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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吴三兴:为什么必须杀了希特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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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必须杀了希特勒?

2010-11-10

最近,下面这则帖子在网络上比较流行:

哈佛大学的罗尔斯,是著名的自由主义学者。一次,他在课堂上讲“无知之幕”的理论,这是他公正理论的逻辑起点。突然有学生举手提问:老师,你讲得很好,我都能接受,可是,你的这套理论如果碰到希特勒,怎么办呢?这的确是个棘手的问题,罗尔斯一下被怔住了。他说,让我想一想,这是个重要问题。课堂上鸦雀无声,等待着沉思以后罗尔斯的回答。十分钟以后,罗尔斯抬起眼来,严肃而平和地给出了一个答复:我们只有杀了他,才能讨论建设公正的问题。

不管这则帖子的真假,我都认为,罗尔斯的回答是十分正确的!申而言之:我们对专制、集权、独裁、暴政,不能怀抱任何一丝一毫的希望!对付它们,我们只有惟一的一个选择:杀死它!否则,我们就永远没有希望打破僵局,或者坐在一起谈论建设问题。在专制主义之中,除了独裁者,每个人都是没有任何存在价值的猪狗。实际上,对于罗尔斯的答案,历史已经证明了它的正确性。为自由而战!所以,希特勒最终还是完蛋了。

自由,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惟有自由,才能战胜人类的一切错误认知(自我中心主义、唯理主义)。为什么德国产生了希特勒这样的极权主义?为什么某些国家走上了集体主义的道路?因为它们具有相同的特质:美化自己,不敢承认自己的无知,所以,无视“他者”的存在。德国是一个理性思辨能力特别发达的国家,然而,这个国家在自由的立场上并不坚定,这和英美国家很不一样。英国的个人主义(也是自由主义的代名词),保证了人类文明的进化能力,也保证了世界和平成为当今必需。

德国在走上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之前,反启蒙的浪漫主义,以及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的哲学体系,为其准备好了文化、思想上的社会资源。浪漫主义伸张一种所谓的“质的个人主义”,一种所谓大写的“人”、超人。实际上,这种思想在中国可谓“古已有之”。儒家的“内圣外王”就是这样的一种追求。这些思想发展下去,就只有死路一条:以国家至上的名义,通过集体的方式,扼杀个人的自由,人与人之间陷入战争状态。

所以,只有自由主义与个人主义,才能建设一个好的、至少是不坏的社会!在哈耶克看来, “个人主义”是可以与“自由主义”互换使用的。哈耶克在《个人主义:真与伪》一文区分了个人主义的真假,他所认为的真个人主义是“进化论的理性主义”。哈耶克写道:真个人主义的基本主张认为,通过对个人行动之综合影响的探究,我们发现:第一、人类赖以取得成就的许多制度乃是在心智未加设计和指导的情况下逐渐形成并正在发挥作用的;第二、套用亚当斯密的话来说,民族或国家乃是因偶然缘故而形成的,但是它们的制度则实实在在是人之行动的结果,而非人之设计的结果;第三,自由人经由自生自发的合作而创造的成就,往往要比他们个人的心智所能充分理解的东西更伟大。换句话说,真个人主义认为“人并不具备高度理性和智慧,而不过是十分缺乏理性,又容易犯错误的生物,个人的错误只能在社会过程中得以修正;这一过程的目标在于最有效地利用非常不完全的材料。”哈耶克所认为的伪个人主义,是一种“建构论的理性主义”,即“唯理主义”的人主义。“这种唯理主义的个人主义还始终隐含一种演变成个人主义对面的趋向,比如说,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事实上,在他看来,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乃是真个人主义的敌对面。

个人主义为什么是社会的正当和必需?哈耶克的理由是:个人的知识是有限的,而且没有一人或一小群人能够知道所有别人所知道的全部。根据这两个事实,个人主义推出一个主要而实用的结论。这个结论是说:对於一切强迫力或排除力必须有个严格的限制。但是,个人主义之反对强迫力,只是反对用它来搞组织,并不反对组织的本身。个人主义者决不反对自愿的结合,相反地,他是鼓励自愿的结合。他的理由是:舆论,大都是由於有意的指导才产生的。这样的舆论,最好是由自愿自发的人们共同研讨来达成。所以,立场一贯的个人主义者,应该是热心於志愿组合的人。组合既是志愿的,无论在什么地方,无论在什么时候,决不会变坏到使用强迫力或排除力。

假的个人主义必然产生一个组织化、制度化的暴力社会。哈耶克认为:真的个人主义,是肯定家庭价值和小团体的一切共同努力的;真的个人主义,赞成地方自治和自愿的结社;真的个人主义,其立场大都是基於这样一个论点,即:通常有赖於国以强制手段来作的事体,很多是可以由自愿合作的方式作得更好。以上所讲的这些,都是无须再加强调的。与这相反的,莫过於假的个人主义。假的个人主义,是要把所有的这些小团体分解成一颗一颗的散沙,而这些散沙除受到国的强迫统治以外,毫无自身的凝结力;假的个人主义是想把所有的社会约束都弄成法令的规定,而不是特别著重於以国来保护人,使其免於暴力侵害。

照搬了这么多理论,是想说明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对专制主义是不能抱有希望和幻想的!希特勒必须被杀掉!然而,问题是:谁来刺杀希特勒?我认为,最好的办法是启蒙。启蒙的第一步就是告诉所有人看清楚这么一个简单的道理:对专制主义是不能抱有希望和幻想的!只有“彻底决裂”这条路可走。此后,整个社会才能达成“自由是第一位的需要”的共识。那么,专制主义会在某个历史时刻不攻自破、分崩离析。

我们需要勇气,克服犬儒心态!《一九八四》的作者奥威尔的了不起不仅仅体现在其作品中,还体现在他的勇气等个人品格上。1936年,奥威尔去西班牙参加内战是一次自觉的行动,他曾向一位编辑友人说:“我要到西班牙去了。”那人问:“为什么?”他答道:“这法西斯主义总得有人去制止它。”奥威尔最后以喉部中弹不得不回国治疗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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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蛇添足】只有在正义取得胜利之后,才有所谓的宽容问题,否则就是扯淡。杀死希特勒,并非一定要在肉体上消灭某个人。希特勒,代表了专制主义本身,所以,它必须被杀。对于战争来说,分出胜负是必然的,敌人是一定应该被消灭掉的。很多时候,和平只能通过战争。战争结束之后,则一切好说,那是如何对待俘虏的问题。因为正义已经取得胜利!在法治状态中,对于某个具体的人,我的主张是:纵使其十恶不赦,也不要枪毙他。我是不主张死刑、对某个具体的人在肉体上进行消灭的。我支持这个说法,一位网友对此博文的评论非常好:我们每一个人心中的“希特勒”必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