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战舰3图文攻略: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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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鄂人〔2006〕16号)

发布时间:2011-10-12 稿件来源: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团委,省直各有关部门,在鄂各大专院校:

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八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和中央关于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贫困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经受锻炼,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公益性服务与社会事业的发展,改善我省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等人才队伍结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组织选招

按照公开选招、自愿报名、集中组织、部门负责、培训上岗、对口安排的原则,采取统一政策、统一组织、统一考试的方式,从2007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招募30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其中,结合实施“农村教师特设岗位”项目,选招2000名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重点支援农村初中义务教育;根据农村农技、畜牧、兽医、农机、水产、经管等专业需求,选招400名毕业生到农村支农;选招400名医疗卫生专业的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支医,重点培养全科医生;组织200名毕业生(含共青团中央恩施项目100名)到贫困乡镇从事扶贫和其他专项服务工作。2006年我省开展的“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农村教师特设岗位”项目纳入“三支一扶”计划。

(一)组织领导

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业厅、卫生厅、扶贫开发办、团省委联合成立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这项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指导工作。

省级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选招总体方案的制定,笔试的统一组织、协调、总结、宣传、奖励款发放与发证等工作。市县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岗位征集与选招计划的汇总,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等。

各级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支教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省级教育部门要继续抓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和“农村教师特设岗位”项目,参与指导高校做好其他部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选招工作。市县教育部门做好支教岗位需求信息的征集与支教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支农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省级农业部门负责支农计划的汇总、组织选招工作。市县农业部门负责乡镇基层岗位需求信息的征集与支农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支医计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省级卫生部门负责支医计划的征集汇总、组织选招工作,市县卫生部门负责做好乡镇卫生院支医岗位的征集与支医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团委负责高校毕业生到贫困乡镇从事扶贫和其他专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征集、毕业生的选招与管理工作。组织高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各级扶贫开发办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需求信息的征集、组织管理和对到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有计划的培训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有关经费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各高校负责组织选招的宣传动员,帮助毕业生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与有关政策要求,激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农村“三支一扶”工作。

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与各县(市、区)都要相应成立由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本地的基层服务岗位,负责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的管理服务以及“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就业的指导、推荐、吸纳等相关服务工作。

(二)选招对象和条件

选招对象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与生源为本省的外省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省内普通高校上一年的本科以上毕业生也可选招)。选招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农村基层工作,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身心健康。

(三)选招原则和程序

选招工作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并应有一定比例的名额选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选招工作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岗位征集。每年2月底前,各市、县级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收集、汇总乡镇一级教育、农业、卫生、扶 贫、其他专项服务工作等基层岗位需求信息,上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流动调配处),由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岗位应优先考虑国家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与贫困乡镇。

2、组织选招。每年4月底前,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下达的选招计划数、需求岗位,由省人事厅牵头,省教育厅、农业厅、卫生厅、团省委具体负责组织,面向普通高校选招。

3、汇总与体检。经笔试、考核、体检确定人选后,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三支一扶”毕业生名单汇总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体检工作要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办制定的体检标准集中组织进行。

4、培训与报到。由省统一组织“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新农村建设、特别是农业、教育、卫生、扶贫方面的方针政策、本省农村基层的现状、拟服务单位和岗位的基本情况、乡镇共青团及农村公益性服务事务等有关工作业务。每年7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

三、服务期间的管理

各市、州、县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管理服务工作,鼓励“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安心基层工作。

(一)户档管理

免费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做好人事代理及相关服务工作。服务期间,根据自愿原则,“三支一扶”高 校毕业生户档关系应分别由省人才中心与各市州或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也可将户档关系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党团组织关系转至用人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日常管理

县级政府人事部门与用人单位负责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等后勤保障工作。用人单位要负责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其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为其提供业务培训机会。团县委要在每个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乡镇择优选拔1—2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并负责协调落实相关任职程序。

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对用人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会同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部门做好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凡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年度考核由团县委会同乡镇党委负责,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团委进行。每年的考核结果要及时上报省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就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要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工作任务。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须经省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三)经费保障

 “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为3年,工作期间生活补贴的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和增资办法执行,按月发放;每人每年发给400元的交通补贴;同时由各县(市、区)负责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实行医疗保险制度的乡镇,可在县级医保机构办理)。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专项补助到接收“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县(市、区),其余部分由县(市、区)财政承担。对“三支一扶”毕业生年度考核合格者,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奖励5000元的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对借有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奖励款优先用于还贷)。承担“三支一扶”选招与管理工作任务的省直有关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予以保障。各县(市、区)也应给有  关部门提供一定的工作经费保障。

四、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

各市、县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业创造条件,并做好户档迁转等相关就业服务工作。

(一)各级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开发办、团委等部门要积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原服务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岗位通过人事部门考核直接聘用这部分毕业生。

(二)“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凡到国家与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贫困乡镇基层工作,并达到国家规定服务年限,符合相应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三)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笔试成绩增加5分。在今后招录公务员时,要按鄂办发〔2006〕32号文件规定,通过拿出部分专项职位指标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招考录用。

(四)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录取为研究生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3年。凡在恩施州、扶贫开发重点县与省里确定的贫困乡镇服务3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对从事支医的志愿者,可结合卫生系统青年志愿者项目,在其未获得医疗执业资格前,与城市医院下派的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一起,采取一带一、传帮带的方式共同开展支医服务工作。支医经历应作为城市医院招录人员、优先晋升职称的依据。

(六)各级教育、农业、卫生、扶贫开发办等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挖掘本系统就业岗位,积极吸纳“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本系统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建立专门的、及时更新的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他们的情况。并且广泛搜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动员各类用人单位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等服务,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

(七)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回到原籍或到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

(八)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对在支教工作中表现优秀、愿意调入农村学校或继续留在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可以低职高聘。

五、工作要求

各级组织、人事、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加强协调,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一)要加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管理机制的建设,统筹规划,明确职责,相互支持,密切协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把各项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要关心爱护从事“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定期联系和年度考核、培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引导并教育“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虚心学习,联系群众,自觉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服务单位的管理,充分运用掌握的知识和技能为基层群众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三)做好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先进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唱响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时代强音。

1、要大力宣传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服务人才强省战略、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到基层建功立业;有利于促进农村教育、卫生、农业与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有利于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批既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又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优秀青年人才队伍,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

2、根据本地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发布选招信息,组织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三支一扶”计划,并公布各级“三支一扶”办公室地址、电话,确保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3、突出重点,围绕选招活动,做好动员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校内广泛发布选招信息。每年组织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高校作巡回报告,宣传先进典型事迹,适时对从事“三支一扶”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湖北 省 教 育 厅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 省 农 业 厅                湖北省卫生厅

湖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共青团湖北省委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