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战舰动漫最新:关于统筹实施我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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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筹实施我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33号)

发布时间:2011-10-12 稿件来源: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和
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
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五部委办公厅《关于
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部际协调
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20号)
精神,为进一步统筹安排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
完善各类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
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我省各级组织部门牵头组织的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
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
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团委部门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
       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
厅、团省委共同建立湖北省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项目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年〔118〕
号)要求,我省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仍然纳入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统一实施。湖北省统筹实施高校
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
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各专门项目主管部
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地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
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
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
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参照本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
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在试
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
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现有项目中高于此标准
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
的,从2010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
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
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社会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具体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
作、生活补贴的部门缴纳,个人缴纳部分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
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具体
手续由县(市、区)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的部门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
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由负责发放高校毕业生工
作、生活补贴的部门发放。上述费用,纳入县级财政支出范围。
       五、按照“凡进必考”的原则,市、州以上党政机关录用公
务员时,要明确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录用比例,
县及乡镇机关要拿出一定职位,专门招考各专门项目的大学生。
各专门项目毕业生基层服务满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同等享受
我省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优惠政策,在
录(聘)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范围内,符合
规定条件的,同等具有报考资格。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参
加各专门项目的事业单位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
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
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人员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
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有效措施,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
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进入本系统工作。省直、各市(州)、
县(市、区)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
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
校毕业生。
       七、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自主择业和自主
创业的,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
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
〔2009〕10号等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
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发挥本部门资源
优势,积极推荐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就业。
各专门项目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
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
取。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符合相应条
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各专
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
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八、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用于参加各专门项目的
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及参加社会保险等费用,不足部分
由县级财政承担。各地要按照我省各专门项目有关文件规定,及
时核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同时要加强
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切实保证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
按月足额发放,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九、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履行职责,密切配合,不断完善
工作协调机制。各专门项目的选拔招募工作由省级统筹组织实
施。各地要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统筹做好农村基层岗位需求统
计,制定工作方案,分项目上报招募计划并分类组织实施。要注
意总结、运用已有经验,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探索建立高校毕业
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为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服务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 《湖北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附件2: 《湖北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项目工作协调机制议事规则》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财政厅  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高校毕业生就业 基层服务项目 通知
 抄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
 抄送:湖北省农业厅、湖北省卫生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
               发办公室、湖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1:
              湖北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服务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
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
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建立各项目统筹
协调长效机制,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
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
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五部委
办公厅《关于印发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
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工作方案及议事规则的通知》(人社厅发
〔2009〕120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
团省委共同建立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
作协调机制。办事机构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研究确
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的
沟通协调工作。各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二、工作方式
        协调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召
集单位。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和部署年度工作。协调小组
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信息交流、通报重大事项,
研究解决有关项目统筹实施的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
小组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办公室会议每季度召开1
次,由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成员参加。
       (二)开展专题调研。不定期地开展项目统筹实施工作联合
调研、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
位通报研究结果。
      (三)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每次联席会议后,形成
《湖北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调
小组联席会议纪要》,抄送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编辑
工作简报,在《湖北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项目工作简报》上予以反映,报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并抄送
各成员单位。
       三、组织领导
       湖北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协
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翟天山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副厅长
       成 员:胡志强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良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严学军 省委高校工委副书记
                     周顺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正祥 团省委副书记
       项目统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协调小组成员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吴良美兼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吴良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副主任:郑先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处长
       成 员:马 锐 省委组织部组织处调研员
                      姚 刚 省教育厅教师处副处长
                      扈国义 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副调研员
                      李一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副处长
                      吴红斌 团省委青年志愿者指导中心主任

附件2:
                        湖北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
                                服务项目工作协调机制议事规则


        一、湖北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
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是在省人民政府就业工作领导
小组领导下,为统筹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
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
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的实施而建
立的协调、会商机制。
        二、协调机制旨在加强各项目实施工作的沟通,及时掌握各
项目实施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提出统筹解决的政
策措施,推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协调机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协调会议成员单位包括省
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和团省
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主要领导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协调小组成员。
        四、协调机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
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场管理处处长任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一位处级干部为办公室成员。
        五、协调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协
调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高
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与服务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
       (二)各项目牵头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讨论确定年度项目统筹实施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安排;
       (四)分析项目统筹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措
施和建议;
       (五)其他需协调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一般在协调会议前一周召开,办公
室成员参加。确因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解决项目统筹实施工作中属于工作层面的具体问
题,为协调会议做好准备;
      (二)研究协调会议议程,酝酿提交协调会议讨论的文件和
工作事项;
      (三)研究落实协调会议确定和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七、为充分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协调会议及协调小组办
公室会议召开前2个工作日,办公室负责将会议议题和讨论文件
送达协调会议成员单位。
       八、每次协调会议结束后,形成会议纪要,抄送各成员单
位。
       九、相关工作动态和精神由办公室编辑成工作简报,在《湖
北省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简报》上
予以反映,报省委、省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