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白猫和银虎纹哪个贵:新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第10版)主要修改内容(二) 铁路简讯 铁路简讯 金 翁 在 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0:22:02

新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10)主要修改内容(二)

    近期,因准备进行内燃专业的规章课程的教学任务,因此对新版技规也开始关心了,现从网上搜索了些关于第十版技规的有关修改内容,供大家参考。(翁孟超,2008年4月6日晚,金翁在博转摘)

 

接前述内容:

(三)第二编行车组织

修改了调度命令项、列车分类和运行等级、机车车辆重量及长度表、机车车辆闸瓦压力及制动限速、紧急制动距离、基本闭塞方式、行车凭证、列车区间被迫停车、运转车长设置、天气恶劣的行车、施工的防护距离、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等内容。

删除了混合列车、利用行车间隔施工的有关内容。

增加了单司机值乘和无运转车长值乘列车,密接式车钩车辆的摘挂作业及运行、回送,自动站间闭塞行车凭证,列车站内临时停车,列车火灾、爆炸和汛期行车以及车辆故障的应急处理办法,施工特定行车办法等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

1.修改补充调度命令项目

根据施工管理办法的变化,调度命令项目中利用列车间隔施工改为利用天窗施工、维修,增加了利用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的内容。

2.修改了列车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

现行《技规》对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的规定是一样的,随着列车种类的增加,原规定已不适应。将列车按运输性质的分类和运行等级顺序进行了分别规定:

按运输性质分类:旅客列车,行邮、行包列车,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

列车运行等级顺序:特快旅客列车,特快行邮列车,快速旅客列车,普通旅客列车,快速行邮列车,行包列车,军用列车,货物列车,路用列车。

3.简化机车车辆换算闸瓦压力及列车制动限速表

1)机车车辆目前使用、试用的闸瓦种类繁多,对一类车型只考虑一种定型的主要闸瓦品种。

2160km/h及以上的旅客列车、120km/h及以上的货物列车、行邮及行包列车、总重10000t及以上的重载列车不计算闸瓦压力及制动效能,只规定最多允许关门的车辆数。

3)对一般旅客列车、货物列车仍制定换算闸瓦压力和列车制动限速表。

4.修改完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

现行《技规》中对货物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120km/h的紧急制动距离统一为800m。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规定及有关试验结果和23t轴重车辆的发展,将货物列车分为90km/h120km/h,紧急制动距离分别为800m1400m

根据《铁路主要技术政策》,明确了客货共线铁路120km/h160km/h200km/h旅客列车的紧急制动距离。补充了行邮、行包列车的紧急制动距离。

5.修改基本闭塞方式

现行《技规》铁路信号闭塞方式分为自动闭塞和半自动闭塞两种。根据《铁路信号设计规范》及《铁路自动站间闭塞技术条件》标准的规定,增加了自动站间闭塞方式,将行车基本闭塞法分类改为三种:自动闭塞、半自动闭塞和自动站间闭塞。同时补充了自动站间闭塞行车组织相关规定。

6.修改列车进入闭塞分区行车凭证规定

根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对列车进入自动闭塞分区的行车凭证的内容修改,将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的黄色灯光、绿黄色灯光、绿色灯光,客运列车及跟随客运列车后面通过的列车,为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但特快旅客列车由车站通过时为出站信号机的绿色灯光。改为为出站或通过信号机的黄色灯光、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特快旅客列车由车站通过时,为出站信号机的绿黄色灯光或绿色灯光

7.修改机车信号等设备发生故障时的有关规定

现行《技规》对列车运行途中遇列尾装置、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后的列车运行速度没有具体的规定。

现修改为运行途中,遇列尾装置、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时,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掌握速度运行;遇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发生故障时,列车以不超过20km/h的速度运行至前方站

8.修改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的有关规定

现行《技规》规定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后自动制动机故障,应组织乘务人员拧紧规定数量的手制动机。

对旅客列车的情况修改为:如遇自动制动机故障,旅客列车司机应通知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为车辆乘务员)立即组织列车乘务人员拧紧全列人力制动机,以保证就地制动。

对其他列车,由于货车轴重的增加而手制动机的制动力变化不大,原规定的拧紧手制动机数已不适应;同时考虑到单司机值乘和取消运转车长后,由司机采取就地制动、请求救援、列车防护等工作重叠、操作困难。因此,对其他列车不做具体的规定,仅要求其他列车司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请求救援

9.修改旅客列车运转车长的设置

根据铁道部铁路第五次提速有关文件的规定,明确了直达特快列车及动车组不派运转车长

10.修改天气恶劣的行车规定

现行《技规》对遇天气恶劣难以辨认信号时,只原则规定按站间掌握行车。根据铁道部行车办法补充规定,修改完善了天气恶劣信号机显示距离不足时的行车组织办法。

11.修改施工防护距离

考虑到天窗施工作业时,不允许列车进入封锁的区间,将在区间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距离,由原来的按列车不同速度等级的紧急制动距离防护,改为统一按800m防护。

对于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将针对特快旅客列车的T字牌,改为对特快旅客列车、快运货物列车、行邮列车和行包列车的特殊移动减速信号牌,防护距离增加了相应的规定。

12.修改养路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现行《技规》规定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须经铁道部、铁路局进行安全审查。根据国家、铁道部行政许可制度有关规定,已经将其纳入铁路产品认证范围,因此相关内容改为凡上道使用涉及行车安全的养路机械、机具及防护设备,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满足运用安全的要求

13.修改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删除了轻型车辆可利用列车间隔运行等内容,规定轻型轨道车区间运行最高速度不得超过45km/h小车夜间仅限于封锁施工时使用,将车辆或小车前后方向800m的防护距离改为按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防护,并为作业人员配备了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以便在设置防护的同时,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

14.取消了利用列车间隔施工的内容

为保证行车安全,提高施工维修质量,取消了利用列车间隔施工的内容。规定凡影响行车的施工、维修作业,都必须纳入天窗。

15.删除混合列车的内容

根据列车的分类变化,删除了混合列车的相关内容。

16.增加单司机值乘和无运转车长值乘列车规定

根据单司机值乘和无运转车长值乘列车的管理变化,增加了单司机值乘时机车与车辆的连挂、车钩摘解、软管摘结等作业分工,调整了无运转车长值乘时列车自动制动机简略试验、接发列车、列车区间被迫停车的防护等工作承担人员。

17.增加密接式车钩车辆运用的规定

针对装有密接式车钩的旅客列车,增加了车辆摘挂作业的要求及列车运行、回送的规定。

18.增加列车站内临时停车的规定

增加了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的内容,规定列车在站内临时停车后,待停车原因消除且继续运行时,应分不同情况按规定的要求办理。

19.增加列车运行应急处理办法

针对列车运行中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汛期暴风雨以及车辆途中故障等情况,增加了列车运行应急处理办法。

20.增加施工特定行车办法

根据铁道部有关文件,对遇有施工又必须接发列车的特殊情况,增加了施工特定行车办法。按照施工特定行车办法行车时,规定车站应采用固定进路的办法接发列车,并对进路上所有道岔按规定加锁,准许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以不超过60km/h速度进站。

(四)第三编信号显示

修改了自闭区段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机车信号灯位图和机车信号显示、发车方向进路表示器的显示、线路标识项等内容。

增加了接近信号机、特定引导手信号、线路安全保护标志等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

1.补充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显示

现行《技规》没有区分三显示、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的显示。由于显示含义存在差异,在原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四显示自动闭塞区段发车进路色灯信号机显示的规定。

2.修改机车信号灯位图和机车信号显示

取消了6灯位的机车信号及相应的灯位图,并根据铁道行业标准《机车信号信息定义及分配》(TB/T3060-2002)修改了机车信号显示。

3.补充发车方向进路表示器的显示

现行《技规》对二个发车方向和三个发车方向的进路表示器显示方式做了明确规定,原则规定了四个及其以上发车方向,进路表示器按灯光排列表示。此次修改补充了对四个发车方向、五个发车方向的进路表示器显示方式的规定。

4.补充线路标识项

在线路标志中增加了百米标、隧道标、涵渠标的图示;在信号标志中增加了限制鸣笛标图示,取消了与蒸汽机车有关的机车清炉地点标、机车放水地点标。

5.增加接近信号机显示

与技术设备部分增加的接近信号机规定相对应,增加了接近信号机的显示,即:一个绿色灯光、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一个黄色灯光的含义。

6.增加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

根据施工特定行车办法中准许列车司机凭特定引导手信号的显示进站的规定,增加了特定引导手信号显示方式:昼间为展开绿色信号旗高举头上左右摇动,夜间为绿色灯光高举头上左右摇动。

7.增加线路安全保护标志

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增加了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设置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在铁路桥梁、隧道的两端,铁路通信信号光(电)缆铺设地点,电气化铁路接触网、自动闭塞供电线路和电力贯通线路等地方设置警示、保护标志;在铁路线路允许行人、自行车通过,禁止机动车通过的人行过道设置人行过道路障桩。等内容。

(五)第四编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

修改了行车有关人员任职职业资格、机车等驾驶员的资质、行车公寓等内容。增加了行车有关人员年专业培训时间等内容。

具体修改内容:

1.修改行车人员任职资格和培训的内容

要求铁路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拟任职务的任职资格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修改机车等驾驶员的资质要求

要求驾驶机车、动车组、动车、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的人员必须持有铁道部签发的驾驶证;变更驾驶机型前,必须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考试合格。

3.增加行车人员年培训时间要求

要求行车人员应按规定周期参加任职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