趔趔趄趄是什么意思:人民日报给流浪孩子一个温暖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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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专业建言,承办单位强力推进——
(提案追踪)
刘维涛 张腾华
《 人民日报 》( 2012年02月08日   20 版)

人民图片

广西全州县救助站工作人员在街头寻找流浪乞讨人员时,发现了双腿残疾的小袁。他们和无家可归的小袁一起包饺子、贴春联、过大年,让他感觉到家的温暖。图为今年除夕,小袁(左)和工作人员一起贴“福”字。
王滋创摄
儿童是全社会必须关心和呵护的群体,当孩子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乃至受到侵害时,总会让人分外揪心。
这也是为什么人们由衷地把掌声与敬意献给2011年的“打拐”行动。公安部门雷霆万钧,共解救近2万名被拐妇女儿童;民政部门完善法规,让救助工作更加专业;社会组织也行动起来,微博“打拐”声势浩大……
去年两会前,救助保护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已经成为社会焦点,长期跟踪研究此问题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主任郗杰英,察觉到了推动这一工作的契机,他在两会期间提交了提案《关于加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的建议》。
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职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切中时弊、言之有物的提案,通过承办单位的办理,直接化为政策措施。
2011年底,提案承办单位民政部针对提案作出了书面答复,郗杰英所提几项建议均得到不同程度采纳,相关工作有序推进。
1.
儿童福利立法已在路上
“任何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契机,全社会已经形成关注流浪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谈起提出提案的初衷,郗杰英说,“就是想根据我们的研究成果,提出更深层次的思考,争取在法律和机制上更进一步,从而巩固这些成果。”
郗杰英所在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是共青团中央所属的我国唯一国字头的青少年研究机构,其宗旨就包括开展青少年问题的课题调研,为国家及有关部门制订青少年政策、法律、法规和发展战略提供理论依据和信息服务。
尽管囿于篇幅,提案只有短短的1000多字,但其背后却是一个学术团队,全国范围内的跟踪调查和十几万字的调研报告。
“阶段性成果卓著,但我们必须看到,要根治未成年人拐卖和乞讨现象,必须依靠建立完善的未成年人福利和保护体系。”郗杰英说,“显然,政府是无可推卸的责任主体。”
有鉴于此,郗杰英在提案中明确提出,要加紧制定《未成年人福利法》,明确政府保障未成年人福利的职责,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要有适当的协助和保护,同时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营利。
令郗杰英感到欣慰的是,最近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证实,民政部已经启动了儿童福利条例的起草工作。
2.
监护人资格可以撤销了
未成年人重复流浪,是郗杰英团队调研的重点问题,他们在调研中发现,有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营利为目的带孩子乞讨,有的是同意他人带孩子乞讨,也有些是家庭经济困难,无监护能力。“痛定思痛,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不完善、执法力度不足以及社会救助不到位等等。”
因此,在提案中,郗杰英明确提出,应健全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规定政府部门或授权特定的民间机构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诉讼,同时规定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监护人不仅应当继续负担抚养费用,还要承担监护费用。
这个建议也得到了采纳。去年8月,国务院办公室下发了民政部起草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流出地救助保护机构要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确无监护能力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经反复教育不改的,由救助保护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关键明确了提出诉讼的主体,救助机构不必再像以前那样看着干着急了,救助工作应该会大大改观。但另行指定监护人实际操作中也有难度,要彻底解决问题,还得有赖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无缝对接。”郗杰英评价说。
3.
救助力量逐步加强
调研中,郗杰英发现,即使生活困顿,许多流浪乞讨未成年人也不愿去救助机构接受救助。为此,他们进行了问卷调查。数据显示,受救助流浪未成年人中,认为救助机构限制自由的占57.1%,认为吃的不好的35.6%,感觉生活枯燥的占33.1%,反映受到体罚、责骂的占28.7%,21.5%的人认为学不到知识技能,21.1%的人反映受到同伴的欺负。
郗杰英认为,由于生活环境影响,很多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都存在问题,救助机构不能接过来、送回去就完事了,应该把好这个关口,抓住机会实施矫正,以帮助他们更有效地回归家庭、学校等稳定的社会组织。他在提案中提出,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多部门密切合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同时充实救助机构力量,在实施生活救助的同时,积极开展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和心理辅导,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这些建议也得到积极回应。民政部的书面答复中明确,国务院已同意建立由民政部牵头,20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及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重大问题,各地也正在逐步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救助机构建设方面,自去年下半年起,中央财政已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入专项补助资金;今年,民政部还将在全国范围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以期进一步提高救助机构服务水平。
同时,民政部在答复中写道,去年他们联合高校开展了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政策研究,正抓紧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引导专业社会力量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文化教育、技能培训等服务。
4.
深度参与立法过程
去年11月,郗杰英接到民政部社会事务司通知,邀请他参加修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立法研讨会。由于工作安排时间冲突,他委派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副所长郭开元博士代表他参加会议。
民政部2003年颁布实施的此项办法,已明显不适应救助工作的新形势,此次要修订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条例》。“去掉‘城市’,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城乡一体化的进程;而办法变条例,尽管法律层级仍属于行政法规,但更严密、更稳定了。”郗杰英说。
在研讨会现场,郭开元看到了民政部提供的立法草案,郗杰英提案中关于完善监护制度、加强机构建设和动员社会力量等相关内容都有所体现。根据事先开会研究的结果,郭开元在会上提出了五点建议。
建议包括科学界定流浪乞讨人员的概念和范围,区分职业乞讨和临时性陷入生活无助等不同状况;强化对亲属或其他监护人以营利为目的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处罚措施;加强家庭救助,解决重复流浪问题;针对流入地积极而流出地被动的状况,提出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救助保护机构的职责;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分类分层救助和教育矫治等。
5.
政协提案越来越管用
当全国政协委员第四个年头,郗杰英的感觉是:“提案越来越管用了。”他认为,首先是因为提案的质量稳步提高,单纯发议论和感慨的明显少了,大部分提案务实而有效,建议可行性高。
“政协越来越规范的提案办理工作机制,也是提案发挥作用的重要保障。”郗杰英说,每年提案委员会都开会遴选重点提案重点督办;政协还通过重点提案摘报的形式,将重点提案直接报送中央;还有一种形式叫重点提案办理协商会,把提出同类提案的政协委员、提案涉及的多个部门有关负责人集中在一起,协商解决一些综合性问题;另外政协每年还组织大量专题调研、视察考察,落实提案内容。
“提案承办单位也越来越重视和认真。”郗杰英说,4年来,他提出十几份提案,件件有答复。其中2009年,他提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中的人格审查制度,并建议将心理测评机制引入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得到承办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稳步推进;2010年,他提出提案,建议建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得到相关法规充分吸纳;前年他去云南出差时,发现珠江源头第一大湖抚仙湖保护治理工作亟须重点支持,于是他通过提案大声呼吁,环保部非常重视,目前反馈的情况是,政策和资金都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