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保护的文档如何编辑:解读落马官员“还想为人民服务”的逻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07:11:58

解读落马官员“还想为人民服务”的逻辑

文/谢浮名2009-11-17

原重庆大足县卫生局副局长宋文奇,因受贿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庭审中,宋文奇请求法院免于刑事处罚,说:“我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11月17日《重庆晚报》)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将被开除公职。先生为了这碗“公家饭”,请求免于刑事处罚,可以理解,但是,请求的理由居然是“还想为人民群众服务”,就很有点冷幽默的味道。

先生的思维流程里,隐藏着这样一个可怕的逻辑:为人民服务是一种资格,需要尊崇的身份和地位,普通百姓无权无职,不够格,被刑事处罚了的落马官员没有了权柄,刑满之后,沦为了普通百姓,“想为人民群众服务”也就不可能了。报国无门,痛哉!

“为人民服务”是一种顺应时代要求的道德思想,其适用对象为全体公民,似乎不是国家公职人员应该“垄断”的特权,手握权柄的官员有义务践行,普通百姓也应该树立这样的道德观念,所谓“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就是这种道德观念的生动注脚。先生这么岌岌于“垄断”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权利,动机很值得怀疑。

考察一下先生在担任公职期间是怎样“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疑团也就涣然冰释了。他曾经担任医院院长,利用对医院药品进行查审之机,先后11次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贿赂,并为其谋利。原来,先生所服务的“人民”,就是那些为个人私利行贿的不法分子,和普通百姓没半点关联。他的服务,全都建筑在私囊是否充盈。人家投之以钱财,他则用手中权力来报答。难怪,先生要垄断为人民服务的权利,不让普通百姓从中分一杯羹了。

先生向法官言辞恳切地全力争取这种“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权利的时候,不知道是否记得这么一则流传甚广的廉政故事:在战国时期,有人给郑国的宰相子产送鱼,子产不肯接受。有人问:你喜欢吃鱼,为什么不接受馈赠呢?子产回答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不能接受这种馈赠,因为这会让我失去职位和俸禄。我不接受,反而能凭着俸禄吃一辈子的鱼。

如今的官员,享受着国家给的不菲的薪水,相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生活已经相当优裕了,何必再去攫取不义之财,到头来落入法网,不仅吃不到人家送来的鱼,连本应为自家享用的鱼也上了他人的餐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