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崎英高2017作品:税费简介和地方税收、费、基金申报表填表说明_纳税申报_扬中市地税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2:13:39
税费简介和地方税收、费、基金申报表填表说明
2008-11-21 14:36    [字号:   ]
税费简介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6、土地增值税
7、车船税
8、资源税
9、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10、印花税
11、社会保险费
1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13、政府委托地税局征收的基金(费)表
地方税收、费、基金申报表填表说明
1、地方税(费、基金)通用纳税申报表
2、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6、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税费简介
一、营业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营业税。营业税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行业提供劳务营业额,以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征税范围
常见征税业务
交通运输业
3%
陆路运输、
水路运输、
航空运输、
管道运输、
装卸搬运
陆运:通过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及其他陆路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水运:有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打捞,比照水路运输征税。航运: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旅客的运输业务。通用航空业务、航空地面服务业务,比照航空运输征税。管运: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资的运输业务。装卸搬运: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运输工具之间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搬家业务比照“装卸搬运”征税。
建筑业
3%
建筑、
安装、
修缮、
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安装: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作业、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有线电视安装费。修缮: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装饰:有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使之美观或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其他工程作业: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工程、钻井工程、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疏浚工程、爆破工程、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作业
金融保险业
5%
金融
保险
金融:贷款业务(包括自有资金贷款和转贷业务)、融资租赁业务、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的业务)、金融经纪业务、其他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结算和票据贴现业务)。
保险: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
邮电通信业
3%
邮政
电信
邮政: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务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和其他邮政业务。集邮公司销售集邮商品业务征收营业税。
电信:电报、电传、电话(包括有线电话、无线电话、寻呼电话、出租电话电路设备、代维修或出租广播电路、电视信号和邮电部门出售移动电话、寻呼机并为用户提供无线通信服务的业务)、电话安装(包括为用户安装固定或移动电话机的业务)、电信物品销售(包括在提供电信劳务的同时附带销售专用通用电信物品的业务)、其他电信的业务。
文化体育业
3%
文化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体育业:举办各种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表演:单位和个人进行戏剧、歌舞、时装、健美、杂技、民间艺术、武术体育等表演活动的业务。播映:通过电台、电视台、音响系统、闭路电视、卫星通讯等无线或有线装置传播作品以及在电影院、影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放映各种节目的业务。不包括广告的播映业务。电台、电视台有偿性的节目收费按“播映”征税。其他文化业:各种展览、培训活动、举办文学、艺术、科技、讲座、演讲、报告会、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等业务。经营游览场所: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所销售门票的业务。体育业:单位和个人为举办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的业务。
娱乐业
20%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网吧、高尔夫球、游艺
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包括夜总会、练歌房)、音乐茶座(包括酒吧)、网吧、高尔夫球、游艺(如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在顾客进行娱乐活动的同时提供的饮食服务和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
5%
保龄球、台球
为顾客进行台球、保龄球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服务业
5%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
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
代理业: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的业务。旅店业: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饮食业:有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旅游业: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仓储业:利用仓库、货物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租赁业: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按“租赁”征税。广告业务: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为介绍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其他服务业: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誉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装潢、打包、设计、制图、咨询、试验、化验、晒图、测绘、勘探等服务性业务。
转让无形资产
5%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转让土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行为、单位和个人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商标权:转让商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转让著作权:转让文字著作、图形著作(如画册、影集)、音像著作(如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
转让商誉:转让商誉的使用权的行为。
销售不动产
5%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有偿转让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所有权、以转让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方式销售建筑物、单位和个人转让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的行为。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三资企业不征收)。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三、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范围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另有规定的除外。
1、收入总额: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4、准予扣除的项目: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部分限定条件准予列支的项目(摘录):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A、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B、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6)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8)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9)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2)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14)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B、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5)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16)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18)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9)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A、房屋、建筑物,为20年;
B、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C、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D、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E、电子设备,为3年。
(20)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A、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B、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21)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22)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3)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五)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六)小型微利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
1、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的界定。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个人所得税
(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2、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二)征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税率表
1、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
级数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2)个体工商业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
级数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3)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4)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所得额减征3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四)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
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第1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A、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B、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税
超过的部分应按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额={[(一次性补偿收入-71316元-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本人工作年限数(小于或等于12)-月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人工作年限数。
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月份数为本人工作年限数。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3、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关于个人取得无赔款优待收入征税问题
(1)对于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个人自己缴纳有关商业保险费(保费全部返还个人的保险除外)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入,不作为个人的应纳税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
以每月收入额减除法定扣除费用(从2008年3月1日起减除费用为2000元)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之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它人员,减除4,800元费用,超过部分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月收入总额-不属于征税所得-免税项目所得-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法定扣除费用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扣除任何费用,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扬中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表
类别
等级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地区范围


一等
5元
原三茅镇、原开发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土地
二等
3元
除一等以外的三茅镇、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
建制镇
2元
市区以外的建制镇
六、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级别
计 税 依 据 (增值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 的部分
30%
0
2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
40%
5%
3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
50%
15%
4
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部分
60%
35%
1、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条件应该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根据国税发[2006]187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对于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清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这次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明确并不是出台什么新政策,只是将有关清算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2、对五种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可以实行核定征收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除普通标准住宅外,均实行先预征后清算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方式。
根据国税发[2006]187文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有这些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②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③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④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⑤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在核定征收中,结合扬中市实际情况,确定对一些为解决中低收入阶层而建造的经济适用房等普通标准住宅适用较低的征收率,而对建造的高档住宅及商业房地产适用较高的征收率。具体为:(1)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如核定征收,征收率为1%。“普通标准住宅”,是指由政府指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建筑标准建造,建成后的商品房按商品房住宅价格管理的要求实行国家定价或限价,由政府指定销售对象的住宅,具体为解困解危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普通标准住宅须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凭政府部门核发的项目批准文书,经当地主管税务部门审核后确认。(2)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核定征收率为1.5%;(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高级公寓预征率为2%,核定征收率为2%;(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度假村、别墅等预征率为2.5%,核定征收率为2.5%;(5)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营业用房、写字楼预征率为3.5%,核定征收率为3.5%;(6)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项目中包含普通标准住宅、普通住宅或其它商品房的,其收入应分别核算。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根据开发的商品房类型从高计征土地增值税。
3、对单位转让旧房及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其他类型的旧房及建筑物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规定
旧房是指建成并办理房屋产权证或取得购房发票的房产以及虽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但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房产。
凡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以及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其他类型的旧房及建筑物,可按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1)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提供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以及缴纳的相关税金作为扣除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2)可委托由政府批准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评估,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3)单位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按转让收入的90%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即征收率为3%。
4、个人转让住宅的政策规定
(1)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住宅:(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下;(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类区域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含1.44倍)。
(2)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
(3)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需征税的,可按以下三种方法之一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1)提供购房发票及完税凭证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以及缴纳的相关税金作为扣除额,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2)可由政府批准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予评估资格的各类资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法对房屋及建筑物进行评估,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3)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度假村、别墅按转让收入的1.5%计征土地增值税。其它非普通住房按转让收入的1%计征土地增值税。
七、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各类企业。个人是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机动车车船税应于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未按规定购买、停驶未购买和不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车辆,由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其中,新购置(包括未使用)的车辆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次月起15日内缴纳;非新购置(包括停驶)的车辆,应自上一年度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缴纳。从事机动车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船舶车船税的纳税期限:自上一年度纳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缴纳。船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船舶的登记地。
江苏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
税 目
计税单位
年税额幅度
备  注
大型客车
每辆
600元
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
中型客车
每辆
480元
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
小型客车
每辆
360元
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
微型客车
每辆
180元
微型汽车是指发动机汽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包括挂车、牵引车
三轮汽车
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
摩托车
每辆
60元
包括轻骑
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
按自重每吨
60元
专项作业车是指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用于专项作业的机动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是指具有装卸、挖掘、平整设备的轮式自行机械。
江苏省车船税船舶税额表
税目
计税标准
计税单位
年税额
备注




净吨位小于或等于200吨
每吨
3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征,其中拖船按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每吨
4元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每吨
5元
净吨位10001吨以上
每吨
6元
八、资源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金属矿产品和其他非金属矿产品资源开发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都应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资源税。
资源税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额幅度
一、原油
8-30元/吨
二、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三、煤炭
0.3-5元/吨
四、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0.5-20元/吨或者立方米
五、黑色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六、有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七、盐
固体盐
10-60元/吨
液体盐
2-10元/吨
九、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其《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缴纳房产税。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时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或承典人不在本地或产权没有确定或租典纠纷没有解决的,由房产的代管人或使用人代为缴纳。
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率表
房 产 税(城市房地产税)
从 租
从 价
实际取得租金
房产帐面价值(扣除30%)
12%
1.2%
十、印花税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列举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都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表
税率
凭证类别
凭证具体种类
1‰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房屋、船舶、飞机、车辆、机械、器具、设备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0.5‰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合同
建设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产权转移数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权、技术使用权转移数据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航、铁路、海上、内河、公路运输、联运合同
记载资金的帐簿
按帐簿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额
0.3‰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及协作、补偿、调剂、易货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等合同
0.05‰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每件
定额
5元
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证等
十一、社会保险费
社保费种类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基本养老
保险费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国有、集体、三资企业按29%缴纳,其中:企业缴纳21%,个人缴纳8%。私营企业按27%缴纳,其中:私营企业缴纳19%,从业人员缴纳8%。个体工商户暂按不低于19%缴纳,其中:业主缴纳11%,从业人员缴纳8%。
失业保险费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按3%缴纳,其中:企事业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费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按行业风险、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频率规定了1.1%、0.9%、0.6%三类比例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费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企事业单位按0.9%缴纳,个人不缴纳。
医疗保险费
目前由医保部门征收
十二、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教育费附加和
地方教育附加
凡在我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涉外企业只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以单位和个人实际交纳的“三税”税额为依据附加率为4%(含地方教育附加1%);
十三、政府委托地税局征收的基金(费)表
基金(费)种类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执行依据
基金
镇江市区范围内,一切有销售或经营收入的国有、集体、事业单位(含发电、供电、银行、保险部门),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未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员就业
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90%计征
镇政发
(1997)86号
人防建
设资金
企业(含中央、省内外驻镇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三资、股份制、私营、部队兴办的企业;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按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每人每年14元
镇政办发
(2001)14号
工会经费
镇江市区已建立工会组织和开业或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的相关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的合资、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事业单位。
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为计算基数,按计算基数的40%上缴地税机关。
镇政办发[2003]184号
文化事业
建设费
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
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费率为3%。
国发
(1996)37号
财税字
(1997)95号
第九章  地方税收、费、基金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地方税(费、基金)通用纳税申报表:
(一)表头填写要求:
1、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如2008年7月申报的税款所属时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2、纳税人名称:应填写纳税人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3、电话: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联系电话。?
4、微机代码:填写税务征管信息系统为纳税人设定的专用简码(7位,例:2400905)。?
5、银行:填写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名称。?
6、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帐户号码。?
(二)应纳营业税申报填写要求:?
1、税目:填写纳税人经营收入所属的营业税税目,按照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设置的税目填报。(如:服务业、金融保险业、销售不动产、运输业、邮电通讯业、建筑安装业、娱乐业)?
2、子目:填写纳税人具体的经营项目,按照各税目征收范围中列举的项目填写。注意不同的税目或子目的收入要分项填报。(服务业[仓储业\租赁业\饮食业\代理业\其他服务业\旅店业\旅游业\广告业];金融保险业[金融业\保险业];销售不动产[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运输业[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其他运输<如理货\引航\系解缆\停泊\移泊\过闸费\港务费>];邮电通信业[电信\邮政];建筑安装业[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代办电信工程\水利工程\道路修建\疏浚\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搭脚手架\爆破>];娱乐业[歌厅\舞厅\音乐茶座\卡拉OK歌舞厅\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活动场所\游艺])。?
3、营业收入:填写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所取得的全部收入;若无收入则填"0"。?
4、扣除总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应从营业收入中扣除的营业额或销售额。
5、计征金额:填写营业收入中除扣除总额外应纳税的营业额或销售额。?
6、适用税率:填写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该税目所对应的税率。?
7、应纳税额:根据计征金额和适用税率计算填列。?
8、减征金额:根据税法或有关规定在税款所属期内减征或免征的金额。?
9、(已缴)扣除税额:填写纳税人已经预缴的税额或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应当扣除的税额。?
10、应征(退)税额:填写应征收的税额或多缴应退还的税额。?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申报填写要求:
1、计征金额:按照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合计数填写。?
2、适用税率
企业类型
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
内资企业
7%
3%
1%
外资企业
1%
3、应纳税额、减征金额、
(四)个人所得税(代扣)申报填写要求:
1、税目:填写工资薪金所得。
2、计征金额和适用税率可不填。
3、应纳税额:直接填写你单位应缴金额。
5、减征金额、(已缴)扣除税额、应征(退)税额:同营业税申报说明。
(五)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填写要求:(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的企业填写)
1、表的空白处应注明房地产项目名称
(1)普通标准住宅(解困解危房、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
(2)普通住宅
(3)高级公寓
(4)度假村、别墅
(5)营业用房、写字楼
2、计征金额:填写营业收入中除扣除总额外应纳税的营业额或销售额。
3、预征率:
项目
普通住宅
高级公寓
度假村、别墅
营业用房、写字楼
征收率
1%
2%
2.5%
3.5%
4、应纳税额、减征金额、(已缴)扣除税额、应征(退)税额:同营业税申报说明。
(六)基金申报填写要求:
1、在表的空白处要填写你单位申报的基金名称。
2、计征金额、适用税率按第八章税费简介《政府委托地税局征收基金(费)表》中列举项目填写。
(七)印花税申报填写要求:
1、应税凭证名称: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购销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财产租赁合同等)
2、应税件数:仅指应贴花的营业帐薄和权利许可证照的件数。
3、计税金额、适用税额(税率):按第八章税费简介《印花税的税目和税率表 》中列举项目填写,对不能完整提供合同或提供购销合同不实的,按核定方式确定计税金额。
4、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同其他纳税申报表说明。
(八)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要求:
纳税人要根据本单位的注册类型填写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注册类型为“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的填写个人所得税,其他注册类型的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外)填写企业所得税。
1、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如2003年7月申报的税款所属时期为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
(2)计税收入:按截止申报期累计数填写。
(3)应税所得率:按纳税人经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填写。行业应税所得率如下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4
制造业
6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5
交通运输业
10
建筑业
10
饮食业
12
娱乐业
20
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文化艺术业、教育卫生业
10
中介服务业(不含律师事务所)
15
律师事务所
25
其他(包含旅游业、旅店业、租赁业、广告业和打字、复印(油印)以及其他服务业
15
(4)应纳税所得额栏:截止申报期累计销售(经营)收入÷税款所属期月份数×12个月×行业应税所得率。
(5)适用税率:25%。
(6)速算扣除数:不填写
(7)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2×税款所属期月份数。
(8)已缴所得税额:根据截止申报期以前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写。
(9)期末应补(退)所得税:根据应纳所得税额减已纳所得税额余额填写。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1)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如2008年7月申报的税款所属时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
(2)计税收入:按截止申报期累计数填写。
(3)应税所得率:按纳税人经营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填写。行业应税所得率
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一致。
(4)应纳税所得额栏:截止申报期累计销售(经营)收入÷税款所属期月
份数×12个月×行业应税所得率。
(5)适用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确定税率,税率表如下:
级数
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0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6750
(6)速算扣除数:按上述表中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填写。
(7)应纳所得税额:根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2×税款所属期月份数。
(8)已缴所得税额:根据截止申报期以前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填写。
(9)期末应补(退)所得税:根据应纳所得税额减已纳所得税额余额填写。
(九)表尾填写要求
1、纳税人声明:由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仔细阅读以上填写完毕的项目后签字,填写年月日后加盖纳税人公章。
2、办税人:由企业财务人员填写或由办税人员填写。
3、单位负责人:由纳税人的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章。
4、单位公章:加盖单位公章
6、年月日:填写纳税人填报申报表的日期。
7、税务机关受理人:办税窗口受理人签章。
8、年月日:按实际受理日期填写。
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如纳税人为合伙企业,在填报时要按各个投资者分配利润比例分别单独填报。
1、纳税人编码:填写税务征管信息系统为纳税人设定的微机代码,共7位。
2、申报期:指申报纳税所属时期的起止日期,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3、行业类别:按实际经营行业填写。
4、企业地址:指企业经营管理机构的所在地。
5、企业税务登记证号:填写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代码(15位)。
6、收入总额: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7、第8行"从业人员工资支出"是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
8、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标准内据实扣除。
9、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在计税时准予扣除。
10、广告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业务招待费:企业每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营业)收入的0.5%。
12、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13、第29行"与收入无关的支出":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若难以划分,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14、第30行"应税收益项目"指企业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应补报的收益。
15、第34行"弥补亏损"指允许用本企业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不足弥补的允许逐年延续弥补,但不得超过5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16、国库券利息收入:指企业将免于纳税、但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库券而取得的利息。
17、投资者标准费用扣除额: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2000元/月)。
18、第39行"应纳税所得额"指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等于第38行"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等于第38行"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乘于依照规定的分配比例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年终申报时,该栏应等于"经纳税调整后的生产经营所得"和"补充资料"中"从其他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的合计数。
19、表中主要栏次的逻辑关系:
(1)、5=1-2-3-4
(2)、6=7+19+30
(3)、33=34+35+36+37
(4)、38=5+6-33
(5)、42=39×40-41
(6)、44=42-43
(7)、47=44+45-46
20、补充资料按各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三、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1、税款所属时期:指纳税人应纳税额的所属期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按半年申报或年申报:税款所属时期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或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微机代码、纳税人名称、银行账号、电话:均同地方税收通用纳税申报表的说明。
(一)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申报填写要求:
1、计征金额:自用的:填写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办公用房屋的房产原值;出租房屋的:填写租金收入。
2、适用税率:按第八章:税费简介《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税率表》填写
3、应纳税额:从价征收:计征金额×(1-30%)×1.2%。从租征收:计征金额×12%
4、减征金额、(已缴)扣除税额、应征(退)税额填写与上述申报表相同
说明:内资企业适用房产税,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地产税。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填写要求:
1、计征金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2、适用税率: 按第八章:税费简介《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表》填写。
3、应纳税额:计征金额 ×适用税率
4、减征金额、(已缴)扣除税额、应征(退)税额填写与上述申报表相同
(三)车船税申报填写要求:
1、计征金额:车辆为应纳税车辆的数量或者净吨位,船舶为应纳税船舶的净吨位或者载重吨位。
2、适用税率(额):按第八章:税费简介《江苏省车船税车辆税额表》和《江苏省车船税船舶税额表》填写。
3、应纳税额:计征金额 ×适用税率
4、减征金额、(已缴)扣除税额、应征(退)税额填写与上述申报表相同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或月份)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退)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地11行至第14、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写,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成本(费用)填报。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
4、第5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5、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填报计算出的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第4行×第5行,且第6行≥0。
6、第7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度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优惠。第7行≤第6行。
7、第8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8、第9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法固定计算的本次应补(退)预缴所得税额。第9行=第6行-第7行-第8行,且第9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9、第11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行不包括纳税人的境外所得。
10、第1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依据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纳税所得额。
按季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4
按月预缴企业:第12行=第11行×1/12
11、第13行“税率(25%)”: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12、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额”:填报计算的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第14行=第12行×第13行
13、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依靠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应缴纳所得税额。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一)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季(月)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
2、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3、第3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1行“收入总额”×第2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金额。
5、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6、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4行“成本费用总额”÷(1-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5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率”。
7、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按照经费指出换算收入方式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报累计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金额。
8、第8行“经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填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9、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换算的收入额=第7行“经费支出总额”÷(1-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10、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第8行“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第9行“换算的收入额”。
11、第11行“税率”:填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的25%税率。
12、第12行“应税所得税额”
(1)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计算结果:
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3行“应纳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照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6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按照经费指出换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应纳所得税额=第10行“应纳税所得额”×第11行“税率”。
(2)实行核定税额征收的纳税人,填报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
13、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3行≤第12行。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度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
14、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当年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计算结果。计算公式:应补(退)所得税额=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第13行“减免所得税额”-第14行“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当第15行≤0时,本行填0。
六、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制定,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的年度自行申报。
(二)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可以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保送本表。不能按照规定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保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期。
(三)填写本表应当使用中文,也可以同时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四)本表各栏填写说明如下:
1、申报所得年份: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年度;
填写日期:填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实际日期。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身份证照号码:填写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有效身份证照上到处号码。
4、任职、受雇单位:填写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名称。纳税人有多个任职、受雇单位时,填写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主管的任职、受雇单位。
5、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登记的编码。
6、任职、受雇单位所属行业:填写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属的行业。其中,行业应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写,一般填至大类。
7、职务:填写纳税人在受理申报的任职、受雇单位所担任的职务。
8、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要职业。
9、在华天数:由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填写在税款所属期内在华实际停留的总天数。
10、中国境内有效联系地址:填写纳税人的住址或者有效联系地址。其中,中国有住所的纳税人应填写经常居住地址。中国境内无住所居民住在公寓、宾馆、饭店的,应当填写公寓、宾馆、饭店名称和房间号码。
经常居住地:是指纳税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11、经营单位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名称:纳税人取得的年所得中含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时填写本栏。
纳税人识别码:填写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填写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名称,或者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名称。
12、年所得额:填写在纳税年度内取得响应所得项目的收入总额。年所得额按《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的规定计算。各项所得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得以非人民币计算的,按照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的规定折合成人民币。
13、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按照个人所得税有关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
14、已缴(扣)税额:填写取得该项目所得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税款。
15、抵扣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抵扣的在中国境外已经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6、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减征或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17、本表为A4模式,一式两联,第一联报税务机关,第二联纳税人留存。
第十章 地方税收、费、基金申报表样式
1、地方税(费、基金)通用纳税申报表
2、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3、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
6、
地方税收综合纳税(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请问地方税收综合纳税(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地方税收综合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请问,填写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时,进项税在哪里反应出来? 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是怎么回事? 运营一个网络公司,有哪些税和费?如果没有盈利,这些税费一年要多少? 什么叫地方税收和地方税收法律体制?求概念。 三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规定和申报表样本 如果国民收入和政府税收同幅度增加,会对消费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国民收入和政府税收同幅度增加,会对消费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国民收入和政府税收同幅度增加,会对消费产生什么影响? 作为零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是否要缴纳垃圾费?那五项基金是否要缴纳呢? 如何成功申报国家自然基金 费穆简介 怎么购买发票和增值税申报表 关于营业税和所得税申报表 增值税申报表和账上数不一致怎么办? 农村的税费改革中的“费”,快来帮帮忙********* 小区在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收取物业费(维修基金和公共性服务费)是否合法? 简单说(国债和基金)的是什么意思 纳税申报的对象是否包括取得临时应税收入或者发生临时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梅园新村一室户 全新装修 6楼 不靠马路 单价1.26W(不包括税收和中介费) 可否拿下? 建筑土地转让税收,及自建商品房过程中要交纳的税费! 税收和发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