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剪长发剃光头全集:新闻的基本定义与专业定义 - 阮志孝博客|商战名家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7 23:38:32
 摘要:新闻改革需要新的理论支持。新的理论首先就需要对新闻重新定义。如何定义?应从历史和现实出发;从受者和传者两方面来考虑;并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为此,就需要提出两组定义:基本定义和专业定义,以利于为新的理论的建立奠定扎实的基础和为新闻实践提供切实的指导。
 
    关键词:新闻  基本定义  专业定义


新闻的定义问题,在理论界如今又成了热门话题。为什么这个话题又热了起来,很显然是新闻实践的要求。新闻实践如今正处于改革的纵深阶段,现实中碰到的很多问题都需要新的新闻理论的支持,而新的新闻理论第一个需要面对的就是新闻概念的重新定义。为此,笔者提出以下一些见解,以供同仁商榷。

    一、如何给新闻定义

    有人说,新闻的定义在这个世界上已经有170余种[1],也有人说数百种。真正有多少,恐怕谁也没有详尽统计过。就以中国而论,大概也不下数十种。有人把这些定义分为六类,也有人分为七类。最为典型、影响最大的有四类:事实类(如徐宝璜:“新闻者,乃多数阅者所注意之最近事实”)、报道类(如陆定一:“新闻的定义就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传播类(如王中:“新闻是最近变动的事实的传播”)、信息类(如宁树藩:“新闻是经报道(或传播)的新近事实信息”)。其中,报道类可以归之传播类,因为报道不过是传播的一种方式而已。这样看来,四类可以归为三类,即事实类、传播类、信息类。就三类定义来看,从新闻是“某种事实”到“某种事实的传播”,再到“某种事实的信息”的变化,我们不难看出,新闻的定义在努力向着准确确定对象内容的方向发展。然而,这种发展的角度却总有一定的偏差。
首先看看把新闻归结为某种事实的定义。这类定义最大的弊病在于混淆了主客体。事实是客观存在,是客体。而新闻是作为主体的人,作为感受者对客体,对客观存在的反映,显然二者不是同一个东西。再看看把新闻认定为某种事实的传播的定义。这类定义没有把主客体混为一体,然而在确定定义对象是什么时却错了位,把本是传播对象的新闻定格于传播上了。再看把新闻定义为某种事实信息的定义。这类定义体现了紧跟科技发展潮流,力图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珠联璧合的同志们的愿望。然而把信息这一尚未为自己所消化的概念生吞活剥地用于定义新闻,却无法给被定义的对象以明确的概念,因此难免被人议论为“不求甚解”、“不伦不类”[2]。

    那么,在定义问题上,如何才能克服上述偏差,找到正确的途径呢?笔者认为应从三方面入手:

    1.从历史和现实出发。

    新闻是什么,或者什么是新闻?不管理论界、新闻专业人士怎么看,它始终是一个社会问题。也就是说,要由社会公众认可。同时,它还是一个文化问题,要考虑古今的传承关系,即古代的公众怎么看,现代的公众在这方面又是如何继承与发展的。一句话:要从历史和现实的公众意识出发。

    2.从受者和传者两方面来考虑。

    从传播学的角度来看,新闻媒介是传媒,专业新闻工作者是专业新闻传播者。一句话,新闻专业机构和人都是专业新闻传者。我们的很多关于新闻的定义是这类专业新闻传者或取他们的立场者所下的定义。这种立场的偏狭往往导致窄视而忽视受者的见解,致使定义偏狭化。如果从受者和传者两方面来考虑问题,这种偏狭化的倾向可以纠正。因为新闻的受者是公众。公众是新闻的需求者、享用者。作为需求者、享用者对自己的需求、享用的东西应该较他人更明确。所以,要给新闻下定义绝不能离开受者的立场。因为从受者的立场所见远比从新闻传者的立场所见更宽,比专业的新闻传者所见就更宽得多。为明白起见,以下图示意:
      如图示是三个大小不等的内切圆,圆Q最大,圆S次之,圆P最小。圆Q代表受者即公众认知的新闻,圆S代表新闻传者认知的新闻,圆P代表专业新闻传者认知的新闻。专业新闻传者认知的新闻仅是新闻传者的认知新闻(S)中的部分,是受者认知的新闻(Q)中的一小部分。可见,以这样偏狭的认知来定义新闻,偏差再所难免。由此看来,要想避免偏差,要想定义和定义对象相符,必须把受者与传者的认知都要考虑到。 3.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 客观事物是不断发展的。我们也应该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新闻定义过去有种种,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存在的问题十分明显。要给新闻重新定义,很显然应以发展的眼光来研究新闻的变化。随着网络全球化,新闻理念将泛专业化、公众化。正因为如此,重新定义新闻的立场应向公众靠拢,向非专业的新闻传播者和受众靠拢,而专业立场的新闻定义则应以非专业立场、公众立场的定义为基础。 二、新闻的基本定义与专业定义 基于上述三个方面,笔者认为,要重新给新闻定义显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新的定义与现存的定义根本不同。新的定义不是一个,而是两组。笔者把它叫做基本定义和专业定义。 1.基本定义 无论是从新闻学还是传播学来研究新闻,都必须首先把握基本概念。因此,新闻的定义问题,关键在于明确新闻的基本概念,即明确新闻的基本定义。 那么,何谓基本定义?基指基础,根指根本。基本定义就是用以明确概念内容及对象的基础的、根本的定义。如何具体给新闻下一个基本定义呢?根据我们前面所说的从三方面入手,就要考虑历史和现实状况、公众的认知和未来的发展。 先看历史上的公众对新闻的认知。 Wilbur Schramm 在《人类传播史》中有两段话: “早在报纸出现前,人类的生活中就有新闻,这是无庸置疑的……人类最早的部落会挑选机警、眼尖的人到山顶上守望,注意有无可猎食的动物或是敌方的战士,然后向部落回报其所见所闻。这些守望者即是人类最早的新闻记者。”[3] “史前时代,旅行是最早的新闻来源之一,即使是短暂的旅游探险也不例外。在早期,当流浪者和旅人回到家乡时,周围的人一定会请他们讲述旅途见闻,而在人们见过的异乡人愈来愈多后,他们所提出的问题也就愈来愈复杂。”[4] 从上述两段话我们不难看出,史前时代,报纸出现前的公众对后来被叫做新闻这个东西的认知就是即时的所见所闻或者不久前的见闻。 中国古人又是如何认识新闻的呢?《旧唐书》卷一九二中,孙处玄有言“恨天下无书以广新闻”;宋苏轼《分类东坡诗五·次韵高要刘湜峡山寺见寄》有诗句“新闻妙无多,旧学闲可束”,二者所指均不是报上消息而是新近、新鲜的见闻。曹雪琴的《红楼梦》中亦多次使用新闻一词,皆指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如冷子兴讲述宝玉含玉而生之后,发问说:“你道是新闻不是?”。这里所说的新闻 ,就指的是新鲜、新奇的见闻。 从以上看来,无论中外历史上,公众所认知的新闻不外乎就是即时的、新近的、新鲜的、新奇的见闻。 再看现实公众对新闻的认知。英、美同事见面,彼此间常说:Any news?中国的熟人相见,亦随口的探问:有什么新闻?英国人、美国人这里所说的news,指的是Fresh one sees and hears,而中国人探问的新闻,事实上也指的是新鲜的、新奇的、刚才或不久前获得的见闻。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看出,无论中外古今,公众认知、理解的新闻就是某种见闻。如果我们以属加种差的形式来给新闻这一概念下定义的话,见闻就是新闻的属概念。找到了属概念,使用内涵定义法就可以根据不同的种差,给出不同的定义,如从性质、发生原因、种属关系、功用等方面就可以列出下面一组基本定义。 性质定义:新闻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 发生定义:新闻是通过新近对新鲜、新奇事物的感知而获得的见闻。 关系定义:新闻与过时、陈腐、平淡的旧闻相对,是新近、新鲜、新奇的见闻。 功能定义:新闻是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的新近见闻。 …… 2.专业定义 专业定义是以基本定义为基础的。也就是说专业定义应合符基本定义。因此,按属加种差的内涵定义法给新闻下专业定义,必须注意两个问题: (1)专业定义必须和基本定义同属,即二者的外延相等; (2)专业定义的内涵,即种差应包含基本定义的内涵。 从以上两点来看,第一点决定了专业定义的外延只能是“见闻”。第二点则要求把基本定义的内涵特点“新近”、“新鲜”、“新奇”概括起来,把三“新”变一“新”,把“新”这一内涵包含于专业定义中。解决了两个问题之后,还有一个问题必须注意,就是专业定义的种差还必须包含专业的性质、特征。 要适应以上三方面的要求,我们亦可以提出以下一组与基本定义相对应的专业定义。 性质定义:新闻是专业机构认定、传播的、对公众有知悉意义的新见闻。 发生定义:新闻是经职业编辑编审发布的记者或传者的新见闻。 关系定义:新闻是专业机构采编传播的记者或传者的新见闻。 功能定义:新闻是职业采编者及其专业机构用以影响受众的新见闻。 …… 3.两组定义分析 以上两组新闻定义,即基本定义和专业定义的相互间有什么联系,它们各有什么特点呢? 从性质定义来看:基本定义中的性质定义反映的是新闻的基本性质,即“新近、新鲜、新奇”,用一个字来概括即“新”。而专业定义中的性质定义则突出的是专业新闻的专业特性,即专业性、大众性。所谓专业性,指的是专业新闻是由专业传播机构,如报刊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筛选、加工、认定的。所谓大众性,指的是新闻传媒机构,在筛选、加工、认定新闻是否刊播时,始终要坚持这样一条判断标准,即公众是否需要知悉和是否需要公众知悉。如果没有上述两性,新闻就只能是“民间新闻”,即使是新闻机构内的工作人员传出的新闻,亦是“小道新闻”,属于基本定义的范畴。基本定义中的性质定义和专业定义中的性质定义是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的。区别就是两性,前者无而后者有。联系就是都肯定新闻要“新”。这是一脉相承的。从概念的内涵来看,基本定义中性质定义所表述的新闻的内涵,实际上是专业定义中性质定义的内涵基础,而在专业定义的性质定义中的内涵所突出的专业性、大众性,则是基本定义中的性质定义内涵在专业定义中的性质定义的内涵的扩大。从发生定义来看,在基本定义中的发生定义表述的新闻的产生方式是“自然式”,是人通过感官对客观事物进行自然的感知、认知而将其转换为主观新见闻的。专业定义中的发生定义表述新闻的产生方式则是“加工式”,突出的是记者或传者的“自然式”新见闻被编辑筛选加工的“生产过程”。从两个发生定义,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新闻从自然产生到专业加工、定位、定形的完整的产出流程。在这个流程中,如果没有记者、传者(投稿者、提供新见闻者)把自己自然感知的东西提供新闻机构,那么编辑不可能秉持新闻传媒的宗旨筛选加工出本机构认定的对公众有知悉意义的新闻。同样,如果没有新闻传媒机构、编辑的“加工式”生产,“自然式”状态的新闻就始终不具有大众新闻或者说专业传媒新闻的地位。 从关系定义来看,基本定义的关系定义所强调的是新近与过时、新鲜与陈腐、新奇与平淡的新闻与旧闻的关系,突出表述的是新闻与旧见闻的“新”关系。而专业定义中的关系定义突出的则是组织关系和所属关系。组织关系指的是专业新闻是由新闻传媒机构采编传播的,所属关系则指的专业新闻的来源提供者是记者、新见闻提供者,他们才是基本定义所示的新闻的拥有者。把两种关系定义拿来加以比较,完全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它们中都存在着一种基础关系,即新闻等同于某种新见闻的关系。在这个关系之上,专业定义中的关系定义明确了新闻机构与专业新闻的关系和专业新闻与筛选加工者的关系。这两方面关系是基本定义中的关系定义所没有的,而在专业定义的关系定义中则是必须表现出来的。 从功用定义来看,基本定义中的功用的内涵突出的是新闻最基本的社会功用,即满足接受新闻者的喜新好奇心理。这种满足可以表现为多种方式,产生愉悦;提供娱乐;增加人的社会应变能力等等。而专业定义的功用定义则不同,它强调的是新闻作为一种工具为专业机构服务的功能。而这种功能的实现是要以满足受众的喜新好奇心理为基础的,而且还要求专业人士及机构要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去影响、导引受众。 三、基本定义与专业定义的意义与作用 就现在的新闻界来看,给新闻下定义,一般都只有一个,是一锤定音。笔者为什么要提出两组定义?它们对于新闻理论与实践有什么意义和作用呢? 1.对于新闻理论的意义。 理论研究最害怕遇到两种情况:一种是张冠李戴,一种是瞎子摸象。前者弄错了对象,后者则是把局部当作了整体。在这两种情况下,要想使理论辨析得以明晰,其难度试比登天。为防止这类情况出现,往往要借助于逻辑手段,借助于定义方式从概念上明确对象的内涵及外延。在新闻理论研究上,定义的方法是一种基本的方法。各种新闻理论的创立、翻新,都离不开并且要依重这一方法。“新闻”作为最基本的概念,在历次重大的理论变革中,都是首先被重新定义的对象。从事实说到传播说,再到信息说,说来说去,新闻是什么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说清楚。为什么这个问题老是说不清楚呢?是定义这一方法作为一种理论研究手段本身有问题呢?还是我们使用这一手段出了问题呢?笔者以为是后者,或者说主要在后者。 无庸讳言,定义作为一种方法或手段具有局限性。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形式的规定性;二是内容的简约性。 就形式的规定性来看,如内涵定义法的基本方法--属加种差法,就必须按照“被定义概念=种差+属概念”的格式来下定义。在这一格式中,最为关键的是找准属概念,如果属概念找不准,得出定义就不正确,甚至十分荒谬。前面所举几类定义,如事实说、传播说、信息说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属概念错了,被定义的概念也就张冠李戴或李戴张冠了。 就内容的简约性来看,它要求一个定义的内容必须用简短的文字、符号组合来表现。简约,使内容易于理解、把握。然而,却限制了内容的丰富性。使定义难以反映被定义对象的所有方面、所有属性及发展变化过程。研究有关新闻定义的几种学说我们发现,各类定义都在不同程度上抓住了新闻这一概念的部份外延或某些方面的某些特性,然而,却因为下定义者被定义的简约性束缚,被工具的局限性限制而又企图给对象下一个“权威的”、“全面的”定义而顾此失彼,因而把大象的局部当作了整个大象。 如上所述,定义作为一种方法或手段有其作为工具的局限性,然而,导致定义错误不是局限性产生的必然结果,而是人对定义这种工具的使用不当。工具的局限性,是可以通过人对工具的正确使用来避免的。如果我们放弃以“一个”定义来完整反映其定义对象的所有方面、所有属性及发展变化过程的思路,用不同的多个定义来表现被定义对象的丰富性与完整性,那么,张冠李戴或李戴张冠、瞎子摸象等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提出新闻的基本定义与专业定义正是秉持上述理念,试图以分组的多个定义来构建新闻理论的定义集成,从而为理论大厦的建设打下全面、坚实的基础。有了这个基础,无论我们从哪一个角度着眼,都能很快深入问题的核心,从而避免误蹈迷宫而尽快登堂入室。 2。对于新闻实践的作用。 一般而言,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有良好的指导作用,而错误的理论则可能误导实践。也有这样的情况,实践并不顺从错误的理论而是以行动对它进行顽强的批判。我们的新闻界目前正处于这种状况。理论研究的无所适从,已经使得实践中人感到厌烦,不少同仁已不再理会理论家而开始“摸着石头过河”,走自己的路。就新闻定义来看,事实说也好,传播说也好,信息说也好, 都是让大家雾中观花。因此,无论是办报刊、广播、电视,还是搞新闻网,大家都不再听理论家怎么说,而是看大众怎么说。大众认为是新闻的,他们就采编、提供,大众不屑的,他们就弃之不顾。这样一来,就把理论界置于非常尴尬的境地。理论界要脱离这种地位没有其它的办法,唯一的就是面对实践,下苦功夫去研究。笔者提出的两组定义就是这样一种尝试,希望能够符合客观实践并提供支持。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二点: (1)提供新概念,支持面向大众的改革 现实的新闻改革,重点似乎在媒体的经营管理方面,然而,在媒体传播的内容上也正在悄悄地发生变化。新闻在逐渐剥离过去的呆板面孔,露出了丰富多彩的容颜。除了政治新闻、经济新闻、文化新闻、体育新闻之外,娱乐新闻、市井新闻、百姓见闻、奇珍异闻等,都纷纷在各种大众传媒上亮相,争艳斗妍。这些东西是不是新闻,如果用事实说或事实传播说、信息说来衡量,就存在问题。如娱乐新闻中的明星新闻,有的反映的是事实,有的则是未经证实的传闻;有的确实是“新”闻,有的却是翻新的旧闻。要说这些东西是“事实信息”或“事实的信息”更是不妥,因为它们的传播不是消除了“不确定性”,而是增加了“不确定性”。对这类东西,为什么世界上的大众传媒都热衷传播,我国的传媒近年来亦趋之若鹜,就因为有不少受众喜欢。他们为什么喜欢,就因为有关明星们的“新”闻可以满足好奇心,使人获得情趣满足,而明星们的旧闻经大众传媒翻新之后亦可达到同样的效果。上述市井新闻、百姓见闻、奇珍异闻等之所以为受众所欢迎,亦是这样。如果要承认这些为受众所喜欢的东西是新闻,那么,新闻概念的外延就应包容,内涵就应给以反映。笔者提出的一组基本定义,以“见闻”作为属概念,以“新近、新鲜、新奇”、“通过……感知而获得”、“能够满足受者喜新好奇心理”等特性为种差,就在于使新闻这一概念的外延能够把多种新闻样式都包容在内,使内涵能够充分反映各种新闻的共同特性,使新闻的定义真正和客观实际相稳合,使大众传媒更加明确改革的方向,以利于新闻改革在内容上朝着更加丰富多彩的目标发展,更加为大众所喜闻乐见。 (2)提供新思路,供实践工作者参考 在新闻实践中,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同志们往往要面对许多原则问题,诸如新闻的真实性问题、党性问题、宣传问题等。这些问题从现存的各类定义中,难以引出正确阐释。笔者提出的专业定义可以达到这一点。在专业定义中,基本定义的定义概念已被高度浓缩为一个极简短的属概念:新见闻。而种差则选择了能从各个方面概括新闻传播专业机构的各种性质、特点的多个概念,从这类概念身上我们就可以找到阐述上述原则的新思路。 拿新闻的真实性来说,从我们的专业定义中可以看出,属概念“新见闻”并不决定新闻是否真实。见闻所指:眼见耳闻。辜且不说眼见也有不真实的一面,耳听的东西起码要打一个问号。所以,真实性不能用于概括所有的新闻。美国大众传媒妖魔化中国所使用的重要工具之一就是新闻。其中就有许多是不够真实、完全不真实,甚至是编造的东西。如果我们把真实性作为新闻的基本的、本质的特性,事实上就把不真实的东西包装了。受众被这种包装迷惑之后就会上当受骗。从专业的立场出发,我们必须明白无误地告诉受众,如果新闻有真实性,也同样有不真实性。也就是说,有真实的新闻,也就有不真实的新闻。决定新闻是否真实,是否有真实性,有多少真实性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了新闻的提供者外,我们的专业定义中所指出的采编者、大众传媒机构及其背后的管理者都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再看新闻的党性。如果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党性,即党派性。它包括阶级性、集团性。新闻从形式上来看,不存在党派性。然而,它承载的内容要反映出党派性来。道理很简单,因为专业新闻的生产及传播流程是由专业定义中所指出的专业机构及其成员来完成的。归根到底是由具有阶级性、集团性的人来实现的。如果这些人归属或从属某些政党、政治集团,那么,肯定地说,其新闻的内容是富含政党党性的。由此推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众传媒刊播的新闻不会也不能不体现出极强的党性。 认识宣传问题也是同样。大众传媒刊播的新闻无一不是在作宣传。更确切地说是在作组织宣传,哪怕其中的有些内容在有的人看来是“纯粹”的事实或“信息”,而谁也无法否认其中隐含有采编、刊播者的导向意图和功利目的。从上述可以看出,我们提出的新闻的专业定义以十分确切的概念表述了新闻在专业工作者及其机构手中作为专业工具的性质、特征。只要我们很好地认识、把握这些东西,就不难对新闻及传播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重大问题得出自己的正确见解。 注释: [1] 陈 谦文:《新闻是新的事实信息——新闻定义的再探讨》 [Z],《当代传播》,2001.2,15页。 [2] 刘建明著:《现代新闻理论》 [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3页。 [3] [4] Wilbur Schramm著:《人类传播史》[M],台北,远流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98,219、220页。 参考文献: Wilbur Schramm著:《人类传播史》[M],台北,远流,1998。 刘建民著:《现代新闻理论》[M],北京,民族出版社,1999。宋文坚主编:《逻辑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王益民:《系统理论新闻学》[M],武昌,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89。徐培汀 裘正义:《中国新闻传播学说史》[M],重庆出版社,1994。 刘京林著:《新闻心理学概论》[M],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 程世寿 胡继明著:《新闻社会学概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黄旦著:《新闻传播学》[M],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 郑旷主编:《当代新闻学》[M],北京,长征出版社,1987。 [美]约翰·赫尔顿著:《美国新闻道德问题种种》[M],北京,中国新闻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