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宫肌瘤切出来的图片:跟爹过还是跟娘过 孩子的意愿很重要 钱江晚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5:50:55

当父亲的不管孩子
母亲想要回监护权

跟爹过还是跟娘过
孩子的意愿很重要

  昨天上午,义乌读者蔡女士致电《浙中城事》热线0579-89111111:我和前男友生了两个女儿,2007年,法院把两个孩子判给了我前男友,但他却很少管她们。因为是非婚生子女,两个孩子至今没有上户口,眼看着大女儿就要上初中了,我想尽快要回两个女儿的监护权,但是前男友一直不肯。

  记者核实:蔡女士是义乌市赤岸镇人,目前已经带着两个女儿嫁人了。

  2007年10月9日,经过义乌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蔡女士和孩子的父亲王先生达成一致:两个女儿由王先生抚养成人。

  但过了不到半年,小女儿就不愿跟着父亲生活了,“爸爸经常不管我们,让我们自己留在家里,很久才会回家一次。”

  2008年下半年,两个女儿离开父亲家,和蔡女士住到了一块儿,“妈妈和爸爸(继父)都对我们很好,我们想和妈妈生活。”

  日子一天天过去,眼看大女儿就要上初中了,两个女儿的户口问题都还没解决。2010年10月12日,经过中间人的调解,王先生写下了一份协议,同意两个女儿由蔡碧勤抚养,并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

  但是王先生并没有履行协议内容,“我问他什么时候给女儿登记户口,他就说没钱,我说监护权给我,我去登记,他又不肯表态。”蔡女士说。

  记者随后咨询了浙江联浩律师事务所的肖国华律师。他告诉记者,王先生在2010年写下的那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应的。不过,如果对方不同意协商,蔡女士只能提起上诉。

  “被监护人在10岁以上的,一定要听取被监护人的意见。”肖律师说,因为两个女儿都希望和母亲生活,所以蔡女士夺回监护权的机会很大。 叶梦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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