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阿迪尔车桥贴吧:用铁的程序保障村民自治---南方周末20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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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评论】用铁的程序保障村民自治

作者: 南方周末评论员 戴志勇 2012-02-09 15:16:26 来源:南方周末

始见于八二宪法第111条的村民自治,几乎与改革开放的历史一样长。从人民公社体制挣脱出来后,村民自治理当成为“农民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它也的确为数亿中国农民打开了一道主宰自我命运的大门。但与此同时,我们却也听到和看到太多不成功的村民自治案例。

从村委会直选到具体村务治理,没有细致而又公正的民主程序,村民自治这一民主权利难免被“上级”干扰,被宗族势力操纵,被贿选扭曲。“转机”之前的乌坎,仅是其中一例。在一些地方,基层官员需要村主任配合,村主任当选需要上级支持,本属村民自治的村委会换届,也就难免成为一些人敛财的大好时机。

问题出在哪里?如温家宝2012年2月4日在广州江高镇水沥村与村民座谈时所说:“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这本是常识之谈,却是至为关键的提醒。程序上有意或无意的粗疏,足以使民主权利成为悬在半空的果子。看得着,却难以够着。从选民登记到选举委员会组成,从候选人提名到投票形式,从公开唱票到对当选者的依法罢免,任何一个环节缺乏足够的细节支撑,村民直选就有失败之虞。

以选委会为例。这个临时机构主持整个选举过程,确定投票时间与地点,准备票箱、监票、点票到最后公布结果,如果委员会的人员被收买,选举过程中步步都可能出现猫腻。选委会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不少地方村民会议难以召集,推选也无需严格投票程序,于是推选常常变为指定,指定又极易沦为操纵——操纵者或为“上级”,或为宗族,或为“拳头硬”者。

幸好补足这样的程序缺失并不难,一人一票定输赢,选委会成员确定后,主持游戏者退出游戏本身,即选委会成员不得参选村委会。有了公正的选委会,才能坚持严格的选举流程,呼唤多年的秘密写票箱便有望摆上神州大地的各个投票点,委托投票才不会成为有意操纵选举者的漏斗环节,空白的废票方不至于被人悄悄捡起,重新填写并塞入投票箱。

一个秘密写票箱加上不许在投票时拍照等限制性要求,便可无限提高买票者的“投资风险”,将贿选基本挡在门外。既然如此,以中国人的本土智慧,也不难试验出更多的选举技术,来解决富有中国特色的所谓“宗族势力操纵选举”的难题。

比如,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辛秋水曾在四个县有过长达20年的组合竞选试验。在这场试验中,两个村委会主任候选人需要搭班子竞选。由于候选人均寻求本村大族中的杰出人才“入阁”,从而将宗族问题化解于无形。由于参选人众多,公开性和竞争性都大为增强。选举程序设计合理公正,从而“治疗”了村民的政治冷感症,外出打工者皆纷纷回来参选。

除了用巧妙的制度设计化解宗族的负面作用,作为一种与生俱来的血缘存在,宗族其实也能在村民自治中发挥诸多正面的效能。譬如,宗族内部往往已有自然权威,能在一定程度上定争止纷,维护村内和谐;又如,面对大市场时,亲戚之间的信息共享与互帮互助,是乡村与现代社会的天然黏合剂;即便在村民直选时,宗族里保留的尊老爱幼的传统,也往往可以减少火药味,使现代民主建立于一定程度的内在美德之上。

更重要的是,虽然村组法明确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只是实际衔接时基层政府往往深度介入村务,而单靠村民个体显然很难应对这种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宗族力量则可以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凝聚村民诉求,与基层政府理性对话,以维护最基本的法律边界,保证村民的自治空间。

在农村推行民主,只要有诚意,只要有制度设计的智慧,用铁的程序挡住各种干扰、操纵与扭曲,村民自治就不会成为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