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警惕性高的成语: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疑难问题探析(三)<宋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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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疑难问题探析(三)<宋航>

时间:2006-08-25 00:00来源: 作者:宋航 点击: 次  分享到 :一键群发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更多...

委托理财纠纷案件疑难问题探析(三)

宋 航

 

 

    委托理财由于缺少相应的完整的法律规范,无论是正规的机构理财,还是非正规的机构理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违规操作的行为,产生了诸多与法律、法规相左或法律未有规范的合同条款、帐户及密码设立、资金及证券划转、帐户质押等问题,这些问题的认定和处理,往往成为审判中的争议焦点和难点,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有必要予以阐明。

    一、监管协议问题

    在委托理财纠纷中,券商或银行依据理财协议双方的授权作为第三方对委托理财协议进行监管的操作模式,曾经盛行一时。在法院最初受理的委托理财案件中,因监管协议产生的纠纷较为普遍。这类协议可以单独签订,也可以作为合同条款出现在委托理财协议中,从合同的相对性来看,监管方是以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作为相对人,受双方的委托处理某些特定事项,对委托理财中的任何一方不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地位较为独特。监管协议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证委托理财资金的安全和协议的履行,其条款内容包括对委托理财资金、账户的管理和监督,证券买卖的执行,强行平仓条件的设定,划转资金及证券,向委托人支付收益等事项。通常情况下,监管协议更多地赋予监管方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限制,防止受托人违背协议使用受托资金,保证委托人按期收回本金并获取收益。在发生争议时,也常常是委托人以监管人未履行监管义务导致委托资金被受托人转移或因监管不力造成交易损失而要求监管人对资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