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 家乡:建国历程·4-3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6 02:20:11

二十三永远无法同化”的移民

 

南方商业界和文化界的领袖同新英格兰善于应变的商人和制造商以及新兴城市的实业家差距越来越大,南方的其它机构体制与北方相比,差别也日益明显。建设事业推动者们总是想出种种理由,编造各种故事,千方百计吸引人们前来定居。在遥远的西部,新兴城市必需吸引远近各地的人们去定居,才能兴旺发达起来。人们被那里成功的机会深深吸引,为了开始新的生活,他们心甘情愿忍受艰难困苦,甚至冒着生命危险,新来者一旦到达芝加哥、辛辛那提、奥马哈或丹佛,很快就与当地社会打成一片、融为一体,使那里的社会更加强大、稳定,快速为人们提供住房的新办法——诸如,建造轻便木结构房屋、建造“公众宫殿”,都促使新老居民无拘无束地相互交流。还有其它一些措施,如缩短选举资格中对居住期限的要求,都有助于消除新老居民之间的隔阂和差别。奥格登,德雷克和拉里默等数以千计的西部社会的创业者们为了使新来者尽快适应环境、建立家园和下决心在那里创家立业,确是费尽了心计。

 

但是在南方各州,它的所谓“特殊制度”——奴隶制却造成了对待新来移民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方面,西部的建设事业推动者们为了吸引、同化新的移民而绞尽脑汁,另一方面,在南北战争前的半个世纪里,南方人却越来越关心如何排挤和孤立新来的移民。

 

攻击北方吸引移民的南方人,自己不知怎的却故意不把黑人看作是“移民”。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之后,为奴隶制辩护的南方人日益强烈地争辩说,南方存在黑奴,实际上还说明南方的巩固、自成一体和稳定。从二十世纪的观点来看,这种思想方法似乎有些怪诞,因为尽管绝大多数的黑人(除极个别的以外)也都是被迫到美国来的,但他们具有移民的其它更为明显的特征:他们都来自遥远的地方,其文化教养与当地极其不同。但是到一八二O年左右,官方开始正式登记移民数字时,白种移民都按其原籍分别登记,而来自西印度群岛和非洲的黑人却不予登记,因为贩卖外国奴隶是非法的。一八五O年之后,在联邦人口普查中开始把白种人分成“本地人”和“外国出生”两大类,而对黑人则不考虑其原籍全部归成一类,在统计时,黑人只有奴隶和自由民之分。

 

十九世纪初期,关于白人移民情况的统计数字已日趋精确,并公开发表。但是关于黑人的情况,统计数字却从不披露。美国的许多历史学家接受南方的这一观点,从来没想到把黑人也看作是移民,甚至专门研究美国移民情况的先驱,大历史学家马库斯··汉森的两本著作《跨越大西洋而来的移民,一六O七至一八六O:美国移民源源不绝的历史》(一九四O年出版)和《美国历史上的移民》(一九四O年出版)也几乎把黑人完全排除在移民史之外。

 

南方人不把黑人看作是移民,主要因为他们认为黑人根本不能同化,不能与他们的社会融为一体。只有黑人自由民在某种程度上才象其它地方一样被当作移民看待,但是白人越来越把这些人看作危险分子。然而,南方人口有三分之一是黑人,其中多数人来到美国才不过几十年,而且每年都不断有黑人抵达,南方黑人的数字一直有增无已。实际上,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后期和五十年代大量爱尔兰难民入境前,整个南方人口中未同化的外国人的比例比纽约或波士顿都大。南方是不注册的移民之乡,换言之,那些移民似乎是“根本不存在”的,因为南方的制度使他们居于“永远无法同化”的地位。

 

十九世纪三十年代以后,南方人总是把他们的社会一分为二的现象解释成为种族差别的必然结果;他们说,抹杀这种差别就是“找上帝的岔子”。但是回顾一下美国南方黑奴制度的历史就能驳倒上述论点。事实是首批黑人到达美洲殖民地以后几十年,黑人才沦为奴隶。奥斯卡和玛丽·汉德林夫妇在研究了十六世纪美国各种劳工的状况后指出:“南方并非自来就存在奴隶制,奴隶制既不是从别的地方学来的,也不是针对黑人本身的任何特质而造出来的,奴隶制是欧洲传统的制度与美国具体情况相结合的产物。”

 

在十六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里,被称作“非自由民”的弗吉尼亚黑人并非奴隶。当时“自由民”的反义词不是“奴隶”而是“非自由民”。非自由民分各种类型:隶农;拖欠债务而被强迫服劳役者;被定罪并强迫服劳没修建“公共工程”的地痞流氓;为挣钱忖食宿费被迫劳动的孤儿和被遗弃的私生子;以及自愿进行一定年期的无偿劳动的学徒。弗吉尼亚最初那几十年里,大部分人从某种意义上说都是不自由的,因为他们必须履行某种形式的奴役性义务。值至一六七五年左右,黑人的地位还不是特殊的,他们和许多欧洲移民同样处于被奴役的状态,在服役期满后就自由了,有的成了自耕农、有的成为工匠或其他非自由民的主子。来自非洲而不是英格兰、爱尔兰或苏格兰的黑人依旧只不过是仆人而已。“奴隶”是一个意思不确切的眨义词(“啊,我是一个多么不中用的蠢才奴隶!”《哈姆莱特》,第二幕、第二场),而不是一个法律用词,实际上,“奴隶”身分在英格兰法律中并不存在。

 

但是在十七世纪结束之前,“奴隶”一词在英属北美殖民地开始具有一种新的法律含义,奴隶身分便被安到黑人身上,但是北美实行的奴隶制形式并非从葡萄牙或西班牙引进的,尽管葡萄牙和西班牙人早就从罗马法中知道了奴隶制。如果说,演变的具体情节不清楚,那么演变的结果还是显而易见的,正如汉德林夫妇指出的那样,在十六世纪六十年代以前,在英国殖民地的立法中没有关于黑人的明显条款。但是弗吉尼亚和马里兰殖民地急于吸引英格兰人和其他信基督教的移民来做劳工,就更改这些地方的法律,缩短强迫劳动的期限,使契约奴仆更有希望在服务期满后不再延长奴役性劳动的期限。南方殖民地的居民希望这一消息在不列颠诸岛未来的移民中流传开来,以加速“国家人口”的增长。而非洲人却是强迫移民,本来就不是由缩短劳役期限和开始新生活的机会吸引来的,所以恶化他们的处境不会造成任何损失,而延长他们的强迫劳动期限倒有利可图。

 

随着对劳力需求的增加和劳力成本的提高,黑人逐渐沦为奴隶,也即别人的私产,他们或他们的同胞都无法抗拒。马里兰通过一项法律,宣布“所有黑人与其他奴隶须终身服劳役”。一六七O年,弗吉尼亚通过法律规定由海路入境的“非基督教徒仆人”均为终身奴隶。几乎与此同时又规定,即使皈依基督教也不能摆脱奴隶地位,十八世纪初,贩卖非洲奴隶的行业日趋活跃;到一七O八年,弗吉尼亚的黑人人口达一万二千人,其中四分之一是在前三年入境的;过了七年,黑人人口又增加了近一倍。被强迫劳动的这些异国非自愿移民人数的增加是对他们加强法律管制的又一个原因。白人与黑人被禁止通婚,主要是为了保护奴隶主使用他的奴隶及其后代的劳动的权利;这种做法显然不是出于维护种族纯洁性的考虑,因为黑人同印第安人通婚是不受惩罚的。弗吉尼亚于一七O五年专门为非洲移民制订了一条法律——《黑人法》,使黑人终身为奴,永远不能同化。

 

即使在十八世纪初期以后,南方英国殖民地的黑人己全部沦为奴隶,也不能肯定他们在美洲注定要永远作没有同化的移民,有头脑的南方人对此是非常怀疑的,托马斯·杰斐逊的《弗吉尼亚扎记》一书曾有一段名言,一方面惊叹黑人天生的智力,另一方面痛惜奴隶制对白人奴隶主的影响,表示深信奴隶制不可能永世长存。杰斐逊认为,既然不可能使弗吉尼亚的黑人移民同白人融为一体。那么皆人欢喜的解决方案便是把黑人移届别处,可以设想让他们去西印度群岛,甚至最好去非洲——“放走这一部分人口对我们对他们都极为有利。”一八三五年,英国旅行家哈里特·马蒂诺在前总统詹姆士·支迪逊的乡间别墅蒙彼利埃谒见他时麦迪逊慷慨陈词抨击奴隶制的种种罪恶,表示希望通过输出黑人来解救他们。麦迪逊是当时美国殖民协会的主席。

 

所以许多南方人迟迟不愿把黑奴制看作是他们社会中永存的现象。他们仍然希望消除奴隶制的罪恶,如果不能通过废除奴隶制来实现,起码可以用公家的钱把黑人送往某个遥远的地方,让他们作为自由人建设自己的生活。

 

但是,种族之间的差异使南方人越来越觉得这些移民是无法同化的。西部的移民们和新贵们全心全意地伸出双手欢迎新来者,力图以此扩大他们的社会;南方人却为一个相反的问题所困扰:如何使自己摆脱罪恶的制度,他们自知对这一罪恶制度的产生负有一定的责任,但又认为如果没有这批从非洲来的怪人就根本不会有这样的制度。南方人就是不愿意把黑人看作与自己一样是到美洲新世界来寻找机会、理应平等享受其成果的人。在南方白人头头们看来,黑人永远是异己分子。

 

黑人不可同化论”在南方是根深蒂固,很有市场的,这从南方为废奴作出的最后一次重大努力中可以看出,其起因非同寻常,结果更非一般。事情的始末是南方历史上一次充满血腥味的奴隶起义。一八三一年八月二十二日清晨,在弗吉尼亚东南部的南安普敦县,一名黑奴纳特·特纳在七名奴隶协助下杀死了自己的奴隶主全家,然后又招纳了其他黑人,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杀死了不下六十名白人,其中许多是妇女和儿童。特纳的“军队”不断壮大,但可能始终没有超过七十人,最后在四连州民兵,加上联邦军队以及各地杂七杂八的军事会社和狂热的、嗜酒的非正规军的协同攻击下陷于失败。近百名黑人被击毙,不管是有罪还是无罪;受审讯的黑人中,十二名被判逐出弗吉尼亚州,二十名处以绞刑。特纳本人潜逃两个月后被捕处决。

 

恐怖的气氛笼罩着南方。一位同情南方的北方人对当时弗吉尼亚人的情况作了如下描述:“他们每天晚上上床睡觉时都心惊胆战,他们几乎不敢在晚上出门。一位妇女对我说,悲剧发生后好几个星期,只要一有风吹草动,百叶窗吱嘎作响,她都会吓得发抖。门栓都一一检查过,但是恐惧仍然日夜缠绕着南方所有的人。”前此不久,在中南美的马提尼克、安提瓜、圣地亚哥、加拉加斯和托尔图加发生的奴隶流血暴动现在看来都是不祥之兆。对一八三O年八月英国议会关于废除奴隶制大辩论的报道也令人惶恐不安。

 

附近地区接着又出现了一系列新的令人惊慌的事件。传说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的一个名叫丹马克·维齐的自由黑人领导奴隶密谋叛乱,从而导致了一八二二年杀害三十七名黑人的事件。一八三O年初,北卡罗来纳的自由黑人戴维·沃尔克号召黑人总起义的《致全世界有色人种公民……的呼吁书……(波士顿,一八二九年)不胫而走,南方远近各州的黑人都收到了《呼吁书》。美国的反奴隶制运动在全国各地似乎方兴未艾。教友会教徒本杰明·伦迪徒步周游各地,一八二一年起不定期出版他的报纸《人类解放的天才》;威廉·劳埃德·加里森富有战斗性的《解放者》第一期也,于一八三一年一月一日问世。

 

在纳特。特纳暴动的发源地弗吉尼亚州东南部,白人居民惶惶不安是有其特殊原因的。最近发表的一八三O年人口普查表明,弗吉尼亚州蓝岭山脉以东,黑人比白人多八万一千人。东部的弗吉尼亚人认为这是最终的趋势:仅在不久前的一七九O年,白人还比黑人多二万五千人,一八OO年情况变了,黑人比白人多三千人,一八一O年多四万八千,一八二O年多六万五千。这样下去会是什么结果呢?

 

关于白人惊慌失措的这些解释都没有涉及纳特·特纳本人暴动的原因,历史学家对特纳起义的几乎所有事实都有分歧,包括黑人参加起义的人数和动机,白人和黑人受害的人数,但是特纳被捕后发表的谈话看来基本属实,从他的谈话中可以看出几个明显的事实。

 

最意味深长的是:特纳的主人并不残暴,这一事实在当时使许多南方人迷惑不解。根据特纳本人的叙述,他的主人待他不错;他主人的儿子甚至还教他读书识字。因此,特纳反对的不是“特殊制度”的某些弊病(这些弊病南方奴隶制的维护者自己也坦承不讳),而是反对制度本身;他反对的不是某个苛刻的奴隶主,而是反对所有奴隶主。正如约瑟夫·罗伯特所指出,“在特纳身上集中体现了被强迫为奴的种族的强烈不满情绪。”

 

另一个意味深长的事实是,特纳是一个狂热的教徒,南方人认为这证明他的性格乖戾。被指定为特纳辩护的律师托马斯·格雷写道:“他(特纳)完全是一个狂热分子,轰轰烈烈地干了一番事业。”后来的历史学家也往往把他说成是宗教狂,以此眨低特纳和他领导的起义。他和他以前的清教徒和教友会狂热分子一样,能领会上帝旨意,预卜未来,看到上帝显灵。一八三一年初发生了日蚀,特纳相信行动的时刻即将到来;八月十三日太阳变得“蓝中带绿”,他看到这种太阳的异象,便决定一周后起义。特纳是浸礼会传教士,影响遍及邻近种植园,他母亲鼓励他,劝他把自己看作是奉天命来领导自己的族人摆脱奴役的枷锁。他从宗教中得到动力和力量。尽管南方人谴责他是受北方废奴派的怂恿,北方废奴派也这样吹嘘,但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能证明这一点。

 

特纳也代表了背井离乡的非洲移民。他母亲是土生土长的非洲人,是本杰明·特纳的奴隶;纳特本人就出生于特纳的种植园,于是以他主人的姓氏为姓。他三十岁以前换了四个奴隶主,起义发生时他被租给另一个主人,后来他杀死的就是这个主人。他父亲的名字无从考证,据说在他幼年时他父亲就逃跑了。那时候,被剥夺了所有其它社会联系的早熟奴隶,只好“狂热”地祈求上帝指导,这是不足为怪的。

 

一八三一年十二月,弗吉尼亚州的立法机构在里士满开会,那时南安普敦县的流血事件结束还不到四个月。大多数人都觉得必须采取行动避免这种事件重演。每当面临黑人起义的威胁或者谣传有可能发生黑人起义的时候,南方通常的做法总是加强控制措施,限制黑人自由民的行动,把释奴的条件订得更苛井加强巡逻。在这些方面,弗吉尼亚州的议员们照样因袭一贯的做法,但是那年冬天里士满的州议会却不止如此,在其它一些方面,一八三二年一月十一日开始的两周辩论是颇不寻常的。它是一次空前的、历史性的辩论,不仅是因为奴隶制的利弊空前绝后地在南方的公开会议上被提出来自由辩论,而且还因为它反映了全国在奴隶制问题上不同力量的斗争。此外,它还向人们展现了赞成与反对奴隶制的各种论点,这些论点是其后三十年间一再被提出的;这次会议显示了南方对其“特殊制度”态度的转折点。辩论在弗吉尼亚举行意义更为重大,因为弗吉尼亚是美国建国后五位总统中四位总统的故乡,它与南卡罗来纳州对南方的思想意识是起决定作用的。

 

甚至早在弗吉尼亚州议会开会前,己有许多人提出各种建议,主张在本州清除奴隶制的罪恶。这些建议的具体内容虽然不同,但是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认为清除奴隶制的唯一方法是赶走黑人。至于在南方白人中是否真正提出过废除奴隶制而又不赶走黑人自由民的方案,迄今没找到这方面的记载。当时,如何“解决”种族问题的分歧集中在如何以最经济和最人道的方式最快地把黑人放逐出国这一焦点上。当然,那些违背本人意愿被送到这里来的黑人,在送走前也无需同他们商量。

 

首先,南方人普遍认为,所有自由的黑人应该离开美国。由于南方白人对如何控制南方不断发展的城市内黑奴和黑人自由民人口的增加深感忧虑,因而他们更加坚持这一主张。相当多的南方人把这看作只是实现驱除全部黑人的理想目标的第一步。另一种较为温和的建议旨在防止暴动,主张每年送走一定数量的黑人,以逆转种族比例。有人估计,公家出钱每年运走两千黑人,就可完成这一目标。由前总统詹姆士·麦迪逊主持的美国殖民协会主张弗吉尼亚州立法机构抓住时机早日通过向外殖民的方法,全部废除奴隶制;该协会弗吉尼亚州分会的主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认为,不久前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应能说服南方各州立法机构从立法和财政两个方面着手促使所有黑人自由民移居他乡。美国殖民协会租了一条船,把约二百名南安普顿县的黑人送往非洲,但是他们在上船前首先在夜间遭受了一系列鞭挞,这是又一种“鼓励”。

 

在当地的废奴主义者中,影响最大的是弗吉尼亚州长约翰·弗洛伊德,他本人也是奴隶主,有十几个奴隶。他在国会工作了十二年之后,被立法机构选为主张州权派的候选人。弗洛伊德在一八三一年十一月的日记中写道:“我要在离任前努力使本州通过逐渐废奴的法律,至少无论如何要禁止在蓝岭山以西蓄奴”,弗洛伊德对南卡罗来纳州州长汉密尔顿介绍他的计划:更严格地控制所有的黑人;驱逐所有黑人自由民;逐渐出售以至最后从弗吉尼亚州输出全部黑人。

 

当年十二月举行的弗吉尼亚州议会会议中出现的分歧,反映了弗吉尼亚州历史上经常发生的东西部冲突,这也是美国国内更大范围冲突的缩影。反对奴隶制的议员一般来自蓝岭山以西,那边黑人很少,而维护奴隶制的议员则来自蓝岭山东侧和弗吉尼亚东部,那边有许多大奴隶主,占有大量黑奴,为此曾付出大量钱财。但是也有例外,如托马斯·杰斐逊·伦道夫(杰斐逊的外孙)、托马斯·马歇尔(首席大法官的儿子)和里士满的两名著名编辑——托马斯·里奇和约翰·汉普登·普莱曾茨,他们都加入了反对奴隶制的一方。

 

在是否废除奴隶制这一中心问题上,一百三十四名议员的投票情况表明两派意见旗鼓相当:约六十人赞成立即制订废除奴隶制的方案;约六十人(包括有些人同意奴隶制是罪恶的制度,但坚持认为消灭奴隶制的障碍是不可逾越的〕反对采取这类行动;约十几人自称赞成最终释奴,也希望立即发表反奴隶制宣言,但他们又是妥协派,宁可推迟作出决定,而不愿使矛盾激化,这些人维持了力量平衡。最后是主张保持现状者取胜,因为他们对自己的主张很容易取得一致意见,而反对奴隶制的人在废奴方案问题上却联合不起来。

 

在这届议会结束之前,代表们提出了各种支持和反对奴隶制的论点——这是一次得到公开广泛报道的辩论,辩论中表现出来的良知、雄辩力、激情和论争自由是美国历来罕见的。最初几天的会议激起了很大的希望,一月七日里士满《问询报》的社论说:“据我们所知,有色人种问题委员会很可能会提出解决有色人种自由民的某种方案——但是,难道我们只能做这些?难道我们要永远容忍可能毁灭我们国家的最罪恶制度继续存在,甚至更加发展?……我国最有智慧的人应立即对此问题予以最大的关注,而且愈早愈好。”有些弗吉尼亚人听说南方同胞揭露、甚至宣扬自己社会的缺点,感到惊愕。一月二十五日进行了最后表决,结果以七十三票对五十八票击败了建议在本届会议制订法律废除奴隶制的动议。这件事的意义几天后由里士满的《制宪辉格党报》的编辑作了如下总结:当时的调查和讨论结果最后体现在下列众院各项明确或含蓄的声明中:(1)本届议会立法废除奴隶制是不适宜的;(2)弗吉尼亚州的有色人种是一大祸害;(3)根据人道主义和政策,首先应要求迁移自由民,然后迁移将来会获得自由的人(目的在于广泛而自愿地释放奴隶);(4)但这样做会使我们财源枯竭;(5)(这是一段意义毫不含糊的声明)当公众舆论更加明朗,人民更明确地表明他们的意见,而且制定出更妥善的措施时;才便于开始执行废奴制度,众院已走到了这一步,我们认为,他们无权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一八三一至三二年的辩论表面上收效甚微,但是对人们的思想和感情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只看表面现象,忽视辩论潜在影响的人们中间,立即产生了一种自我庆幸的乐观情绪。北方人把弗吉尼亚看作是南方舆论的传统领导,期待南方其它各州仿效弗吉尼亚的做法;一位北方佬甚至把这次辩论誉为《独立宣言》以来弗吉尼亚历史上最光辉的一页。一些北方人利用弗吉尼亚人列举的奴隶制种种悲惨后果来驳斥来自南卡罗来纳的参议员罗伯特·海恩等南方人所持的论点——认为南方痛苦的真正根源来自保护性关税。马里兰的报纸把弗吉尼亚州议会的辩论同马里兰州议会的决定相比,指出后者决定提供大量款项供殖民非洲之用,而弗吉尼亚的辩论除了空话外,没有任何结果,相反却制定了更多的警察条例。

 

这次辩论在弗吉尼亚以及南方其它地方产生的主要影响是促使赞成奴隶制的人公开站出来为自己的观点辩解,给他们机会发表意见,从而为南方倾注了新的活力,利于它们维护奴隶制。在一八三二年春的州议会选举中,反对奴隶制的若干东弗吉尼亚代表被击败了。有才干的南方作家,不再满足于仅仅反驳人们对“特殊制度”的攻击,或仅仅证明奴隶制并不象人们认为的那么不人道,或认为这种制度对受害者有着某种教化的效果;他们现在开始反攻了。他们采取的新策略与新老思想都有联系,旨在说明奴隶制起了积极的作用,是个好制度。在此之前,国会于一八二O年辩论《密苏里妥协修正案》时,己有某些南方人公然站出来为他们制度的特有美德进行辩护;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支持奴隶制的一系列著作开始出现,其中包括托马斯·博士的著作,证明《圣经》没有禁止奴隶制,并且各地实际上都存在不同形式的奴隶制。但是在二十年代之后的关键的几十年中,弗吉尼亚赞成奴隶制的人们所真正推崇的“圣经”是托马斯·迪尤的《评一八三一及一八三二年弗吉尼亚立法机构的辩论》(一八三二年,里士满)一书。迪尤是威廉玛丽学院的教授,三十岁,发表此书后四年,晋升为院长,他带领弗吉尼亚学术界为南方的“特殊制度”辩护。

 

赞成奴隶制这派的新论点的主要内容不是抽象地维护奴隶制,或仅仅说明这种制度自有《圣经》以来就存在,因而不能取消。他们的观点具有明显的美国特点,使美国赞成奴隶制的信条不同于先前的任何国家赞成奴隶制的派别,而且与本国其它地区基层社会的观点形成鲜明的对照。迪尤从美国,尤其是南方的特有环境来讨论整个奴隶制问题:“这两个显然不同的种族现在以主仆关系相处,难道能把他们分开吗?能把黑人送回非洲老家吗?难道他们真会有一天从奴隶制度下解放出来,在文明和权利的天平上变得更有份量,以致最后同白人平起平坐?”迪尤论点中的推理是很简单的,其所以简单,是因为它是以一种共通的(带有南方特点的)前提为基础的。迪尤说这一前提在弗吉尼亚辩论中得到了充分的阐述:“人们对奴隶制问题进行极为透彻的讨论时,有一点看来大家是完全同意的,即一旦释奴,就必需驱逐他们。”于是迪尤避免涉及宗教、伦理和社会理论的区别,而使自己的观点与经济学和日常生活紧密结合。他几乎把问题简化成单纯的运输问题。所以,难怪南方思想家中最具数字概念的J.D.B.德鲍说,迪尤“关于奴隶制的精辟论文使整个南方对他感恩戴德,他是受之无愧的。”

 

首先,迪尤研究了关于向外殖民的各种建议,然后得出结论说:“我们决不可能用黑人的钱财把他们送走。”于是,他只需提醒他的读者注意这一公认的看法:“释奴而又不驱逐他们”是根本不可思议的。“从经济和道德角度来看,奴隶完全不配在白人中间自由生活。”因此,他所得出的结论必然是:不管奴隶制本身是好是坏,它是黑人在美国生活的必要条件。当然,他还用《圣经》、社会学和生物学的观点来美化自己的论断,这些观点已被运用于实际而且颇有吸引力,在以后几十年中人们也不断地引证这些观点。但是他论点中最新、最有说服力的是其简朴性、顽固性以及浅显的事实依据。难怪《美国电讯报》有影响的编辑、民主党头面人物达夫·格林再版了迪尤的论文,售价仅六分,其意图是藉此把南方人团结起来。站在对立面的共和党领袖约翰·昆西·亚当斯也说迪尤在美国历史上开创了新纪元。

 

  亚当斯讲得很对。迪尤把奴隶制放在美国特有的环境来考虑,从而激化了南方的立场与美国其它地方(新英格兰人、西部的移民们和新贵们)的观点之间日益加剧的冲突。这个由移民组成的国家是通过建立和发展新的城市,吸引新的定居者,把他们融化到新的社会里而逐渐繁荣的,因此南方的“特殊制度”就显得十分突出,成为鲜明的对照。现在奴隶制问题被称为一个移民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南方人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同意让这些移民留在美国,但把他们排除在美国的社会之外。尽管当时在美国少数民族聚居区一般还不为人们所熟悉,但是南方人不仅创造了他们自己的聚居区,而且还声称这对南方的和平和繁荣是必不可少的。从美国历史的长河来看,与其说是奴隶制度(大多数其他欧洲民族都以不同形式经历和跨越过这种制度)还不如说是“永远无法同化的移民”这种观点,对南方和整个国家造成了灾难。即使奴隶制在法律上被废除之后,黑人是“永远无法同化的移民”的观点仍然根深蒂固地在南方继续存在。只要这种观点继续有市场,“释奴”在很大程度上就无法行得通;按照迪尤及其追随者提出的中心论据,解放黑人是根本不可能的事,迪尤写道:“意大利和法国的奴隶可以得到释放,或者逃往城市,有关他过去地位的一切情况很快就会无人知晓,他可以渐渐同周围的自由人融成一体。但是不幸的是,被解放的黑人永远带着时间不能消除的印记,表明他低贱身份的记号是永远不会磨灭的;'埃塞俄比亚人改变不了他的肤色,花豹也消不掉它身上的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