蹂躏造句子: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0:49:39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TeaDetermination of dust and broken tea content

GB/T83112002代替GB/T83111987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茶叶中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的仪器和用具、试样制备、测定方法及结果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中粉末和碎茶含量的测定。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83022002    取样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粉末和碎茶  dust and broken tea

按一定的操作规程,用规定的转速和孔径筛,筛分出各种茶叶试样中的筛下物。

仪器和用具

4分样器和分样板或分样盘(盘两对角开有缺口)。

4电动筛分机

42转速200r/min,回旋幅度50㎜(用于毛茶)。

4.2.2  转速200r/min,回旋幅度60㎜(用于精茶)。

4.3  检验筛:铜丝编织的方孔标准筛,具筛底和筛盖。

4.3.1  毛茶碎末茶筛:筛子直径280㎜。

a)孔径1.25㎜;

b)孔径1.12㎜。

4.3.2  精制茶粉末碎茶筛:筛子直径200㎜。

4.3.2.1  粉末筛

a)孔径0.63㎜(用于条、圆形茶);

b)孔径0.45㎜(用于碎形茶和粗形茶);

c)孔径0.23㎜(用于片形茶);

d)孔径0.18㎜(用于末形茶)。

4.3.2.2  碎茶筛

a)孔径1.25㎜(用于条、圆形茶);

b)孔径1.60㎜(用于粗形茶)。

1       条、圆形茶系指工夫红茶、小种红茶、红碎茶中的叶茶、珍眉、贡熙、珠茶、雨茶和花茶。

2        粗形茶系指铁观音、色种、乌龙、水仙、奇种、白牡丹、贡眉、普洱散茶。

试样制备

5取样

GB/T8302的规定取样。

5分样

可采用四分法或分样器分样。

52四分法:将试样置于分样盘中,来回倾倒,每次倒时应使试样均匀洒落盘中,呈宽、高基本相等的样堆。将茶堆十字分割,取对角两堆样,充分混匀后,即成两份试样。

52分样器分样:将试样均匀倒入分样斗中,使其厚度基本一致,并不超过分样斗边沿。打开隔板,使茶样经多格分隔槽,自然洒落于两边的接茶器中。

测定方法

6毛茶

称取充分混匀的试样100g(准确至0.1g),倒入孔径1.25㎜筛网上,下套孔径1.12㎜筛,盖上筛盖,套好筛底,按下起动按钮,筛动150转。待自动停机后,取孔径1.12㎜筛的筛下物,称量(准确至0.1g),即为碎末茶含量。

6.2  精制茶

62条、圆形茶:称取充分混匀的试样100g(准确至0.1g),倒入规定的碎茶筛和粉末筛的检验套筛内,盖上筛盖,按下起动按钮,筛动100转。将粉末筛的筛下物称量(准确至0.1g),即为粉末含量。移去碎茶筛的筛上物,再将粉末筛筛面上的碎茶重新倒入下接筛底的碎茶筛内,盖上筛盖,放在电动筛分机上,筛动50转。将筛下物称量(准确至0.1g),即为碎茶含量。

62粗形茶:称取充分混匀的试样100g(准确至0.1g),倒入规定的碎茶筛和粉末筛的检验套筛内,盖上筛盖,筛动100转。将粉末筛的筛下物称量(准确至0.1g),即为粉末含量。再将粉末筛面上的碎茶称量(准确至0.1g),即为碎茶含量。

62碎、片、末形茶:称取充分混匀的试样100g(准确至0.1g),倒入规定的粉末筛内,筛动100转。将筛下物称量(准确至0.1g),即为粉末含量。

结果计算

7计算公式

茶叶碎末茶含量分数按式(1)计算

…………………………………………(1)

茶叶粉末含量分数按式(2)计算:

……………………………………………(2)

茶叶碎茶含量分数按式(3)计算:

……………………………………………(3)

式中:M1——筛下碎末茶质量,g

M2——筛下粉末质量,g

M3——筛下碎茶质量,g

M——试样质量,g

7重复性

72当测定值小于或等于3%时,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2%;若超过,需重新分样检测。

72当测定值在大于3%,小于或等于5%时,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3%,否则需重新分样检测。

72当测定值大于5%时,同一样品的两次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0.5%,否则,需重新分样检测。

7平均值计算

将未超过误差范围的两测定值平均后,再按数值修约规则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数,即为该试样的实际碎末、粉末或碎末茶含量。

7修约方法

GB/T8170规定执行。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使用的方法;

b)测定的结果;

c)本标准中未规定的或另加的操作;

d)试样的名称和编号;

e)试验日期、检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