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乘:关键时刻你还会出手见义勇为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2 23:51:04
日前,福州的一位八旬老人在街上跌倒,因无人敢援手,结果等救护车到时已无回天之力。于是,社会上又热现两种声音:一种是指责世态炎凉,指责道德沦丧,一种是对无人敢援手表示理解和支持,而后者的比例是80%。

   大家都清楚地记得,2007年7月,南京一位老太太将彭宇告上法庭,声称是彭撞倒自己致伤,要求其赔偿十几万元的损失。彭则声明自己完全出于好心,在事发时在无他人帮助时将她扶起并送到医院救治,现反被诬告。而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最后在原告拿不出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判决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45876元,且须在10日内给付。判决的依据和理由居然是“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按照此类民事侵权案“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原告方负有举证的责任。在无法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更不用说形成有效证据链的情况下,法院居然以推理和分析的方式做出判决,实质与历史上的“莫须有”并无二致。其后果不只是挑战了法律和司法公正,更严重的后果是对社会和公民道德层面的深远的消极影响。

   事实证明,人们对“彭宇案”判决后果的担心不是多余的。所谓杀一儆百,所谓杀鸡给猴看,效果都达到了。但这次是寒了众人的心,让大家担心成为“彭宇”第二,而不敢伸出关爱之手。

   古人说得好,“趋利避害乃君子”。既然法律不仅不能保证施援者的利益,甚至还可能由此引火烧身,危及自己。伸手相助不是乐于助人的好事儿,而是很可能要受到惩治的“错行”!在这样的阴影笼罩下,还有谁会再去冒这个险,去做一件本来就与己没有直接干系的事情?!

   所以,福州事件不能怪路人冷漠,而是社会使然。不仅无可指责,而且还是合情合理合法,任何人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必须这么做。尽管有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想做点好事,第一反应是先得找好几个证人,然后再出手,恐怕谁都不会再这么去做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不轻易出手是体现了中国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网上80%的 “不扶支持率”也表明,社会上认同的声音占了上风。

    这让我想起一桩身边的事情。办公室的一位年青女同事来自农村,心底善良朴实。有一天在住家小区遇见一颤颤巍巍的老太提着沉重的菜兜往前挪步,于是便主动迎上前去,“大娘,您住哪儿啊,我帮您提家去吧?”。结果老太太根本不买她的帐:“你谁啊,我又不认识你,用不着!”,还补了一句“问我家在哪儿干吗啊?你想干什么?”哇,防人之心不可无,她这警惕性可是真高啊!高得都让人心寒了。

   尽管有些时候有些事情让人有所顾忌,但我相信,在真正危难的时候,在紧要的关头,我还会挺身而出的。虽然之后可能会有这有那,但人还是得有最起码的良知,有明辨是非的基本判断,而不能完全只考虑到自己的利害得失。

   一个八旬老人街头的倒死,想助人反被贴了个冷脸的遭遇,能否为还活着的其他人带来一些思考,这或许是有意义的事情。死是避免不了的,这种情况相信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只希望,少一些这样的没有人情味儿的死。   

   作者:Luckyli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