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通微信查询流量:过桥贷款的风险合规性及法律性意见 - 影子狼的日志 - 网易博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22:03:04

工作案例分析---过桥贷款的风险合规性及法律性意见

默认分类 2011-04-26 15:29:19 阅读16 评论1   字号: 订阅

         上海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一家位于静安寺的房地产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初。2010年底,A公司用其名下拥有的办公楼向某银行(以下简称B银行)申请企业流动资金贷款,B银行批复下来同意向A公司发放5100万一年期贷款,但要求A公司必须将其名下办公楼抵押在B银行名下,使B银行成为第一债权人。由于A公司无法自筹5000万偿还之前用办公楼抵押向柴某人(以下简称C)借款的5000万,固向我司申请5000万的过桥贷款。

20113月初,A公司向我司申请500010天的短期借款:借款用于归还向C借的5000万,从而注销其对办公楼的抵押登记,让B银行作为第一顺位抵押登记,B银行办好手续后向A公司发放贷款,A公司用其归还我司借款。

 我司在接到A公司的借款申请后,当天就有限的材料进行了分析,由于A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办公楼价值12000万,折贷率42%,风险系数比较低,另外A公司提供了一份B银行出具的同意贷款书,我司认为可以进行操作前的调查。

我司相关人员随即前往B银行进行调查:B银行方面出具的银行同意贷款批复函是201012月底出具的,借款用途是归还股东欠款,B银行的放款先觉条件是办理第一顺位抵押登记并拿到他项权证后即刻按照受托支付方式放款。

随后我司前往A公司进行调查:其提供的在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登记显示,其抵押给C的时间是3个月并于12月底到期,我们再联系C本人,其态度是必须5000万资金到其名下后再解除抵押登记。

整个流程的具体资金流向为:我司5000万划进C名下,相关手续办理后B银行将银行借款5000万经由A公司划至C名下,然后由C划拨至我司。

从整个案例流程及与各方联系下来,我司总结了如下:

1、A公司除了办公楼无其它抵押物做担保,我司出借的资金在操作中存在一定时间的真空期,安全性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不符合资金经营的三原则性的首要安全性。

2A公司本应归还C的借款延期了3个月,说明A公司经营有问题,资金链囧,鉴于当前宏观政策,如果银行贷款最终不下来,我司借出去的资金短时间内无法变现,潜在风险很大,不符合资金经营三原则性的流动性。

3查阅A公司的现有公司章程,A公司股东名录中没有C,与B银行放款条件有出入。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以及所有股东的签名或盖章,并向登记机关进行备案,并需要审核公司章程中对对外担保人及金额的限制性规定,A公司需要书面确认C的身份并符合银行及我司放款规定。

4、查阅A公司提供的财务报表,5000万的借款并没有显示在其中,财务报表有瑕疵,存在弄虚作假,企业缺乏诚信,为此次操作埋下不安的因素。

    5C账户先后有两个5000万划入:一是我司资金5000万,二是银行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的受托支付,将A公司借款5100万划入该账户。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30条有关规定,对于个人及公司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其中就存在串通及资金流失的可能性。

       针对上述风险合规及法律方面的问题,我司提出的方案是:

1B银行出具见收件收据放款的书面承诺后由我司开具一张5000万的银行本票,然后C验证后撤销抵押,随后B银行及我司以第一、二顺位做抵押登记。

     2C相关个人原件资料由我司托管并出具委托书,用于划转其名下随后划入的银行资金。

     3A公司就该案中的办公楼与我司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修改公司章程,明确C为其公司股东并登记备案;提供的真实财务报表供我司审核。

     4A公司及C在此案中相互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由A公司出具符合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同意向银行及我司申请贷款的决议以及同意向股东C提供担保的决议,同时C提供一份个人同意为A公司在此案中向银行及我司贷款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的书面协议。

      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我司同意操作这笔过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