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开店一年多少钱:地税系统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管理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2:45:45

市地税系统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公平税负,维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强化税源监控,确保核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SCS地税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脑定税是指对HY市管辖范围内缴纳营业税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划分经营行业和经营项目及设置各种调整参数及参数值,在信息数据采集的基础上,依托税收征管软件对其应纳税款进行核定的一种税款核定方法。

 

对难以采用查账征收方法征收营业税税款的其他纳税人,可比照本办法核定其应纳税额。

 

第二章  信息采集

 

第三条  在核定纳税人税款之前,主管税务所必须履行纳税信息采集程序,税收管理员根据《HY市地税局   行业电脑定税纳税信息采集表》(见附表一)的内容逐项采集登记。

 

第四条  税收管理员采集纳税信息时,应至少两人一同深入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调查了解,认真填写纳税信息数据,确保采集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数据真实,不得瞒报少报。

 

采集的纳税信息经纳税人和采集人员(所有实际采集人)双方确认签字并报税务所长审核后方可录入征管软件。

 

第五条  纳税人报告其纳税信息发生变化时,税收管理员应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采集程序进行处理,记入巡查工作底稿(见附表二),履行纳税信息采集相关手续后及时录入征管软件,涉及税款需要调整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税款调整程序办理。

 

第六条  税收管理员应每三个月对纳税人进行巡查一次,进一步核实上次采集或核实的纳税信息,涉及税款需要调整的,按本办法第四章规定税款调整程序办理。

 

税务所每半年开展一次巡查工作,核实税收管理员采集的纳税信息(经营项目、定额标准单位的数量、调整参数等)是否准确,涉及税款需要调整的,及时通知税收管理员履行税款调整程序;巡查户数比例不少于税管员电脑定税户数量的20%。

 

市局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对巡查发现的问题,通知税务所比照上款规定处理。

 

第三章   核定方法

 

第七条  实行电脑定税的应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税营业额=定额标准×调整系数×税务所GDP×淡旺季系数

 

调整系数=∑N参数值-(N-1)

 

定额标准是根据纳税人所属经营行业确定某一计量单位的月营业定额,它是计算纳税人应税营业额的基础。

 

参数是影响营业额高低的各种指标,如经营环境(如投资额、地段、租金、从业人员等)的不同而出现的营业额偏差。

 

参数值是对同一行业因经营规模不同而出现的营业额高低进行调整的系数。

 

税务所GDP是调整各税务所管辖区域纳税人因经营规模相当而营业额不同的一个调整参数。

 

淡旺季系数是依据行业不同时期的经营状况而设定的调整相应期营业额的系数。

 

第八条  经营行业可以分为以下行业:餐饮业、理发及美容美发业、沐浴业、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其他娱乐)、娱乐业(门票20元/人以上)、娱乐业(电子游戏)、家政服务业。

 

第九条  在同一经营行业内,根据行业内部的差别,可以分为不同的经营项目。

 

按经营行业设置调整参数,在每一个调整参数内部分段设置参数值。

 

市局将根据电脑定税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按行业制定《经营项目划分和参数值设置管理办法》。

 

第十条  通过典型调查和民主评议的方式,确定经营行业所属经营项目定额标准和各类经营行业的调整参数及其参数值,报市局征管股审核后交信息中心在征管软件中统一设置。

 

第十一条  各主管税务所根据经济的发展和行业经营情况及地段繁华程度等情况的变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城区GDP为1作为参照,确定税务所所辖区域的GDP系数,报市局征管股审核后交信息中心在征管软件中设置。

 

第十二条  实行电脑定税的纳税人,其应纳税款原则上是以电脑核定并生成的税款为主,确因故需要调整的,按税款调整程序办理。

 

第四章 税款调整

 

第十三条 启动税款调整程序有两种方式,即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自行申请调整和主管税务所依职权调整。

主管税务所在税款调整期间,原电脑生成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

 

第十四条 实行电脑定税的纳税人纳税定额原则上每半年核定一次。

 

纳税定额一经核定,不得随意变更,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法办理税款调整程序:

(一)电脑定税的纳税人实际纳税经营额与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连续两个月)超(差)幅度在20%以上的;

(二)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改变经营行业或经营方式、迁移经营地址等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五条 主管税务所应在接到纳税人的纳税定额调整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

(一)申请:符合纳税定额调整的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所领取并填写《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核定(变更)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批:自收到纳税人《定期定额纳税人申报核定(变更)审批表》之日起15日内,税收管理员调查核实纳税人申报情况,属实的在审批表上签字后,报税务所长审批。

(三)调整:将审批后的审批表的相关数据录入征管软件,重新计算并生成新的纳税定额。

(四)执行:重新下达《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并执行新核定的纳税定额;对维持原纳税定额不变的,也应书面通知纳税人按原核定的定额执行。

纳税人申请调整纳税定额时,不得改变纳税人实际的纳税信息。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所依职权调整的,应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按照税款调整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纳税人故意虚报纳税信息而导致少缴税款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税收管理员擅自改变纳税人相关纳税信息而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的,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GA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电脑定税的核定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SCS地税局制定的《SCS地税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HY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