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克隆岛2百度云:荆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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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办法        添加日期:2011年12月09日 

 

荆发[2006]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努力建设一支掌握当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发展前沿知识,代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较高专业水平,年龄、知识、学科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服务“工业兴市”战略,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根据荆发[1997]6号、荆发[2001]2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指由市委、市政府直接命名、联系和管理,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中做出了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他优秀人才。

第三条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应坚持品德、知识、能力、业绩并重的原则;应坚持业内评价和社会公认的原则;应坚持鼓励自主创新的原则;应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

 

第二章  选拔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从在我市地域范围内工作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产生。在同等条件下,注重向工农业生产一线和科研、教学、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倾斜。

第六条  凡现在荆工作,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在55岁以下(个别特殊专业,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作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和选拔对象。

1、在科学技术研究方面成果获奖: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五名);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专著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五名)。

(2)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获省政府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省政府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五名);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专著获省政府技术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五名)。              

(3)获省厅(委、局)科技奖励,获市政府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市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五名);软科学研究项目、科学专著获市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五名)。

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在文学、艺术、教育、体育、卫生、新闻、出版等专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广泛的影响,得到市内外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者。具体掌握标准为:  

(1)在文学艺术作品或表演等方面,具有较高的造诣,在市内外享有盛誉和影响,且获得过国家级、省级专业奖励,或获市级两次以上最高奖励的优秀文艺工作者。

(2)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套系统科学的教育教学方法,有显著的教育教学效果,且教育教学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并在市内、省内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教育工作者。

(3)在体育教练工作中,有科学的教练方法,直接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全省体育比赛中获前三名,全国比赛获前六名的优秀教练员。

(4)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且在国家级或省级学术专业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五篇以上的优秀医务工作者。

(5)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宣传工作中,其作品获得省部级以上专项奖,且专业水平在全市名列前茅,在省内有一定影响的优秀工作者。

以上成果的有效时间是选拔换届之前五年以内。    

凡在荆工作的,现已列入国家级专家、省管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不再列为推荐、选拔的对象。对上一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作为下一批推荐人选,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再列入推荐人选。

评审过程中,如出现两人以上条件相当的,其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任理事或市级专业学会任常委者优先,一线和基层专业技术人员优先。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七条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采取单位推荐、同行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推荐上报。各地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荆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登记表》,连同事迹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上报市委组织部;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的相关申报材料可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呈报市委组织部。

2、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

3、专家评审。由市委人才办组织成立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进行评审,确定人选。

4、组织考核。组织考核专班,按照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人选进行全面考核。

5、媒体公示。对通过考核的人选,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对公示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

6、审定确认。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呈报市委、市政府审批,以文件形式对外公布,并颁发荆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荆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行文予以确认,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九条  实行双重管理。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考核、奖励、调整等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主管,市委组织部负责督促市直各有关部委办局、县市区委组织部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材料归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档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日常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由本人所在单位主导管理。

第十条  实行双向目标管理。被确认的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要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实际,制定四年奋斗目标和年度计划;所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要根据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奋斗目标制定服务目标和保证措施。双方要签订目标责任书。该责任书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实行动态管理。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原则上每四年调整一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列入管理范围;对四年来没有新成果,工作实绩平平的一般不再列入管理范围,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纪、犯有严重错误或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技术、经济损失等的,随时按有关程序取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资格。对新发现确有突出贡献,符合选拔条件的,每年底推荐评选一次,可做少量补充,按选拔程序从严掌握。

 

第五章  职责和待遇

 

第十二条  多渠道发挥作用。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应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发挥在推进自主创新中的领军作用,在服务地方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在科学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培养人才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年底必须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当年工作进展、成果获奖、论文发表、学习进修情况以及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要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所在单位每年底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市委组织部报告服务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对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要求承担的科研项目和自选的科研课题,科研经费以及助手配备,实行优先安排。

2、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每人每月发给资料补助款60元,此项经费列入财政支出,由市委人才办负责发放。

3、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先评聘。推荐选拔省管、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时,同等条件下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予以优先考虑。

4、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夫妻分居、工作用车等问题,根据单位实际情况优先解决。

5、在管理期内,安排一次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的休假疗养,时间为半个月左右;安排两年一次体检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管理期内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如发生重大疾病,所在单位对其医疗费支付确有困难的,可在医疗保险基础上,根据情况从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医疗费补贴。

第十四条  定期表彰奖励。对任期内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予以表彰。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