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小熠的秘密:女子赌气出嫁一年未与夫同居 丈夫将其强奸获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11:03:59
女子赌气出嫁一年未与夫同居 丈夫将其强奸获刑
2012年02月03日 11:45
来源:新华网
字号:T|T
14625人参与 1344条评论 打印 转发
我是被逼的 我有结婚证 冯婧懿/绘
丈夫强奸妻子被判三缓三
男方热烈追求打动岳父 女方被父“包办”婚姻
因父亲以死相逼,大庆市让胡路区喇嘛甸镇居民程芳赌气和同镇男子吴滨领了结婚证,但始终未与其共同生活,不久还提出要离婚;好不容易抱得美人归的吴滨酒后越想越“憋屈”,竟强行与程芳发生关系……今年1月29日,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婚内强奸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事件:赌气出嫁女遭丈夫施暴
2009年底,吴滨与程芳经人介绍相识,吴滨对程芳一见钟情,疯狂追求,但程芳对他却越来越反感。最终,吴滨博得了程父的欢心,程父逼女儿同意婚事,否则就寻死。程芳一赌气,想结婚后再离婚,让父亲为强加给她的婚姻后悔,遂与吴滨在2010年10月18日登记。领证当天,吴滨理所当然地提出同居,却遭程芳拒绝。此后,双方关系恶化,从未共同生活。
2011年2月28日,程芳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但被驳回。双方均未上诉。当年10月28日,吴滨酒后想到从未碰过妻子,觉得“憋屈”,于是到程芳单位将她拉上出租车,带到自己住处用威胁、殴打等方式,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争论:“婚内强奸”是否构成犯罪
事后程芳报警,吴滨被抓获。2011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准予程芳与吴滨离婚的判决。法庭审理中,“婚内强奸”是否成立却引发争论。
有人说,因为夫妻有同居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丈夫也不应成为强奸罪的主体。而且,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未上诉,说明双方已恢复到正常的婚姻状态,所以吴滨有权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
也有人说,虽然吴滨二人属于合法婚姻关系,但仅有婚姻之形,不具备婚姻之实,他们的婚姻名存实亡。在这种不正常的婚姻状况下,吴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让妻子精神和肉体承受巨大痛苦,应认定为强奸罪。
判决:
结婚证不是侵犯妻子的许可证
据办案法官介绍,吴滨被以强奸罪定性,有几个理由。首先,双方虽然登记,但未过上实质性的夫妻生活。其次,强奸罪构成要件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强奸罪的行为对象是妇女,包括婚姻内和婚姻外妇女,未排除妻子。再有,国内也有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的先例。当婚姻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可视为双方已不具备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此时,丈夫违背妻子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与强奸其他妇女的社会危害性无本质上区别。另外,强奸罪的客体为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即性自主权。妻子首先是具有自由人格的人,然后才是负有特别义务的配偶。结婚证书不是丈夫强奸妻子的许可证。最后,强奸罪的客观方面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吴滨强行将妻子拉上车,后又用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致其多处软组织挫伤及抓痕伤,符合强奸罪的客观要件。
因吴滨有认罪情节,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并注明:未经对方同意,三年内禁止接触、滋扰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文中人物为化名 (实习生孟飞雪 记者黄迎峰))凤凰网湖南省衡阳市网友:袁四阳
婚姻的“形”与“实”没有意义,婚姻中性的“权利”与“义务”是自然法赋予当事人双方的,女子应为自己的赌气行为付出代价。
推荐 [2933]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5:19凤凰网浙江省网友:bs5566原来结婚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推荐 [2020]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5:41凤凰网广东省江门市网友:好鬼爱你既然有名无实就不算法律保护的婚姻,那么是不是不爱老婆后去包二奶也不算重婚之类的
推荐 [1584]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3:17凤凰网广东省网友:ooommmooommm这个法官是疯子!顶多是伤害罪!
推荐 [1108]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9:55凤凰网山西省太原市网友:山村野夫有证和无证一样,没证不愿意是强奸,有证不愿意也是强奸,有没有证有什么用呢?你发的结婚证不 是和屁一样吗?有证的性交后向男人要钱的话,是不是也要定卖淫罪呢,男人是不是也应定为嫖客呢?
推荐 [533]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9:20凤凰网江苏省镇江市网友:woaiqq他为什么要结婚,是她害了人家。把结婚当儿戏
推荐 [394]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3:28凤凰网江苏省苏州市网友:levinspeeder还不如出去找个鸡。
推荐 [393]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20:11凤凰网重庆市网友:手机用户反过来说:这也是家庭暴力的真实体現,更是女方对男方的性虐待,也本是一种犯罪!
推荐 [344]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2:46凤凰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网友:ebird不是说父母强迫的婚姻不合法吗???
推荐 [291]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20:26凤凰网江苏省苏州市网友:手机用户有这样的开头…以后那些女的牛X了,结婚后不和他上床…来强的就告他,看你怎么办
推荐 [181]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9:41凤凰网广东省汕头市网友:寒潭静水既不愿意,又跟人结婚?这不是害人吗?可曾想过,就算为敷衍父亲,可把人家害惨了。
推荐 [174]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20:09凤凰网广东省广州市网友:手机用户原来结婚证是一砣屎啊!?
推荐 [159]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9:40凤凰网陕西省西安市网友:thln这个女的是骗婚
推荐 [155]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9:12凤凰网四川省成都市网友:逍遥青衫她嫁给别人干什么?结婚的费用叫赔!
推荐 [148]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21:15凤凰网陕西省西安市网友:旋风小老虎这个女人就是个垃圾!你光想着报复你父亲,考虑过这个男的感受没有?这号女的就应该被人拉出去轮奸千百遍
推荐 [128]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9:25凤凰网江苏省南京市网友:盲人摸象这女子心狠手毒。
推荐 [124]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20:11凤凰网广东省深圳市网友:手机用户男的应该告女的性冷战暴力
推荐 [95]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19:56凤凰网黑龙江省大庆市网友:dqyouxia以后家庭出现纠纷,都可以告丈夫强奸了,怎么证明是违背妇女意志?
推荐 [83]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21:18凤凰网广东省东莞市网友:手机用户我万分同情其老公
推荐 [77] | 回复 | 复制 发表日期:2012/02/03 20:06凤凰网中国网友:手机用户千万不要打老婆:要不她告你强奸就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