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黄花的木本植物:实话贪官死得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3:03:24

实话贪官死得惨

 

孔祥新

 

文强实话录:1.“我已经想清楚了,我参与过和知道的事情太多,我要是不死很多人就永远睡不着觉。不杀我后患无穷。我死对他们更有利。我是可以把他们拉下水陪我一起去死的。但那就要把我老婆孩子一起赔上。都说我是个恶魔,但我为人父,为人夫,还不至于对自己的家眷那么狠毒。很多人巴不得我文强马上去死。我会的,但有几句话在我走前要讲清楚。 ”

2.“都说我贪污那么多的钱,玩了那么多的女人。我不否认这些。我想说的是,这怪我也不怪我,当然我的责任更大。不管谁放在我那个位置上都会贪污那么多的钱,玩那么多的女人,甚至更多。那些女学生我不去玩也是别人去玩。说我文强强奸,我那算强奸吗?我有把人家奶头给咬掉吗?我有把人家扔到楼下去吗?我不过是按照游戏规则做了点圈内人人都做的那些事情。”

3.“谁不明白,如今一个干部要是不贪,不色,谁敢相信你,重用你?你工作干的再好也没有用。全国像我这样的干部不说有几百万至少也有几十万吧。单单把我一个文强搞臭、杀掉,又解决什么问题?”

4.“我还要说的是,老子从巴县的一名小片警做到直辖市的公安局副局长,不是靠贪污一路走过来的。老实说我文强比那些整天拿钱不做事的干警要强一万倍。我是工作在前,贪污在后。”

5.“我文强充其量只是个公安局副局长,却能在重庆为所欲为,是谁给我为所欲为的权利呢?我的上级都干什么去了?又是谁明明知道我做的那些事却假装不知道?”

6.“既然不让我活下去,我就豁出去把一切都说白了:我贪的远不止那些钱。其余的都到哪里去了?我是拿过人家的好处费,但我替那些人办的事情有些是我自己办的,有些还要托别人办。托别人办事情没有钱行吗?那些拿过我的钱的人和送过钱给我的人如今都在带领老百姓参观我贪污的那些证据。我不否认那些证据的真实性,但你们要是也去那些人家里搜搜,就会觉得我那点儿赃款、字画拿到他们家里恐怕人家会嫌寒酸的。”

7.“我文强也是读书识字的。以前北京菜市口砍头也有很多的民众拍手称快。可这拍手称快后还不是一切照旧?中国人几百年变了吗?我看什么也没变。杀了我不过封了我的口,这能封住贪污腐败的源头吗?昨天重庆大街上有很多人放鞭炮。当年我办了张君案后重庆不也是大街小巷放鞭炮吗?我看三年后他们还要不要放鞭炮。到那个时候那些出卖过我的人恐怕会念叨我的好处了。到那个时候那些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就会觉得还是我文强好一点。”

8.“有些老百姓恨我没有替他们惩治罪犯,沉冤昭雪。也许我走前该给他们道个歉。有些案子我要是不去收那些人的钱替他们摆平,那些人就要把钱送到我的上司那里,最后要把我摆平。这都能怪我吗?我跟那些百姓有什么仇?我会无缘无故地加害他们吗?他们是受害者,难道我文强就不是受害者吗?”

9.“我文强30年前有没有拿过一分钱的贿赂?当年他们说我是英雄,我其实只是在卖力地工作而已,但他们叫我当英雄我就不能不当。现在他们又说我是罪犯,我敢不去当这个罪犯吗? ”

10.“现在的官员比国民党还坏,我不过是其中一员罢了。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制度。我说这么多并不是要把所有责任都推给别人。我还是负主要责任的。 ”

11.“要是当年我不从巴县调出来,留在那里安心当一个小片警,我的今天就不会是这样。贪图功名利禄是我这一生最大的错误。我死后我的孩子就不要再姓文了,改姓别的,子子孙孙以后再也不要从政,不要当官,远离功名利禄。平淡、平安才是福。”

文强(1956年1月29日-2010年7月7日),四川省巴县人,前一级警监,原重庆市司法局局长。2010年7月7日,文强成为中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正局级公安局长。

2010年2月2日上午9时30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文强涉黑案。文强被检方指控4项罪名: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强奸罪。

4月14日下午4时45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认定1211万余元)判处文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文强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今年5月21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文强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7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文强在重庆歌乐山某刑场被执行死刑(注射针剂)。

有舆论认为,文强与李庄一样,是重庆“唱红黑打”的牺牲品。

郑筱萸在法庭上的话:“在被双规后,我想明白了,那些药厂老板是换个方式来行贿我,他们给我老婆和儿子干股和钱,我没有干预,而是予以默认,这就是受贿。”

郑筱萸绝命书:在中国,因 “ 犯玩忽职守罪 ” 而获死刑的部级高官建国以来我是第一人。上世纪八十年代, “ 渤海 2 号油轮 ” 失事,当时国务院的一位副总理给的是 “ 记大过 ” 的处分;上世纪九十年代大兴安岭着火,林业局长的 “ 处分 ” 是辞职;近期的松花江水质污染,国家环保总局的局长也是辞职了事;重庆的天然气泄漏事故,死了 200 多人,中石油的老总也就是个免职。因 “ 渎职罪 ” 而获死刑的也有,就是重庆的 “ 彩虹桥垮塌事件 ” ,一名县长被判死刑,但县长属基层官员,和部级官员还没法比。所以,当一审判处我死刑时,我的第一反应是震惊,不是一般的震惊!我是部级官员哇,我没有直接杀过人哪!我的第二反应是不服!我认为量刑过重。

郑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福建省福州市人,复旦大学生物系动物及人体生理专业毕业。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后因受贿被判处死刑。

2006年12月26日,郑筱萸被中纪委“双规”。据称,郑筱萸被“双规”是因为此前已经被调查的前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司长曹文庄的举报。2007年1月2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彻查郑筱萸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3月1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宣布郑筱萸因严重违纪受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郑筱萸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2007年6月18日14时40分,郑筱萸案二审结束,但没有当庭宣判,由合议庭庭后合议并择日宣判结果。6月18日18时10分左右,郑筱萸的辩护律师张庆、刘宁在其所属北京公元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公布了包括郑筱萸案的起诉书、一审辩护词、判决书、上诉状、二审辩护词等在内的9个法律文书。但最迟至6月19日14时左右即被删除。2007年7月10日上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被执行注射死刑,死时62周岁。

郑筱萸在任内大力推行GMP认证,通过GMP认证,大大提高了国内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水平,进而也提高了药品质量。虽然当前所发生的“齐二药”和“欣弗”事件造成对GMP的质疑声音不断,但是GMP仍然是保证药品质量的最有力的制度。

郑筱萸在任内的铁腕政策大大改善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之前的药品市场的混乱局面,但是这也成了腐败的根源。由于郑筱萸为首的“药监局腐败窝案”给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

郑筱萸案是胡温当政后为树立清廉形象而首先督办的要案,传闻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受到中南海多次施压,最终被促成死刑。而与郑筱萸情节相当,或者明显甚至远远严重于郑筱萸的贪官,通常最多也仅被判处死缓。因郑筱萸并没有强大的政治背景,所以会成为所谓HW新政的垫脚石。

王怀忠语录:“只要你能搞出政绩,就算你能,能上,但关键不是让百姓看到政绩,要让我(领导)看到政绩。”他做人的原则是“宁愿我负天下人,不让天下人负我”,“台上大谈廉,台下死要钱”。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2004年2月12日),安徽省亳州市人,前安徽省副省长,因贪污巨款,于2002年9月30日被逮捕,2004年2月12日被执行死刑,终年59岁。

自1994年以来,王怀忠在任阜阳市主要领导和安徽省副省长期间,索取、收受贿赂共计517万余元人民币。共追缴王怀忠家庭财产总计人民币1059.64万元;首饰162件(套)等物品。王怀忠利用职务之便,为马某、杨某、倪某等人在贷款、房地产开发、土地批租等方面谋取不法利益,多次索取、收受对方现金共计317万元,且对其拥有的价值4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尤为恶劣的是,2001年11月,王怀忠为了对抗组织的调查,向私营企业主一次索取200万元,被冒充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骗子骗去120万元。

胡长清在日记中写道:“假如江西的新闻媒体能自由些……他们能像美国记者曝光克林顿一样,敢于报道我的绯闻,我这个省委常委不至于落到死刑的地步。”

胡长清,江西省原副省长,省人大代表。因贪污受贿,且数额特别巨大,于2000年3月8日被依法执行死刑。胡长清是改革开放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的高官。

自1995年5月至1999年8月,胡长清在担任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副局长、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助理、副省长期间,先后90次收受、

索取江西奥特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裁周雪华、江西金阳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卫东等18人及江西省商业储运公司的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4万余元。其中人民币280万余元,美元8万元,港币94万元以及价值97万余元人民币的贵重物品。胡长清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有关行贿人谋取利益,造成国家巨额财产损失。

台上的贪官污吏讲假话,升迁;狱中的贪官污吏讲实话,岂可免死?!

死刑贪官的自我辩护,审判者视为“狡辩”;旁观者不也认为“实话”乎?!

 

2012-2-9于帐庐庵书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