没收订金。

到期后,乙企业违约。

乙企业:

借:其他应收款10000

  贷:现金10000

没收:

借:营业外支出——违约金10000

  贷:其他应收款10000

合法有效的列支凭证。

购销合同:

合同只能作为业务发生的证明,不能作为列支凭证。

2财政部门监制的行政事业费收款收据只能开具行政事业费收费项目,不得开具货物或劳务。

3《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只能作为解放军内部结算使用,不得作为服务业发票使用。

如果解放军单位对外提供餐饮、住宿、租赁等业务必须开具地税局监制的服务业发票。否则不得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0】61号、国税函【2000】466号

注意变化:

自2005年1月1日起,企业承租解放军的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只要出具下列凭证,可以税前扣除租赁费:

A.《中国人民解放军通用收费票据》

B.《解放军房屋租赁许可证》

C.企业与解放军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

D.支付租赁费的证明。

后营字【2005】1285号

4.境外发票:

(1)境外发票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列支凭证;

(2)税务稽查时如果对境外发票有异议,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境外注册会计师的证明,无法提供证明的,不得税前扣除。

发票管理办法第34条

5.个人名称的发票

(1)个人的发票属于个人的消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山东省:2007年度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可以据实扣除。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工资薪金扣除。

6.股东车辆

(1)个人名下的车辆的任何费用都不得税前扣除;

(2)如果企业与个人签订租赁协议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A.下列与车辆使用有关的费用,可以扣除:燃油费、路桥费、修理费、美容费。

B.下列与使用无关的费用不得扣除:折旧;交强险等强制性保险;养路费;车船税;道口费。

C.租赁费可以凭地税局的发票在租赁期限内分期扣除。

7.发票开具的内容

国税函【2003】230号:企业购进货物或劳务报销开具具体的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如果开具大类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入办公用品、家用电器、土特产品等,应当附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清单,没有销售清单的,不得扣除。

8.发票的印章:

购进货物的发票必须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加盖其他印章的,一律无效。

9.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的凭证

(1)只有物业公司的收款收据不得税前扣除。

(2)国税发【1998】217号:物业公司代收的费用可以从营业额中减除后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混合销售行为准予将非应税劳务或货物开具在发票上。

财税【2003】16号

支付给物业公司的水电费应当出具下列凭证税前扣除:

A.物业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

B.物业公司开具的物业费发票上应当注明代收的水电费

C.物业公司支付水电费的发票的复印件

10.银行代收费

自2008年1月1日起,银行代收的水电费、通讯费等等各项费用,报销开具《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国税发【2007】108号

(三)准予扣除的项目

新税法第8条:

1.成本:销售成本

注意:

(1)新税法第15条: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按规定计算的成本可以扣除。

思考:甲企业将自产的钢材用于在建工程,成本80万元,售价100万元。

借:在建工程97

   贷:库存商品8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A.2007年度申报:

应当主表第1行填入100万元销售收入;第7行销售成本填入80万元,缴纳所得税。

B.2008年度,该笔业务不需要缴纳所得税,因此,本着相关性原则,其80万元成本不得扣除。

 

新税法规定“使用”是指属于所得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使用。

(2)自2008年1余额1日起,企业使用或销售存货的计价方法必须从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和个别计价法中选择,不得采取后进先出法。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条例第72条

虚构原材料购进60万元:

借:原材料60

   贷:应付帐款60

征管法第63条:多列成本

后果: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

税务机关正确的处理办法:

责令改正。

不能按征管法第64条处理。

2.费用:

期间费用可以扣除,但一经按规定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如购进原材料发生的运费等计入原材料成本,不得再计入期间费用扣除。

思考:商业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的运费等计入商品的成本还是期间费用?

答:新会计准则计入成本。

3.税金:除下列税金外的其他税金准予扣除:

(1)企业所得税不得扣除;

(2)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

小规模纳税人以及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计入外购项目的成本,通过折旧或摊销的方式扣除。

A.车辆购置税应当计入车辆的成本;

B.耕地占用税除房地产企业外,应当计入建筑物的成本,房地产企业计入开发成本。

C.自2008年起,企业预提的税金可以扣除。

(权责发生制)

思考:甲企业购进原材料取得一张货运发票抵扣联上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支付的运费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答: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国税发【2007】101号:自2007年9月1日起,货运发票的抵扣联上加盖任何章,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运费可以税前扣除。

扣除的金额多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

 

问题解答

1.赠送客户办证契税,用何凭证入帐?

答:用契税税票入帐: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银行存款

2.弥补亏损入帐需要什么手续?

答:2006年国税发【2006】56号附表六

2004年开始不需要报批。

国税发【2003】70号

3.福利企业减免的增值税是否税前扣除?

答:企业减免返还的流转税,除国务院、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律计入收到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199【1994】74号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补贴收入或营业外收入

4.以个人名义贷款支付的利息,不管是否由企业使用,一律属于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不得扣除。建议:企业与个人签订转贷协议。

根据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个人应当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5%)

建议:改由总机构转贷,只要不提高利率收取的利息免征营业税。财税【2002】7号

 

5.在两个企业就职(一个企业有雇佣关系,另一个企业属于劳务关系),因此,只有具有雇佣关系的企业可以按1600元计税工资扣除;另一个企业应当凭你到地税局代开的劳务报酬发票据实扣除,名义发票不能扣除。

山东省:5000元

个人所得税应当合并向税务机关申报。

6.个人名下的车辆不管采取什么情况不得扣除。

7.无租使用的资产发生的折旧或摊销等费用,除关联企业外,可以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4】143号

8.工业企业销售货物外收取的一些费用应当开具什么发票?

答: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一并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且可以开具在销售发票上。也可以开具其他的发票,但都必须按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如:甲企业销售电视机,由本企业送货上门,另外收取10000元运费,企业将运费开具了货运发票,并单独核算,也缴纳营业税。是否准确?

答:不正确。混合销售行为与开具发票和是否分别核算没有关系,上述业务收取的运费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17%缴纳增值税。

9.生产企业买一送一,所送的商品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不缴纳增值税,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企【2003】095号:赠送是指对具有处分权的资产不附加任何条件送与他人。

但自2006年10月15日起,商业企业买一送一,所送的商品也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但要依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商务部、税务总局等五部委2006年18号令。

4.损失:条例第32条: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款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余额税前扣除。

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13号令规定需要报批的损失,必须报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税前扣除。

5.其他支出:(新增)

兜底

可持续发展基金

五.主要扣除项目的列支标准

(一)工资薪金

1.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扣除。

(1)发生: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在成本费用中提前并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不再执行计税工资办法。

但提前没有发放的部分不能扣除。

思考:12月份的工资一般在次年1月份发放,如何处理?

答:只要企业符合一贯性原则,且在纳税申报前已经发放,视同发放处理。

(2)合理:

A.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与其提供的劳务符合常规。

B.对于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金及其在本企业就职的家庭成员的工资薪金可能会出台限制措施。

2.准予扣除工资薪金的的员工的范围:

(1)在本企业任职的人员:法人代表

(2)其他人员必须与本企业具有雇佣关系:

A.要签订劳动合同

B.劳动合同报劳动局备案

C.要为临时用工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劳动法第16条、社会保障部10号令、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4)支付给职工的货币以及实物都应当作为发给职工的工资薪金,但下列情况不属于工资薪金,应当作为福利费扣除:

A.托儿补助费

B.独生子女补贴

C.调动工作的差旅费

D.伤残补助费等

3.变化及应对策略:

(1)取消了计税工资办法

(2)两税合并后,如果企业实现大量的利润都要分给股东,建议改为增加日常工资薪金:

如:甲企业2008年实现税前所得120万元,有10个股东。

方案一:年底将净利润全部分配:

股东的税后收益=120*(1-25%)*(1-20%)=72万元

方案二:增加股东工资每人每月10000元。

全部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600)*20%-375】*10*12=15.66万元

 

税后收益=120-15.66=104.34万元

增加的税后收益=104.34-72=32.34万元

企业所得税由于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减少所得税=120*25%=30万元

合计少缴税款=62.34万元

(二)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1.条例第35条:企业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保险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1)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

(2)补充养老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4%

(3)企业年金: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12

注意:企业年金和补充养老保险不得重复扣除。

(4)基本医疗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8%

(5)补充医疗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4%

(6)工伤保险: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

(7)失业保险:不得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

(8)生育保险:自2007年5月10日起,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

依据:财税【2001】9号、鲁地税二字【1998】177号、鲁地税函【2005】41号、鲁政发【2003】107号、山东省生育保险管理暂行办法

2.住房公积金不超过个人平均工资12%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国税发【2001】39号、建金管【2005】5号

条例第35条

3.条例第36条:企业按规定标准为特殊工种人员缴纳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1)标准:按保险公司开具的发票据实扣除。

(2)特殊工种人员的范围:

A.电动作业

B.金属焊接

C.切割作业

D.起重机械

E.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F.登高架设作业

G.锅炉作业

H.压力容器操作

I.制冷作业

J.爆破作业

K.矿山排水作业

L.矿山通风作业

M.经贸委或发改委批准的其他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办法》规定

4.保险费用扣除的原则

(1)企业为本企业的财产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保险费用可以扣除;

(2)企业为职工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的人寿险或财产险一律不得扣除。

建议:改发工资薪金,由职工自己上保险

 

 

问题解答:

1.购进旧设备,对方只提供收据、协议一份,入帐是否根据收据入帐?

答:入帐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入帐。但根据国税发【2000】84号:企业购置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结算,可以按暂估价值入帐,并按暂估价值进行折旧并税前扣除;但以后年度结算取得发票时,应当及时对暂估价值进行调整账面价值,并相应调整各年度多提或少提的折旧,对应因为多提或少提折旧少缴或多缴的所得税,按下列办法进行调整和税务处理:

借或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或借:累计折旧

借或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或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或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或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注意2点:旧设备的折旧年限是多少?

答:国税函【2003】1095号:企业购买的旧设备的折旧年限由税务机关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和磨损程度,合理确定尚可折旧年限。

(2)如果上述设备以后年度不会取得发票,当企业对该设备进行处置或企业发生清算时,该设备的暂估价值不得在决算所得额时扣除。

2.运费个人开具的收条如何入帐?

答:会计制度:按支付的额度入帐,但不得税前扣除。

征管法第21条

3.公司借老板的钱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缴纳。

4.企业所得税按平均金额扣除;但个人所得税按月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确定1600元的扣除。

建议:企业应当按月发放奖金。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降低。

国税发【2005】9号:年底奖金可以除以12后确定适用税率的档次,但税负仍旧偏高。

5.个人所得税=20*(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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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111111

(三)借款费用与汇兑损失

1.条例第37条: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1)生产经营:借款费用一定要与生产经营有关,无关的借款费用不得扣除。

注意:国税函【2007】1272号:企业签订互保协议,因被担保企业无力偿还债务而由担保企业代为支付的款项在担保额度内准予。

如: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互保协议。额度5000万元。甲企业向银行贷款8000万元,由乙企业担保。

后来,甲企业破产,按破产程序履行义务后,仍旧有2000万元本息不能偿还。

乙企业负责偿还银行2000万元。

乙企业支付的2000万元款项可以税前扣除。

(2)合理:

A.条例第38条:向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借款费用可以据实扣除;

B.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借款费用不超过银行利率(贷款的基准利率)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国税函【2003】1114号作废

(3)资本化:条例第37条: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经过12个月以上才能完工的的利息应当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不得直接扣除,待完工后,计入财务费用,在不超过银行利率的条件下可以扣除。

(4)发生: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预提的利息可以扣除。

2.变化及应对策略:

(1)内资企业取消了关联企业之间价款超过注册资本50%以上部分的利息不得扣除的规定。

(2)企业之间及企业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应当依法取得发票,在不超过银行利率的条件下可以扣除,否则不得扣除。

(3)如果支付的利息超过银行利率,可以采取信用法规避。

100*(10%-7.47%)*25%=?

税款纳税人属于法定

不能因为合同而发生转移

500万元租赁费

房产税=500*12%=60万元

房屋:

房屋租赁费100万元

设备租赁费200

场地占用费200

固定资产原值1000万元

签订租赁协议还是保管协议可以少缴房产税?

500/1000=50%大于7%

应当签订保管协议。

1000*70%*1.2%=?

(四)职工福利费

1.条例第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

2.变化:

(1)自2008年起,不再按计税工资扣除福利费,而改为了按工资总额扣除福利费。

(2)自2008年起,税法不再允许企业预提福利费,而采取按实际发生额列支的办法,与新财务通则统一了。

3.财企【2007】48号:自2007年1月1日起,国有企业以及国有企业控股的企业不得预提职工福利费,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4.企业“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的调整:

(1)2007年底提取的应付福利费余额,应当红字冲销。

(2)2006年12月31日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余额按下列规定处理:

A.如果“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在借方: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福利费

注意:未分配利润不得出现负数,减至0为止。

剩余的应付福利费借方余额按下列顺序依次弥补:

第一.用任意公积金弥补

第二.不足的,用法定公积金

第三.不足的,用2007年底实现的净利润

第四.不足用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

B。如果“应付福利费”出现贷方余额:

A.一般企业可以继续结账使用,按原来的福利费用途用完为止。

下列费用继续计入“2006年前提取的“应付福利费”的借方,直至用完为止:

第一,职工的医药费

第二,探亲路费

第三,生活补助费

第四,医疗补助费

第五,独生子女补贴

第六,托儿补助费

第七,职工集体福利

第八,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补贴费

第九,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第十,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医务室人员的工资薪金

B.如果企业发生改组改制,应当将“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

 

5.变化:

(1)不再允许企业预提福利费;

(2)企业发生的福利费支出应当在“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全年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可以扣除。

注意:2007年除国有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从“应付福利费”借方支付的购进项目,即使没有合法有效的列支凭证,也不必纳税调整。但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在“管理费用——福利费”列支的购进项目如果没有发票等,不得扣除。

(3)如果企业福利费超过规定的标准,应当采取工资薪金形式发放。

(五)工会经费

1.条例第41条:企业拨缴的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福利费可以税前扣除。

2.变化:

(1)不再按计税工资扣除工会经费。

(2)如果没有工会组织的企业列支的工会经费一律不得扣除。

(3)企业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不行凭《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加盖财政部的监制章)

国税函【2000】678号、总工办法【1999】41号

(六)职工教育经费

1.条例第42条: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变化:

(1)扣除比例由1.5%提高到2.5%

(2)自2008年起不得预提教育经费。

(3)当年发生的教育经费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可以无限期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3.教育经费列支的范围:

财建【2006】317号

注意:

职工的学历教育、学位教育及老板(关键人员)的境外培训费一律由个人负担,不得计入教育经费。

借:营业外支出

  贷:现金

税务处理: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增。

同时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所得”

 

问题解答

1.核定征税期间不得弥补亏损,但核定征收改为了查账征收后,核定期内的亏损,可以按规定的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继续弥补。

国税发【2000】38号

(七)业务招待费

1.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每一年度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总额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与销售收入*5‰

如:甲企业2008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招待费50万元。

招待费*60%=30万元。

销售收入*5‰=10万元

准予扣除的招待费=10万元

纳税调增20万元

2.变化:

(1)取消了分段计算扣除限额的办法:

(2)实现定额和定率扣除双结合。

(3)什么叫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招待费?

(4)2006年1月1日后新办的房地产企业的招待费可以延续3年扣除的规定是否有效有待明确。

3.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1)餐费

(2)食品、饮料、茶叶、香烟等消费品

(3)赠送的礼品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带有宣传性质的礼品,属于业务宣传费。

(4)正常的娱乐活动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条例第44条: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可以无限期往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变化:

(1)不再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国税发【2000】84号: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2)内资企业除制药企业外,都提高了扣除比例。

(3)外资企业从没有限额到有限额。

(4)符合条件:符合什么条件,有待明确。

(5)不得做广告的企业和产品的广告宣传费如何扣除有待明确。

3.应对策略:

注意签订合同的规范性。

如:甲企业与A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合同,支付给A2000万元;A广告公司只是做了广告创意,将广告的制作与发布交给B广告公司来做。AB公司分别给甲企业开具了1000万元发票,甲企业据实扣除。(没有超过规定标准)。

税务机关要求将支付给B广告公司的1000万元作为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扣除,补缴所得税,是否合法?

(九)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专项资金

1.条例第45条: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的专项资金可以扣除;但提取后改变了用途的,不得扣除。(新增)

(1)规定:财税【2006】318号

(2)提取:是新税法唯一允许企业预提的项目。为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

(十)租赁费(没有变化)

1.条例第58条:

(十一)劳动保护支出(条例第48条)没有变化

1.当地政府或税务机关规定了标准的,按标准扣除,没有规定标准的据实扣除。

2.劳动保护支出包括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降温费、劳动保护用品。

国税函【1996】673号

(十二)管理费

1.条例第49条:企业之间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扣除:

(1)企业(法人)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

变化:支付给总机构管理费用不超过总收入2%的部分可以扣除的规定自2008年作废。

(2)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政府的租金、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新增)

(3)企业内部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除金融机构外,不得扣除。

2.条例第50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管理费,能够出具境外总机构费用归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的,可以扣除。(25%)

(十三)公益性捐赠

1.新税法第9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

(1)公益性捐赠的条件:

A.捐赠渠道要合法:

第一,县以上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B.省政府批准的公益性组织。

(2)捐赠对象要属于下列范围:

A.救治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

B.科教文卫体

C.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D.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十四)销售大包干费用(佣金)

1.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佣金支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列支凭证的,可以据实扣除。

2.销售大包干不利于企业节税。

建议:要求职工先报销差旅费,差旅费低于包干费的差额做奖金发放。

六.不得扣除的项目

没有变化

 

第四讲  资产的税务处理

 

 

财税【2006】88号

《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第五讲  亏损的弥补

第六讲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讲 减免税政策

第八讲 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