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里世界变成妹:论思想政治教育的定性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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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思想政治教育的定性测评

2010-08-19 23:44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245
 [摘要] 思想政治教育的定性测评,是指对作为观念形态存在的思想政治教育结果给予客观的反思判断。思想政治观念的内在性及其不可量化性决定了定性测评主要是以反恩的思维方式,即通过对受教育者行为本身的反思,间接地把握受教育者的思想和观念。思想政治教育定性测评的客观性要以测评者“测评前理解”的思想客观性、测评反思的思想客观性为前提。
  [关键词] 定性测评;思想政治观念;反思的思维方式;测评的客观性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528(2009)10-0090-04
  
  任何一种教育测评,都因为自己的教育教学内容不同而具有不同的测评对象和测评方法。思想政治教育测评的对象和方法当然是由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本身的性质决定的。所谓思想政治教育的定性测评,是指对作为观念形态存在的思想政治教育结果给予客观的反思判断,通过对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观念给予客观的评价,从而评判教育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这种评判是针对教育结果的“观念”进行的反思,即反思和评判某种“观念”的有无。因而,这种性质的判断主要的不是外在的对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各种构成元素的测评,而是对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观念作出的内在的测评。
  
  一、定性测评的性质与方式
  
  1 思想政治观念的内在性及其不可量化性
  观念本身是不能“量化”的。众所周知,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大学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的结果是精神性的“观念”。它们总是作为一种思想而存在的。思想的特点就是:它内在于心灵,不属于外部感性世界,因此,不在空间中存在,仅仅在意识的时间中存在。对于思想观念的测评问题,我们就不能通过外在的空间的延扩进行测评,因为观念不在空间中存在。
  进一步,作为感性对象在空间中的延扩性质,我们可以通过“量”给出它的规定。一切可以被量化的都是感性认识的结果,而不是观念的反思结果。而量化就是建立在“数学”基础上的。因此,数学是“量”本身,也就是“纯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一切自然科学除了要对其性质给出判断以外,还要最终回到“数学”,给出自然对象中规律的“量”的规定。比如,某一自然定律要通过数学表达。这样,我们就清楚了对何种对象是可以被给予量化规定,何种对象是不能被给予量化规定的。我们可以得出的一个基本结论就是:一切在空间中可以被认识到的感性对象,由于其具有的延扩性质,因而可以被纳入到数学的量的关系中得到规定,即可以被“量化”。而单纯作为观念的“意识”,则不能被纳入到数学的规定中被把握。根据这一结论,我们可以判定:思想政治理论作为一种观念是不能被通过数学的量的规定得到把握的。思想政治教育所形成的仅仅是世界观、人生观的观念。比如,善、正义、道德、幸福等等,这些观念所反映的是一种“意义”或“思想”,因此它们是不可被纳入到量这一外在空间规定性之中的。经验的感性对象都要在数学中存在,而观念则不能在数学中存在。
  
  2 定性测评的方式
  思想政治教育的结果都是以“观念”的方式存在的,那么,思想政治观念该如何被我们测评?
  思想政治观念的测评不同于对自然科学中的教育结果的测评,可以通过实验数据得出测量。一位学生的化学学习如何,可以通过他的实验结果得到评判。而思想政治教育结果不是客观知识。客观知识是一种“事实”,因此,对于以客观事实为目的的自然科学教育的测评,可以通过受教育者对这些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的观察实验完成。这些客观事实是可以被精确地以数学的方式获得其存在的量的。学生是否能够按照相应的数量掌握一种客观事实的知识,通过考试和实验两个环节就可以得到测评。而由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教育内容是政治和道德的“观念”和“思想”,因此,教育结果的测评就不能够通过对受教育者对客观知识的掌握程度获得精确的测评。比如,如何通过数学的方式获得受教育者的道德的量的规定?道德并不具有量的规定,而仅仅具有性质的规定。我们不能认为一个做了十件好事的人比做了一件好事的人更道德。同样,我们也不能认为一个1000元钱的“拾金不昧”要比100元钱的拾金不昧更道德。这也就是说,观念的东西本身是不可分的,因而也就是不可测量的。观念不是关于客观事实的知识,而是关于观念本身的性质规定。
  既然思想政治教育结果性质的测评不能通过数学的方式完成,那么,是否思想政治教育就不能够被测评了呢?当然不是这样。我们当然可以对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结果给予相应方式的测评。这里的测评,实际上已经不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测评,而仅仅是一种观念性的反思活动。对于观念性的东西只能以观念的方式去对待。或者说,对于观念性存在的测评,只能通过一种观念的活动得到实现,这种观念性活动不是别的,只是“反思”。对思想观念的测评,可以在两个层面上进行。第一,对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理论的水平的测评。作为纯粹理论的测评,可以在课程的考试和平时的考核当中与教育同步完成。当然,熟悉一种理论并不意味着认同这一理论所蕴含或由这一理论所支撑的政治或道德观念。所以,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测试的意义是相当有限的。第二,通过对受教育者行为本身的反思来评价行为中的思想和观念。思想和观念必然要指导人的行为,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学生的行为本身来反思和评价学生的思想观念。应该指出,这是“间接”的方法。所谓间接是指,我们是通过受教育者的“行为”来反思其“观念”的,而不是对受教育者的观念本身的反思。对行为中蕴涵的观念的反思,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受教育者日常生活中的道德状态测评,即是对最高层次的思想道德和政治意识状况的测评。主要把握受教育者是否准确理解民族国家的命运,是否根植于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理解政治诉求,以及是否具有一些普遍性的观念和意志,比如,勇敢、坚定、善良、自尊等是最普遍性的道德伦理品质。第二,对受教育者政治生活状态的测评。主要把握受教育者的政治理想与期待,对政治的敏感意识、政治的参与意识,等等。第三,对受教育者文化气质和理论能力的测评。文化气质从侧面体现着一个人政治道德修养,理论能力是受教育者理性地接受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前提和结果。所以,对受教育者的理论能力和文化教养的测评,也就是通过“行为”反思“观念”所不可缺少的。通过对上述几个方面的反思,我们便可以间接地了解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观念,从而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结果的测评。
  
  二、定性测评的反思思维
  
  人的思维可以被区分为知性思维和反思思维。这两种思维只有针对不同的思维对象才是有效的。知性的思维方式对一切经验对象有效,因此,属于自然科学的思维方式;反思思维方式对思想观念有效,因此属于人文科学的思维方式。一切经验界的现象都是有限的、具体的,因此可以用数学来计算。自然科学就是对经验现象的量 化处理。有人认为,自然科学就是把各种自然现象“还原”到它的数量关系上面去。因此,自然规律最终都应该被上升为数学的公式给予说明。
  另一种思维方式是反思的思维。反思的测评不是要给出一个量的规定,而是反思行为中或事件中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对观念的理解不同于对经验事物的理解。对经验事物的理解可以通过感官、知识加以判断,比如物理的、化学的以及经济的、法律的。反思则是思想以自身为对象反过来而思之。思想并不是客观的物理对象,而是一种精神的观念,而对观念的理解则只能通过观念的反思来实现。这种建立在反思思维方式基础上的测评就是定性测评。我们可以对受教育者的行为进行反思,从而检验行为者本身的思想观念。在行为中,总是积极地或消极地反映着其中蕴涵的某种思想政治教育的观念,这一反思活动也就是对思想政治教育成果的测评。比如,在汶川地震救灾这一事实面前,国民的精神面貌、救灾的意识、救灾中的勇敢、救灾中对国家民族命运的担当等等,是可以通过反思来获得的。我们不能通过捐赠数量来判断国民的思想政治教育的程度,即,不能认为捐赠数量多的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程度高的,而捐赠少的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程度低的。因为在性质上,这些行为的发生本身就已经实现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目标。因此,只能从这些行为的整体来判定思想政治教育所发挥的作用。对救灾中的中国人的心理状态、民族精神的整体性反思和分析,就是对思想政治教育结果的测评。所以,事件本身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表征和结果,这一点构成我们测评的基本根据。一切社会事件当中,都能够反映出事件的当事人的思想道德观念。对其中的价值问题给予反思,本身就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测评活动。
  测评不是测量。这是必须被区分的。测量是用在自然科学上的认知活动。它需要尽可能精确地把客观事实的量的规定给出来。而思想政治教育测评的基本含义不是针对纯粹与人无关的客观事实,而是对于事件给予观念上的分析和考察。这样,实际上重要的在于如何去“评”,而不是“量”。思想政治教育的“测”是为了实现“评”,测是为评做准备的。因此,思想政治教育测评的归宿在于“评”,我们只能通过观念的反思来认识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这实质上就是“评”。而“测”不过是说,我们要选取或者找到能够反映思想政治教育的那些具体的“行为”。通过观念来判断和评价观念,或通过观念来判断和评价行为,即找到该行为中蕴涵的观念。比如,我们可以从大学生的“言论”来反思他的思想政治教育程度,也可以从大学生的“行为”中来反思他的思想政治教育程度。但这两种测评都是非量化的,而仅仅是反思的。
  当然,对于外在的人文现象是可以量化的。比如,我们可以获得道德行为的发生次数、爱国行为的发生次数等。但我们所得到的数据并不能直接说明这些行为本身的思想政治教育观念,因为它们只是外在的数量。而对内在的精神性质的观念的评价,则只能用观念来完成,不可能用外在的数学手段实现。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测评中的最重要的测评方法。
  
  三、定性测评的客观性
  
  测评应该具有一种根本的原则,这就是测评的客观性。一个测评实质上就是要测评者对某一测评对象(思想观念)给出“客观的”评价。然而,这一客观的评价却又不能通过数学的量化的方式给出,那么,如何做到评价的客观性?观念本身就具有内在的冲突:观念既是某人的主观的活动,但同时观念却又具有客观的真理性。观念本身所具有的这一双重性质恰好构成了观念的定性测评的困难。
  
  1 测评者“测评前理解”的思想客观性
  对于思想政治教育的定性测评来说,首要的问题是确立测评者自身的思想客观性。定性测评不是通过机械仪器来实现的,而是通过测评者的“反思”来实现的。这样,测评者首先就是以观念活动的方式而存在的。这是思想政治教育测评所遇到的第一个理论困难。这就要求测评者首先具有“思想的客观性”。
  测评者首先是一个具有主观性思想活动的人,比如,他一定具有某个个别的“人”的思想,即“张三”的思想,或“李四”的思想。然而,这个主观的活动结果却不仅仅是主观的,而应该同时是客观的。因为测评者所从事的测评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把自己的思想的客观性作为了测评的“尺度”或“标准”,从而实现对他人思想观念的测评。测评的标准自然掌握在测评者的观念之中。这就要求,测评者所具有的观念和他所提供的标准一定具有客观性,而不仅仅是他个人的某种“偏见”。测评者不能从自己的主观的偏见出发进行测评。
  这样,另一个问题就会出现:如何保证测评者的思想的纯粹客观性?根据解释学原理,任何一个测评者都会有“测评前理解”。所谓“测评前理解”是指测评者在测评之前已经具有的测评理论背景。这就如自然科学的观察理论一样,“观察总是渗透理论的”,没有纯粹的不戴眼镜的客观的观察。任何一个测评者在进行测评之前,都事先已经具有了某种理论观念。因为测评者决不会是一个没有任何观念准备的测评,而是必然从他自己的事先所具有的理论背景出发给出测评反思。如果测评者自身没有准备好的理论背景,则测评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测评在一定意义上就是把反思评价的对象与测评者自己的“测评前理解”进行对比,即把对象纳入到自己的理论体系中给出相应的比较,从而作出评价。这也就意味着,测评者自身的思想客观性首先取决于测评者所掌握的“测评前理解”的客观性。 2 测评反思的思想客观性
  观念是一种主观与客观统一的东西。一切被称得上是“真理性”的观念,都具有一种客观性,这就是哲学家黑格尔在《小逻辑》中所说的“思想的客观性”。所谓思想客观性是指,某一思想不是某人自己的偏见,而是被广泛认同的普遍性观念。对思想政治教育的测评,同样要符合这一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对受教育者的思想政治观念的测评实际就是把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与真理性的思想观念加以比较,以便从中检验教育者的观念是否与真理性的思想观念具有一致性。比如,我们要把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相比较。这里,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就是具有客观性的思想观念。因此,对于测评的反思活动来说,测评的标准也就是这一具有客观性的思想标准。
  然而,在把受教育者的思想观念与马克思主义的真理进行比较的时候,我们却不能机械地加以比较,即我们不能从受教育者那里完全寻找与马克思主义思想的文本一致的思想。也就是说,我们并不是要求受教育者能够把马克思主义的经典文献准确地背诵下来,从而达到测评的目的。测评的活动实际上是测评者自身的反思活动,是在反思中对受教育者与经典马克思主义真理加以比较,因此,测评者不仅要反思马克思主义真理,同时也要反思受教育者自身的观念。这一比较的过程就是反思的活动。因此,定性测评并不是一个教条化的比较过程,而是在“生成”中的反思比较。在这个意义上,测评者的反思活动的客观性同时也就是测评的客观性。测评者首先必须能够客观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真理本身,在此基础之上,才能实现对受教育者思想观念的测评。否则,如果测评者本身不能准确客观地理解马克思主义真理,那么测评是无法进行的。
  这里所说的“思想的客观性”并非是感性对象的物理事物的客观实在性,也不是通常所说的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而是思想或观念的客观实在性。我们通常认为,思想和观念仅仅是主观的。而实际上,思想和观念同样具有客观性。这里的客观性就是指思想的真理性,它表明,该种思想和观念具有普遍性,因而是真理性的。比如,马克思的共产主义观念就是普遍性的真理,因而我们说共产主义思想具有客观性。当然,观念总是要通过主观的思想活动才能得到显现,因此,观念一定是在个体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头脑中被建立起来的。但这种主观的活动最终要指向客观性,这也就是说,要使人的个体性上升为普遍性。
  总之,思想政治教育的定性测评是一种不能被“量化”的反思活动。而反思的基本原则就是评价者的“测评前理解”和测评者的反思活动要遵循“思想的客观性”。唯当如此,测评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