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冲突神级账号密码:骗取保障房一定要严惩,跟诈骗差别不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1:01:38

触痛民心!保障房分配过程中的不公现象

 保障房队伍中,高收入者为何能“低就”?
蓝色之心:去年年底在北京的保障房申请资格公示上,一些来自于烟草、电信等行业申请者的家庭收入为零,令人疑惑;凭着一份假的收入证明,农业银行的一名员工“突破”资格审核,出现在银川市经适房申购公示名单上……这些人如此顺利获得保障房资格且毫无顾忌地进行公示,让那些“被顶替”的真正保障房申请者痛心。
三叶知秋:如保障房分配过程中,明知违规、违纪、违法,却顶风作案。一看深圳的保障房“按干部级别量身定做”;二看陕西榆林市的一个经适房小区——金阳小区,竟然停放着2000辆左右的小汽车,其中不乏宝马、奔驰等高档小轿车;三看龙岩市经济适用房被某些公职人员“团购”,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了申购者的近20%;四看陕西省山阳县在900多名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公示名单中带职务者多达100多人,其中不乏“乡长、镇长、执法队长、所长”,还有的直接标注有“科员、副科、科长”等字样。
卡卡格:以前随中介去过天通苑看二手房。在西三区,一套业主自住的房子,94平米,开价160万。走进这个2室1厅,很难把这样的装潢和经济适用房联系起来,高档实木地板、豪华鱼缸、浴缸等设备一应俱全。
 出租转售、久空闲置、面积超标……
yaya6:我国保障房退出机制是保障房管理的一大“短板”,豪车进出、出租转售、久空闲置……这些现象在各地保障房住宅小区屡屡曝光,却极少有因家境变化而退出保障房的实际例子。
是非圈:100多平米的经适房,甚至复式结构的经适房,这样的房子“经适”还是奢侈?
“两头”都要硬,如何堵住制度之漏

  从源头堵住保障性住房出现“伤人事件”
爬上奔驰的骏马:政策不完善是保障性住房频频出现“伤人事件”的重要原因,要从源头堵住违规行为,必须要从政策入手。
天降大任于我:从保证公共资源分配公平性的角度说,经适房禁售只是关上了一道千疮百孔的寻租之门。北京市日前首次明文规定,新购经适房不得在市场上出售,新购经适房确需转让的,须由政府部门回购。这项新政,让经适房模糊不清的属性,得到了新的界定,并向廉价房属性靠拢。按照原先规定,尽管经适房与廉价房一样都具有社会保障功能,但由于购买经适房5年后可向他人转让,因此预留了巨大的寻租空间。即使禁售后经适房的寻租空间已有所压缩,经适房仍将面临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挑战,即出租、出借、闲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屡查不绝屡禁不止。
 合法合规却不合理,如何堵住制度之漏?
jiudianban:我们在审查购房资格的时候非常严格,包括家庭户籍、车辆、住房、保险、个税、存贷款、证券等诸多方面都要查你个底儿掉,于是有人就在审查前将汽车过户给旁人,待终审合格后,再过户回来;再比如有的家庭还算比较富裕,早超过了住保障房、经适房的收入限定,但为了能占到这个大便宜,甚至能通过假离婚造成单身,由没有工作的配偶提出申请,如此,自然就是个合格的申请人——问题是,在这些聪明者如愿以偿之后,我们就没有任何监管举措了,由此,导致开着奔驰、宝马者堂而皇之地住着经适房。
  末端的退出机制:业主入住后不能不管不问
罗马大道:再多几道审查手续非常必要,尤其是业主入住后也不能不管不问,要在保障房建设质量、保障房分配、日常管理和发现问题后的处理方面,实现全程监管,只有如此,才能让真正需要的人住上保障房。
停滞的时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保障对象年审制度,对收入和住房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依法要求其退出住房保障。对少数骗取保障资格、违规使用保障房的,会同相关部门加大清退力度。
网友支招:多大的代价才能让保障房违规者却步

 违规成本低难以阻止违规者的“前进”步伐
一杯绿茶:目前很多城市对于违规获得保障房的住户处罚太轻。不管是3年,还是5年内,甚至10年内不再接受其保障房申请,都不可能威慑违规者,因为这类人的绝大部分,今后更不会具备保障房审请条件。此外,区区几万元的罚款,与保障房的收益相比更是可以忽略不计。
 严刑峻法:骗取保障房=诈骗
张捷:对于骗取保障房的行为,仅仅是行政手段是不足的,在这里中国的刑法是不应当缺位的。对于当今房价的暴涨,保障房与市场价的商品房之间的利益差别很多城市已经达到了几十万甚至上百万。按照最近的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判刑了,而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10万以上要定罪,而数额特别巨大是可以判死刑的!参照这些犯罪,骗取保障房的主观恶性与诈骗实际上是没有什么差别的。
 推动全国性的保障房法律建设
兔小跳:希望进一步推动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建设,比如《住房保障法》,对保障房的定义、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利和义务、申请者资格、违法行为处罚都作统一明确的规定,目前很多省市虽有相关规定,但效果非常有限,有的规定犹如隔靴搔痒,执行上也大打折扣。
 落实是关键:对保障房管理者也须监督
道无名:当务之急是让责任“归位”。“自律”很重要,相关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要算好政治账,把保障房质量监管当作政治责任抓实抓好。“他律”不可或缺,构建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渎职人员一查到底,倒逼公职人员把责任扛在肩上。
大漠媳妇儿:有些审核人员不愿意在无人举报的情况下主动得罪人。例如河南省通报的案例中,有8名党员干部骗购经适房,审核与公示阶段也都一路蒙混过关。因此对保障房管理者、监督者进行监管加大处罚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