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ta1七武海哪几个人:中电原总会计师内幕交易案详情披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6:23:03
利用审核企业并购权力窥探信息操作股票交易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中电原总会计师内幕交易案详情披露
( 2012-02-03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案件   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认定,十四研究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借壳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杜兰库因职务关系知悉该内幕信息,属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法院查实,杜兰库在这期间单独操作买入,并在卖出后非法获利2470351.38元。与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卖出后非法获利1739692.46元

  
□非常案件
本报记者丁国锋
  作为一家大型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手中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济命脉,不仅对集团企业的相关并购、重组以及企业上市的重大内幕“了如指掌”,还对高层决策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力。如果总会计师参与内幕交易,其影响及对企业的危害可见一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原总会计师杜兰库则走了这惊险的一步。
  杜兰库及其妻子刘乃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曾被监察部、公安部、证监会通报,位列2011年党员领导干部内幕交易4起典型案件之一。今日,审理此案的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向《法制日报》记者独家披露了杜兰库内幕交易案详情。

审核并购重组获悉内幕信息
  2009年1月,中电集团第十四研究所下属的国睿集团有限公司,欲通过南京地区一家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从而借壳上市,经时任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刘宝春牵线,就投资合作及收购2003年1月就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高淳陶瓷公司的国有股股份等事宜进行商谈,双方经商洽和实地考察,均表达了合作意向。
  经过多方商谈,双方于2009年4月19日签订了《合作框架意向书》。4月20日,高淳陶瓷发布了《关于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宣布公司控股股东正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4月21日起停牌。4月21日至5月21日期间,高淳陶瓷公司例行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复牌公告》等一系列公告。5月22日,高淳陶瓷股票复牌交易后价格上扬,连续10个交易日封于涨停。
  身为中电集团总会计师,杜兰库全程参与了相关并购、重组项目的审核工作。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3月23日,杜兰库与中电集团财务部主任等人,到下属的十四研究所等单位考察,当晚就听取了有关依托南京地区股份制企业借壳上市,请求中电集团给予支持的汇报,并得知了拟借壳公司的详细概况。
  其间,杜兰库在陪同中电集团领导到南京出面协调相关收购重组事宜时,十四研究所拟借壳公司为南京地区的上市公司的信息得到确认。3月29日,杜兰库回到北京后,即利用汇报的相关概况在互联网上进行检索,得出唯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就是高淳陶瓷公司。3月31日晚,相关信息得到进一步确认。

泄露内幕信息疯狂购买股票
  2009年4月1日,杜兰库将这一重要的“内幕信息”告知妻子刘乃华,认为可以购买高淳陶瓷股票获利。次日,杜兰库就通过其个人股票交易账户买入了21000股高淳陶瓷股票,支付资金142986.61元。后由于考虑到参与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的相关工作,担心名字出现在高淳陶瓷公司的股东名单中,遂于4月3日、4月13日、4月17日分4笔将上述股票全部抛出,账面收益7514.39元。
  此后,杜兰库逐步将个人股票交易账户中的资金分别转入其所操控的亲属王静、杜浩等人的股票交易账户中。4月7日,经刘乃华要求,再转出20万元至亲属李妍的股票交易账户中,用于购买高淳陶瓷股票。
  从4月2日至4月20日,杜兰库还单独操作刘乃华、杜浩、王静的股票交易账户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计202000股,支付资金1399198.91元;杜兰库伙同刘乃华共同操作李妍的股票交易账户买入高淳陶瓷股票137100股,支付资金966946.91元。高淳陶瓷股票复牌后,杜兰库、刘乃华于6月5日至8日间,将上述高淳陶瓷股票陆续抛出,账面收益达4202529.45元。
  据查实,杜兰库在这期间单独操作买入,并在卖出后非法获利2470351.38元。与刘乃华共同操作买入、卖出后非法获利1739692.46元。
  法院还查明,同年4月初,刘乃华将从杜兰库处获悉的,高淳陶瓷公司将要重组的信息泄露给赵丽梅、刘迺祥、刘宇斌,3人先后买入高淳陶瓷股票共计784641股,在高淳陶瓷股票复牌后抛出,非法获利达12019744.91元。案发后,杜兰库、刘乃华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中国证监会经调查后认定,十四研究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借壳上市的预案在公开前属内幕信息。杜兰库因职务关系知悉该内幕信息,属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为2009年3月6日至4月20日。

纵百般抵赖仍难脱刑罚
  此案在审理中,检察机关就案件涉及的总计42项证据进行了详细质证,包括被告人的供述、11名证人证词、相关并购重组内幕文件资料以及被告人及其亲属的股票交易账户交易明细资料。
  但是,站在被告席上的杜兰库却辩称,“未具体参与重组谈判工作”、“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过网上查询和判断购买的股票并未利用内幕信息”。杜兰库还对中国证监会在出具的《关于杜兰库等人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有关问题的认定函》提出质疑,认为“在形式和内容上均存在严重问题,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杜兰库知悉该内幕信息后,即刻将该信息泄露给刘乃华,经合谋后大量调集资金,共同通过家庭实际控制的多个股票交易账户积极从事高淳陶瓷股票交易,获取非法利益。其间,因担心其交易记录被发现,还抛售部分以自己股票交易账户购买的高淳陶瓷股票,并将其顾虑告知刘乃华。其行为反映出杜兰库、刘乃华已意识到该信息的秘密性和对股票价格具有的重大影响,主观上具有利用该内幕信息非法获利的明确故意,对其提出的无主观犯意、没有合谋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实施共同犯罪的辩解不予认定。
  针对杜兰库当庭质疑中国证监会的书证材料这一情形,法院认为,证券法赋予中国证监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等的认定权,其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本案内幕信息、价格敏感期、杜兰库系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等出具的认定意见,是根据法律授权作出的专业认定,法院审核后认为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的,应当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认为,杜兰库参与十四研究所并购重组高淳陶瓷公司资产事项,因履行工作职责获取了内幕信息,系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刘乃华从杜兰库处获悉内幕信息,系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两人在内幕信息尚未公开前,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刘乃华还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杜兰库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罪,刘乃华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两人的犯罪行为均属情节特别严重。杜兰库与刘乃华在内幕交易犯罪中系共同犯罪,杜兰库系主犯,刘乃华是从犯。案发后两被告人均已退缴全部赃款。法院依法对杜兰库酌情从轻处罚,对刘乃华减轻处罚。
  2011年12月19日,无锡市中院判决杜兰库犯内幕交易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刘乃华则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25万元。
本报南京2月2日电  

  
■案意点击
  当前各种概念炒作大行其道,真假难辨,绩优股和垃圾股的价值背离,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扭曲,这些现象不仅影响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影响社会稳定。在这些股市乱象的背后,不仅隐藏着利益输送、股价操纵,还有被诟病已久的内幕交易。
  防止内幕交易类犯罪活动的发生,应当建立起对内幕交易行为“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同时研究制订国家工作人员接触内幕信息管理办法,完善措施、明确责任,进一步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保守秘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市、县政府和相关机构,加强国有上市企业并购重组及审批环节的内部管理和制约监督,压缩决策链条,缩短审批时间,完善保密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机制,建立证券知情人员登记制度。同时及时查办国家工作人员泄露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加强案件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协作机制,深化执纪执法合作,增强查处此类案件的综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