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之空bt种子:音乐记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9:27:44

音乐记忆(之三) / 秋蚂蚱

 

        没有想到会写这么长。一个对音乐绝对120%外行的老男人,竟像中了魔似的。其实我早就腻味理性的生活、理性的思考了。而音乐应该是无理性甚至可能是反理性的。即便有歌词那也是音乐纳的小妾(所以有“诗歌是理性的音乐”这一说),完全从属于和取决于音乐本身以及音乐所想表达的激情。

有关音乐的记忆,只是一种个人体验。用这种纯属个体的生活感知来阐明思想是具有风险的,但它的好处也是不言自明:那些最为真实的常识中往往蕴含着生活的真谛,对常识的敏感源自个人内心深处,离理性有意识的越远,我们越有可能找到属于我们自己的生活哲理。

 

        谈到音乐,如果不是满嘴的贝多芬、肖邦、勃拉姆斯、莫扎特、德彪西等等,你通常就会遭到鄙视。因为如果你能够欣赏这些大师,就说明你的生活是精致的,修养是上层的,即使激情都是带有艺术的。有个故事出自新浪@非诚勿扰安田:“在地铁站,演奏了6首曲目,演出结束时,无人鼓掌、无人理会。在他演奏的43分钟时间内,有27人给他扔了钱,其中大多数人是边走边扔的,有7人驻足聆听了。而就在三天前,他在波士顿交响音乐厅办演奏会时,票价是100美元,全场座无虚席。” 音乐,会被人当成个性的张扬标志;会被人当成敲门砖;会被人当成受气包;会被人当成修养的硬性指标??????当然,音乐更多地是被人当成了奢侈品——懂不懂是一回事,能否拥有才是王道。而键盘成了商品条纹码,流动在键盘的手上流着肮脏的政治血等这类音乐婊子更是在这个国家“萎然成风”。

 

        儿子休学备考雅思时,曾想学一样乐器以调剂日子。为何选择音乐而不是其他?他说不会一样器乐会给人感觉“很没有艺术泡泡”。我想起了他在校时参加的一次全校歌唱比赛。初赛出线后,他被普遍看好。他自己也是很看重。毕竟这是一个“坏学生”获取荣誉的机会。作为一个过去式“坏学生”,对此,我深表理解。在得到他认可唱歌确是他少有的喜爱后,我开始给他“上烂药”:“说不定你真有这方面天才。如果你能闯出来,老爸我专门给你作词。我敢担保绝对不会比方文山差。”爷儿俩开始了复赛曲目的挑选。我希望她能翻唱西城男孩的《You Rise Me Up》。歌曲难度不高,又是英语(多潮啊),深情阳光健康等等理由。他赞同。但我继续饶舌道:“更重要的理由是校领导会喜欢。”这话惹祸了。他拒绝唱——这是一根和校领导有仇的反骨。结果他的类似痞子阿姆的说唱只换来了一纸安慰奖。决赛之前,他的班主任打电话给我,希望我能出席。我征询了儿子的意见,他不赞成我去,理由是会给他制造压力。其实我知道他是怕他的注定失败会使我感到难堪。我没有去。

        当音乐被赋予了音乐以外的诸多不能承受之重时,音乐就是一种对生活的粗暴践踏。音乐善待激情,她又是在为心灵释放重量获取自由之氧作好准备。因之,我没有坚持我的“理性”的建议而是默认了他的反抗。其实他是唱给他的同学听的,他应该在乎的是他们的掌声,而不是那些该死领导的点头。

他以赌气来做决定是错,他顺应我的建议仍然是错。两害相权我站在他一边。

也是基于同样的理由,我对他的学音乐的动机开始了“讨伐”。最后,他决定先借一把吉他,如果自己确有兴趣,就开始“投资”。结局惨不忍睹,那把可怜的吉他像个白头宫女一样被吊挂在衣架上,直到他出国前几天在我催促下才被摘下还给了它的原来主人——此吉他身居我家 “深宫”一年有余竟然未被“宠幸”过一次。吾儿真是“坐怀不乱”的君子。

        他前几天告诉我,他二十岁生日那晚喝醉了。我听了心里很难受,但我什么都没说。他第一次喝醉是在拉萨,那时他八岁。和他的藏族叔叔阿旺边巴一边唱着:“两只小蜜蜂啊,飞到花丛中啊”,一边不知天高地厚地喝着拉萨啤酒。一个小不点东倒西歪的醉态,还死缠着边巴“再来,再来”,每每想起来,我都忍俊不已。那个场面,恍如昨日。说来奇怪,自从这臭小子走后,我的梦中的他的形象,好像就定格在他少年时期。

        儿子,梦在,希望在;希望在,梦就不远。不用担心你的失败会使我难堪。我不会难堪,我一直是失败的宠儿——人生不伴随着失败,都不好意思说来过这个世界——这个失败的世界啊!

此时,我耳边萦绕的还是你八岁时稚气的歌喉:“两只小蜜蜂啊,飞到花丛中啊。飞啊,飞啊。”

 

        开始喜欢英文歌曲当然和学了英文有关。记得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里有一个很好听的插曲,其中因为有一句英文而导致我无法开口唱。我恨啊!等到我渐渐会一些英文后,才知道这个世界上有这么多歌唱得好的人。语言,成了打开世界的一扇门。而在过去,我只在张学友、周华健、罗大佑这几个人身上打转。记得在八十年代后期,在一个大早我在厦门鼓浪屿闲逛。忽然听到一首非常好听的歌。我走进那家音像店,等老板把木制门板一块一块地卸下靠在边上,我就迎上去问他放的是谁的歌。一个叫张学友的,歌名叫《穿过你的黑发的我的手》。磁带盒上赫然一个大独蒜鼻子。为了这首歌,我在石狮买了一个便携式录放机。后来知道,这是张学友翻唱罗大佑的,但不影响我继续喜欢张学友,事实上,我很喜欢他的大鼻子,觉得亲近。那时,他在大陆可是一点名气都没有啊,我多慧眼——唉,一个天才的流行音乐伯乐就这样自生自灭了。

 

        喜欢古典音乐是从英格兰西北部的一个叫 Classic Fan的电台开始。初听是被一个女主持的声音迷住。生平第一次发觉原来人的说话声音可以令人痴迷。语调是如此地妥帖,所有内心的狂躁不安一听到这个声音(懂不懂说的什么不重要)好似银拂扑面,立马变得神闲气定。游子兼性饥渴汉子深陷其中。

持续当了几年粉丝,听到过三次于丽娜《梁祝》,一次刘诗昆《黄河大合唱》钢琴曲,一次闵慧芬《江河水》。每一次都把我听的死去活来。虽然我有带一些磁带,但从英国电台(又是我有情结的电台)听到这些,放久的苹果般起皱的心仿佛被扔进了英吉利海峡里了。特定的音乐总会把你的心揉成纷纷碎。肯塔基的《回家》我在外面呆久了不能听到。听到就把自己想象成七等生《沙河悲歌》里的李文龙,就想家,就要淌“猫尿”(我母亲对眼泪的别称)。在国外久了《梁祝》不能听,那如诉如泣的琴弦声能把你流浪的悲凉加热再浸入冰水中然后一滴一滴重新注入你的小心肝里。

 

        在古典音乐上被启蒙在四十岁而且又是因为一个女人的声音引发听起来有些愚蠢,但这是真的。人上了不惑之年就有把自己变得文明一点的念头,可能是爆发力不如年轻时了,不得不“前进一小步”,意外收获了“文明一大步”。总之,我开始了在“斯基”的精神食粮和“鸡丝”的肉身生活中有些平衡的穿梭了。

        二战时日本有一个对美军广播的电台,其中的女广播员以柔美甚至有些暧昧的语调播报战况(当然大多是谎报的日方胜利)和用美国本土亲人的口吻表达对浴血奋战的将士的思念等手段来瓦解军心。这个团队被美军称为“东京玫瑰”。对美军而言,东京玫瑰的声音如同赛壬的歌喉一样让人无法挪步。战后,占领军记者专门找到自称是玫瑰之一的叫户粟裕子的想一睹芳容。结果是一个三十岁的无法和战时令人销魂的声音对上的“徐娘”,那个悔啊!我叙述这个故事的目的不是想表明我有多理智、多冷静,而是想让你相信我的感觉不是那么地奇怪——声音的魅力较之面容更具想象力的优势。我对上影译制厂那批老配音演员的痴迷就远甚于那个时代的电影演员。

        曾有机会看詹姆斯?拉斯特乐团的演出。但我没有夹住自己小市民的尾巴,心疼40英镑,换来现在长长的悔恨。如果说古典音乐是用来听的,那么拉斯特乐团肯定是用来看现场的。这是让怀抱绝望的人继续活下去的很好的布道场,拉斯特和他的团队都是好牧师。

 

        回来这么多年,很少有闲心再去听古典音乐了。很难想象一个身居城乡结合部的人,在周遭狗吠、人詈、笛鸣以及无从言表的从楼板墙隔上传下载的色情声响中听施特劳斯。取而代之的是Hip-Hop、R&B。

一个诡异的老男人,躲在诡异的屋里,听着诡异的音乐。这就是邻居们看我时眼神里的信息。

        有时在夜深人静时小声地听波切利。尤其喜欢波切利和布莱曼合作的《告别时刻》。有一种喻示人类感情宿命的味道。波切利满是胡茬的脸笑起来却如婴儿般,而布莱曼唱这首歌时情多的挥霍不尽,歌又是有关分手。鲜花兀自地开,青花瓷瓶无尽地等待。倒是波切利和布莱曼合作的另外一首《大地之歌》让我找到了人类的幸福感。相比而言,我还是喜欢波切利的独唱。他的声音可以把人的灵魂唱出来,铺开,给你看。这恐怕也只有一个盲人歌手可以做到。他有首歌叫《黄昏宁静海》,是的,他就是:凄美的黄昏、宁静如圣婴、海一样的干净。

        有一首歌不得不提,那就是席琳?迪翁的《爱的力量》(The Power of Love)。每当我心灰意冷时,这首歌就像强心针一样把我救活。一直有效,永远药效不会过期,我也说不清为什么,但就是如此。

大致如此。还是那句话:活着就是为了记忆;记忆是一种鼓励,为了活着,继续有记忆。一旦你不再躲闪记忆,恭喜,你活的不错。

 

        我是一个自修者。——这是索尔?贝娄自我介绍。我大言不惭地附和:我也是。除此之外,我觉得我还是一个很多方面的杂食动物。

罗列个人喜爱的歌曲及理由(随便排列,与我而言音乐无非就是那些能勾起我心底行将消失或已经消逝的感情的东西):

1,李宗盛林忆莲《当爱成为往事》——凄美的无药可救。由于演唱者令人扼腕的婚姻破灭,更使听者感悟凄美的其中的“凄”而欷歔不已。

2,杜普蕾的大提琴曲《殇》——有个人用生命去演绎一首曲子,这首曲子必定就会有人用生命中全部的感情去反复诠释她,热爱她。我就是这个狂热者。

3,绿洲乐队(Oasis)《Stop Crying Your Heart Out》——主唱唱歌的时候总是把麦克风压低到前胸的位置,然后自己挺着肚子,弯下膝盖,一手扶着话筒,用嘴努力地去够,一手用铃鼓敲打自己的大腿外侧和膝盖。前无古人的演唱姿势,我想也后无来者。太受罪也太酷毙了。是的,我只是喜欢主唱的演唱风格——这是一群自找不自在也不让别人自在的人。大多数的歌我都不喜欢,除外这首。

4,凯瑟琳?詹金斯(Katherine Jenkins)《哈利路亚》——她的歌我几乎都爱听,犹爱这首。我是一个不可知论者。但这首宗教歌曲总是使我想到去过的约克大教堂。而那类宏大的宗教场所总使人产生敬畏感。人不可以无法无天。我通常早上起来就以这首歌曲开始一天的生活。

5,张宇《蛋佬的棉袄》——一个苍凉的嗓子吟唱一个心碎的故事,不忍听,还在听。

6,索朗旺姆《冈拉梅朵》——但愿藏族歌手能像她那样找到正确的位置。跟着所谓的流行走,你就走失了!

7,英格玛——所有的都喜欢。空灵,干净。一直怀疑他们剽窃了藏曲风。没有查,希望他们能老实交待。

8,汪峰《春天里》——直觉这首歌能进中国音乐史。一首歌再现了一个时代。埋在春天里的是无权者,死无葬身之地的应该是那些把无权者赶进春天土里的刽子手。

9,玛利亚?凯莉《We Belong Together》——能把一首歌唱的峰回路转,如同进入大观园,有移步换景之妙。少见。其实我更喜欢她的另一首《When You Believe》。感情充沛的演绎。而她演唱时的性感,有尺度,可远观。

10,雅尼《夜莺》——妥帖的旋律。

11,Nelly & Kelly Rowland《困境》(Dilemma)——听到这首歌时根本不知道演唱者一个是嘻哈巨星一个是“天命真女”成员之一。就是觉得好听。也许是我当时也在一个巨大的困境之中的缘故吧。尤其着迷其中一个女声的伴唱,只有一句“啊”。似乎可有可无,也不是按你预期的节拍出来,只是不按常理哀怨地出来 “搅动” 一声,平添人生无常之感。

12, Elton John & 2PAC feat《Ghetto Gospel》——一个是歌神,封爵的绅士;另一个成了帮派饶舌(gangster rap)的“烈士”。2PAC是一个极具争议的黑人歌星,他花在监狱中的时间与他花在录音棚中的时间一样多。最后还是死于黑帮的枪下。这首歌不仅是演唱者的搭配令人诧异,其歌本身也确实别有风味。到底是世界巨星,不服不行。

13,亚瑟小子《Yeah》——青春活力。治愈中年人沮丧的良药。其实我更喜欢这小子的舞。尤其在这首歌里的舞姿,让人顿生感慨:黑人是为舞蹈而生的。

14,Michelle McManus《All This Time》——这位来自苏格兰的女选手曾获得英国2003年《流行偶像》冠军。我观看了整个赛程。这个双下巴肥胖(不含贬义的实事求是)的姑娘有着一张令人难以忘怀的笑脸。她的这首歌美极了。有评委指出,麦克玛斯硕大的身材可能导致其无法在音乐圈获得成功。不幸最终应验,几个月之后麦克玛斯便被唱片公司扫地出门。为此,我一直愤愤不平。

15,阿姆(Eminem)《Mockingbird》——罗素主演的电影《决斗犹马镇》里有句台词:坏人也会爱他当婊子的妈妈。痞子唱给自己女儿的这首歌令人动容,尽管在结尾他还是带了个该死的诅咒语。

16,老鹰乐队《加州旅馆》——这是我听过的最长的歌,也是最不觉得长的歌。“Some dance to remember, some dance to forget!”“They stabbed it with their steely knives, but they just can’t kill the beast.”警示录般的歌词,和奔驰在长长的洲际公路的吉他,构成了一个梦幻。

还有很多。不举了。文章太长,像裹脚布。

 

问:为什么一个不懂音乐的人会写有关音乐的记忆?

答(不好意思应之以中文):Sometimes I go through those nights where music is my only fri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