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园杀手 一无所有:红颜祸水?——专家谈贪官与情妇现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6:05:44

   贪官必有情妇?情妇必依附于贪官?情是贪的天然盟友?还是人类的本性在一定条件下的自然结合?贪官与情妇是市场经济不可避免的产物吗?离婚、情妇现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还是伦理道德的一种堕落?就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的李银河女士。
  专家背景:李银河女士是已故著名作家王小波的妻子,北京人,社会学家,1952年生于北京,1969年下放内蒙古,1974年入大学读历史。1982年至1988年在美国获匹兹堡大学社会学博士学位。曾任北京大学博士后,副教授,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婚姻家庭研究室主任,博士生导师。著名的论著有 《性的问题》,《女性的现状与未来》,《虐恋亚文化》,《他们的世界》,《性的中西对比》,《中国女性的感情与性》等等,不少作品引国内外学界的高度评价。
   记者:您如何看待贪官与情妇这一现象?
   李银河:现在这种现象越来越普遍。有许多人指责情妇现象是"红颜祸水",是情妇导致了贪官的产生,我认为这很不公平。社会在发展,人们的伦理观、道德观也在逐渐变化,有许多在传统观念中被认为是大逆不道的东西,如同性恋、同居、单身、丁克家庭等等,正在逐渐被人们容忍、接受。而情妇只是贪官才有吗?我看不是,在社会的各个阶层都有这种现象。一个是社会的伦理观在发生变化,另一方面,"衣食足而思淫欲",情感方面的需要是一个原因,而现有的婚姻家庭制度也有其结构上的缺陷,因此,情人现象的产生是必然的。至于是贪官收买的情妇,还是情妇勾引了贪官,只是发生在贪官身上才会有这些争论,而发生在另外一些人们身上,人们就不会关注这些了。
  记者:现代社会涌现的情人、同性恋等现象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还是道德伦理上的一种堕落?
  李银河:这两者我都不同意。我认为是我们现行的婚姻家庭制度出现了问题,一夫一妻制显得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是社会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的自我调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其生存的方式、生存的条件有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要求在推动着人们的法律观、伦理观逐渐发生着变化。现在的确有许多成功的男人有不止一个情妇,这与中国的传统文化沉积有关,一个男人有了钱,但是钱不是最终的消费品,享受最终要传达到人们的感觉器官,而对女人的拥有从来就是男权社会中一个不成文的成功标志。所以情妇现象的出现就不奇怪了。我觉得不要单独地提"情妇",说是"情人"现象更贴切些。因为情妇专指女性,而现在有些成功的女性也在包养情夫。
  无论情妇或者情夫,也许一开始是建立在平常所说的"权色交易"之上的,但是人是感情动物,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之间有了感情,你就很难说这还是一种交易了。法律和社会应当允许人们有多种选择,应当对"情人现象"采取更为宽容的态度。人有权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比如有些人喜欢做"夫妻交换"的游戏,如果这咱游戏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之上的,法律应该去干预吗?外人有必要去谴责吗?但是任何选择不能以伤害另一个人或其他人为代价。如你如果选择那种无拘无束的生活,你可以选择不建立家庭,你如果建立了家庭的话你可以离婚,然后再去重新建造你的生活方式。但是建立在金钱和交易之上的感情和性我是不认可的。
   记者:您认可"性贿赂"这一说法吗?
  李银河:一方用美色去打动另一方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是现代人的发明。春秋时期越王勾践献西施给吴王夫差,掩护勾践东山再起;三国时王亢将貂蝉分献给董卓和吕布,离间董卓和吕布的关系,都是很好的"色情贿赂"的实例,所以色情、性可以作为贿赂的手段。
   但是,司法实践中不好把握其"度"。因为作为贿赂工具的色情、性不是一种可以量化、可以计算的物质,而是承载于人身之上的。这个人作为贿赂手段的一种载体,本人在交易中也满足了自己的目的和要求,那么这个人在"性贿赂"中如何定位?是帮助犯?是同谋?还是单独订立一个罪名?如果一方花钱买了一个人作为性工具给了另一方,可以直接按所花的钱数定贿赂,而如果一方仅仅是给了对方一个女人,甚至这个女人对对方有了感情,这怎样定罪?我认为法律对这一问题应该慎重,不要轻易作出结论,这在实践中是很难把握、很难操作的,不能把所有的问题都交给法律。
  记者:在性贿赂中,您如何看待作为行贿工具的男性或女性的人格?她(他)们是牺牲品吗?她(他)们值得同情还是值得批判?
  李银河:这只能说她(他)们的道德层次不高,对生活的质量和对人生的追求不一样。但是这又和一个人具体的生活环境、生存条件相联系的。有时你无法不同情她(他)们,贫穷、没有知识和技能而又有着强烈的走出困境的愿望使她(他)们寻找到这样一条捷径。当然,不排除有些人好逸恶劳,就是喜欢这样的生活方式。
  也不能认为她(他)们是牺牲品,她(他)们都是自愿的,也达到了自己的目的,获得了自己想要的东西。社会上常常有人对这些人提出指责,我认为没有理由这样做,自认为道德层次很高的那部分人没有理由将自己的标准强加于人,没有理由将自己的尺度作为标准去对另一部分人横加指责,道德靠的是感化,靠的是自我调节和约束,这只能通过教育来解决,不能指望通过法律来进行干预。
  记者:您认为情妇现象是一个人性层面的问题,还是制度方面的问题?能否从制度上加以克服?
  李银河:这是一个人性层面的问题,应该说与社会制度无关。孔子说:"食色,性也"。正常健康的人,无论男人还是女人,都有这种需要。作为从事社会管理机能的制度,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深入到人们的感情领域,即使制定了这样的制度,也是无法操作的。中国人有自己的文化传统,有自己的道德标准,而文化传统和道德标准又随着时代的变迁在缓慢地修改着自身的内容。应该把这些东西交给它们去自我调节,自我控制。应该相信人们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不要什么事都要去管,如果那样的话,政府机构将要大大的庞大而且还会事与愿违。
   针对贪官与情妇话题,记者还同时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犯罪预防厅的杨书文、王京,他们更多是从政治层面而非伦理和人性的层面谈了自己的观点。
  杨书文:情妇问题与人们观念的改变有很大关系。价值观的错位,荣辱观的倒置,使原来被认为是堕落腐化的东西有了市场,如某大型企业的老总就在公开场合讲:"情妇算什么?这么大的一个企业,老总出去开会如果没有几个情妇多没面子?怎么去给人家谈生意?"这实际上说明了道德观在这些人中间已经有了不同的转向。
  记者:我们一直在不停地搞思想道德教育,如"三讲"教育、"三个代表"、法治与德治等等,而党内的学习和教育更是从来没停止过,为什么这样的事还经常出现在一些领导人身上?
  杨书文:不能认为这样的问题只出现在党的一些干部身上,实际上这种现象在社会的各个层次中都已经出现,只不过出现在干部身上的情妇问题更容易被人瞩目、更容易受人批评、更不易被人容忍罢了。你只要认真观察一下,整个社会有关性、婚外情、同性恋等许多方面的观念都在变化。
  我们虽然设立了许多制度来防止官员的腐败,但是有些制度制定得不严密,如财产申报,但是领导干部如果不依照规定申报财产怎么办?就没有下文了。现在有很多规定形同虚设,执行不力,或者根本就无法执行,导致官员的黑色收入无法监控。而许多单位都盛行"一支笔",领导人手中的权力太大,财务方面的审计监督也处于疲软无力的状态,官员们手中有了黑钱,找情妇是不奇怪的。贪污行为本身就是纪律与道德崩溃的产物,在纪律、道德与人类本能的冲突面前,这些人更容易被后者击败。
  记者:贪官的情妇是否值得同情或批判?
  王京:你没法同情她们,没有人强迫她去做情妇,她们都是自愿的。对于金钱和权力的迷信以及迅速致富的欲望使她们寻找到这一捷径,而现实中权力与美色的商品化趋势使这种交换有了可能,再加上制度中的种种漏洞,于是这种交易就发生了。
   记者:您同意"性贿赂"的观点吗?
  王京:我不同意"性贿赂"的观点,我认为应该是色情贿赂。性贿赂只是色情贿赂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且色情贿赂也不仅限于女性去实施,男性也可以是色情贿赂实施的主体。武则天晚年曾广纳"面首",福建省福清海关原关长郑平也追求所谓的"现代生活",纵情声色,为包"二爷"而大肆收受贿赂。我认为"色情贿赂"确实存在,但是,如何从法律上去界定"色情贿赂"则很难操作。

原载最高人民检察院《方圆》杂志2002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