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os10升级后指纹没用:快速入门外贸(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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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入门外贸(三)

(2009-10-06 16:52:06)转载 标签:

杂谈

分类: 人生感悟 第十一节 信用证(中)
      上一节我们了解了信用证的基本原理、信用证对出口商安全收款的保障,以及信用证“不符点”导致的风险等。不少初涉外贸的江浙闽粤工厂对信用证操作多有误解。要么过于迷信,觉得只要外商开立了信用证就万事大吉,对“不符点”没有足够的警惕,遭到拒付才慌了神;要么反过来完全不相信信用证---特别是吃过几次不符点拒付的亏以后,死守“款到发货”的规程,结果失去了很多交易机会。这两种极端观念都是由于不了解信用证运作特点而导致的。通过前一节的学习,我们可以得知,一份“可*”的信用证,只要不出现不符点,基本上与真金白银无异。而“可*”与否,最基本的衡量标准有三个:知名大银行开立、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无“软条款”。

知名大银行开立

知名大银行开立,这一点比较好理解:既然信用证的原理就是“银行做中间担保人”,那么首先这个担保人就要可*。与国内银行不同,国外的银行很多都是私营的,规模有大有小,其信用度自然良莠不齐。且不说有一夜间倒闭关门的,厚颜无耻与客户(信用证申请人)勾结,设圈套坑害出口商的也不乏其例。而知名的大银行因为历史悠久,讲究信誉,在信用证操作上基本能做到公平合理,对买卖双方的服务也比较周到。一般说来,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的银行信誉较好,因为欧美国家市场经济体制健全,金融监管也相对较为完善。外贸中最为常见的知名银行有花旗银行(Citibank)、巴黎国民银行(Banque Nationale de Paris)、大通曼哈顿银行(Chase Manhattan Bank)、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汇丰银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等等。在网上不难查找到世界排名前100位的银行名称,可以直接以银行名称为关键字在Google中进行搜索,看看客户的开证行是否在名单之列。另外查证银行信誉还有一个小技巧,比如根据开证行所在国家地区,去查阅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官方网站。网站上偶尔会介绍该国主要银行(多半在经济商务参赞处网页,或当地经济概况栏目)。如果有此一家,那么多少可以放心一点点。比如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商务参赞处网站对于泰国商业银行的介绍:

http://th.mofcom.gov.cn/aarticle ... 20030500091780.html

至于中国驻世界各国大使馆的网站,则可先到中国外交部官方网站:

http://www.fmprc.gov.cn/chn/wjb/zwjg/default.htm,再按图索骥。题外话,其实咱们驻各国大使馆的商务参赞处网页是个好东西,里面常有各国的经济概况信息,外贸法令法规,甚至企业商号名录等等,抽时间去转悠一下,不无裨益。

信用证开证行如此重要,因此外贸中当与客户协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时,通常都会预先声明"信用证应经由知名银行开立"。不过东南亚、非洲、南美洲等地区的客商,有时确实无法经由知名银行开立信用证的,为促进交易,实在不行的时候咱们也能接受杂牌小银行的信用证,条件是“经保兑(confirmed)”。保兑的意思,是无名小银行开立信用证以后,由另一家可*些的银行再做担保。这个“再担保”的银行就叫做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假如小银行赖账不履行其应尽责任,则保兑行须替它背黑锅。保兑行通常由第三方知名银行,或者通知行(也就是咱们这边的银行)来担当---实际操作中多半是通知行做保兑行。当然,银行做保兑是要收费的(各银行视情形不同保兑费数额不等,以总金额0.2%为常见,具体数额可事先征询咱们的银行),通常由出口商承担。这增加了交易成本,但至少解决了出口商不信任进口商开证行的矛盾。要求保兑的,事先跟客户声明“信用证须加具保兑”即可,无其它特别操作。加具了保兑的信用证,会有相应的”congfirmed”条款。不过要注意,“保兑”指的是在单据无瑕疵而开证行不履行责任的情形下由保兑银行承担付款,而并不是说有了保兑就“天下无贼”----不符点导致的拒付,保兑行可不会理睬哦。

是否做保兑完全依据咱们自己的权衡判断,毕竟这是一个求稳妥的法子,而并非绝对必要。

单证要求合理可行

所谓“单证要求合理可行”,指的是信用证中要求的单据,特别是由第三方机构如商检局、货代等出具的单据,咱们是否都能按时、按量取得。曾见过一个案例,信用证要求出具“一正三副的普惠制证明”,业务员审核的时候不加思索地接受了,可实际上咱们的普惠制证明一般只能出具一正两副。另一个案例教训是关于时间的:信用证要求船期后5日内寄交副本提单,10日内交单银行,而客户指定了香港的货代,香港货代则要求先港币支付杂费,到帐后才肯出提单。实际操作时因为外汇支付、提单寄交内地城市等因素,根本无法在5天内取得提单。因为事先没有与香港货代沟通,业务员出货制单时候手忙脚乱险象环生。此外,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往往还细致到语句表述,碰到这类对词句有特别具体要求的单据,没有十足把握的,最好事先向单据出具方咨询,确认是否能按要求缮制。如果这一点有疏漏,到时候不能完全依照信用证要求来出具单证,势必产生不符点,信用证的可*性就大打折扣了。

破解“软条款”

“软条款”是外贸的一个行话,泛指咱们上一节提到的“陷阱条款”。“软条款”本身没有很严密的定义,识别和界定“软条款”需要积累经验。我们知道,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是卖方交货、买方付款的依据和保障。信用证的种类虽多,但实际操作中最稳妥可行的就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道理很简单,如果信用证可以随便撤销的话,卖方辛苦备妥货物,买方一句“撤销”,咱就傻眼啦,这样的信用证有什么意义?同理,信用证一经确立,买方就不能任意干涉阻挠卖方履行信用证。而“软条款”就是破坏这一基础的条款,通过“软条款”,买方可以耍手段使信用证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不可撤销”的性质,或迫使卖方无法履行信用证。买方恶意设置“软条款”的用意,多半是转嫁市场风险。我们知道,外贸交易周期长,市场变动也大,如果到时候行情不好,买方就利用软条款破坏已经开立的信用证,达到毁约或逼迫卖方降价的目的。

举例:信用证中规定“货物付运前须经买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乍看没什么,验货么合情合理。可是到时候如果买方拖延时间迟迟不出具这个“检验报告”,出口商就无法在规定的时限内(通常信用证会规定在发货后十几天内)集齐全套单据交给银行,自然就产生了重大不符点,买方有权拒付。银行并不会追究到底是哪一方导致单据迟误,只依据单据作出处理,吃亏的是出口商。

又如:“船期航线由开证申请人(即买方)通知,随附买方航线确认”。同理,如果买方迟迟不做通知,信用证就无法顺利履行,变相成为了一份可由买方随意撤销的信用证。

再如:“正本提单之一直接寄交申请人(即买方)”。这也不奇怪,对于日本韩国东南亚这些国家,货物几天可抵达,而单证则往往需要十几天才交到银行,会耽误客户提货的。可这样一来,客户正本提单在手,无需通过银行付款就能径行提走货物。到时候再随便挑刺,轻微不符点也嚷嚷着拒付,咱们就面临钱货两空的危险---特别是开证行与客户勾结的情形下。

所以,一个“软条款”就足以毁掉一份信用证。有“软条款”的信用证,银行一般都不接受此信用证抵押贷款的,可见其危害。

识别信用证“软条款”有两个诀窍:一是确保客户没有付款取得单证之前(行话叫赎单)无法提货。“提单径交买方”之类的显然就是软条款了;二是确保“制单不求人”,确切地说是“不求客户”,也就是信用证中不要规定由买方签署出具什么单证,所有的单证,都有咱们出口商自己缮制,或由官方机构,或货运公司出具。凡是违反这一点的,均可视为软条款,比如“买方检验报告”、“买方装运通知”等等。

识破了软条款,就要据理力争,或采取变通手段,让客户取消该条款。比如上面提及的“正本提单径交客户”,就可以改为副本提单交客户,让客户届时以银行担保的形式先行提货,而一旦如此操作,基本上就等同于无条件承诺付款了,两全其美。

当然,也不是说见到“软条款”一概枪毙--事实上也做不到。特别是一些国际知名的大买家,在其信用证中多见软条款,其目的一则牵制出口商,二则便于自身管理。这些软条款往往也是不容更改磋商的“霸王条款”,咱们为求发展也多半会忍气吞声。不过既然是大买家,好歹也讲些信用,风险比杂牌买家略微小一点。其中的进退取舍,就*各位同行自己掂量了。但只要出现软条款,都要格外谨慎。

客户同意采用信用证结算了,咱们就把银行资料给客户。客户就会通过他的银行开出信用证,传递到咱们的银行。咱们的银行接到信用证以后,会通知咱们,让咱们审核信用证条款。有异议的,通过银行把信用证退回去修改;无异议的,接受信用证并按时履行。所以,审核信用证的环节很重要,也是个硬功夫。前面咱们破费周章地扎实了解信用证知识就是个铺垫。下一节,我们将专门学习如何看懂信用证以及审核信用证的快速入门法。第十二节 信用证(下)


  信用证的模样,就是A4纸大小,洋洋洒洒五六页甚至十几页不等的一份英文文件,传真过来的话长得跟藏族哈达似的。里面的内容繁杂,既有与咱们直接相关的交货及制单要求指示,也有银行间协作的条款等。对于咱们这些初入行的新手而言,也没有必要逐条考证其含义。这就跟用钞票一样,咱们只需要懂得辨认钞票上的金额,识别钞票真伪即可,至于钞票上的编码规律、图案含义、行长印鉴等等,有兴趣再去慢慢琢磨罢。

  如果你自己直接出口,国外的信用证开到你自己的名下,那么你的开户银行收到信用证后会直接通知你,并把正本或复印件(一般是复印件,如无必要,正本建议留在银行保存)交给你。如果你是通过代理出口,信用证开到代理名下,那么就要及时敦促代理去查询,收到后让代理传真给你。在实务中,因为代理不熟悉你的客户,所以交接上容易出现问题。代理接到信用证却不知道是谁的,导致耽误,所以,一旦得知你的客户开证了,就要把名称、金额告诉出口代理,盯紧进度。一般说来,从客户开证,到咱们这边收到信用证,快则一周,慢则十天。

  跟随信用证一起交给你的,通常还有一页《信用证通知书》,这是你的银行出具的,主要列明了此份信用证的基本情况如信用证编号、开证行、金额、有效期等等,同时盖章。除了银行公章外,还会有个“印鉴相符”章或“印鉴不符,出货前请洽我行”一类的章。什么意思呢?因为目前信用证一般是通过电报传递的(通行的是SAIFT电传,一个银行专业的电讯服务机构,有特定的编码格式),理论上有伪造的风险,冒充银行名义开信用证。因此银行间会预留密码和印鉴,以兹核对。不过现实生活中这种现象很少见,因为信用证能通过SWIFT开立,基本就是真实的,印鉴不符的原因恐怕多为是交接操作问题。所以,碰到“印鉴不符”的情况,也不必紧张,必要时咨询一下银行即可。

  接下来就是信用证本身的审核了。条款密密麻麻,但有个简便窍门。如前所述,信用证是通过SWIFT开立的,而SWIFT对信用证有专门格式,这个格式按照信用证条款的内容性质分门别类,给与固定的编号。也就是说,每个条款在顶头位置都有一个编号,根据此编号就可以知道这个条款是说什么的了。固定格式为:编号条款属性:条款内容。

例如:

31D DATE AND PLACE OF EXPIRY:25/11/2005 CHINA

“31D”就是编号,属性是“信用证有效期和有效地点”,知道这一点,我们就很容易理解“25/11/2005 CHINA”相应的意思就是这份信用证的有效期是2005年11月25日,以中国为有效期地点,即在中国范围内,这份信用证在11月25日前(含本日)有效。

  有些条款内容很长,中间还分好几部分,但只要是在一个编号下,都同属一个性质内容。至于其中的几部分,信用证通常会用“+”或“-”来分割。所以,阅读的时候特别要注意,先看编号归大类,再看“+”或“-”分小类,免得混淆遗漏。这一点在单据要求条款(编号46A)以及特别指示条款(编号47A)中尤为明显。

  知道原理,咱们拿到信用证就不再犯晕啦。首先,咱们先用笨办法,把常见条款编号查询记录下来。常见条款编号在网上很好查的,Google中输入“信用证常见项目表示方式”,可以查到大量链接内容,比如:
http://china.重复广告被屏蔽网站. ... ook_show.asp?id=885

  然后,根据编号看信用证,一目了然。这里还有个前辈业务员的小方法,就是用办公用品文具店常见的那种绿色荧光笔,把重要部分,比如日期、金额、单证项目等涂抹出来,这样平时备货制单的时候,随时拿出来,一眼即见。

通过“编号看证”法,用不了几次就熟悉信用证了。以后拿到新证,轻车熟路地直扑40A条款看信用证类型,50条款看客户名,59条款看受益人,45A条款看货物品名,32B条款看金额对否,31D条款看“大限”(效期),44C或44D条款看交货期,46A看单证,47A看要求,48看交单期限(即货物装船后什么时限内要备齐所有单证交给银行,这一点非常重要)等等。一份信用证的核心内容基本如此。应聘外贸业务员的时候,看信用证常常是面试项目之一,”编号看证”大派用场。

信用证条款还有些特别的表达方式。在看懂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通过积累经验可以逐渐熟悉这些信用证习惯用语。比如不少外贸单证都有一式若干份,有正本(original)和副本(copy)之分。谈到提单的时候,用“Full set of ”(全套),意思是要递交提单上所显示的全部正本和副本。其它的则常用”in duplicate”、“quadruplicate”等方式表示副本数量。又如在一些大公司开出的信用证中,对单证类型的表述往往有“/”间隔号,比如“CERTIFICATE OF ORIGIN / GSP FORM A”,意为“或”,因大公司的信用证格式相对固定,喜欢笼统规定单证类别,至于具体选用哪一个,双方另行确定,在这一串由“/”连成的单证中,选择其一即可。

拿到信用证后第一步是要看懂,第二步就是要审核了,看看是否能顺利执行。有做不到的条款,及时通过银行拒绝接受信用证,并通知客户更改(不过现在的人比较懒,常常省去了拒绝接受这一步,直接让客户通过开证行发信用证修改书了事)。

46A和47A条款要逐字审核,最好把所需单证的类别、份数和要求专门列表以便操作。此外信用证中容易被忽视和常出问题的几个地方要特别注意:

1.先看受益人(也就是你)的名称地址是否完整无误,这可不能有错别字,否则付款到帐有麻烦,而且因为与你的印鉴不符合,无法制作出口单证。

2. 看货物品名描述是否过于简单。客户常常在信用证中简略品名,有时候过于笼统,会影响到相关商检单证的出具。

3.核对货物数量和总金额是否相符。实务中常有部分预付款、部分信用证结算的操作,这时候往往出现货物足额可只显示部分金额的情况。

4.交货期是否赶得上,交单期是否合理。常见的交单期一般给15天以上,不过香港或日韩东南亚国家的信用证有时候只给12天甚至更短,要考虑清楚。特别是客户指定货代或货代与你不在同一城市的情形,提单容易延误,要预留时间。此外,有时候信用证会规定“境外到期”,这一点尽量不要接受,因为我们很难控制文件传递到国外的时间。

    还有一个特别容易犯的错误,就是要求客户修改交货期或交单期的时候,一定要相应修改信用证有效期。比如规定10月10日船期,12天交单期,信用证有效期是10月22日。现在更改交单期为15天,却忘记相应更改信用证有效期的话,就会导致“虽然在交单期内交单,却仍逾过信用证有效期”的后果。

5.费用分摊是否合理。71B条款是专门规定信用证操作手续费用分摊的。一般公平些的做法是“申请人境外的费用由受益人承担”,但目前有些苛刻的客户会要求“除开证费外所有费用均由受益人承担”。这将给咱们带来几十甚至两三百美金的额外支出。要事先跟客户约定这一点,或者可能的话在售价中悄悄加上一些。

根据信用证制单,宁愿与实际情况略有出入,也要保证单据字面上与信用证的完全一致。信用证一旦确认以后,就要完全依照执行,即使其中有错别字(信用证中错别字的现象比你想象的要多),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将错就错,以期单证相符。说白了,你伪造单证,银行不管(那是警察的事),只要字句吻合即可;可就算是真实无误的单证,只要不符合信用证的填制要求,一样算不符点,轻者罚款,重则拒付。

其中的罚款,指的是不符点扣款。一般每一个不符点扣罚50美金最为常见。不过现在不少欧洲银行的罚金越来越重,最高见过有将近120欧元的。不符点扣款不是客户扣而是银行扣,金额没得商量。而且只要出现不符点,即使客户自己不介意,痛快接受,银行也照扣不误。所以制单工作虽然普通,责任却很重大,一点小疏忽有时候可以照成令老板跳脚心痛的损失。

费了不少劲,咱们总算是彻底弄清楚信用证了。回顾一下:

1.   信用证就是客户银行开出来的,保证客户付款的文件,文件中详细规定了交货的要求及相关的单据。

2.   交货后,把全套单据连同信用证交给银行,就能取得货款。

3.   通过条款编号,可以迅速看懂信用证的内容。

4.   单据制作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会被罚款,严重的可能导致信用证“失效”---此时只能直接与客户协商以取得货款,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第十三节  几种常见的外贸单证


前几节我们曾经说过,外贸业务员在实际工作中,需要制作一叠单证,用来代表货物。与客户的交易、结算,看上去就是转手买卖这一叠单证的过程。比如咱们跟香港台湾这些出了名的中间商做买卖的时候,“单证交易”特点就尤为明显。香港台湾客商在国际上接了订单,回过头在大陆找供货厂(也就是咱们啦)。咱们把货物交给船公司,然后备齐单证交给香港台湾商,他们再转手交给国外客户。很多时候,香港台湾中间商还不是立刻付款,而是拖上半个月一个月的,实际上就是等他们的国外买家付款后,再支付给咱们。这样一来,这些香港台湾中间商仅凭三两人一间办公室,不用堆货不用占资金,一叠单证文件转转手,即可运作动辄几十上百万美金的买卖,很有一点“空手套白狼”的味道。当然了,说得轻巧,真做起来还是有难度有讲究的。那些成功的香港台湾中间商,大多有着多年国际贸易经验,熟悉国际市场,熟悉国外买家,熟悉行业知识,知道如何有效控制交易过程与产品质量。从这些香港台湾中间商身上,我们可以比较形象地了解外贸行业“单证交易”的意思。单证交易,书上正规的名称叫“象征性交货”,一个意思。
外贸中代表货物的这套单证,最基本的就是发票(Invoice)、装箱单(PackingList)和提单(BillofLoading)。这三种单证,是提货报关的基础。
其中最重要的是提单,因为它是提货证明,法律上的“物权凭证”,由国际海洋运输的正规船公司出具(或货物运输代理人出具,简称货代提单),一般是三正三副,任何一份正本都可以提货,而一旦提了货,其余两份正本就失效了。

发票和装箱单主要是用于说明货物情况,比如数量、价值等,不算什么强有力的法律文件,格式也较为随意,只要包含相关内容就行。咱们可以在电脑上用WORD来自己制作发票和装箱单,签字盖章即可。份数也不限定,多少都没关系,反正是咱们自己出具的。如果合同或者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了“几证几副”,咱们可以在正本上加注“O鄄RIGINAL”,副本上加注“COPY”字样以示区别。

除了这三种单据,最常见的就是通常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商检局)出具的品质证、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了。

因为外贸是买卖单据,用单据来代表货物,而发票装箱单又是咱们自己出的,作为买家当然不放心,不能咱们说什么货就是什么货,需要有权威机构来检验证明。且国家规定某些商品出口必须经过检验。所以品质证是很常见的单证之一。作为生产厂家,咱们要取得出口商品的品质证,首先要到当地的商检局做备案登记。每次出货前,填写商检申请表,提供样品给商检局,一般几个工作日内即可有结果,取得通关单(因为需要在出口报关的时候提供给海关,作为商品品质合格的证明,所以叫通关单)。买家要求提供商品品质证明的,咱们就在商检申请表上的相关选项中打钩选择,商检局会应要求出具。这类品质证明有品质证、重量证、卫生证(健康证)等。

并不是每种商品出口都需要商检的,比如电器、食品、化工等需要商检,而很多工艺品等就不需要。第一次做出口前,可以到当地商检局或海关或货代报关等处咨询,看自己的产品是否需要法定出口商检。

有时候,客户还会要求其他商品检验机构对咱们的出口商品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最常见的这种机构就是著名的SGS检验公司。这是一家老牌的瑞士民间检验公正机构,在中国的业务由SGS与中国标准技术开发公司(CSTC)共同投资建立的通标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操作,总部在北京,在主要口岸城市上海青岛广州等等都有分公司。他们不但提供SGS检验,还代理很多国际产品标准的认证。特别地,世界上不少非洲和南美洲国家,规定进口商品必需在出口地装船前经SGS检验,这就是所谓的"全面进口监管计划(COMPREHESIVEIMPORTSU鄄PERVISIONSCHEME),简称CISS。如果是CISS检验,SGS就不收什么费用,但非CISS的其它客户要求的检验,SGS收费可比咱们商检局高多了,一个20尺集装箱的检验费用可能三五百美金甚至更高。具体的费用,可根据所需验货地点、产品等,与就近的SGS咨询。

另两种常见的单证就是原产地证(CERTIFICATIONOFORIGINAL)和普惠制证(GSPFORMA)。实际上他们同属于产地证。国际贸易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常有优惠措施。主要是进口国在进口关税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咱们中国理论上仍属于发展中国家,所以,出口商品办理产地证,就等于有了享受优惠关税的身份证。这能为进口商节省一笔钱,降低了经营成本。这两种证都可由商检局出具,有固定的格式,一式三份,其中商检局留档一份。可以先去商检局买空白证书,自己填写(用老式打字机或针式打印机,因为这种单证是自动复写的),再连同申请表、对应的发票一起交给商检局盖章即可。办理的费用不高,一份证也就几十元人民币。这两种证明虽然都是产地证,但有区别,原产地证使用比较广泛,而普惠制证是“普遍优惠制”证书,是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一种普遍的、非歧视性、非互惠的减免关税制度,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进一步减税的优惠待遇。也就是说,只有对咱们中国实施普惠制的国家才用得上。所以,要看清楚客户的要求。有时候,客户也会要求同时出具两种证书,这多见于大的国际批发商采购,以备不时之需。
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上面有栏目显示对应的发票号码,注意与实际提供给客户的发票在号码与时间上保持一致,且不要晚于提单的日期。

除了商检局外,按照客户的要求,各地的贸促会(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和商会也可以出具产地证。产地证仍是一样,只不过盖的是贸促会或商会的公章罢了,收费跟商检局也差不多。贸促会和商会,理论上是“由中国经济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有点儿“民名官办”的意思。很多时候,贸促会和商会是“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极大方便了咱们办事。

商检证、原产地证和普惠制证,办理起来都需要几个工作日。商检最好在出货日前提前一周办理。产地证还好办,效率高的地方甚至一两个小时可取。但总的说来,开船前就着手申办,尤其是对香港日韩等地,船开数日即可抵港,如果不及时办理单证寄出,容易耽误客人收货及进口报关。

这些单证,一般由出口生产厂家(已在商检局备案)来申办,或有进出口权的公司申办。不过有时候,是工厂申办而经由外贸公司出口的。这就会出现单证抬头与实际出口人抬头(显示在出口商业发票、装箱单与提单上)不一致的情况。在信用证操作模式下,会有一点争议和麻烦。首先,信用证上就不能规定“不接受第三方单据”字样。或者保险起见,干脆要求客户在信用证上明确表示“接受第三方单证”,以免银行在审核信用证单据的时候对此有异议。第十四节    国际货运

货物的国际运输,是咱们外贸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客户是否能安全稳妥地收到咱们的货。国际货运咱们不能自己干,得委托专门的国际货运公司来运。这样一来咱们就得把货物交给他们,很多事情就不是咱们自己能控制的了。因此也是外贸中容易出问题的风险较大的环节。了解国际货运知识,选择合适的货运公司,双方协作,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顺利交货。下面几节我们将专题讨论这个问题。很快就会发现,货运公司能帮咱们做的事情,远远不止运送货物那么简单。


提单的基本常识


“提单”就是提货单,咱们把货物交给货运公司以后,货运公司出具给咱们的文件。拿着这份文件就可以提货了。提单一般是自动复写的一式六份,三份是正本(上面有original字样),三份副本(标明copy字样)。除了“正本/副本”字样外,其它字句完全一样。正本一般是鲜艳彩色,而副本多半是黑白,一眼就可以分辨。


任何一份正本提单都可以提货,一旦提货,其余的正本就失效了。副本只作留挡、记录、证明、核对等用处,不能用来提货。


提单的样式大同小异。通常A4大小(也就是普通杂志大小),除了货运公司的名称、落款签名盖章外,分好几个栏目内容。最基本的有:


1.发货人Shipper———通常就是咱们,出口商。


2.收货人Consignee———可以填写具体的收货人,比如外商,也可以填“TOORDER”,凭指示,意思是谁提货还没确定,到时候凭转让批示来定。


3.通知人NotifyParty———就是货到码头后,货运公司该通知谁“货到啦来提货吧”。注意,这个通知方只是起个传递消息的作用,并不具备提货的效力(除非他本身就是提单上注明的收货人)。所以,通知方写谁都无所谓,一般就依照外商的要求填写,写一个或两三个都行。


4.船名航次OceanVessel&Voy鄄age———远洋货轮有个有趣的地方就是都有自己的名字,比如“远东之星”,“昆士兰皇后”什么的。此外每次航行都会指定一个航次号,比如“V4.5E”,组合起来就类似于“FAREASTSTARV4.5E”,即远东之星号货轮的V4.5E航次。远洋运输在公海上长途跋涉,风险大,必须组织严密,因此知道船名航次,很容易在互联网上查到该船计划何时启程何时抵达,途经什么港口等信息。


5.起运港、目的港、交货地点———据实填写。


6.货物唛头、品名、重量、体积、集装箱号、铅封号等———据实填写。货物唛头,指的是包装箱外面印制的简单字符图案,目的主要是为了便于在大堆的货物中识别辨认出来。唛头没有固定格式,按照客户的要求来做。也可以没有唛头,显示“N/M”字样,即NOMARKS。


7.其它附加内容———比如注明运费是发货方支付还是收货人支付、货物何时装载上船、目的港提货处代理人名址以及其它一些客户要求显示标注的字句内容。


提单内容的填写,由发货人(也就是咱们)把基本资料和要求告诉货运公司,货运公司填写以后经咱们确认无误,开出正本。

几点特别注意


收货人栏目的填写内容不同,提单的性质就完全不同。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地址的,提单就变成了“记名提单”,只有这个记了名的收货人才能提货。这样一来,提单就只能卖给这个收货人,而不能转卖给其他人了———其他人即使拿到提单,因名字不同也提不到货。所以,记名提单是不能自由转让的。更有甚者,因为记名提单只有这个收货人才能提货,因此在不少国家,只要有提单的复印件/传真件,并且证明自己就是提单上写的那个收货人,即便没有正本提单也能提货。这对于咱们出口商可是很危险的。也就是说,对这些国家出口的时候如果做记名提单,外商不用付钱买咱们手上的正本提单,凭传真件就能提货,那咱们搞不好就钱货两空。


所以,使用记名提单要谨慎。当然,如果客户已经把钱给咱们了,做记名提单就无所谓。或者是在信用证条件下,开证行又可*,单证也没啥问题,那么记名提单的风险也不大。


外贸实务中,除了记名提单,常见的就是“凭指示”提单了,也就是咱们上面说到的,在收货人栏目填写“TOOR鄄DER”字样的提单。我们知道,外贸中常常多次转手倒卖,咱们在发货的时候未必知道谁是最终的提货人———外商有时也不想咱们知道,所以写“TOORDER”就方便多了。有了“TOORDER”字样,这份提单就可以自由买卖转让,谁拿到提单谁提货。


一份提单,必须由货运公司注明货物何时上船,用“ONBOARD”加日期来表示。这个日期就是确定交货期的标准,所以非常重要。特别是在信用证操作中,如果这个日期不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时限,将会成为重大的不符点,银行和客户很轻易就能拒付。不过话说回来,这个日期既然是货运公司自己注明的,自然就有商量,有弹性,必要的时候,与货运公司沟通一下,灵活处理也是可以的。比如说是实际上是10月10号装船,但提单上显示10月6号,以配合信用证的要求。这就是传说中的“倒签提单”。理论上是违规操作,但实际上常常会用。具体的操作我们稍后会详细谈到。


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


咱们在实际操作中,会碰上两种类型的提单: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船东,就是自己有远洋货轮的货运公司。一条远洋货轮的造价不菲,拥有自己的远洋船队的公司自然是实力雄厚。从某种意义上看,这样的公司也比较可*,因为他们做长久生意的比较注重声誉,不会为一点蝇头小利而自毁名节,相对来说操作上就比较正规。另一种货运公司就是货运代理,简称货代。货代自己没有船,某种意义上性质与普通贸易公司差不多。他们招揽货物以后,再一起拿到船东那里去订舱。咱们不妨把船东和货代的区别和关系看成批发商和零售商,商品就是远洋货轮的“舱位”。船东把舱位批发给货代,货代把舱位零售给咱们。


不难想象,船东虽然稳妥,但毕竟难免“店大压客”一些,在服务的灵活性和殷勤程度上往往比不上货代。货代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与咱们做外贸的沟通起来非常方便,也比较愿意配合咱们的操作,特别是上面提到的类似于“倒签提单”这样的特殊运作。所以,实际工作中咱们跟货代打交道更为普遍。


表面上看,船东提单和货代提单的效力相似,咱们把正本提单卖给外商,外商凭提单取货。而实际上还是有差别的。首先,提单本身就是一种“运输契约”,货运人把提单开给咱们,就等于签了一份承运合同。船东提单,是咱们与船东间的合同,而货代提单就不是。咱们把货物交给货代,货代再交给船东,货代与船东间有承运协议,船东只对货代负责而不会对咱们货主负责,因为在货代提单的操作下,对于船东来说,货代才是“货主”。


因此,凭船东提单,到了目的港可以直接提货;而货代提单则不行,需要把货代提单拿到港口代理人那里“换单”,也就是根据货代提单开出提货通知,再去提货。当然,对于咱们提货人而言,这表面上就是多了一道手续而已,不影响提货的,不算什么风险。恰恰相反,咱们可以利用这一点更好地控制物权。比如,咱们把货代提单交给客户以后,突然发现客户有欺诈行为,可能会不给钱,这时咱们就可以请货代帮忙,通知目的港代理“扣住”货物,让外商即使拿着货代提单也暂时提不到货,给咱们争取宝贵的时间(无正式理由,目的港也不便强行扣货,只能拖延数日,不过对于外贸纠纷而言,这种拖延非常有利于出口商)。


简言之,如果货物运输本身不幸出了事,咱们追究货运公司责任的时候,显然实力雄厚的船东比普通的货代更有能力负责。平时货代则比船东能配合咱们的工作,在灵活处理提单和防范商业欺诈上,货代的帮助至关重要。此外,货代的运输价格也很有优势,常有折扣。
第十五节  货代
前面我们已经知道,结交两三个货代好朋友对于咱们做外贸的很有用处。
除了正常的货运业务外,关系“铁”的货代还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帮咱们的大忙:
1.给咱们比较优惠的运价;
2.帮助咱们“灵活处理”提单上的交货期。本来10号交货的,现在提单上显示6号装船,化解了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行话中的“倒签提单”。
3.控制好货物的物权,在发现客户有诈的时候及时扣住货物。这一点主要通过货代提单需要在目的港“换单”才能提货的特点实现的。
4.跟踪货物的动态,包括何时抵达目的港,客户是否已经办理提货等等。货代与船东有合作关系,可以网上查询船东的运输内部数据。5.可以帮助办理紧急出货,紧急报关等事宜。
6.必要的时候可以代理出口,代办各种单证等。
这些事情对于避免商业纠纷和风险防范很有好处,但没有货代帮忙咱们却难以办到。说白啦,本来货代只管运输即可,这些事情大多属于“友情协助”的。因此,成功的外贸人身后,多半有个得力的货代朋友。
如何选择好的货代?
现在哪一行都竞争激烈,货代公司也数不胜数良莠不齐。如何找到合适的货代朋友呢?
一方面,只要你做外贸,在网上发布过外贸商业信息,嗅觉灵敏的货代公司很快就会找到你来毛遂自荐,相信很多外贸朋友都接到过这样的电话和传真。
另一方面,也可以在互联网上各类专业论坛去寻访,比如阿里巴巴网的商业论坛里就有专门的物流板块,那是货代朋友聚集交流的地方。去看看他们的交流、评论,不但能增长国际货运知识,还能从中看出他们各自的水平和风格,进而与他们联系,了解情况酌情选择也是个好途径。
此外,在Google等搜索引擎上以你所在城市及主要出货港口,加上“海运”之类的词组和搜索,也能找到很多货代公司的信息。

收集一些货代公司的信息后,如何从中选择?主要看优势航线、价格和服务水平三方面。国际海运的航线很多,大致分为欧洲、地中海、美加、中东、印巴、东南亚(日韩)、中南美和非洲等。船东公司有各自的主营航线,在这些主营航线上船次多、价格优惠、代理点多,服务相对有保障。自然,所合作的船东不同,货代也就形成了各自的优势航线。根据咱们需要的航线,可以分别选择不同的货代。因此,与货代交往认识的时候,往往第一句话就会问“做哪条线比较有优势”。

在货代介绍之后,留心比较他们自报的航线运价,看看是否真的比别人便宜些。价格比对时,还要注意,运费不但包括海运费,还有各类杂费,要问清楚货代所报价格的组成,以免误解。一般,连同各种杂费的运费总开支,行话叫做“AllIn”价。AllIn价才是比较接近咱们实际支出的价格,最有参考价值。

服务水平方面,初期主要在交谈中观察感受货代对国际运输和航线的专业知识了解程度,是否熟悉从订舱到报关出货的整个流程各个细节等等。还可以在网上以这家货代名字为关键词搜索一下,侧面了解情况:是否做过登记,是否得到船东认可等等。初步接触感觉良好的,可以尝试合作一些小单,以便进一步磨合了解。
货代杂费揭秘


海运价格除了“纯”运费外,还有各种杂费,这些杂费有些是船东收取的,有些是出货港/目的港码头收取的,还有些是货代自己立名目收取的。而且,很多费用并无明确的标准,非常灵活。除了向发货人收取外,有些费用还会向收货人(也就是咱们的国外客户)收取。这就很容易产生两个陷阱:一是某些货代巧立名目多收费用,二是货代在收货人和发货人之间调节、转移部分费用。


一般地,发货人找的货代,发货人就是主顾,货代就会尽量压低费用来取悦发货人,于是少收费用,而到了目的港去多收客户(收货人)的钱,拆东墙补西墙,反之亦然。这就是为什么同样一批货物,如果做的是CNF,咱们自己找货代,费用就比较低;而做FOB由客户指定货代的话,人民币杂费就高出很多的缘故。


知道这些内情,咱们就明白了,不能贪图一时便宜,以为价格越低就越好。而一定要事先确定好价格的构成,避免某些不良货代出运后乱收费或转嫁客户,影响咱们跟客户的感情与合作。


首先咱们自己就要对运杂费的构成有一定了解,学会分辨“行规”收费项目和乱收费。


常见的杂费包括:


1.ORC:OriginReceivingCharge起运港码头附加费;


2.DDC:DestinationDeliveryCharge目的港提货费;


3.THC:TerminalHandlingCharge码头操作(吊柜)费;


4.BAF:BunkerAdjustedFactor燃油附加费,或称FAF(FuelAdjustedFactor);


5.CAF:CurrencyAdjustmentFactor货币贬值附加费;


6.DOC:Document文件费;


7.PSS:PeakSeasonSurcharge:旺季附加费;


8.AMS:AmericaManifestSystem(美国舱单系统)。


2003年起美国出于反恐需要,规定凡是运往美国的货物,船公司必须将货物资料通过AMS系统报美国海关。同样的货代必须把货物资料如实报给船公司。货代因此向货主收取AMS附加费,通常约25美元/单。


这些费用收取项目会根据时间和航线不同做调整,但全行业基本固定,也就是说,要收大家都会收,如果别人都不收就某个货代列名目收取,那么就有问题了。


FOB条件下,要特别注意虚高的费用项目。当然,FOB是客户指定货代,货代“讨好”的对象是国外客户,咱们承担的国内杂费肯定比CNF下要高,这是“潜规则”,没办法的事情。但不能高得太离谱。各地的行情略有不同,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多找几家货代比对,以了解当地的“行规”。


以上海为例,货代会收取100元左右的“报关费”,150元左右的“单证费”,有时候三五十元/立方的“装卸操作费”等。这样算下来,FOB条件下走一个立方的散货,人民币杂费以300元左右为适宜。这些费用,最好在运输之前就要跟货代确认好,否则等到上船了再“打死狗讲价”,咱们就被动了。因为货代手上还扣着咱们的提单呢,还有委托货代报关时的核销单、报关单等。不按照货代要求付清杂费,咱们就不能及时拿到这些单证,误事。


如何与货代打交道?


了解行情,就比较好讲价了,节省一点运费开支。但是,注意不要太苛刻。行走江湖,互利互助,分利于人,大家关系才能长久。货代就是*这个吃饭的,如果咱们太抠,导致货代没什么利润,他们自然就没有帮忙的动力。特别是舱位紧张的时候,不免会有货物被延误,不能上船而拖迟。此时,货代多半会优先安排那些有利润可图的货物,运费太“抠”的自然就被抛下了。所以,出于长期合作,关键时候*货代大力帮忙的因素考虑,不必太计较那几十百把块钱的,让货代有钱可赚,才有殷勤服务的积极性。


讲价的时候还要注意,国际海运价总是浮动的。根据货运淡旺季和燃油价格的变动,会有小幅涨跌,有时候涨跌甚至会达到每个20尺柜上百美元。这个价格的波动不由货代控制而是船东说了算,货代通常只能确认预知本月的价格。可实际上咱们常常需要预先问价,以便根据海运价格核算对外报价,考虑到交易磋商周期,很可能一两个月以后才出货。所以,向货代询问价格的时候,不妨告诉他们你大致的出货时间,请货代告知可能的运费变动趋势,以便核算对外报价的时候留点余地。当然,一些货代急于招揽生意,询问他们的时候永远会说“要尽快订舱,下个月会涨价”云云,不必理睬他们。多问几家,了解实际的趋势,并选择那些能够如实相告、提供合理建议的货代来合作。


找好货代,谈好价格以后,咱们也要积极配合货代的工作。把运输安排得稳妥周详一些,只要条件允许,工作就提前一点,给货代足够的时间来操作。一般说来过程是这样的:


1.向货代订舱;


2.货代传真货物进仓通知;


3.整柜货物的,货代安排集装箱拖车;拼柜货物的,按照货代进仓通知的指示按时送进指定仓库;


4.把报关资料(即报关所需的发票、装箱单、报关单、核销单及其它所需单证)及时交给货代,委托货代报关。如果是自己报关的,则按照货代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报关;


5.报关装船的同时,与货代核对提单内容,把客户对提单的种种要求告诉货代,请货代按照要求制单。货代以咱们最后确认的内容格式出具提单;


6.船开后,货代通知所需费用,并出具运费发票。咱们付清费用,取得提单;


7.月余左右时间,报关时候交给海关的报关单一部分和核销单退回来。如果是委托货代报关的,货代应将这些单据及时转交咱们,以便办理核销事宜。


时间安排上则很有讲究。一般采取倒推计算方法,先确定最后期限,再根据操作步骤倒推计算时间。


举例,假设咱们与客户拟定10月20日出货,运往澳大利亚的悉尼港口。注意并不是每天都有船开往悉尼的。开船航次通常会以周为单位,比如说规定逢周二、周五有船。经查20日是周四,之前最接近的航次是18日周二的船。这样一来,18日才是咱们实际操作中的最后交货日(可能的话,最好安排提前一个航次,比如说14日周五的船。这样即使届时有什么延误赶不上船,咱们也还可以走18日的航次,期限内完成交货。否则就只能通过倒签提单解决了)。


18日的船,按照规定必须提前半天到一天截止装船,即行话中的“截放”,更须提前一两天完成报关装船事宜,行话称为“截关”。故一般情况下我们应在16日左右把货物运至码头并完成报关。而在本案例中,16日逢周日,稳妥起见,最好在上周五即14日完成报关。考虑到订舱及安排拖车装柜所需时间,提前一周为宜。所以,11日左右向货代订舱,14日左右完成报关,18日如期上船是本案例中比较稳妥的办法。可见,合同约定20日交货的,到了实际操作中咱们11日就要动手准备了。


当然,紧急情况下通过货代帮忙,咱们可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报关出货。仍依上例,18日的船17日才完成报关上船的也不是不可能,但毕竟太玄,非常规做法。


了解了过程,基本上就理解了时间安排的惯例,即一般提前1周订舱,提前两天完成货物进仓和报关事宜。在与货代配合熟稔之后,时间可以安排得紧凑一些,提前三五天订舱都还赶得及。


其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就是节假日和周末的影响。因为报关出运需要出口方、货代、码头、海关等几方操作,节假日和周末特别容易造成配合与联系上的脱节。尤其春节、“五一”、“十一”长假,是海运出货最容易出问题的时段,而一旦出问题就没法及时解决。因此在与客户订立合同的时候,最好避免在长假内出货。实在需要假期内出货的,首先把“官方机构”的衔接工作在假期前解决,同时与货代工厂之间保持密切联系,索要经手人的手机号等应急联系方式,预先理顺操作环节,估计可能的意外并准备必要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