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鹤报恩 日本民间故事:讨薪也不可用极端方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0:12:25
讨薪也不可用极端方式 文/多刺玫瑰 素材:讨薪女子姓董,在共青城市甘露镇日华制衣厂打点工两个月,在未告之厂方的情况下自动离职。合同约定中途擅自离开,则按厂规每天给付50元。董某离开工厂之后,要求老板按日工资90元结算,而老板李先生只同意按每天50元支付。9月9日上午8时许,董某携带3矿泉水瓶汽油,2只打火机到工厂找厂长李先生,以威胁要厂方给工资。 讨薪者是弱势群体,我们一般对讨薪者都给予支持,还寄于深深的同情。董某用这种自残的方式讨薪,把自己烧成重伤,我们只有同情,而不会支持。这是因为她来到这个厂上班之前,就已经与厂方约定要做到过年,厂方每天给予报酬工资为90元;还约定了如果自动离职只能按50天计算。董某自动离职,没有获得厂方同意,甚至于还没有打过招呼,是董某自己有错在先。厂方结算工资当然只能按50元一天计算,是有理由有法律依据的,他们并没有做错。 双方产生纠纷后,厂长李先生于9月8日下午,向当地指挥中心报警。民警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帮助双方进行协商。经民警劝说后,李先生同意待制衣厂主管出差回来后对董某工资进行结算。这个协商结果已经偏向了董某一边,按说她应该是很满意的了,厂方已经预支了2700元,剩下的工资待制衣厂主管出差回来后同董某进行结算,也只不过是等上一两天的事情。如果厂方再有变卦的情况发生,董某也可以去找当时帮助协商的民警来解决,完全没有采用这种极端方式来进行讨薪。 董某为了讨要那不多的工钱,愚蠢地把自己烧成重伤,这种偏激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也只能是由她自己来承担。这种事情完全是自己的一手造成的,治疗烧伤的医疗费用当然也得由她自己付出,治疗费用可不是那几个工钱能够摆平的。厂方出于一种道义上的同情,或许还能支付一部分医疗费。厂方如果考虑到防止今后不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他们一分钱也不会出,董某还不能把厂方怎么样。 做人做事都要站在理上,有理的事情要据理力争,这种争也必须眉有理有据还要有节;没有道理的事情也去争取,那是一种无理取闹,这样做不是自己的出丑,就是自己要受到伤害,就像董某一样,最终吃亏的还是当事者自己。常言道:“得理也要让人”,“有理也让三分”,这才是做人的一种修养,他们对别人多了一些宽容,对自己少了一些烦恼。有这种修养的人,当时可能吃上一点眼前万,最终他们还是获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