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瘤地图龟 长大:清末兵制、官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9:10:00

A

按察使:1、唐初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宋代以转运使兼领。2、金承安四年(1198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

 

B

步军统领:清代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的简称。掌管京师正阳、崇文、宣武、安定、德胜、东直、西直、朝阳、阜成九门内外的守卫巡警等职,以亲信大臣兼任,俗称九门提督。民国成立后北京仍沿设,至1924年废。

笔帖式:清代在各部寺设笔帖式,掌理翻译满、汉章奏文书,以满足、蒙古和汉军旗人担任。笔帖式为满语儒士之意(一说为汉语“博士”的音译)

八旗制度:努尔哈赤时建立。公元1601年(明万历二十九年)以三百人为一牛录,作为基本户口单位,四牛录分为黄、白、红、蓝四旗。公元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以人口增多,正式建立八旗制度。分为正黄、正白、正红、正蓝、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八旗。每旗设固山额真一人,辖五甲喇额真,每甲喇额真辖五牛录额真。到皇太极时又先后成立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二十四旗,习惯仍称八旗。编入八旗的人户,称为“旗人”或“旗下人”。八旗官员平时管理民政,战时充当将领;八旗子弟都有当兵的义务,被挑选入伍,即为八旗兵。八旗兵大都集中在京城内外,其余分在各省驻防,监视人民。十七世纪中叶后,八旗兵逐渐腐化,清末全部瓦解。

贝勒:满语王或诸侯的意思。早期满族社会中,贝勒为“天生”贵族之称,努尔哈赤曾用以称其子侄。清代颁定宗室爵号,有多罗贝勒,简称贝勒,其位仅次于亲王、郡王,并以封蒙古贵族。

贝子:满语为贝勒的复数,有王或诸侯的意思。早期满族社会中,贝子为“天生”贵族之称。清代颁定宗室爵号,有固山贝子,简称贝子,其位仅次于贝勒,并以封蒙古贵族。

部堂:清代称各中央部寺衙门长官为堂官,各省总督因多兼兵部尚书衔,故亦蒙此称。

部院: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为部院。

布政使: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分全国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宣德后因军事需要,专设总督、巡抚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清代始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主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康熙六年(1667年)后,每省仅设布政使一员,无左、右之分,为从二品官。

兵备道:清代道员带兵备衔者,称为兵备道。

帮办:见“总办”。

办事大臣:清代统治新疆天山南路的官员,驻叶尓羌、和田等地,掌理该地军政。青海亦设有西宁办事大臣,其职略同。

伯克: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住区设立,驻天山南路的回部各城。其中最高的称为阿奇木伯克,统理城乡事务,受清政府驻新疆的将军、大臣指挥。各级伯克均有世袭权。

 

C

词林:翰林院的别称。

丞参:清末新设官制,于各部尚书、侍郎以下设左右丞、左右参议,统称丞参。

参领:即“甲喇额真”。

漕运总督:明景泰二年(1451年)始设,驻淮安(今江苏淮安),管理漕粮的取齐、上缴和监押运输,兼巡抚淮阳等处。清代相沿不改。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裁省。

漕台:“漕运总督”的俗称。

参将:1、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无定员,位次于总兵、副总兵,分守各路。2、清代绿营的统兵官,位次于副将,为正三品武官,统理本营军务。3、明、清漕运官设置参将,协同督催粮运。4、清代河道官的江南河标、河营都设置参将,掌管调遣河工、守汛防险等事务。5、清代京师巡捕五营,各设参将防守巡逻。

参赞大臣:清代新疆伊犁将军下设参赞,又在塔尓巴哈台、乌什等处各设参赞大臣,等级略次于将军。又,临时出征的统帅下面,也往往设参赞大臣,以赞襄军务。

 

D

大学士: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仿宋代殿阁学士制设立,充当皇帝顾问。成祖时以儒臣入阁参预机务,明中叶职权转重,起草诏令,批答章奏,官品虽低,实握宰相之权。清代虽提高品级,职任反不重要,雍正时又设协办大学士。大学士都以殿阁名入衔,明设中极、建极、文华、武英等殿和文渊阁、东阁大学士,无定员。清乾隆十年(1745年)以后,大学士专以三殿(保和、文华、武英)三阁(体仁、文渊、东阁)入衔,满、汉各二员,为正一品官;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员,为从一品官。

都察院:官署名。汉以后历代都有御史台,明初改设都察院,最高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分十三道,设置监察御史,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清代长官为左都御史,裁撤佥都御史,以六科给事中并入,成为最高监察、弹劾机关。

大帅:旧时对高级统兵官的尊称。清末督、抚一般兼掌兵权,其属员亦以此称之。

道员:明初布政、按察二司以辖区广大,由布政司的佐官左右参政、参议分理各道钱谷,称为分守道;按察司的佐官副使、佥事分理各道刑名,称为分巡道。清乾隆时始专设分守、分巡道,多兼兵备衔,辖府、州,成为地方省和府、州之间的高级行政长官,其职掌亦逐渐不分。清代又设督粮、盐法等道,清末更在各省设置巡警、劝业二道。民国成立后改称道尹。清代道员为正四品官。

道台:道员的俗称。

督粮道:清代在有漕粮的省份设置督粮道,负责督运漕粮,简称粮道。

大令:秦、汉以后县官一般称令,后来用作县官的尊称。

典吏:明、清时知县之下掌管缉捕、狱囚的属官。

督销局:清代后期,在额定行盐的省份设立督销局。辛亥革命后改设榷运使,掌地区的食盐运销。

督办:清代末期,中央及地方都有临时设置的机构,其主管官员如身份特别高,则称督办。

都司:1、尚书省亦称尚书都省,其左右司称为都司。2、明代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3、清代绿营军官,职位次于游击,为正四品武官,分领营兵。

 

E

额驸:清代制度,固伦公主(皇后的女儿)的丈夫称为固伦额驸;和硕公主(妃嫔的女儿)的丈夫称为和硕额驸。其下又有郡主额驸至乡郡额驸等,为亲王至镇国公、辅国公女儿的丈夫。

 

F

福晋:满语妻子的意思,也有贵妇的意义(一说即汉语“夫人”的音译)。清代制度,亲王、郡王、世子的正室均封为福晋(或称嫡福晋),侧室则封为侧福晋。

抚军:明洪武时曾令懿文太子巡抚陕西,取《左传》冢子抚军之义。后因以为巡抚的别称。

抚院:清制巡抚例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

封疆大吏:清代总督、巡抚总揽一省或数省的军政大权,犹如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一般因称为封疆大吏。

藩台:明、清对布政使的俗称。

藩司:即“布政使”。

方伯:古代诸侯中的领袖之称。明、清时用作对布政使的称呼。

分守道:见“道员”。

分巡道:见“道员”。

发审局:清代后期,各省重要诉讼案件为州、县官所不能处理的,由督、抚委派候补官担任审讯,此种非正式的司法机关称为发审局。

副将:清代设置,隶于总兵,统理一协军务,又称为协镇,为从二品武官。漕标亦设副将,掌理催护粮艘等事。

 

G

给谏:清代对给事中的尊称。

国史馆:清代设立的监修清史的机构,隶属于翰林院。民国初年改为清史馆,《清史稿》完成后即告撤废。又民国初年设有专为修撰民国史的国史馆,1916年改为国史编纂处,1928年废。

供事:清代中央机关雇员的一种。大体上指不属于各正式编制的雇员。服务至一定年限可以补用为低级官吏。

固山额真:清代八旗组织最大编制单位,称为固山,汉语译为旗。其长官称为固山额真,汉语译为旗主,管理一旗的户口、生产、教养、训练等事。顺治十七年(1659年)定汉名为都统,雍正元年(1723年)又改满名为固山昂邦。

国公:古代五等爵中有公,位第一。晋代始有开国郡公、县公之称,历代沿置不改,明以后去开国二字。宗室封爵,唐、宋、辽、金四代亦有国公之称。清代称为镇国公和辅国公,次于贝勒、贝子。

格格:清代皇族女儿的称号。亲王女封郡主,称和硕格格;郡王女封县主,称多罗格格;贝勒女封郡君,亦称多罗格格;贝子女封县君,称固山格格;镇国公、辅国公女封乡君,称格格。

观察:清代道员的尊称。唐代于不设节度使的各道设观察使,为州以上的长官。后人因为分守、分巡道员也管辖府、州,就借用以称一般道员。

管带:清末军制,统辖一营的长官称为管带,海军的舰长亦用此称。

 

H

翰林院:官署名。唐代设置,玄宗时用文人为翰林侍诏,撰拟文词。开元末另设学士院,供职者称翰林学士,为亲近的顾问官。宋代设翰林学士院,主要职掌为在内朝起草诏旨。明代始将修史、著作、图书等事务并归翰林院,正式成为外朝官署。清代沿明制设翰林院,掌编修国史,记载皇帝的起居注,进讲经书,以及草拟册立、制诰等文书;其长官为掌院学士,以大臣充任,所属职官如侍读、侍讲、编撰、编修、检讨和庶吉士等统称翰林。

黄带子:清代“宗室”的俗称。

红带子:清代“觉罗”的俗称。

河道总督:明代常以都御史总督河道。清雍正时始置河道总督,掌管黄、运河和永定河的堤防疏浚等事。江南一人,驻清江浦(今江苏淮阴);山东、河南一人,驻济宁州(今山东济宁);直隶一人,以直隶总督兼管。以后次第裁省。

河台:“河道总督”的俗称。

候补道:清制,已有道员官衔,等候实缺的称为候补道。从咸丰、同治时起,捐官之例大开,但最高仅能捐到道员,缺份有定额而捐的人很多,因此并无补缺的可能。此种官员以直隶及两江总督所属为最多。

会办:见”总办“。

 

J

军机处:清代辅佐皇帝的行政机构。雍正七年(1729年)以用兵西北,设军机房,雍正十年(1732年)始正式该称军机处。无定员,最多时达六、七人,由亲王、大学士、尚书、侍郎或京堂兼任,都称为军机大臣,俗陈大军机。其僚属原称为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掌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分为满、汉四班,各八人,每班有领班、帮班各一人,满语称为“达拉密”。军机处职掌为秉承皇帝意旨,处理军国要务、官员任免和一切重要奏章,为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的最高发展。宣统三年(1911年),内阁成立,被撤销。

觉罗:清代制度,显祖(努尔哈赤的父亲)的直系子孙,称为宗室,属于其伯叔兄弟的旁支子孙,称为觉罗,因其系红色带,俗又称“红带子”。

九门提督:即“步军统领”。

京堂:清代称都察院、通政司、詹事府和大理、太仆、光禄等寺的主官为京堂。因为这些官署的主官,除左都御史外,均为三、四品官员,后来又以京堂为三、四品官员的虚衔。

甲喇额真:公元1615年(明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制度,固山额真下设甲喇额真,辖牛录额真五。清太宗天聪八年(1634年)改为甲喇章京,汉译参领。

郡王:其名始于西晋,唐代诸王的长子封郡王,宋代以后略同前制。清代宗室封爵第三级称为多罗郡王,简称郡王。

监司:监察州县的地方长官。汉代以后常用来称呼刺史。宋代转运使和提点刑狱有监察一路官吏的责任,或称监司。元廉访使、明按察使因掌管监察,亦称监司。清代通称督察府州县的大吏布政使、按察使及各道道员为监司。

 

K

科道:明、清六部给事中与督察院各道监察御史的合称。明代俗称两衙门。

 

L

理藩院:官署名。清初设蒙古衙门,不久改为理藩院。长官为尚书,下设左右侍郎,以满族或蒙古族人充任。掌蒙古、回部、西藏等地统治阶级的封授、朝觐、进贡、官吏升降和征发徭役等,并管理蒙古的扎萨克、新疆的伯克和西藏的喇嘛等。清末改称理藩部。

六科给事中:明初沿前代设给事中,洪武六年(1408年)开始分为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设给事中,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纠弹官员。清初沿明制,雍正元年(1723年)并入督察院,职权范围已大为缩小。光绪二十三年(1906年)撤销六科,仍通设给事中。

廉访:清代按察使的尊称。元代有肃政廉访使,与按察使职掌略同,故称。

两司:清代对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合称。

粮长:职役名。明洪武四年(1371年)于江苏、安徽、浙江等省设立,其后又施行于湖广、江西、福建等省。凡纳粮一万石或数千石的地方划为一区,由官府指派大户充当,世代相传,督征和解运该区的田粮。粮长借此超额增收,鱼肉乡民。中叶以后名额增多,职权减轻,并改为轮充制。又多强迫贫苦下户担任,始正式成为人民对政府的职役之一。清初仍保留于个别地区。

粮台:清代行军时经理饷需的机构。

领队大臣:清代派兵在新疆屯田,设领队大臣以统索伦、额鲁特军队,驻伊犁、阿克苏等地。光绪中,新疆改设府、州、县,渐次废除。

 

N

内阁:官署名。明初加强专制,废丞相,另设大学士,为皇帝顾问。成祖即位,命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入午门内的文渊阁当值,参预机务,称为内阁。仁宗以后,内阁专任批答章奏,大学士的权位渐高。世宗压抑宦官,用夏言、严嵩先后秉政,内阁实际掌握了宰相权力。清代相沿,内阁有三殿、三阁大学士,但因实权掌握在满洲贵族手中,内阁职权低落,到军机处成立后,更只拥有虚名,成为传达谕旨、公布文告的机关。

南书房:在故宫乾清宫的西南,本康熙帝读书处。康熙十六年(1659年)始选翰林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写文字外,还秉承皇帝意旨,拟进诏旨,一度成为发布政令的所在。自军机处成立后,即不再参预机务,专司文词书画等事。一般又称为南斋。

内务府:官署名。清代特设专管皇室事务的机构。其长官称内务府总管大臣,以王、公或大臣兼充,无定员。所属有七司、三院等,太监均归其管辖,此与明代太监立有衙门的制度不同。内务府大臣与御前大臣、军机大臣、南书房、上书房翰林同为内廷官员,经常接近皇帝。

牛录额真:早期满族出兵或狩猎时,按家族村寨组织队伍,每十人选一人为首领,称为牛录额真。1601年(明万历二十九年)努尔哈赤定三百人为一牛录,作为基本的户口和军事编制单位,设牛录额真一人管理,始正式成为官名。清太宗天聪八年(1634年)改名牛录章京,汉译佐领,掌管所属的人口、田宅、兵籍等。

臬台:明、清时按察使的俗称。

臬司:即“按察使”。

 

Q

钦差大臣:清代制度,由皇帝特派出京专办某项事务,并领受关防,威权很重。

钦天监:官署名。职掌为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历法。秦、汉以来以太史令兼管天象历法。唐代始专设司天台。宋、元称司天监。明、清改名钦天监,设监正等官。

启心郎:清初各部置启心郎,其职略次于侍郎,以通满、汉语言的隔阂。

亲王:其名始于南朝陈,隋代以皇帝的伯叔兄弟和皇子为亲王,唐代以皇帝的兄弟和皇子为亲王。宋、明各代,一般因袭不改。清代宗室封爵第一等称为和硕亲王,主要以封皇子。

劝业道: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掌一省的农工商各政。

千总、把总:1、明代京营兵分为三大营,设千总、把总等领兵官,职位低下。2、明代各地总兵辖下,设有千总、把总,为低级军官。3、清代绿营兵编制,营以下为汛,以千总、把总统领,称营千总,为正六品武官,把总为七品武官。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千总,统率运军领运漕粮,称卫千总、守御所千总。4、清代京师内九门、外七门,每门设千总把守,称门千总。京师巡捕五营设有把总。5、清代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也设此职,称土千总、土把总。

 

S

三法司:官署名。明、清两代以刑部、督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

庶吉士:明初置,始分设于各署,后专属翰林院。清代制度,翰林院设庶常馆,选进士之优于文学书法者,入馆学习,称为庶吉士。三年后举行考试,成绩优良者分别授以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常”,

庶常:庶吉士的别称。

三大宪:清代地方官员用以称总督(或巡抚)、布政使和按察使。

善后局:清代后期,在有军事的身份中,通常设有处理特殊事务的机构,称为善后局。督、抚可以不按常规,支款办事。

守备:1、明代设南京守备,节制本区各卫所,为重要军职。2、明代于总兵下设守备,驻守城哨,地位次于游击将军,无定员。3、清代绿营统兵官,分领营兵,位在都司之下,称营守备,为正五品武官。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守备,统率运兵领运漕粮,称卫守备。4、清代于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设守备一职,称土守备。

税务处: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除涉及外交支用税项外,所有关于海关关税事务,统归税务处核办,并指挥地方海关监督和通过总税务司(洋员)间接指挥地方税务司(洋员)。设督办一,会办一,提调一,但实权均为总税务司所操纵。

省议会: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预备立宪,于各省筹设咨议局。民国初正式成立省议会,为一省的咨询和立法机关,有权制定省内法律、法令,及选举都督、省长等。

 

T

廷寄:清代军机处代皇帝直接传达命令给地方高级官员,用军机处印封,上书军机大臣字寄某官开拆,或传谕某官开拆,称为廷寄。

太监:辽南面官诸监职名中,有太监官目。元代的太府和各监,多有太监一官。明代诸监不设此官,但在宦官所领的二十四衙门,各专设掌印太监等,为宫廷内侍奉皇帝及其家族的官。中叶以后太监的权力扩大,拥有出使、监军、镇守、侦察臣民等大权。清代相沿,太监成为宦官的专称,设总管太监为首领,隶属于内务府,权力削弱。参见“宦官”。

通政司:官署名。明代始设通政使司,简称通政司,其长官为通政使。清代沿置,掌内外章奏和臣民密封申诉之件。俗称银台,以宋代首先专设接受章疏的机关称为银台,故名。

太医院:官署名。秦、汉以后有太医令,掌管医疗。隋、唐有太医署;宋有医官院;金代始改称太医院,置提点为长官。明、清相沿,长官称为院使,下设御医、吏目、医士等数十人,分为伤寒、妇人、针灸、口齿等科,为宫廷服务。清代又于其中设教习厅,以培养医务人员。

提法使:清末改按察使为提法使,为一省的最高司法长官。

:清代和州、县平级的地方基层政权,其长官为同知或通判。此外有直隶厅,与府平行。

同知:辽代设同知府事、同知州事。金、元时每府或州设同知一员。明、清为知府、知州的佐官,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等,分驻指定地点。清代州的同知,称为州同。此外地方政权厅一级的长官,也称为同知。清代各府同知为正五品官。

提调:清代在非常设的机构中负责处理事务的官员。

提督:1、明代驻防京师的京营设有提督,中叶后巡抚多兼提督军务,亦间有总兵称提督的。万历时始有专设的提督,但不常置。清设提督军务总兵官,简称提督,为地方的高级军事长官,从一品;下设镇、协、营、汛四级,所直接统辖的兵,称为提标。有水师的,或专设水师提督。2、提督为领导监督之统称,清代学政全衔为提督某省学政。

统领:清代咸丰以后,各省招募勇营成军,其统军之官称统领。清末军制,一协的长官,也称为统领。

统带:清末军制,统辖一标的长官,称为统带。

 

W

外委:清代的额外低级武官,有外委千总、外委把总,职位和千总、把总相同,但薪俸较低。

 

X

协办大学士:清雍正九年(1731年)设置,初无定员,乾隆十三年(1748年)始定为满、汉各一员,由六部尚书中选任,辅助大学士管理内阁事务。

巡抚:明初派京官巡抚地方,事毕即罢。宣德时以关中、江南等处地大而险,始专设巡抚,因与总督成为地方的最高长官。清代正式以巡抚为省级地方政府的长官,总揽一省的军事、刑狱、吏治、盐漕等事,为从二品官,加侍郎衔者为正二品,地位仅次于总督。俗称抚台。

巡警道:清末新官制中地方官名之一。掌一省的警察行政。

县正堂:清代知县是一县的主官,其正式办公处为县署大堂,因此称为正堂。县官所出的文告中有时用此作知县的代称。

县尊:县官的尊称之一。

协台:清代副将的俗称。

协镇:即“副将”。

协统:清末军制,两标为一协,协置统领,亦称协统。

县议会: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政府预备立宪,于各省筹设咨议局,并预备设立各府县议事会。民国初正式成立县议会,为一县的咨询和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县内法律、法令,及选举县知事等。

 

Y

盐运使:清代在产盐各省设都转盐运使司,其长官称为盐运使,一般又称为都转。其下设有运同、运副、运判、提举等官员。

盐法道:清代设置,掌一省食盐的生产运销等事,或兼任分守分巡道。有的省份不设,四川则称盐茶道。

营务处:清末督、抚多统兵,因此设营务处,以道、府文官充任总、会办等,负责军营中行政。

游击:1、汉代有游击将军,统兵专征,职权颇重。后代也有此官,唐、宋时代又成武官的官阶。2、明代边区守军设游击将军,无品级,无一定员额,分掌驻在地的防守应援,职掌与前代不同。3、清代绿营兵设游击,职位次于参将,为从三品武官,分领营兵。漕标的副将以下,亦设游击,分掌催护粮运等事。此外四川、云南等省的土司官又有土游击一职。

 

Z

中堂:明、清对大学士的称呼。唐代在中书省设政事堂,为宰相办公之处。明、清大学士位居宰辅,故称。

宗人府:官署名。明初设大宗正院,不久改称宗人府,以亲王任宗人令,其后事权归于礼部。清代相沿置署,长官改称宗令,以亲王、郡王充任,掌管皇族玉牒、爵禄、支派、教诫、赏罚、祭司等。

总宪:清代督察院左都御史的尊称,左副都御史称副宪。

织造衙门:官署名。明代官府于京师及各地设织染局,并在南京、苏州、杭州三处各置提督织造太监一人,专掌织造各项丝织品,供皇室消费。宦官专权时,织造太监到处横行,曾引起织工反抗。清代沿此制,于江宁、苏州、杭州三府各设织造监督一人,隶属内务府,不用宦官充任。除自设机房织造外,并兼管机户、征收机税等事务。

章京:清代军职多称章京,如参领称甲喇章京,佐领称牛录章京。又蒙古各旗扎萨克的属员有管旗章京。军机处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办理文书的官员,亦称章京。

佐领:即“牛录额真”。

宗室:1、历代皇族的名称。2、清代制度,显祖(努尔哈赤的父亲)的直系子孙始得称为宗室,因其系金黄色带,俗又称“黄带子”。

总督:明初有兵事派部院官总督军务,事毕即罢。成化五年(1469年)始专设两广总督,后各地逐渐增置,成为定员。清代始正式以总督为地方最高长官,辖一省或二、三省,综理军民要政,为正二品官,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

制军:清代对“总督”的称呼,俗称制台。

中丞:汉代御史大夫的属官有两丞,其中之一称为中丞,受公卿奏事,举劾案章。明初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副都御史和佥都御史,职与御史中丞略同。清代以右副都御史为巡抚的兼衔,故用作对巡抚的称呼。

知府:地方政权中的府一级,始于唐代,其长官称为尹。宋代命朝臣出外为府的长官,称为知某府事,简称知府,后成为定制。明代始正式称为知府,辖数州县,为一府的最高行政长官。清代相沿不改,为从四品官。

直隶厅:见“厅”。

直隶州:明、清的地方基层政权,以直隶于布政司而得名,与一般隶属于府的州不同。

知州: 宋代派朝臣为州一级地方行政长官,带“权知军州事”衔,兼掌军事,简称知州。明代始正式称知州,相当于知府的称为直隶州知州,相当于知县的仅称知州,为一州的行政长官。清代相沿不改,直隶州知州为正五品官,知州为从五品官。

州同:清代知州的佐官,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属于散州的则掌粮马、巡捕等事,均为从六品官。

知县:宋初用京朝官知县事,管理一县的行政,有戍兵驻县的,更兼管兵事。因本非县令而管县,故称知某县事,明代始正式称为知县,为一县的行政长官。清代相沿不改,为正七品官。

支应局:清代后期,各省督、抚可以就地筹款,应付特殊用途,通常设置支应局,作为非正式的财务机构。

总办:清代后期,中央及地方都有临时设置的机构,其主管官称督办或总办,副职称会办。资格比会办略次的称帮办。

坐办:清制,凡非常设的机构中负责日常事务的称为坐办,略次于总、会办。

总兵:明代镇守边区的统兵官,有总兵和副总兵,无定员。驻守一方的称镇守,分驻一路的称分守,其驻防地称镇。遇有战事,总兵佩将印出兵,事毕缴还。清代总兵为绿营兵正二品武官,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为总镇,所统绿营兵称镇标。

镇台:清代总兵的俗称。

扎萨克:清代将蒙古族住区分设为若干旗,每旗旗长称为扎萨克,由蒙古的王、贝勒、贝子、公、台吉等贵族充任,管理一旗的军事、行政和司法,受理藩院和将军、都统监督。下设协理台吉二人或四人,助理旗务,官属有管旗章京、副章京、参领、佐领和骁骑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