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同城二手理发椅子:古代文化常识汇编(转载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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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化常识汇编

(转载二)

转载:吾爱五班

 

四、古代地理

【中国】

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

但在古代文献中它是一个多义性的词组。

从春秋战国至宋元明清,多用来泛指中原地区。

如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莅中国而抚四夷也。”

司马光《赤壁之战》:“若能以吴、越之众与中国抗衡,不如早与之绝。”“驱中国士众远涉江湖之间。”

 

【中华】

上古时期华夏族居四方之中的黄河流域一带,故称“中华”,后常用来泛指中原地区。

如《三国志》:“其地东接中华,西通西域。”

今已成为中国的别称。

 

【九州】

传说中的我国上古时期划分的九个行政区域,州名分别为: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

后成为中国的别称。

陆游诗云:“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

《过秦论》“序八州而朝同列”,秦居雍州,加上八州即九州。

 

【赤县】

古人把中国称作“赤县神州”。

毛泽东词《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长夜难明赤县天。”辛弃疾词《南乡子》:“何处望神州,满眼风光北固楼。”

 

【中原】

又称中土、中州。

狭义的中原指今河南省一带,广义的中原指黄河中下游地区或整个黄河流域。

如《出师表》:“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

陆游《示儿》诗:“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指整个黄河流域。

 

【海内】

古代传说我国疆土四面环海,故称国境之内为海内。

王勃《杜少府之任蜀州》:“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

司马光《赤壁之战》:“海内大乱,将军起兵江东。”

 

【四海】

参见“海内”条。

指天下、全国。

如贾谊《过秦论》“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之意”。

《赤壁之战》:“遂破荆州,威震四海。”

《阿房宫赋》:“六王毕,四海—。”

《五人墓碑记》:“四海之大,有几人欤?”

 

【六合】

上下和四方,泛指天下。

如《过秦论旷履至尊而制六合”,“然后以六合为家,骰函为宫”。

李白《古风》诗:“秦王扫六合,虎视何雄哉!”

 

【八荒】

四面八方遥远的地方,犹称“天下”。

《过秦论》:“囊括四海之意,并吞八荒之心。”

梁启超《少年中国说》:“纵有千古,横有八荒。”

 

【江河】

古代许多文章中专指长江、黄河。

如《鸿门宴》:“将军战河南,臣战河北。”

《过秦论》:“然后践华为城,因河为池。”

《殽之战》:“公使阳处父追之,及诸河。”

再如《祭妹文》“先茔在杭,江广河深”,此处“江”即指长江,“河”则指运河。

 

【西河】

又称河西,黄河以西的地区。如《廉颇蔺相如列传》:“会于西河外渑池。”

《过秦论》:“于是秦人拱手而取西河之外。”

 

【江东】

因长江在安徽境内向东北方向斜流,而以此段江为标准确定东西和左右。

所指区域有大小之分,可指南京一带,也可指安徽芜湖以下的长江下游南岸地区,即今苏南、浙江及皖南部分地区称作江东。

《史记·项羽本纪》:“且籍与江东子弟八干人渡江而西,今无一人还,纵江东父兄怜而王我,我何面目见之!”

李清照诗云:“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赤壁之战》:“兼仗父兄之烈,割据江东。”

 

【江左】

即江东。

古人以东为左,以西为右。

《群英会蒋干中计》:“即传令悉召江左英杰与子翼相见。”

 

【江表】

长江以南地区。

《赤壁之战》:“江表英豪,咸归附之。”

 

【江南】

长江以南的总称,所指区域因时而异。

白居易词云:“江南好,风景旧曾谙。”

王安石诗云:“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淮左】

淮水东面。

《扬州慢》“淮左名都,竹西佳处”,扬州在淮水东面。

 

【山东】

顾名思义,在山的东面。

但需注意的是,因“山东”之“山”,可指崤山、华山、太行山、泰山等数种不同的山,而所指地域不尽相同。

下面是以崤山为标准的“山东”。

如《汉书》曾提到“山东出相,山西出将”。

《鸿门宴》:“沛公居山东时,贪于财货。”

《过秦论》:“山东豪俊遂并起而亡秦族矣。”

 

【关东】

古代指函谷关或潼关以东地区,近代指山海关以东的东北地区。

曹操《蒿里行》:“关东有义士,兴兵讨群凶。”指潼关以东地区。

 

【关西】

指函谷关或潼关以西地区。

《赤壁之战》:“马超、韩遂尚在关西,为操后患。”

 

【关中】

所指范围不一,古人习惯上将函谷关以西地区称为关中。

《鸿门宴》:“沛公欲王关中,使子婴为相。”

《过秦论》:“始皇之心,自以为关中之固。”

 

【西域】

古代称我国新疆及其以西地区。

《雁荡山》:“按西域书,阿罗汉诺矩罗居震旦东南大海际雁荡山芙蓉峰龙湫。”

 

【岭峤】

五岭的别称,指越城、都庞、萌渚、骑田、大庾等五岭。

《采草药》:“岭峤微草,凌冬不雕。”(这里特指两广一带)。

 

【朔漠】

指北方的沙漠,也可单称“朔”,泛指北方。

《采草药》:“朔漠则桃李夏荣。”

《木兰诗》:“朔气传金柝,寒光照铁衣。”朔气指北方的风。

《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仍旧迎着朔风回来”,指北风。

 

【百越】

又作百粤、诸越。

古代越族居住在江浙闽粤各地,统称为百越。

古文中常泛指南方地区。

《过秦论》“南取百越之地”,

《采草药》“诸越则桃李冬实”。

 

【五岳】

五大名山的总称,即东岳泰山、西岳华山、中岳嵩山、北岳恒山、南岳衡山。

《梦游天姥吟留别》:“势拔五岳掩赤城。”

 

【京畿】

国都及其附近的地区。

《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

 

【三辅】

西汉时本指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后指这三位官员管辖的地区。

《张衡传》:“衡少善属文,游于三辅。”

《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一女,嫁为畿辅某官某妻。”

隋唐以后简称“辅”。

 

【三秦】

指潼关以西的关中地区。项羽灭秦后曾将此地封给秦军三位降将,故得名。

《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

 

【郡】

古代的行政区域。

秦统一天下设三十六郡,隋唐后州郡互称,明清称府。

《过秦论》“北收要害之郡”,《琵琶行》“元和十年予左迁九江郡司马”,《赤壁之战》“已据有六郡,兵精粮多”。

 

【州】

参见“郡”条。

《隆中对》:“自董卓已来,豪杰并起,跨州连郡者不可胜数。”

《赤壁之战》:“荆州之民附操者,逼兵势耳。”

 

【道】

汉代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道,这是一种行政特区,与县相当。

唐代的道,先为监察区,后演变为行政区,是州以上一级行政单位。

明清在省内设道,其中守道是小行政区,而巡道只有监察区性质。

《谭嗣同》“旋升宁夏道”,这里的“道”,指道的长官。

 

【路】

宋元时期行政区域,相当于现在的省。

《<指南录>后序》:“予除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诸路军马。”

《永遇乐·京口北固亭怀古》:“望中犹记,烽火扬州路。”

 

【山水阴阳】

古代以山南、水北为阳,以山北、水南为阴。

《愚公移山》:“指通豫南,达于汉阴。”“汉阴”指汉水南面。

《登泰山记》:“泰山之阳,汶水西流;其阴,济水东流。”

《游褒禅山记》:“所谓华阳洞者,以其乃华山之阳名之也。”

 

【古称别称】

1、如南京又称建康、金陵、江宁、白下。

《柳敬亭传》:“尝奉命至金陵。”

《病梅馆记》:“江宁之龙蟠……皆产梅。”

《梅花岭记》:“吴中孙公兆奎以起兵不克,执至白下。”

2、又如扬州称广陵、维扬。

李白《送孟浩然之广陵》:“烟花三月下扬州。”

姜夔《扬州慢》:“淳熙丙申至日,予过维扬。”

3、再如杭州称临安、武林,苏州称姑苏,福州称三山,成都称锦官城。

《柳敬亭传》:“余读《东京梦华录》、《武林旧事》。”

《枫桥夜泊》:“姑苏城外寒山寺,夜半钟声到客船。”

《春夜喜雨》:“晓看红湿处,花重锦官城。”

《<指南录>后序》:“自海道至永嘉来三山,为一卷。”

 

五、科举制度

 

【察举】

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

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

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

《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

《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

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

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

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

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

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

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

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

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

《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

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

也叫“童试”;

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

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是指童生试,在这次考试中左光斗录取史可法为生员(秀才),当时史可法二十岁。

《促织》“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乡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

主考官由皇帝委派。

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e)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

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

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

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

录取分为三甲:

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

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

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

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

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

《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

《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称,也就是考中进士。

 

【进士】

参见“殿试”条。

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

《儒林外史》第十七回:“读书毕竟中进士是个了局。”

贡士参加殿试录为三甲都叫进士。

据统计,在我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史上,考中进士的总数至少是98749人。

古代许多著名作家都是进士出身,如唐代的贺知章、王勃、宋之问、王昌龄、王维、岑参、韩愈、刘禹锡、白居易、柳宗元、杜牧等,宋代的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苏轼等。

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

参见“殿试”条。

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

历史上获状元称号的有一千多人,但真正参加殿试被录取的大约七百五十名左右。

唐代著名诗人贺知章、王维,宋代文天祥都是经殿试而被赐状元称号的。

 

【会元】

参见“会试”条。

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

参见“乡试”条。

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连中三元】

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凡在乡、会、殿三试中连续获得第一名,被称为“连中三元”。

据统计,历史上连中三元的至少有十六人。

欧阳修《卖油翁》中提到的“陈康肃公尧咨”,陈尧咨与其兄陈尧叟都曾考中状元,而陈尧叟则是连中三元。

 

【鼎甲】

指殿试一甲三名:状元、榜眼、探花,如一鼎之三足,故称鼎甲。

状元居鼎甲之首,因而别称鼎元。

 

【贡士】

参见“会试”条。

参加会试而被录取的称贡士。

 

【举人】

参见“乡试”条。

参加乡试而被录取的称举人。举人可授知县官职。

《儒林外史》第三回写范进中举后,张乡绅立即送贺仪银和房屋,范的丈人胡屠户也立时变了嘴脸吹捧女婿“是天上的星宿”,而范得了消息,高兴得发了疯。说明古代中举后便可升官发财。

 

【生员】

即秀才,参见“童生试”条。

通过院试(童试)的可称为生员或秀才。

如王安石《伤仲永》“传一乡秀才观之”。

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而称秀才为茂才。

《阿Q正传》中称赵少爷“茂才公”,表示讽刺。

 

【八股文】

明清科举考试制度所规定的一种文体,也叫时文、制义、制艺、时艺、四书文、八比文。

这种文体有一套固定的格式,规定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部分组成,每一部分的句数、句型也都有严格的限定。“破题”规定两句,说破题目意义;“承题”三句或四句,承接“破题”加以说明;“起讲”概括全文,是议论的开始;“入手”引入文章主体;从“起股”到“束股”是八股文的主要部分,尤以“中股”为重心。

在正式议论的这四个段落中,每段都有两股相互排比对偶的文字,共为八股,八股文由此得名。

八股文的题目,出自《四书》、《五经》,八股文的内容,不许超出《四书》、《五经》范围,要模拟圣贤的口气,传达圣贤的思想,考生不得自由发挥。

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八股文起到了束缚思想、摧残人才的作用。

 

【金榜】

古代科举制度殿试后录取进士,揭晓名次的布告,因用黄纸书写,故而称黄甲、金榜。

多由皇帝点定,俗称皇榜。

考中进士就称金榜题名。

 

【同年】

科举时代同榜录取的人互称同年。

《训俭示康》:“同年曰:'君赐不可违也。’”

 

【校】

夏代学校的名称,举行祭祀礼仪和教习射御、传授书数的场所。

 

【庠xiang】

殷商时代学校的名称。

《孟子·齐桓晋文之事》:“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

 

【序】

周代学校的名称。

《孟子·滕文公》:“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

古人常以庠序称地方学校,或泛指学校或教育事业。

 

【国学】

先秦学校分为两大类:国学和乡学。

国学为天子或诸侯所设,包括太学和小学两种。

太学、小学教学内容都是“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为主,小学尤以书、数为主。

 

【乡学】

与国学相对而言,泛指地方所设的学校。

 

【稷下学宫】

战国时期齐国的高等学府,因设于都城临淄稷下而得名。

当时的儒、法、墨、道、阴阳等各学派都汇集于此,他们兴学论战、评论时政和传授生徒,孟子和荀子等大师都曾来此讲学,是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的重要园地。

 

【太学】

中国封建时代的教育行政机构和最高学府。

魏晋至明清或设太学,或设国子学(监),或两者同时设立,名称不一,制度也有变化,但都是教授王公贵族子弟的最高学府,就学的生员皆称太学生、国子生。

《张衡传》:“因入京师,观太学。”

《送东阳马生序》:“东阳马生君则在太学已二年。”

 

【国子监jian】

参见“太学”条。

汉魏设太学,西晋改称国子学,隋又称国子监,从此国子监与太学互称,都是最高学府兼有教育行政机构的职能。

如明代设“国子监”,而《送东阳马生序》中则称之为“太学”。

 

【书院】

唐宋至明清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教育机构,是私人或官府所设的聚徒讲授、研究学问的场所。

宋代著名的四大书院是: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湖南善化的岳麓书院、湖南衡阳的石鼓书院和河南商丘的应天府书院。

明代无锡有“东林书院”,曾培养了杨涟、左光斗这样一批不畏阉党权势、正直刚硬廉洁的进步人士,他们被称为“东林党”。

 

【学官】

古代主管学务的官员和官学教师的统称。

如祭酒、博士、助教、提学、学政、教授和教习、教谕等。

 

【祭酒】

古代主管国子监或太学的教育行政长官。

战国时荀子曾三任稷下学宫的祭酒,相当于现在的大学校长。

唐代的韩愈、明代的崔铣(《记王忠肃公翱事》的作者)都曾任过国子监祭酒。

 

【博士】

古为官名,现为学位名称。

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

《三国志·吕蒙传》:“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

《送东阳马生序》:“有司业、博士为之师。”

 

【司业】

学官名。

为国子监或太学副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副校长,协助祭酒主管教务训导之职。

 

【学政】

学官名。“提督学政”的简称,是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试,并督察各地学官的官员。

学政一般由翰林院或进士出身的京官担任。

《促织》:“又嘱学使俾入邑庠。”学使即学政的别称。

《左忠毅公逸事》:“乡先辈左忠毅公视学京畿。”指左光斗任京城地区的学政。

 

【教授】

原指传授知识、讲课授业,后成为学官名。

汉唐以后各级学校均设教授,主管学校课试具体事务。

 

【助教】

学官名。

是国子监或太学的学官,协助国子祭酒和国子博士教授生徒,又称国子助教。

 

【监生】

国子监的学生。

或由学政考取,或地方保送,或皇帝特许,后来成为虚名,捐钱就能取得监生资格。

《祝福》中的“四叔”就是“一个讲理学的老监生”,《儒林外史》中的严监生则是一个吝啬鬼的典型。

 

【诸生】

明清时期经考试录取而进入府、州、县各级学校学习的生员。

生员有增生、附生、廪生、例生等,统称诸生。

《送东阳马生序》“今诸生学于太学”,则是指在国子监学习的各类监生。

 

六、风俗礼仪

 

【春节】

我国传统习俗中最隆重的节日。

此节乃一岁之首。古人又称元日、元旦、元正、新春、新正等,而今人称春节,是在采用公历纪元后。

古代“春节”与 “春季”为同义词。

春节习俗一方面是庆贺过去的一年,一方面又祈祝新年快乐、五谷丰登、人畜兴旺,多与农事有关。

迎龙舞龙为取悦龙神保佑,风调雨顺;舞狮源于镇慑糟蹋庄稼、残害人畜之怪兽的传说。

随着社会的发展,接神、敬天等活动已逐渐淘汰,燃鞭炮、贴春联、挂年画、耍龙灯、舞狮子、拜年贺喜等习俗至今仍广为流行。

 

【元宵】

我国民间传统节日。

又称正月半、上元节、灯节。

元宵习俗有赏花灯、包饺子、闹年鼓、迎厕神、猜灯谜等。

宋代始有吃元宵的习俗。

元宵即圆子,用糯米粉做成实心的或带馅的圆子,可带汤吃,也可炒吃、蒸吃。

 

【寒食】

我国民间传统节日。

节日里严禁烟火,只能吃寒食。

在冬至后的一百零五天或一百零六天,在清明前一、二日。

相传,春秋时晋公子重耳流亡在外,大臣介子推曾割股啖之。重耳做每年此日不得生火做饭,追念子推,表示对自己过失的谴责。

因寒食与清明时间相近,后人便将寒食的风俗视为清明习俗之一。

 

【清明】

我国民间传统节日。

按农历算在三月上半月,按阳历算则在每年四月五日或六日。

此时天气转暖,风和日丽,“万物至此皆洁齐而清明”,清明节由此得名。

其习俗有扫墓、踏青、荡秋千、放风筝、插柳戴花等。

历代文人都有以清明为题材入诗的。

 

【端午】

我国民间传统节日。

又称端阳、重午、重五。

端午原是月初午日的仪式,因“五”与“午”同音,农历五月初五遂成端午节。

一般认为,该节与纪念屈原有关。

屈原忠而被黜,投水自尽,于是人们以吃粽子、赛龙舟等来悼念他。端午习俗有喝雄黄酒、挂香袋、吃粽子、插花和菖蒲、斗百草、驱“五毒”等。

 

【乞巧】

我国民间传统节日。

又称少女节或七夕。

相传,天河东岸的织女嫁给河西的牛郎后,云锦织作稍慢,天帝大怒,将织女逐回,只许两人每年农历七月初七夜晚在鹊鸟搭成的桥上相会。或说:天上的织女嫁给了地上的牛郎,王母娘娘将织女抓回天庭,只许两人一年一度鹊桥相会。

每年七月初七晚上,妇女们趁织女与牛郎团圆之际,摆设香案,穿针引线,向她乞求织布绣花的技巧。

在葡萄架下,静听牛郎织女的谈话,也是七月七的一大趣事。

 

【中秋】

我国民间传统节日。

又称团圆节。

农历八月在秋季之中,八月十五又在八月之中,故称中秋。

秋高气爽,明月当空,故有赏月与祭月之俗。圆月带来的团圆的联想,使中秋节更加深入人心。

唐代将嫦娥奔月与中秋赏月联系起来后,更富浪漫色彩。

历代诗人以中秋为题材作诗的很多。

中秋节的主要习俗有赏月、祭月、观潮、吃月饼等。

 

【重阳】

我国民间传统节日。

《易经》将“九”定为阳数,两九相重,故农历九月初九为“重阳”。

重阳时节,秋高气爽,风清月洁,故有登高望远、赏菊赋诗、喝菊花酒、插茱萸等习俗。

唐人有“遍插茱萸少一人”的诗句。

 

【腊日】

我国民间传统节日。

这是古代岁末祭祀祖先、祭拜众神、庆祝丰收的节日。

腊日通常在每年的最后一个月(腊月)举行,南北朝时腊日已固定在农历十二月初八。

有吃赤豆粥、祭拜祖先等习俗。

佛教的腊八粥后也渗入腊日习俗。

 

【除夕】

我国民间传统节日。

农历十二月三十日晚,家家在打扫一清的屋里,摆上丰盛的菜肴,全家团聚吃“年饭”。

此夜大家通宵不眠,或喝酒聊天,或猜谜下棋,嬉戏游乐,谓之“守岁”。

零点时,众人争相奔出,在庭前拢火燃烧(古称“庭燎”,取其兴旺之意),并在这“岁之元,月之元,时之元”的“三元”之时抢先放出三个“冲天炮”,以求首先发达,大吉大利。

此时,爆竹声、欢叫声响成一片,一派“爆竹声中除旧岁”的景象。

 

【伯(孟)仲叔季】

兄弟行辈中长幼排行的次序。

伯(孟)是老大,仲是老二,叔是老三,季是老四。

古代贵族男子的字前常加伯(孟)、仲、叔、季表示排行,字的后面加“父”或“甫”字表示男性,构成男子字的全称,如伯禽父、仲尼父、叔兴父等。

 

【十二生肖】

又称属相。

古代术数家拿十二种动物来配十二地支,子为鼠,丑为牛,寅为虎,卯为兔,辰为龙,巳为蛇,午为马,未为羊,申为猴,酉为鸡,戌为狗,亥为猪。

后以为某人生在某年就肖某物,如子年生的肖鼠,亥年生的肖猪,称为十二生肖。

在古代,十二生肖常被涂上迷信色彩,一遇休戚祸福,往往牵扯起来,特别是在婚配中男女属相很有讲究,有所谓“鸡狗断头婚”、“龙虎不相容”等说法。

 

【生辰八字】

一个人出生的年、月、日、时,各有天干、地支相配,每项两个字,四项共八个字。

根据这八个字,可推算出一个人的命运。

遇有大事,都需推算八字。

旧俗订婚时,男女双方互换庚帖,上有生辰八字。双方各自卜问对方的生辰八字命相阴阳,以确定能否成婚,吉凶如何。

 

【孝悌】

孝,指对父母要孝顺、服从;悌,指对兄长要敬重、顺从。

孔子非常重视孝悌,把孝悌作为实行“仁”的根本,提出“三年无改于父道”、“父母在,不远游”等一系列孝悌主张。

孟子也把孝悌视为基本的道德规范。

秦汉时的《孝经》则进一步提出:“孝为百行之首。”

儒家提倡孝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宗法等级 秩序。

 

【牺牲】

古代祭祀用的牲畜,色纯为“牺”,体全为“牲”。

《左传·曹刿论战》中有这样的话:“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

 

【三牲】

一指古代用于祭祀的牛、羊、猪,后来也称鸡、鱼、猪为三牲。

一指夏、商、周三代所用牺牲的总称。

 

【太牢、少牢】

古代帝王祭祀社稷时,牛、羊、豕(shi,猪)三牲全备为“太牢”。

古代祭祀所用牺牲,行祭前需先饲养于牢,故这类牺牲称为牢;又根据牺牲搭配的种类不同而有太牢、少牢之分。

少牢只有羊、豕,没有牛。

由于祭祀者和祭祀对象不同,所用牺牲的规格也有所区别:天子祭祀社稷用太牢,诸侯祭祀用少牢。

 

【家祭】

古人在家庙内祭祀祖先或家族守护神的礼仪。

唐代即有专人制订家祭礼仪,相沿施行。

宋代陆游《示儿》诗中有这么两句:“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朝仪】

古代帝王临朝的典礼。

按规定:天子面向南,三公面向北以东为上,孤面向东以北为上,卿大夫面向西以北为上,王族在路门右侧,面向南以东为上,大仆大右及大仆的属官在路门左侧,面向南以西为上。

朝仪之位已定,天子和臣子行揖礼,礼毕退朝。

后世也称人臣朝君之礼仪为“朝仪”。

 

【朝聘】

古代宾礼之一。

为诸侯定期朝见天子的礼制。

诸侯朝见天子有三种形式:每年派大夫朝见天子称为“小聘”;每隔三年派卿朝见天子为“大聘”;每隔五年亲自朝见天子为“朝”。

 

【朝觐】

古代宾礼之一。

为周代诸侯朝见天子的礼制。

诸侯朝见天子,“春见曰朝,秋见曰觐”,此为定期朝见。春秋两季朝见天子,合称为朝觐。

 

【揖让】

一指古代宾主相见的礼节。

揖让之礼按尊卑分为三种,称为三揖:一为土揖,专用于没有婚姻关系的异姓,行礼时推手微向下;二为时揖,专用于有婚姻关系的异姓,行礼时推手平而致于前;三为天揖,专用于同姓宾客,行礼时推手微向上。

一指禅让,即让位于比自己更贤能的人。

 

【长揖】

这是古时不分尊卑的相见礼,拱手高举,自上而下。

 

【拱】

古代的一种相见礼,两手在胸前相合表示敬意。

《论语·微子》中有这样的记载:“子路拱而立。”

 

【顿首】

古时一种拜礼,为“九拜”之一,俗称叩头。

行礼时,头碰地即起。因其头接触地面时间短暂,故称顿首。

通常用于下对上及平辈间的敬礼,如官僚间的拜迎、拜送,民间的拜贺、拜望、拜别等。

也常用于书信中的起头或末尾,如丘迟《与陈伯之书》:“迟顿首。陈将军足下无恙,幸甚幸甚……丘迟顿首。”

 

【稽首】

古代的拜礼,为“九拜”之一。

行礼时,施礼者屈膝跪地,左手按右手,拱手于地,头也缓缓至于地。头至地须停留一段时间,手在膝前,头在手后。

这是九拜中最隆重的拜礼,常为臣子拜见君王时所用。

后来,子拜父,拜天拜神,新婚夫妇拜天地父母,拜祖拜庙,拜师,拜墓等,也都用此大礼。

 

【九拜】

我国古代特有的向对方表示崇高敬意的跪拜礼。

《周礼》谓“九拜”:“一曰稽首,二曰顿首,三日空首,四曰振动,五日吉拜,六日凶拜,七日奇拜,八日褒拜,九曰肃拜。”

这是不同等级、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在不同场合所使用的规定礼仪。

 

【跪】

两膝着地,挺直身子,臀不沾脚跟,以示庄重。

如《廉颇蔺相如列传》:“于是相如前进瓿,因跪请秦王。”

 

【坐】

古代席地而坐,坐时两膝着地,臀部贴于脚跟。

为了表示对人尊重,坐法颇有讲究:“虚坐尽后,食坐尽前。”

“尽后”是尽量让身体坐后一点,以表谦恭;“尽前”是尽量把身体往前挪,以免饮食污染坐席而对人不敬。

 

【座次】

古时官场座次尊卑有别,十分严格。

官高为尊居上位,官低为卑处下位。

古人尚右,以右为尊,“左迁”即表示贬官。

《廉颇蔺相如列传》:“以相如功大,拜为上卿,位在廉颇之右。”

古代建筑通常是堂室结构,前堂后室。在堂上举行的礼节活动是南向为尊。皇帝聚会群臣,他的座位一定是坐北向南的。因此,古人常把称王称帝叫做“南面”,称臣叫做“北面”。室东西长而南北窄,因此室内最尊的座次是坐西面东,其次是坐北向南,再次是坐南面北,最卑是坐东面西。

《鸿门宴》中有这样几句:“项王、项伯东向坐,亚父南向坐,……沛公北向坐,张良西向侍。”项王座次最尊,张良座次最卑。

 

【席次】

古代宴会席次,尊卑很有讲究。

一般筵席用的是八仙桌,桌朝大门,其位次如下:位尊者居前,8是主人席位。

如果客多,可设两桌、三桌或更多,有上桌与散座的区别:上桌与单席的位次相同,散座则不分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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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礼】

古代男子成年时(二十岁)加冠的礼节。

冠礼在宗庙中进行,由父亲主持,并由指定的贵宾给行冠礼的青年加冠三次,先后加缁布冠、皮弁、爵弁,分别表示有治人、为国出力、参加祭祀的权力。

加冠后,由贵宾向冠者宣读祝辞,并给起一个与俊士德行相当的美“字”,使他成为受人尊敬的贵族成员。

因为男子二十岁行冠礼,所以后世将二十岁称作“弱冠”。

 

【婚冠礼】

古代嘉礼之一。

《周礼》:“以婚冠之礼亲成男女。”

古代贵族男子二十岁行冠礼后即可成婚,并享受成人待遇,女子十五岁行笄礼(笄:束发用的簪子。古时女子满十五岁把头发绾起来,戴上簪子)后也可结婚。所以把婚礼、冠礼合称为婚冠礼。

 

【祖道】

古代为出行者祭祀路神和设宴送行的礼仪。

《汉书》载,西汉将领李广利率军队出击匈奴之前,“丞相为祖道,送至渭桥”。

《荆轲刺秦王》:“至易水上,既祖,取道。”文中的“祖”就是“祖道”,临行祭路神,引申为饯行送别。

 

【斋戒】

古代祭祀或重大事件,事先要沐浴、更衣、独居,戒其嗜欲,以示心地诚敬,这些活动叫“斋戒”。

“斋”又称“致斋”,致斋三日,宿于内室,要求 “五思”(思其居处、笑语、志意、所乐、所嗜),这主要是为了使思想集中、统一。

“戒”又称“散斋”,散斋七日,宿于外室,停止参加一切娱乐活动,也不参加哀吊丧礼,以防“失正”、“散思”。

古人斋戒时忌荤,但并非忌食鱼肉荤腥,而是忌食有辛味臭气的食物如葱、蒜等,这主要是为了防止祭祀时口中发出的臭气,对神灵、祖先有所亵渎。

 

【虚左】

古代座次以左为尊,空着左边的位置以待宾客称“虚左”。

《信陵君窃符救赵》:“公子于是乃置酒大会宾客。坐定,公子从车骑,虚左,自迎夷门侯生。”足见信陵君对侯生之尊敬。

今人有“虚左以待”一语。

 

【再拜】

先后拜两次,表示礼节之隆重。

旧时书信末尾也常用“再拜”,以表示敬意。

 

【膜拜】

古代的拜礼。

行礼时,两手放在额上,长时间下跪叩头。

原专指礼拜神佛时的一种敬礼,后泛指表示极端恭敬或畏服的行礼方式。

今人多用“顶礼膜拜”形容对某人崇拜得五体投地。

 

【折腰】

即拜揖。

鞠躬下拜,表示屈辱之意。

《晋书·陶潜传》载:陶渊明曾为彭泽县令,州郡派督邮巡视至县,县吏劝陶束带迎见,他感叹地说:“吾不能为五斗米折腰,拳拳事乡里小人邪!”

李白《梦游天姥吟留别》:“安能摧眉折腰事权贵,使我不得开心颜?”

后来引申为倾倒、崇拜,如毛泽东《沁园春·雪》:“江山如此多娇,引无数英雄竞折腰。”

 

【六礼】

中国古代婚姻的六种手续和礼仪,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秦晋之好】

春秋时,秦、晋两国国君几代都互相通婚,后称两姓联姻为“秦晋之好”。

 

【举案齐眉】

古代妻子为丈夫捧膳食时要举案于眉,表示相敬。

 

【以文会友】

古代文人交往、交友的礼俗。

文人相交轻财物而重情谊、才学,故多以诗文相赠答,扬才露己,以表心态。

唱酬是通行的方式,即以诗词相酬答。

在宴饮等聚会时,更是不可有酒无诗,流行尽觞赋诗之俗。

 

【讳称】

古人对“死”有许多讳称,主要的有:

(1)天子、太后、公卿王侯之死称:薨、崩、百岁、千秋、晏驾、山陵崩等。

(2)父母之死称:见背、孤露、弃养等。

(3)佛道徒之死称:涅檠、圆寂、坐化、羽化、仙游、仙逝等。“仙逝”现也用于称被人尊敬的人物的死。

(4)一般人的死称:亡故、长眠、长逝、过世、谢世、寿终、殒命、捐生、就木、溘逝、老、故、逝、终等。

 

七、饮食器用

 

【五谷】

古代所指的五种谷物。

“五谷”,古代有多种不同说法,最主要的有两种:

一种指稻、黍、稷、麦、菽;

另一种指麻、黍、稷、麦、菽。

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有稻无麻,后者有麻无稻。

古代经济文化中心在黄河流域,稻的主要产地在南方,而北方种稻有限,所以“五谷”中最初无稻。

 

【五牲】

五种动物,具体所指说法不一:

一种指牛、羊、猪、犬、鸡;一种指麋、鹿、磨、狼、兔;

还有一种指磨、鹿、熊、狼、野猪。

第一种说法流传较广。

 

【五味】

指酸、咸、甜(甘)、苦、辣(辛)五种味道。

烹调上讲究“五味调和”。

 

【六畜】

指六种家畜:马、牛、羊、猪、狗、鸡。

 

【八珍】

指古代八种珍贵的食品。

其具体所指随时代和地域而不同。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九云:“所谓八珍,则醍醐、麝沆、野驼蹄、鹿唇、驼乳麋、天鹅炙、紫玉浆、玄玉浆也。”

后世以龙肝、凤髓、豹胎、鲤尾、鴞炙、猩唇、熊掌、酥酪蝉为八珍。

 

【古代食器】

古代食器种类很多,主要的有:

(gui),形似大碗,人们从(yan)中盛出食物放在簋中再食用。

(fu),是一种长方形的盛装食物的器具,用途与簋相同,故有“簠簋对举”的说法。

,像高脚盘,本用来盛黍稷,供祭祀用,后渐渐用来盛肉酱与肉羹了。

,盛饭食的用具,两边有耳。

,盛饮之器,敞口,深腹,有耳,下有圆形之足。

盆盂,均为盛物之器。

,又称食案,是进食用的托盘,形体不大,有四足或三足,足很矮,古人进食时常“举案齐眉”,以示敬意。

古人食肉常用匕把鼎中肉取出,置于俎上,然后用刀割着吃。

,是长柄汤匙;

,是长方形砧板,两端有足支地。

古人常以刀匕、刀俎并举,并以“俎上肉”比喻受人欺凌、任人宰割的境遇。

《鸿门宴》中有这么一句:“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何辞为?”说的就是这种境遇。

,夹食的用具,与“住”谐音,含有停步之意,因避讳故取反义为“快”,又因以竹制成,故加个“竹”字头为“筷”,沿用至今。

以上食器的质料均可选用竹、木、陶、青铜等。

一般百姓大多用竹、木、陶制成,贵族的食器则以青铜居多。

古代统治者所用的筷子,有的用金、银或象牙制成。

 

【古代炊具】

我国古代炊具有鼎、镬(huo)、甑(zeng)、甗(yan)、鬲(li)等。

,最早是陶制的,殷周以后开始用青铜制作。鼎腹一般呈圆形,下有三足,故有“三足鼎立”之说;鼎的上沿有两耳,可穿进棍棒抬举。可在鼎腹下面烧烤。鼎的大小因用途不同而差别较大。古代常将整个动物放在鼎中烹煮,可见其容积较大。夏禹时的九鼎,经殷代传至周朝,象征国家最高权力,只有得到九鼎才能成为天子,可见它是传国之宝。

是无足的鼎,与现在的大锅相仿,主要用来烹煮鱼肉之类的食物;后来它又发展成对犯人施行酷刑的工具,即将人投入镬中活活煮死。

,是蒸饭的用具,与今之蒸笼、笼屉相似,最早用陶制成,后用青铜制作,其形直口立耳,底部有许多孔眼,置于鬲或釜上,甑里装上要蒸的食物,水煮开后,蒸气透过孔眼将食物蒸熟。

与鼎相近,但足空,且与腹相通,这是为了更大范围地接受传热,使食物尽快烂熟。

鬲与甑合成一套使用称为“”。鬲只用作炊具,故体积比鼎小。

炊具可分为陶制、青铜制两大类。

一般百姓多用陶制,青铜炊具为贵族所用。

 

【古代酒器】

,是古代酒器的通称,作为专名是一种盛酒器,敞口,高颈,圈足。尊上常饰有动物形象。

,是一种长颈、大腹、圆足的盛酒器,不仅装酒,还能装水,故后代用“箪食壶浆”指犒劳军旅。

彝、卣(you)、(lei)、(fou),都是形状不一的盛酒器。

,古代饮酒器的总称,作为专名是用来温酒的,下有三足,可升火温酒。

,口呈两尖角形的饮酒器。

(gong),是一种盛酒、饮酒兼用的器具,像一只横放的牛角,长方圈足,有盖,多作兽形,觥常被用作罚酒,欧阳修《醉翁亭记》中有这样的描述:“射者中,奕者胜,觥筹交错,起坐而喧哗者,众宾欢也。”

,椭圆形,是用来盛羹汤、酒、水的器物。杯的质料有玉、铜、银、瓷器,小杯为盏、盅。

,也是一种盛酒器,《鸿门宴》中有“卮酒安足辞”之句。

 

【羹】

即肉汁。

有两种:

一种是纯肉汁,供食饮;

另一种是肉羹,制成五味调和的浓肉汤,后泛指煮或蒸成的汁状、糊状、冻状的食品。

在古代,肉是“肉食者”才能吃到的,贫苦百姓只能用白水煮菜为羹,这就是所谓的菜羹。

 

【脍炙】

脍,切细的鱼、肉;炙,烤肉。

古代鲜肉一般用火炙,就像今天的烤羊肉串;干肉则用火烤。

“食不厌精,脍不厌细”,可见古代脍食需要很高的刀工技法。

脍炙,是人们所共同喜好的,后来把诗文为人所称颂叫做“脍炙人口”。

 

【古代家具】

我国古代家具主要有席、床、屏风、镜台、桌、椅、柜等。

席子,是最古老、最原始的家具,最早由树叶编织而成,后来大都由芦苇、竹篾编成。

古人常“席地而坐”,足见席子的应用是很广泛的。

,是席子以后最早出现的家具。

一开始,床极矮,古人读书、写字、饮食、睡觉几乎都在床上进行。

《孔雀东南飞》:“阿母得闻之,槌床便大怒。”诗中的“床”指的是坐具。

和这种矮床配合用的家具有几、案、屏风等。

还有一种矮榻常与床并用,故有“床榻”之称。

魏晋南北朝以后,床的高度与今天的床差不多,成为专供睡觉的家具。

唐宋以来,高型家具广泛普及,有床、桌、椅、凳、高几、长案、柜、衣架、巾架、屏风、盆架、镜台等,种类繁多,品种齐全。

各个朝代的家具,都讲究工艺手法,力求图案丰富、雕刻精美,表现出浓厚的中国传统气派,成了我国传统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独特风格与样式,对世界不少国家产生过深远影响。

 

八、音乐文娱

 

【五声】

也称“五音”,即我国古代五声音阶中的宫、商、角、徵(zhi)、羽五个音级。

五声与古代的所谓阴阳五行、五味、五色、五官,、五谷等朴素的理论形式一样,是我国早期整体化的美学观,被西方人看作是整个东方音乐的基本形态。

《战国策·荆轲刺秦王》:“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为变徵之声,士皆垂泪涕泣。”文中的“变徵”是角、徵二音之间接近徵音的声音,声调悲凉。

 

【宫调】

音乐术语。

古代称宫、商、角、变徵、徵、羽、变宫为七声,其中以任何一声为音阶的起点,均可构成一种调式。

凡以宫声为音阶的起点的调式称“宫”,即宫调式,而以其他各声为主者则称“调”,如商调、角调等,统称为“宫调”。

 

【十二律】

古代乐律学名词,是古代的定音方法。

即用三分损益法将一个八度分为十二个不完全相同的半音的一种律制。

各律从低到高依次为:黄钟、大吕、太簇、夹种、姑洗、仲吕、蕤宾、林钟、夷则、南吕、无射、应钟。

十二律又分为阴阳两类,凡属奇数的六种律称阳律,属偶数的六种律称阴律。

另外,奇数各律称 “律”,偶数各律称“吕”,故十二律又简称“律吕”。

 

【俗乐】

古代各种民间音乐的泛称。

宫廷中宴会时所用的俗乐,称为“燕乐”。

“雅乐”是统治阶级制定的典礼乐舞,寻根究底,几乎都来自民间音乐,只不过改变了它的内容和情调而已。

有著名琴曲《广陵散》《酒狂》《高山》《流水》《梅花三弄》等,琵琶曲《阳春古曲》《平沙落雁》《霓裳曲》,丝竹曲《春江花月夜》《老八板》,广东音乐《旱天雷》《雨打芭蕉》等,以及大量的寺院音乐、各地各种乐曲,其中不少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珍宝。

 

【雅乐】

古代帝王祭祀天地、祖先及朝贺、宴享等大典时所用的乐舞。

周代雅乐是指“六舞”(云门、咸池、大磬、大夏、大镬、大武,前四种属文舞,后两种属武舞)。

以后历代统治者都把这奉为乐舞的最高典范,认为它的音乐“中正和平”,歌词“典雅纯正”,故称之为“雅乐”。

各个朝代均循礼作乐,歌功颂德,此类乐舞统称为“雅乐”。

 

【春江花月夜】

乐府《吴声歌曲》名。

相传为陈后主(陈叔宝)所创,原词已佚。

隋炀帝、温庭筠等都曾作有此曲。

唐代张若虚所作的《春江花月夜》最为出名。

 

【霓裳羽衣舞】

即《霓裳羽衣曲》,简称《霓裳》。

唐代宫廷乐舞。

其由来传说不一:有的说,唐玄宗登三乡驿,望见女儿山,归而作之;有的说,此曲是《婆罗门曲》之别名;有的说,唐玄宗凭幻想写成前半曲,又将西凉都督杨敬述进《婆罗门曲》改编成后半曲合而制之。

白居易有首诗,对此曲的演唱作了详尽的描述。

 

【十面埋伏】

琵琶大曲。

明代后期已在民间流传。

乐曲描写公元前202年楚汉战争在垓下最后决战之情景,运用了琵琶特有的表现技巧,表现古代战争中干军万马冲锋陷阵之势,十分生动。

此曲是传统琵琶曲的代表作品之一。

 

【五射】

古代的五种射技。

这五种射技为: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

白矢,箭穿靶子而箭头发白,表明发矢准确而有力;

参连,前放一矢,后三矢连续而去,矢矢相属,若连珠之相衔;

剡注,谓矢行之疾;

襄尺,臣与君射,臣与君并立,让君一尺而退;

井仪,四矢连贯,皆正中目标。

 

【文房四宝】

旧时对笔、墨、纸、砚四种文具的总称。

文房,即书房。

北宋苏易简著有《文房四谱》一书,叙述了四种文具的品类及故实等。

这些文具,制作历史悠久,名手辈出,且品类丰富,风格独特。

著名的有:安徽泾县的宣纸、安徽歙县的歙墨、广东端州的端砚、浙江吴兴的湖笔。

 

【书法】

中国传统艺术之一,是以汉字为表现对象、以毛笔为表现工具的一种线条造型艺术。

汉字经历了篆、隶、楷等发展阶段,技法日精,在文字书写的点画篇章之间,表达出作者的性格、情感、意趣、素养、气质等精神因素,遂成为一门独立的艺术。

用笔、结构、章法为书法之大要。

从商周甲骨文、两周金文、秦篆、汉隶,以及魏晋到唐宋楷、行、草,书体繁复,流派众多,涌现了王羲之、颜真卿、怀素等伟大的书法家,留下了《兰亭序》《自叙帖》等珍贵书法遗产。

 

【六书】

古人分析汉字的造字方法而归纳出来的六种条例,即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

今人一般认为后两种与造字无关。

象形即描摹事物形状的造字法,如“日、月、山、羊、马”等,象形字全是独体字。

指事是以象征性的符号来表示意义的造字法,如“上、下、本、末、中、甘、刃”等,指事字也全是独体字。

会意是由两个或多个字合起来表达一个新的意义的造字法,如“明、旦、采、休”等。

形声是意符和声符并用的造字法,形声字占汉字的百分之八十左右。

 

【永字八法】

“永”字具有汉字的八种基本笔画:点、横、竖、撇、捺、折、钩、提

 

【阳文阴文】

我国古代刻在器物上的文字,笔画凸起的叫阳文,凹下的叫阴文。

 

【岁寒三友】

指古诗文中经常提到的松、竹、梅

松,是耐寒树木,经冬不凋,常被看作刚正节操的象征。

竹,也经冬不凋,且自成美景,它刚直、谦逊,不亢不卑,潇洒处世,常被看作不同流俗的高雅之士的象征。

梅,迎寒而开,美丽绝俗,是坚韧不拔的人格的象征。

 

【花中四君子】

古诗文中常提到的梅、竹、兰、菊

兰,一则花朵色淡香清,二则多生于幽僻之处,故常被看作是谦谦君子的象征。

菊,它不仅清丽淡雅、芳香袭人,而且具有傲霜斗雪的特征;它艳于百花凋后,不与群芳争列,故历来被用来象征恬然自处、傲然不屈的高尚品格。

“梅、竹”见上条。

 

九、文史典籍

 

【四书】

《大学》《中庸》《论语》《孟子》的合称。

宋人抽出《礼记》中的《大学》《中庸》两篇,与《论语》《孟子》配合,至南宋淳熙间,朱熹撰《四书章句集注》,“四书”之名由此而定。此后,“四书”始终是我国封建社会正统教育的必读书和科举取士的初级标准书。

 

【五经】

《诗》《书》《礼》《易》《春秋》五部儒家经典的简称,始称于汉武帝时。

其中存有中国古代丰富的历史资料,是封建时代教育的必读教科书,并被统治阶级作为宣传宗法封建思想的理论依据。

 

【六经】

指的是六部儒家经典,即在“五经”外,另加《乐经》。

也有称“六经”为“六艺”的,韩愈《师说》中的“六艺经传皆通习之”中的“六艺”即“六经”。

 

【十三经】

十三部儒家经典。

汉代开始,把《诗》《书》《礼》《易》《春秋》称为“五经”。

唐代把“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三传” (《公羊传》《毂梁传》《左传》),连同《易》《书》《诗》称为“九经”。

至唐文宗刻石经,将《孝经》《论语》《尔雅》列入经部,则为“十二经”。

宋代又将《孟子》提升为经,故有“十三经”之称。

 

【三字经】

旧时广泛使用的蒙学课本。

相传为宋代王应麟撰,明清学者陆续增补,至清初的本子为一千一百四十字。

内容从阐述教育的重要性开始,进而依次讲述名物常识、经书子书、历史知识及古人勤学的故事等。

全部用三言韵语,便于儿童诵读。句法灵活丰富,语言通俗易懂。

自编成后广为流传,一直使用至清末民初。

 

【千字文】

旧时广泛使用的蒙学课本。

南朝梁代周兴嗣编,梁武帝大同年间编成。

全书将一千个字,编为四字一句的韵语,介绍有关自然、社会、历史、伦理、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基本上无重复的字。

自隋代开始流行,至清末一直被广泛用作儿童识字课本。

宋代以后,有种种续编和改编本,但都没有旧本流传得广泛、长久。

 

【千家诗】

旧时蒙学读物。

有《新镌五言干家诗》《重订千家诗》两种,前者题王相选注,后者题谢枋得选、王相注,所选均七言诗。

两种选本都分绝句、律诗两部分,大都为唐、五代、宋作品,宋诗尤多。

因入选之诗浅近易解,所以流传较广。

 

【唐诗三百首】

诗歌总集。

清代乾隆年间蘅塘退士孙洙编,实选唐诗三百十首,分五古、七古、五律、七律、五绝、七绝及乐府诸体排列。

选编的原意,本作为家塾课本。所选诗作大都艺术性较高,便于吟诵,是流传最广的唐诗选本。

 

【文选】

现存最早的诗文总集。

南朝梁萧统(昭明太子)编选,世称《昭明文选》。

选录自先秦至梁的诗文辞赋,共一百二十九家,七百余篇,分三十八类。

选者注意到文学与其他类型著作的区分,故不选经子,史书也仅取论赞,入选作品大多为骈文。

该书是研究梁以前文学的重要参考资料。

 

【古文观止】

清代康熙年间吴楚材、吴调侯叔侄二人编选的一部历代文章总集,共十二卷。

全书收录自东周至明末的文章二百二十二篇,以朝代为序排列。

选文多慷慨悲愤之作,语言琅琅上口。

每篇的简要评注,颇有见解。

是清代以后流传最广、影响较大的古文选本。

 

【古文辞类纂】

清代姚鼐编的各类文章总集。

全书七十五卷,选录战国至清代的古文,依文体分为论辨、序跋、奏议、书说、赠序、诏令、传状、碑志、杂记、箴铭、颂赞、辞赋、哀祭等十三类。

所选作品主要是《战国策》、《史记》、两汉散文家、唐宋八大家及明代归有光、清代方苞、刘大櫆等的古文。

书首有序目,略述各类文体的特点、源流及其义例。

 

【二十四史】

从《史记》到《明史》的二十四部纪传体史书,被称为“正史”,清代乾隆年间编定。

全书总计三干二百二十九卷,记载了从黄帝到明末共四千余年的史事,是史学研究的重要资料,也常以之代称中国历史。

其中《史记》是通史,其余的都是断代史。

 

【史记】

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原名《太史公书》,东汉以后始称《史记》,西汉司马迁撰。

全书一百三十篇,计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记载自黄帝至汉武帝时期共约三千年的历史。

该书取材颇富,作者曾广泛查阅并实地调查了大量史料和史事。

文笔优美生动,结构严谨,被奉为封建时代历史著作的典范,在我国史学史和文学史上都有极重要的地位。

作者所创的纪传体例为历代著正史者所遵循取法。

 

【资治通鉴】

北宋司马光撰,全书二百九十四卷。

宋神宗以其“鉴于往事,有资于治道”,命名为《资治通鉴》。

该书取材广泛,除历朝正史外,尚有野史、实录、谱牒、行状、文集等三百余种。

剪裁精审,严谨清晰,功力极深,是一部对后代产生很深影响的编年体通史。

 

【太平广记】

著名类书,由北宋李防等奉敕编辑。

因成书于宋太宗太平兴国年间,故名。

全书五百卷,另目录十卷,按题材性质分九十二大类,一百五十余小类,收录上迄先秦两汉,下及北宋初年的作品约七千则。

采录汉代至宋初的小说、笔记、稗史等五百余种,保存了今已亡佚的大量古小说资料。

 

【诗文集的命名方式】

古人为诗文集命名的方式,主要的有:

(1)以作者姓名命名。如《孟浩然集》、《李清照集》、《陶渊明集》。

(2)以官爵命名。如《王右丞集》(王维)、《杜工部集》(杜甫)。

(3)以谥号命名。如《范文正公集》(范仲淹)、《欧阳文忠公集》(欧阳修)。

(4)以书斋命名。如《七录斋集》(张溥)、《饮冰室合集》(梁启超)、《惜抱轩文集》(姚鼐)。

(5)以作者字、号命名。如《李太白全集》、《

(6)以居官地或居住地命名。如《樊川文集》(杜牧)、《贾长沙集》(贾谊)、《长江集》(贾岛)、《梦溪笔谈》(沈括)。

(7)以出生地命名。如《临川先生文集》(王安石)、《柳河东集》(柳宗元)。

(8)以帝王年号命名。如《白氏长庆集》(白居易)、《嘉祜集》(苏洵)。

 

【史书编写方式】

分纪传体、编年体、纪事本末体三种。

(1)纪传体是以人物为中心线索来编写的史书体裁,由司马迁首创。《二十四史》全是纪传体。

(2)编年体是按年月日先后顺序来记述史实的史书体裁,如《左传》、《资治通鉴》。

(3)纪事本末体是以历史事件为中心线索来编写的史书体裁。这种体裁在南宋时才出现,如《通鉴纪事本末》、《宋史纪事本末》。

 

十、目录辞书

 

【目录学】

研究书目的编制、利用并使其在科学文化事业中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学问。

我国古代很早就有人注意到目录学的作用,西汉时,刘向、刘歆父子就撰有《别录》《七略》等书,以后历代均有专著。南宋郑樵有《通志·校雠略》,至清代,章学诚著成《校雠通义》,更总结了目录学的丰富经验。

反映我国古代著述的规模最大、最全的目录是《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和《四库全书简明目录》。

 

【经史子集】

我国古代图书分类,始于晋荀勗(xu)。

经,指儒家经典;

史,指各种体裁的史学著作;

子,指先秦诸子百家的著作及政治、哲学、医学等著作;

集,泛指诗词文赋专集等著作。

 

【类书】

辑录汇集资料,以利寻检、引用的一种古典文献工具书。

其体例有集录各科资料于一书的综合类和专收一门资料的专科类两种。

编辑方式,一般分类编排,也有按韵、按字分次编排的。

现存著名的类书有:唐代的《艺文类聚》《初学记》,宋代的《太平御览》《册府元龟》,明代的《永乐大典》,清代的《古今图书集成》。

其价值:

一为保存我国古代大量的接近原作的珍贵资料,以供校勘典籍、检索诗词文句、查检典故成语出处之用;

二为研究者直接提供了专题研究的资料。

 

【太平御览】

类书名。

宋初李防等人奉宋太宗之命辑录。

全书一千卷,分五十五部、四千五百五十八子目。

引书浩博,达一千六百九十余种。

引书较完整,多整篇整段抄录,并注明出处。

 

【永乐大典】

类书名。

明代解缙等二千余人奉明成祖之命辑录。

该书广泛搜集当时能见到的图书七八千种,辑成二万二千八百七十七卷,另凡例、目录六十卷,共装订一万一千零九十五册,约三亿七千万字,是我国古代最大的一部类书。

 

【古今图书集成】

类书名。

清代康熙年间陈梦雷等原辑,初名《古今图书汇编》,康熙改为今名。

雍正初年蒋廷锡等人奉命再编,四年完成,共一万卷,目录四十卷,六千—百零九部,一亿六千万字。

每部先列汇考,次列总论,有图表、列传、艺文、选句、纪事、杂录、外编等项,取材繁富,脉络清晰,是我国现存规模最大的类书。

 

【丛书】

按一定的目的,在一个总名之下,将各种著作汇编于一体的一种集群式图书,叫丛书,又称丛刊、丛刻或汇刻等。

形式有综合型、专门型两类。

世界著名的古代大型综合性丛书,是清代乾隆年简编的《四库全书》,收编古籍达三干四百六十一种,其中有不少罕见的旧刻和旧钞本。

丛书的作用:

一是集中大量稀见难得的重要图书文献,对保存、流传、校勘古籍具有巨大意义;

二是给人们治学以很大方便。

 

【四库全书】

我国古代最大的——部丛书。

纪昀、陆锡熊等四千余人编,清代乾隆三十七年开馆纂修,经十年始成。

共收图书三干五百零三种,七万九千三百三十七卷,约九亿九千七百万字。

分经、史、子、集四部,故名四库。

每部再分类、细目。

内容极为广泛,对整理、保存古代文献有—定的作用。

 

【四部丛刊】

丛书名。

近人张元济主编,分初编、续编、三编,共收书五百零四种。

我国古代主要经史著作、诸子百家代表作、历朝著名学者文人的别集,大都辑入。

全书按经、史、子、集四部排列,有较高的文献价值。

 

【四部备要】

丛书名。

中华书局自一九二四年起辑印,前后共出五集,收书三百三十六种,一万一千三百零五卷。

选书以研究古籍常备、常见和带注的为主,有的采用清代学者整理过的本子。

该书较《四部丛刊》实用,两书可互为补充。

 

【尔雅】

我国最早的释问专著,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成体系的词典。

研究者认为,此书是西汉初年的学者们编辑周秦至汉诸书的旧文递相增益而成。

全书计十九篇。累计各篇条目共二干零九十一条,释词语四千三百多个。

书中采用的通用语词与专科语词既结合义分科的编注体系与方式,开创了我国百科词典的先例。

它的丰富的词汇训释,是研究古代语言学的重要资料;它的释词方法、编辑体例,对后世训诂学的发展影响很大。

 

【说文解字】

简称“说文”,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分析字形和考求字的本义的字典。

东汉许慎撰,收字九千三百五十三个,重文(异体字)一千一百六十三个。首创了部首分类法,将一万零五百十六个字归入五百四十部。

每字先解字义,再按六书说解形体构造,并注明读音。

 

【康熙字典】

清代张五书、陈廷敬等编纂;在我国字书史上第一次正式使用“字典”为书名。

成书于康熙五十五年。

全书四十二卷,共收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一般少见的字,大都可以从中查到,是迄清为止我国规模最大的字书。

 

【辞源】

我国第一部有现代意义的综合词典。

陆尔奎、傅运森、蔡文森等主编,一九一五年出版正编,—九三一年出续编,一九三九年出合订本。

此书突破我国旧辞书的传统,吸收现代辞书的优点,以语词为主,兼收百科;以常见为主,强调实用;结合书证,重在溯源。

共收单字一万一千二百零四个,复词八万七千七百九十个,合计词目九万八千九百九十条。

一九七九年出版的《辞源》(修订本)是一部阅读古籍用的工具书和古典文史研究者的参考书。

 

【辞海】

现代大型综合性百科词典,舒新城等人主编,一九三六年中华书局出版。

收单字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五个,语词二万一千七百二十四条,百科词目五万零一百二十四条。

按部首排列,以字带词,而词又以字数、笔画为序,在引证、释义、体例、收词等方面都较严密。

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倡议重新修汀《辞海》,先后有九百多人参加工作,一九七九年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三卷本,1980年出版缩印本。以后,《辞海》不断增补修订,一九八三年出版了《辞海·增补本》,一九八九年出版了修订后的《辞海》(一九八九年版)。

 

【中华大字典】

是《汉语大字典》出版前我国大陆上收字最多、规模最大的字典。

欧阳溥存等主编,一九一四年成书,一九一五年由中华书局初版。

全书收字四万八千多,按部首分二百十四部排列。

此书继承《康熙字典》的字汇,又采录近代的方言和翻译中的新字,体例比《康熙字典》先进。

 

【经传释词】

古汉语虚词研究专著,清代王引之著,共十卷。

以经传为主,兼及子史,收周秦两汉占籍中文言虚词一百六十个,详加解释。

 

【文言虚字】

文言虚词研究著作,吕叔湘著。

书中选取最常见的二十九个文言虚词,广举例句,详加分析,并附有练习。

一九四四年开明书店出版。

 

十一、古代军制

(一)夏商西周兵制

夏朝是中国阶级社会的开端,国家及其军队从此产生,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军事制度也随之出现。经商至西周,奴隶社会的军事制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1、夏朝的军事制度

这一时期史料缺乏。据《尚书·甘誓》记载,夏王控制军队,其下有“六事之人”,可能表明夏王辖有分工不同的人员。这时已有战车,车上的成员区分为左、右、御。对作战人员还有奖惩规定。可见,随着国家及其军队的产生,出现了组织和管理军队的一些制度。

2、商朝的军事制度

在甲骨卜辞中有较多的记载。如方出,王自征“(《柏根氏旧藏甲骨卜辞》·25)、“王自征人方”(《殷契粹编》·1185)等卜辞表明,商王是最高军事统帅,有时亲自出征。王室妇女,如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妇姘,也曾率军出征。高级军事领导职务由贵族大臣和方国首领担任,他们平时治民,战时领兵。甲骨文中常有“亚”、“马”、“射”、“戍”等名号出现,可能表明当时军队成员已有不同的职守。士卒由贵族和平民充当,平时要练习射、御;并以田猎的形式进行演习。“王登人五千征土方”(《殷虚书契后编》上·31·5)等卜辞说明,战时常根据需要进行“登人”(徵兵),一次徵发1000、3000或5000人,也有超过1万人的。奴隶多担任杂役。

商朝除王室拥有强大的军队外,各宗族或各方国也都掌握相当数量的军队。“王其令五族戍臿”(《殷契粹编》·1149)、“令多子族从犬侯寇周,叶王事”(《殷虚书契续编》·5·2·2)等卜辞表明,这些宗族或方国的军队须听从商王的调遣。

商朝军队有步卒和车兵,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战车一般由两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居中者驾车,居左者持弓,居右者执戈。车下随行徒若干人。甲骨文中也曾出现过“步伐”的记载,可能表明当时有独立的步兵队伍。“王作三师右中左”(《殷契粹编》·597)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可能是师。“登百射”(《甲骨文合集》·5760)、“左右中人三百”(《殷虚书契前编》·3·31·2)、“王令三百射”(《殷虚文字乙编》·4615)等卜辞说明,当时军队的组织可能以100人为基层单位,300人为中级单位,并有右、中、左的区分。

商朝军队的武器装具,据考古发掘和甲骨文记载,主要有战车、弓、箭、戈、矛、刀、斧、钺、干盾、矢镞、头盔、甲胄等,其中戈、矛、刀、斧、矢镞、头盔等是用青铜铸造的。河南安阳侯家庄1004号商王陵墓内有大量武器出土,其中有70捆矛,每捆10个,说明商朝对于武器的存放可能有一定的制度(见图)。

3、西周的军事制度

在沿袭商制的基础上又有很大发展。周初,王室强大,“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军权集中于周天子手中。其下有“友邦塚君、御事、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尚书·牧誓》)等官职,仍不分文武。各诸侯国及一些贵族大臣也都有自己的军队,但一般须听从周天子调遣。西周晚期,王室衰微,遇有战事则往往倚重一些诸侯国和贵族大臣的军队。

西周军队的士卒均由“国人”(都城及其周围的奴隶主和平民)充当,奴隶只能随军服杂役。金文中有“西六师”、“成周八师”、“殷八师”的记载(《禹鼎》、《舀壶》),表明西周军队的最大编制单位是师。但是,《周礼·夏官》称:“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王六军,大国三军,次国二军,小国一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在金文和其他古籍中则未见有此类记载,据以推断,西周军队中可能不存在军的建制,也难于有这样规整的组织体系。

西周军队的主要兵种是车兵。战车一般由4匹马驾挽。车上有甲士3人,随车有徒卒,一般12人,车驰卒奔,簇拥前进。兵器仍用青铜制造,但比商朝有较大发展。出现了兼备戈、矛功能的戟和可刺可斩,便于近战的短剑。甲胄、干盾用皮革制成,缀以青铜泡,更为轻便,并增强了防护力。战马也装备了护甲。还规定有战前检查武器装备的措施。战斗中已采用旌旗金鼓指挥,要求行列整齐,攻伐协调,进退一致。注意了不轻易杀降和掳掠。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不仅对西周建立强大军事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的军事制度也具有深远影响。

(二)春秋兵制

中国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奴隶制逐渐解体,封建制逐渐兴起,军事制度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随着周王室的衰弱和一些诸侯、卿大夫势力的增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逐渐变为“自诸侯出”和“自大夫出”(《论语·季氏》)。较大的战争几乎都由诸候国的军队承担。几个诸侯大国相继成为中原的霸主,代天子发号施令。

诸侯国的军队主要由公室军队、世族军队组成。公室军队多建于西周诸侯受封立国时。主要成员是“国人”中的士和农。士以习武打仗为主要职事,作战时充任甲士;农即庶人,除老弱残疾者外,所有成年男子都须接受军事训练,三季务农,一季讲武,每隔三年进行一次大演习。遇有战事,要随时听从调发,充任徒卒(步兵),役期依战事的长短而定。奴隶一般没有充任甲士和徒卒的资格,只能随军服杂役。这时,卿大夫的势力迅速发展,他们也仿照国都的制度在自己的封邑上,设置军队,即世族军队,其从军人员也以封邑及其周围的士和农为主。此外,某些较大的城邑还有“邑甲”,有的属于国君,有的属于卿大夫,是公室军队与世族军队的补充。

作战方式以车战为主,车兵是主要兵种。各诸侯国兵力的强弱,往往以战车(见中国古代战车)的多少衡量。前期,诸侯国一般不超过1000乘,所谓“千乘之国”;卿大夫一般不超过100乘,所谓“百乘之家”。后期,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晋国和楚国已各达到5000~6000乘,齐国和秦国也各有2000~3000乘,还出现了拥有近1000乘的卿大夫。每辆战车多由4匹马驾挽,一般配有甲士10人(包括车上3人),徒卒20人。春秋中期以后,各诸侯国随车徒卒有不同数量的增加。有的诸侯国及边陲少数民族国家,还建立了独立于战车之外的步兵。公元前719年,鲁、宋、陈、蔡、卫等国伐郑,“败郑徒兵”(《左传·隐公四年》),这是中原诸侯国使用步兵的最早记录。公元前541年,晋军与狄人交战,因狄人用步兵,晋将魏舒“毁车以为行,五乘为三伍”(《左传·昭公元年》),即临时拆散车兵建制,将五乘战车上的甲士改编为步兵三伍,这是中原诸侯国改车兵为步兵的一个典型事例。南方的楚、吴、越等国已建有一定规模的舟师,多用于内河、湖上,有时也出海作战。

各诸侯国军队的组织编制不尽相同。据《国语·齐语》记载,齐国管仲改革时规定:齐军五人为一伍,十伍(50人)为一小戎,四小戎(200人)为一卒,十卒(2000人)为一旅,五旅(1万人)为一军。据《左传》记载,晋军有伍、两、卒、旅、师、军的建制。楚军的车兵有“广”,晋军和郑军的车兵有“偏”等不同的编制。军队的粮草物资供给,平时由“司马”负责,战时士卒通常须随身携带数天的口粮,称为“裹粮”,并有随行车辆以备补充。到达某城邑或诸侯国时,则由该城邑或东道国供给。

春秋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演变,军事制度进一步发生变化。主要表现在:晋、鲁、郑、楚等国先后在改革田制的基础上,“作州兵”、“作丘甲”、“作丘赋”、“量入修赋”等(《左传》僖公十五年、成公元年、昭公四年、襄公二十五年),扩大兵役和军赋的来源;允许奴隶从军和充当甲士,“国人”从军的制度逐渐向郡县徵兵制演变;车兵的地位逐渐下降,步兵的地位逐渐上升;军权向集权方向发展,文武开始分职等。但是这些变化,有的仅开始,有的仅表现出某种先兆,军事制度的重大变革是在战国时代完成的。

(三)战国兵制

中国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前221),封建经济迅速发展,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各诸侯国的君主竞相变法图强,攻伐争雄,军事制度也随之发生重大变革。

各诸侯国建立了统一的军队,国君掌握军队的徵调大权,实行凭“虎符”发兵的制度。“虎符”符身虎形,一般为铜制,分两半,有铭文。战国时期秦国国君颁发给杜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郊)的“虎符”上刻的铭文规定:右半在君,左半在杜,凡徵发兵甲50人以上,必须与君符会合。但有烽火报警,也可“毋会”君符而采取行动。国君之下,始设将军(楚国称上柱国)等专职武官,文武已明显分职。

各诸侯国主要实行郡县徵兵制,农民是主要的徵集对象。郡守和县令有权徵集本郡、县适龄男子入伍,并可率领他们出征。男子16或17岁“傅籍”(或称“傅”),即进行登记,然后,根据国家需要随时应徵入伍,直到60岁才能免徵。据《睡虎地秦墓竹简》记载,墓主17岁“傅籍”,第二年入伍参战,战争结束返回故里,后又再次应徵入伍。除徵兵制外,各国还兼行募兵制。招募之兵,经过严格的考选,多充军队的骨干和国君的卫队。如魏国考选“武卒”,要求能“衣三属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负矢五十个,置戈其上,冠带剑,赢三日之粮,日中而趋百里”(《荀子·议兵》)。齐国的“技击”、秦国的“锐士”等,也是以较严格的考选办法招募的。凡中选者,都要进行长期的专门训练,并享受比较优厚的待遇。

步兵是主要兵种,骑兵和舟师发展也很迅速,车兵地位下降。步兵通称为“带甲”。《战国策》等文献有“带甲数十万”、“带甲百万”的记载,说明步兵的规模甚为庞大。骑兵有较大发展,出现了“骑万匹”之国。赵武灵王“胡服骑射”,是中原诸侯国改革旧制,发展骑兵的典型事例。舟师较为发达的有楚国等。秦国舟师的规模也很可观,《史记》记载,秦“舫船载卒,一舫载五十人与三月之食,下水而浮一日行三百余里”。

军队组织往往和居民组织相结合。郡、县居民多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即“伍什之制”。伍什之上,秦有里、乡,三晋有连、闾。军队的组织与之相应。《商君书·境内》记载,秦军以五人为一伍,十人为一什,五十人设屯长,百人设百将,五百人设五百主。《尉缭子·伍制令》记载,魏军在伍什之上,五十人为一属,百人为一闾。

兵器中,剑、戟、刀、矛、匕首等锋利的钢铁兵器迅速发展,强弓利弩大量使用。各诸侯国普遍建立了掌管武器制造的“府库”(即武库),有的还负责检查武器的质量和上报的数量。各诸侯国都注重奖励军功,建立了军功制度。例如,秦国商鞅变法时,订有20等“军功爵制”,规定临战者不论出身贵贱,只要杀了敌人就可晋陞爵位;反之,如果没有战功,贵族也不能晋爵。

战国时代军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变革、战争规模扩大以及兵器质量提高等多种因素造成的。这种变化,不仅适应了新兴地主阶级的需要,也为秦、汉军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秦汉兵制

秦朝(公元前221~前206),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军事制度是在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公元前206~公元220年汉承秦制,又有了新发展。

1、军队的体制

秦、汉为巩固和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军队,并置于皇帝的严格控制之下。负责全国军事行政的官吏,秦为国尉,汉为太尉,汉武帝时改称大司马。战时临时任命将军统兵,秦有上将军和前、后、左、右诸将军;汉地位最高的为大将军,其下依次有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诸将军。将军出征时常置幕府,作为参谋机构。在郡、县分置郡尉、县尉,协助郡守、县令掌管军事。东汉末,设州牧,是州郡最高行政与军事长官。

军队可分为京师兵、地方兵和边兵三部分。京师兵主要由郎官、卫士和守卫京师的屯兵组成。郎官由郎中令统领,卫士由卫尉统领,负责宫廷内外的警卫。负责守卫京城的屯兵由中尉统领。汉朝的京师兵主要有南军和北军。中尉所领的屯兵驻于未央宫北,称北军;与之相对,由卫尉统领的称南军。南军士兵大多调自内郡,北军士兵主要调自京辅,均是一年一轮换。武帝时对京师兵作了较大改革,主要是精简南军,加强北军。南军原有2万人,减去一半。北军屯兵,除中垒外,又增置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共为八校,分屯于长安城中及其附近,平时守卫京师,由皇帝派员监领,战时以一部或全部随将军出征。同时,将中尉改称为执金吾,不领北军,只司御前先导和京城巡察。此外,改郎中令为光禄勋,扩大郎官员额,增置期门、羽林等军。东汉时,京师兵沿袭西汉而略有裁并,将北军八校合为五营,置北军中候监领,末期多由宦官统领。

地方兵置于郡、县,一般由郡、县尉(亦称都尉)协助郡守或县令统率,平时维持地方治安,战时听中央调遣。徵调地方兵,需以皇帝“虎符”为凭。西汉曾一度行分封制,分封的王国与侯国各自都有军队,王国之兵由中尉统领,侯国之兵隶属于郡。东汉光武帝时,为加强中央集权,罢郡国都尉,后又下诏罢地方兵。从此,遇有战争,常派京师兵出征,或根据需要临时从州郡招募或徵发。

边兵主要负责边郡戍守,由边郡郡守统领,下辖都尉和部都尉。为充实边防,汉曾大量移民实边,并行屯田,武帝时始行军屯,屯田卒最多时达数十万,是边兵的重要组成部分。东汉时,边兵制度遭到破坏,又以设置营、坞的办法,屯兵备御。

军队有材官(步兵)、骑士(骑兵)、楼船(水兵)、轻车(车兵)等兵种。大抵平原诸郡多编练骑士、轻车,山地诸郡多编练材官,沿江、海诸郡多编练楼船。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兵马俑,正是步、骑、车等兵种混合编队庞大阵势的生动展现。至汉朝,车兵逐渐被淘汰。汉朝军队的编制,据《后汉书·百官》记载,“大将军营五部”,部由校尉统领,“部下有曲,曲有军候一人”,“曲下有屯,屯长一人”。但据青海大通县上孙家寨和居延地区出土的汉简,部分左、右部或前、后部,曲分左、右曲或前、后曲,部、曲之下还有官(分左、右官)、队(分前、后队)、什伍等。上述文献与文物,对汉朝军队中、下级组织的不同记载,很可能是不同地区或军队存在着不尽相同的编制。

2、兵役制度

秦朝沿袭战国时的郡县徵兵制。从《睡虎地秦墓竹简》所记的情况看,男子17岁“傅籍”,以后根据战争需要,随时可徵集入伍,到60岁才能免役。汉朝的兵役制度,曾有几次变更。据《汉书》记载,男子20岁傅籍,此后每年服劳役一月,称“更卒”。23岁以后开始服兵役,役期一般为2年,一年在本郡、县服役,称为“正卒”,另一年到边郡戍守或到京师守卫,称为“戍卒”或“卫士”。还有一种意见,认为这2年兵役统称为“正卒”。如遇战争需要,还须随时应徵入伍,至56岁才能免役。秦、汉还常谪发已科罪犯或徒隶等为兵,称为“谪戍”。西汉除实行徵兵制外,还实行募兵制,武帝所置的八校,主要是招募而来。东汉罢郡国兵后,徵兵制渐衰,于是也依赖招募。末年,州郡官通过募兵,培植自己的势力,从而酿成群雄割据的局面。

3、军事训练制度

秦朝的军训制度较为严格。秦律规定,射手发弩不中,御手不会驾车,骑士和马匹课试最劣者均要受罚,有关督训官吏及负责选募者也要受罚。西汉军队除演练射御、骑驰、战阵之外,每年秋季都进行教阅,又称“都试”,并按成积优劣进行奖惩。边郡则常有太守“将万骑,行障塞,烽火追虏”(《汉旧仪》),这种训练带有实战演习的性质。

4、军需供给

军队的武器、铠甲、粮食、马匹,均由国家统一提供。国家设有专门的武库。汉朝设考工令负责兵器的制作,设武库令负责兵器的贮备、管理。有的郡国也设有工官、铁官,负责制作器械,并将它们输入京师。长安城中的武库是国家最大的贮藏兵器的中心。秦、汉时,铠甲已经制式化,均用金属制成,式样因兵种及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别。秦朝在京城设有太仓,在荥阳建有敖仓,贮备了大批粮食,战时有专官负责补给。汉朝还靠屯田解决军粮的补给。秦、汉时大量使用骑兵,马政成为国之大政。秦朝制订了《厩苑律》等,对马匹的放牧、调教、管理均有规定。汉朝在奖励民间养马的同时,在北边、西边均置苑养马。景帝时有苑36所,官奴婢3万人,养马30万匹;武帝时官马达到40余万匹,为骑兵的发展和对匈奴作战创造了条件。

秦、汉时期,军队统一,军权高度集中,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体制严密,兵役制度也较为完善,汉朝大量屯田,为巩固边防和保障军队供给提供了条件,这些对于中国封建社会军事制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五)三国兵制

中国三国时期(220~280),魏(曹魏)、蜀(蜀汉)、吴(孙吴)封建割据,鼎足而立。其军事制度基本沿袭汉制,但又有所变化,主要是建立中、外军体制和实行世兵制。

曹魏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是曹氏父子以及后来的司马氏直接统辖的部队,前期较少,驻于京城之中,后期庞大,渐扩驻至城外。主要负责宫廷和京城宿卫,亦兼出征。编有中领、中护、中坚、中垒、武卫各营。外军是派驻边州重镇的军队,主要任务是征戍。驻守在与蜀、吴交界地区的外军,且耕且守,实行屯田。屯田兵以营为单位,每营编60人。州郡兵属地方武装,力量较弱,以守备本州、郡为任,必要时也应召出征。

曹魏的军事大权集中于中央,下设各将军、校尉,分领中军诸营。在将军中以领军(魏末称中领军)将军、护军将军最为重要,对内辅佐统帅,参与军事机要,对外监护诸军。魏末,中领军将军总统诸营,职权极重。外军由中央派都督分领,都督多由冠以一定名号的将军及中郎将充任。屯田兵则分设度支都尉、度支校尉、度支中郎将管领。曹魏军队的补给由国家统办。军粮、军费依靠租调和屯田收入,其中屯田收入在军粮供给中占很大比重。还设有司金中郎将负责监造兵器。

曹魏军队可区分为步军、骑军和水军。在前期,兵员靠募集、徵发及强制降俘和少数民族为兵等。到后期,逐渐形成世兵制,并成为主要集兵方式。世兵制使服兵役成为一部分人的特定义务,这部分人称为士,其家称为士家或兵户。士家必须集中居住,另立户籍,与民户分别管理,子孙世代为兵,士死其寡妻遗女还要配嫁士家。

吴、蜀的军事制度大体与魏制相同,但也有差异。如吴、蜀中央均置中、前、左、右、后五军。吴军以舟师为主,步兵次之;蜀军以步兵为主,骑兵次之。吴实行世袭领兵制,即将领世袭,士兵是将领的私属,他们除打仗外,还要为其将领种地、服杂役。吴、蜀还编有少数民族部队,蜀有賨兵、叟兵、青羌兵等,吴有山越兵、蛮兵、夷兵等。在武器装备方面,比秦汉时有所发展。相传蜀相诸葛亮曾改制成一次可发十矢的连弩,又造“木牛”、“流马”运送物资,提高了军队的补给效率。吴国所造名为“长安”的战船,可载士兵千余人。

(六)晋朝兵制

中国西晋统一全国后,沿袭曹魏的军事制度,初期中军强,外军弱,中后期宗王出镇四方,又于王国设置军队,并盛行世兵制。东晋时,外军转强而中军较弱,集兵方式改以募兵制为主。

1、西晋(265316

军队分为中军、外军和州郡兵。中军直属中央,编为军、营,平时驻守京城内外,有事出征。驻在城内的中军为宿卫兵,由左、右二卫负责宫殿宿卫,其他军、营担任宫门和京城宿卫。驻在京城外的中军称牙门军,无宿卫任务。中军力量强大,晋初多达36个军,总兵力不下10万人。

外军驻守重要州镇,由都督分领。晋武帝为加强王室对军队的控制,用宗室诸王充任都督,出镇四方,并允许诸王置兵,大国三军5000人,次国二军3000人,小国一军1500人,成为外军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州郡兵是地方武装。晋武帝平吴以后,曾下令诸州取消州郡兵,仅置武吏,大郡100人,小郡50人,用以维持治安。但是,实际上取消的州郡兵甚少。

军队的最高长官为都督中外诸军事。下有中军将军(后改为北军中候),总领宿卫兵;左、右卫将军,统宫殿宿卫兵;领护等将军、校尉,分统宫门和京城宿卫兵;四护军分统城外中军。又有都督各州诸军事和征、镇、安、平等将军,分统外军。

西晋是世兵制的全盛时期。凡为兵者皆入兵籍,单独立户,不与民同,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士兵及其家属的社会地位低于郡、县编户民。为扩大兵源,西晋还发奴僮和谪发罪犯为兵,作为世兵制的补充。士族官僚则享有免役的特权。

军队的主要兵种是步兵,其次有骑兵和水军。武器由政府统一供给。国家建武库贮备兵器。中央设卫尉总管武库和冶铸事宜。军队的粮食和布帛也由政府统一供给和管理。

2、东晋(317420

沿袭西晋的军事制度,但有许多重要变化。由于皇权衰微,导致中军寡弱,宿卫军、营往往有名无实。而统率外军的都督、刺史却拥兵自重,跋扈一方。尤其是长江上游的州、镇,兵势之强往往超过中央。同时,东晋的兵员多用募兵制解决。如参加淝水之战的北府兵,多是由广陵(今扬州)一带招募的。此外,也徵发民丁为兵。

与东晋并存的还有北方地区的一些政权,史称十六国,其军事制度,从中军、外军的组织体制到都督、将领的领导指挥系统,大体沿袭曹魏、西晋制度。但在兵役制度上,却具有北方少数民族的特点。各国统治者大都把本族的部族兵作为基本兵力,加强少数民族在军队中的比重。这些军队中的汉族士兵,来自投降的坞堡武装和招募的破产农民,一般都是终身为兵。这些政权遇有战争,也徵发郡、县民众补充军队。

(七)南北朝兵制

中国南北朝时期(420~589),国家分裂,政权常依军权的大小和兵势的强弱而频繁更替。南朝军队体制基本沿袭晋制(见晋朝兵制),世兵制衰落,主要实行募兵制。北朝,拓跋氏初期乃实行兵民合一的部族兵制,入中原后逐步封建化,后期创立了府兵制。

1、南朝

宋、齐、梁、陈的军队,多有中军(亦称台军)和外军的区分。中军直属中央,平时驻守京城,有事出征。宿卫京城的编为领、护、左卫、右卫、骁骑、游击等六军。宋武帝刘裕曾恢复屯骑、步兵、越骑、长水、射声等五校;加强殿中和东宫宿卫兵力,以图扭转东晋以来内弱外强的局面。但是,不久由于宗室自相残杀而未果,以后各个政权都未能改变这种局面。外军分属各地都督。都督多兼刺史,常拥兵自重,与中央相抗衡。

军队以步兵和水军为主,骑兵较少。初期,兵员来自世兵。后来,由于战争的消耗,士兵的逃亡和被私家分割,部分兵户变为民户,兵源趋于枯竭,于是募兵制逐渐成为主要的集兵方式。私家也通过募兵组织部曲。招募的对象是大量的失地流亡农民,将领待兵亦较宽惠,因而士兵的地位和战斗力都高于世兵。

2、北朝

北魏军队,初期以鲜卑族为主体,也吸收被征服民族的成员当兵,分由各部落酋长率领,几乎是单一的骑兵。在其统治范围扩展到汉族集中居住的地区以后,汉民当兵人数增加,攻城战增多,军队由单一的骑兵变为步、骑兵结合。后期,步兵比重超过骑兵,成为主要兵种。

北魏统治扩大到中原以后,军队分为中兵、镇戍兵和州郡兵。中兵亦称台军,主要担任宫廷及京城的宿卫,也是对外作战的主力。有羽林、虎贲、宗子、庶子、望士等名号。以领军将军为最高长官,下有幢将、羽林中郎将等。镇戍兵是为保卫边防而设置的,初时仅设置在北部边境,后来扩展到南部边境。镇相当于州,设镇都大将、都副将、大将、将等军官;戍相当于郡,设戍主领兵,一般由郡守兼任。各镇、戍大小不一,兵额不等,多达数万,少则千人。在镇、戍之间,有的还设防一级组织。州郡兵,置都尉统领,是诸州所辖的、维持地方治安的部队,有时也奉皇帝调遣出征或充作镇戍兵。

北魏后期出现兵户,它包括:充当中兵羽林、虎贲的鲜卑族人;镇戍边防的鲜卑族人;中原强宗子弟和迁配为兵的罪人及其家属;叛逃被追回后迁至内地的北方少数民族人;一部分被征服的南齐地民户。兵户丁男终身为兵,世代相袭,社会地位低于民户,生活艰难,“役同厮养”。同时,汉族民户也要定期轮番服役,最初主要充当诸戍的戍卒和诸防的防人,后来也常并入中兵。

北魏军队中,部族兵的给养由各部自行掠取。中期以后,中兵、镇戍兵靠朝廷向州郡徵收军粮,统一供给,同时实行屯田积谷。

东魏和北齐的军队主要是原6镇和洛阳的鲜卑兵。北齐初加以精选,称“百保鲜卑”,又选汉族勇士,以备边要。河清三年(564)均田令规定:男子18岁受田,20岁充兵。

西魏、北周在继承鲜卑族传统和接受汉族影响的基础上,创立府兵制。宇文泰在西魏当政时,于大统十六年(550),确立府兵的组织系统,选拔体力强壮者充当府兵,是府兵制之始。府兵制初创时,中央设8个柱国大将军。其中宗室广陵王元欣仅有虚名;宇文泰为都督中外诸军事,是最高统帅;其他6个柱国实际分领府兵。每个柱国督2大将军。每个大将军督2开府将军,共24开府,为24军。领官有仪同、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等。编制有团、旅、队。总兵力约5万人。宇文护时,增柱国、大将军之数而削其权,以24开府将军领兵。

北周武帝时,又削开府之权,改诸军军士为侍官,使府兵成为中央宿卫军,归皇帝直接掌握。作战时则临时命将配兵,以便皇帝控制和指挥。

早期府兵自相督率,不编户贯。统兵官中的汉族将领及其他少数民族将领,用鲜卑赐姓,军人亦从主帅之姓,带有部族兵的色彩。府兵除自带弓刀以外,其他武器装备均由官府供给。平时轮番服役,半月宿卫,半月训练;战时则出征打仗。府兵本人免除赋役,社会地位较世兵为高。

西魏府兵以鲜卑人为骨干,又广招关陇地区汉族豪右作为补充。北周武帝时,为扩大兵源,对九等户中第六等以上的民户实行徵兵制,规定三徵一丁。以后,由于战争频繁,徵兵对象又扩大到包括贫下户在内的一般享受均田的农民。

府兵是西魏、北周军队的主力,但不是唯一的军队。当时,中军除府兵担任京城宿卫外,还有专任宫廷侍卫的禁军,由千牛备身、左右武卫、领军将军等统领。地方的镇戍兵、州郡兵仍然存在,它们都不属于府兵系统。此外,南北朝时期,世家豪族势力强大,大都拥有人数众多的家兵、部曲。

(八)隋唐兵制

隋朝和唐朝是中国统一的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国家重新建立、各民族进一步融合、经济发展、国力强盛的时期,也是府兵制进一步完备并走向败坏,军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

1、隋朝

沿袭和发展了西魏、北周府兵制。在皇帝直接统辖下,设立12卫府。每卫府统1军,置大将军1人,将军2人;下辖骠骑府、车骑府,分置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再下设大都督、帅都督、都督。炀帝时,改骠骑府为鹰扬府,置鹰扬郎将,并取消将军、都督等名号。军府按“中外相维、重首轻足”的方略,分置在京城及冲要地区。12卫除临时受命征伐外,平时主要担任京城宿卫和其他军事要地或重要设施的驻守。府兵与禁兵及其他军队相互为用,相互钳制,以便皇帝控制军队和维护全国统一。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文帝对府兵作了重要改革。在代周前后曾下令将府兵将领赐胡姓的恢复本姓,军人也不再随从将领的姓氏;重新整理乡兵,将私家部曲收编为国家军队。开皇十年(590),又颁布诏书,规定“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北史·隋本纪》)军户编入民户,改属州县管辖,不再存在。但军人仍有军籍——“军名”,无论在军、在役或在家,凡军役范围内的事宜,均属军府管理。军人依均田令受田,免纳租庸调,平日生产,每年有一定时间轮番宿卫,战时出征,资装自备。在乡为农,在军为兵,实行兵农合一、寓兵于农的制度,这是隋朝及唐初府兵制的特点。

隋朝常备兵约60~70万人,战时徵募达130万上下。炀帝时,大肆扩军,“增置军府,扫地为兵”(《隋书·食货》),还“募民为骁果”,而“骁果之家,蠲免赋役”(《北史·隋本纪》)。因此,“租赋之入益减”(《隋书·食货》),府兵制也遭到削弱。

2、唐朝

初期恢复府兵制,较隋朝更为完备。府兵为基本的常备军,平时隶属于皇帝的12卫和皇太子的东宫6率。每卫设大将军1人、将军2人,每率设率1人、副率2人。平时负责管理府兵轮番宿卫诸事,战时经皇帝任命,率领从各府调集的府兵出征。即“若四方有事,则命将以出,事解辄罢,兵散于府,将归于朝。”(《新唐书·兵志》)重要军机大事由政事堂举行的宰相会议辅佐皇帝商决。尚书省的兵部,主要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免,军队的编制、简点和轮番,以及图籍、厩牧、甲仗的管理等。

太宗时整顿府兵制度,12卫各领40~60府。鹰扬府恢复骠骑府、车骑府的旧名,不久又改为折冲府,“因地立称”,分别冠以所在地名。府分上、中、下:上府为1200人,中府为1000人,下府为800人。全国最多时共设634府,府兵约60万人,主要分布于政治中心地区的关内、河东、河南及邻近诸道,旨在“居重驭轻”(《陆宣公奏议》卷八),“举关中之众以临四方”(《玉海·兵制》)。

折冲府为府兵的基本组织单位。每府置折冲都尉1人,左右果毅都尉各1人,长史、兵曹、别将各1人,下辖4~6团。每团200人,设校尉,辖2旅。每旅设旅帅,辖2队。每队设队正,分为5火。每火10人,有火长。每队、每火的装备,如马、马具和锸、斧、钳、锯等,均有定数。府兵自用的武器、装具和征途所需粮食皆自备。马匹不足,由官府供给。平时训练在冬季进行,由折冲都尉率领本府兵马习战。

府兵的调遣、指挥权属于朝廷。凡发兵10人以上,除紧急情况外,都要有尚书省、门下省颁发的皇帝“敕书”和铜鱼符,州刺史与折冲都尉勘契乃发。府兵每年需轮流到京师宿卫,称上番。由兵部依各府离京师远近,确定上番的次数,每次1月,平均每年在役可达3月左右。部分府兵被派遣到冲要地区戍守,一般为1年一次。

府兵的来源,主要是从自耕农和地主中挑选,后来则渐以贫苦农民充役。按照规定,“三年一简”,即3年徵一次兵。凡20岁以上的健壮丁男,都是简点对象。简点标准,以资财、材力、丁口三者为据,“财均者取强,力均者取富,财力又均先取多丁”(《唐律疏议·擅兴》)。一般21岁入役,61岁出军,实为终身服役。后来,征战益多,勋赏不兑现,社会地位下降,地主也渐渐厌恶当兵,特别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时”,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逐步废坏,军资无所依靠,府兵乃纷纷“亡匿”、“耗散”。玄宗时,下令将服役期减少至15年,自25岁起服役,40岁乃止;又将“三年一简”改为“六年一简”(《新唐书·兵志》),但都未实现,以致折冲府无兵上番。天宝八年(749),被迫停止上番,折冲府从此名存实亡。

由于府兵制日趋败坏,唐初即存在的募兵制便逐渐兴盛。从开元十年(722)起,大规模召募壮士充宿卫。开元十二年,更名为骑。次年,骑达12万人,分隶于12卫,每卫1万人,又分为6番,轮流上番服役。平时近营为堋,教阅弓弩,免除赋役,资粮由官府供给。

骑多是被强迫入募和已逃亡再来应募的折冲府卫士,实际上是摊派兵役,其重要变化是由尽义务变为受雇佣。

骑自始就很衰弱,其召募亦无定制,前后只维持20余年。

唐初,驻防京城和宫廷的部队统称禁兵或“天子禁军”。从12卫府轮番调来宿卫京城的府兵,称南衙禁兵。单独组建、驻防宫城北门的禁兵,称北衙禁兵。他们最初是从跟随李渊起事的军人中简选3万人组成,称为“元从禁军”(《新唐书·兵志》),系父子相代,专事宫城宿卫。以后,太宗又从中选善骑者百人,供戍卫、田猎之用,号“百骑”。另置北衙7营,选骁壮者,于玄武门左右屯营,号“飞骑”。高宗时,置左、右羽林军。武则天时,改“百骑”为“千骑”;中宗时,改“千骑”为“万骑”,分左、右营;玄宗时,增左、右龙武军;肃宗后,也多有更易。禁兵一般是召募来的,历来骄惰怯弱,后受宦官控制,更加腐败。但是,唐朝后期主要靠禁兵维持残局。

唐初,驻防边境的军事机构称镇、戍。镇与戍均有上、中、下之分。上镇500人、中镇300人、下镇300人以下,每镇设镇将、镇副各1人。上戍50人、中戍30人、下戍30人以下,每戍设戍主、戍副各1人。此外,在少数地方,大者设军,小者设守捉,各设使和副使统领,有的由州刺史兼任使职。地方兵中多为各地轮番到边境戍守的戍卒,称“防人”,3年一代,自备资粮;另有少数召募来的兵,称“防丁”或“丁防”。玄宗时,在戍卒中召募能更住3年者,官给赐物;后又召募长期从军的健儿,称“长征健儿”,资粮等均由官给,称为“官健”,是由国家供养的职业军人。后期,地方藩镇的军人主要是这类“官健”。从武则天时期起,北边部分州还建立一些民众武装,称团结兵,其他地区也有土镇、土团、团练等。团结兵一般是“选丁户殷赡,身材强壮者充之”(《唐六典·尚书兵部》)。官府给予身粮、酱菜,免其徵赋。主要任务是配合军队防卫边疆。他们由州刺史或节度使统辖。

唐朝还制定了比较完备的军事法律,如《卫禁律》、《擅兴律》、《捕亡律》、《宫卫令》、《军防令》、《兵部式》、《兵部格》,对军人的职守、赏罚等有较详细的规定,凡违犯了“令”、“式”中的有关规定,就要依“律”、“格”给予惩处。

唐末,各节度使控制地方政权,凭藉其拥有的土地、人丁、财赋,豢养大批军队,与朝廷抗衡,改变了“内重外轻”的态势。安史之乱以后,割据日甚,以致“方镇相望于内地,大者连州十余,小者犹兼三四”,“自国门以外,皆分裂于方镇矣”(《新唐书·兵志》)。

(九)五代兵制

中国唐朝灭亡后的50多年间,继唐末藩镇之乱,封建割据转趋严重,朝代更迭频繁,中原地区先后建立了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和后周五代,同时南方和其他地区还有分别割据一方的很多政权,主要有吴、南唐、吴越、楚、闽、南汉、前蜀、后蜀、荆南、北汉十国,史称五代十国。在这一时期,“兵骄则逐帅,帅强则叛上”(《新唐书·兵志》),军事制度混乱。

五代各朝帝王都是军将,靠亲军夺取政权,因而极其注重加强军事领导机构,掌握军队。后唐设“判六军诸卫事”,后晋设“侍卫马步军都指挥使”,后周又增设“殿前都点检”。五代后期,枢密使也开始主管军政。军队出征,另设招讨使、都统、都部署、行营都指挥使等统兵官。

五代时期,军队的主力大体为禁卫六军。六军又分左、右,实为十二军。它们往往冠以龙虎、羽林、神武等名号。根据皇帝的旨意,名号可以随时改易。又由于兵力的扩充,名号不断增加,如后周怀恩军、怀德军等。禁卫军的编制原来不甚一致,后来逐渐形成厢、军、指挥、都的序列。其中,指挥为基本单位,约500人。五代初期,普遍设立亲军,亦称牙军,以此作为私人武装的核心。以后,牙军进一步发展,有的设置义儿军,与主帅具有更为密切的隶属关系。除禁卫军外,各州、县还有由节度使率领的地方军。军队主要是步兵,其次是马军(骑兵),江南地区也重视建置水军。

五代主要实行募兵制。凡招募士兵,“先度人才,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宋史·兵志》)。为了标明隶属关系,防止逃亡,对应募士兵,“皆文其面,以记军号”(《资治通监》卷二六六),有的在其控制境内强迫差点。如幽州刘仁恭规定,凡男子年15岁以上,70岁以下,全黥“定霸都”(《旧五代史·刘守光传》)。士兵一旦刺面,终身受辱。此时期军法极严酷。后梁太祖曾规定:“凡将校有战没者,所部兵悉斩之,谓之拔队斩。”(《文献通考》卷一五二)为了笼络军心,有的帝王对骄兵悍将又十分姑息纵容。

五代有时还徵集在乡丁壮为兵,是为乡兵。后晋开运元年(944)令诸道、州、府、县点集乡兵,规定7家税户共出1兵,兵杖器械共力营之,并以“武定军”为号,后改“天威军”,但因乡民不娴军旅,教阅无效,不久“放散”。南方吴国武义元年(919)徵其乡兵,教习战守,称为“团结民兵”(《十国春秋·吴二》),但为时很短,其中也有强令出钱或缴纳实物代役的情况,这事实上是由一种兵役演变成为一种军赋。

五代时,除经常的庞大军费开支外,军将为驱使部下卖命,对士兵的赏赐很多。后汉高祖刘知远悉出后宫所有以劳军。养军耗费极大,相沿成习,成为各代的沉重负担。监于“百户农户,未能赡一甲士”,“府库蓄积,四方贡献,赡军之外,鲜有赢余”(《五代会要》卷十二),而军队骄悍,纪律松弛,打起仗来往往溃败等情况,后周世宗柴荣决计整顿军队。于显德元年(954)在高平之战险遭失败后,先斩不战先溃的右军主将以下70余军吏,使“骄将惰卒始有所惧”(《资冶通监·后周纪二》);又选诸军精锐者升为上军,羸弱者予以遣散;还挑选各节度使属下的“骁勇之士”,“以为殿前诸班”,用以削弱地方兵权。“由是士卒精强,近代无比,征伐四方,所向皆捷”(《资治通监》卷二九二)。这也为宋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十)宋朝兵制

中国宋朝(960~1279)重建统一的封建政权,南方经济发展较快,北和西北地区民族矛盾转趋激烈。1127年后,金兵继续南下,宋政权偏安江左。北宋和南宋的军事制度有许多不同之处,但总的是吸取晚唐、五代军阀割据的教训,皇帝加强集权,削弱大将兵权,以文臣御武事;集中大量财力、物力,供养大批招募来的军队,募兵制始终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1、北宋时期

皇帝直接掌握军队的建置、调动和指挥大权。其下兵权三分:“枢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宋史·职官》)。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关,直接秉承皇帝旨意,调发全国军队,“掌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之政令”,以及“侍卫诸班值,内外禁兵招募、阅试、迁补、屯戍、赏罚之事”(《宋史·职官》),设有枢密使、副使等。三衙即殿前司、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分统全国禁兵和厢兵,各设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地位低于枢密院长官。枢密院与三衙分握发兵权和管兵权,互相牵制。率(帅)臣在平时统领同驻一地的各司军队,即同驻一地的军队平时要受三衙和率(帅)臣双重统辖。战时,军队受枢密院调发,由皇帝临时派遣统帅(率臣),给以都部署、招讨使等头衔,率兵出征,事已则罢。这样就使兵将分离,将不专兵。此外,还设有兵部,只掌管仪仗、武举和选募军兵等事。

北宋主要有禁兵、厢兵和乡兵,在边境地区还有蕃兵等。

禁兵是军队的主力,兵额多时在百万以上,主要任务是“守京师,备征戍”(《宋史·兵志》)。禁兵实行“居中驭外”的“更戍制”,除驻京师外,还分别到边地或冲要地方戍守,一二年轮换一次,既使士兵往来道路,以习劳苦,又使兵不识将,将无专兵,以防止武装割据或拥兵叛上。一般以50人为队,2队为都,5都为营,5营为军,10军为厢。营又通称为“指挥”,是作战的基本单位。步兵1指挥为500人,骑兵少于此数。各级主官名目繁多,大体是:厢、军分别设都指挥使,军还设都虞候,营设指挥使,其下尚有都头等。禁兵的给养按规定较优厚,月俸分等发给,年节有赏,大典有赐,行军另有行装钱等。但有的妻室随营,又加军吏克扣严重,禁兵生活都很困苦,特别是社会地位低下,深受将校欺凌和虐待,以致常常发生兵变。

厢兵名义上也是一种常备兵,实际上是一支专任劳役的队伍。它分属各州和某些中央机构,“内总于侍卫司”(《宋史·兵志》)。其组织编制大体如禁兵,给养比禁兵低,主要担负筑城、修路、运输等杂役,多不训练和校阅。

乡兵亦称民兵,有的称强壮、弓箭手、土兵、果毅等,是不脱离生产、农隙集结训练的民众武装,以按户选、抽的壮丁或募集的土人组成。其组织编制,各地极不统一,有的设指挥、都等,有的设甲、队等。乡兵服习水土,有的战斗力较强。朝廷遇有边事紧急,也徵发乡兵出战,并发口粮和酱菜钱。乡兵有的还可转为禁兵。

蕃兵是由北、西北边境少数民族组成的武装。在西南边境还有砦兵、峒丁等。任务主要是边境戍守。组织编制因部落而异,常见的有部族、姓、小姓等。朝廷对其首领区分不同等级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对士兵也偶有赏赐。蕃兵、砦兵等熟习边情,勇悍善战。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后改为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宋史·王安石传》),农隙教战。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宋史·兵志》)。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2、南宋时期

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宋史·兵志》)。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着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此外,三衙分别领率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3、两宋的募兵制

宋朝的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北宋检选禁兵时,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尺寸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黵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4、两宋军队的兵种及军事法规

两宋时的兵种大致相同。主要是步军,其次是马军。弓弩是重要武器,考核兵士较重视其挽弓能力。另外还有水军。南宋水军规模比北宋为大,已常用车轮战船作战。宋朝重视制造武器,兴办若干厂作,能大量生产弓弩,也能成批生产火药兵器。还设置专门管理武器的机构。

宋朝重视制定军事法规,曾颁布《赏罚格条》。北宋仁宗、神宗时设立武学(军事学校),实行“武举”、“御试”等制度,培养、选任军将。

(十一)辽金兵制

辽朝和金朝是中国北方契丹族和女真族上层相继建立的两个王朝。由于他们都保留着原始部族的痕迹,并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迅速转化的历史阶段,军事制度初期多与本民族社会制度合为一体,进入长城以南地区后,既保有本民族特色,又逐步接受汉族影响,具有民族融合的特点。

1、辽朝

皇帝亲掌最高兵权。下设北、南枢密院。北枢密院为最高军事行政机构,一般由契丹人主管;南枢密院亦称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马之政,因而出现一个朝廷两种军事体制并存的局面。

辽军大体分为宫帐军、部族军、京州军和属国军。宫帐军,徵集直属皇帝的着帐户壮丁组成,是契丹族亲军,供宿卫和征战。部族军,主要由契丹以外的部族壮丁组成,供守卫四边。以上两种部队是辽军的主力。京州军,亦称五州乡军,徵集五京道各州县的汉族、渤海族等的壮丁组成。属国军,由臣属国壮丁组成。后两种部队为辅助兵力。辽初,贵族男子人人服兵役,年龄在15~50岁之间的列籍正军,兵器、战马自备。“正军一名,马三匹,打草谷、守营铺家丁各一人”,“人马不给粮草,日遣打草谷骑四出抄掠以供之”(《辽史·兵卫》)。后来,“沿边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积谷以给军饷。”(《辽史·食货》)辽军以骑兵为主,主要武器是弓箭和刀枪。后期从宋朝传入抛石机式的火炮,编有炮手军。

2、金朝

军事大权亦由皇帝直接掌握。其下设都统,后改为元帅府、枢密院等,协助皇帝统辖全军。战时,指定亲王领兵出征,称都元帅、左右副元帅等,权任极重,但是临时设置,并非固定职务。边防军事机构有招讨司、统军司等。金军的编制,初时与社会组织相结合,主要编为“猛安”、“谋克”,一般以百户左右为一“谋克”,千户左右为一“猛安”。“猛安”上统于万户府,“谋克”之下还有五十、十、伍等组织。兵员的徵调,1名正军,配1名副军,战时副军可以递补正军。兵为世袭,可以子弟替代,但不能以奴充任。

金军大体可分为本族军、其他族军、州郡兵和属国军。前二者为主力,后二者为辅翼。最初,奴隶主、封建主都应从军。进入长城之南地域后,主要实行徵兵制,签发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为兵,谓之“签军”。后期也行“募兵制”。金统治中原后,还仿汉制,实行发军俸、补助等措施。对年老退役的军官,曾设“给赏”之例。对投降的宋军,常保留原建制,仍用汉人降将统领。金军亦以骑兵为主,步兵次之。骑兵一兵多马,惯于披挂重甲。各部族兵增多后,步兵数量大增。水军规模也较大,但战斗力较弱。另编有炮军万户。除冷兵器外,还使用火炮、铁火炮、飞火枪等火器作战。

(十二)元朝兵制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蒙古草原各部,把卫队扩充至万人,编成名为“怯薛”的禁卫军,平时轮番值宿,战时充“大中军”,随大汗出征;并将各部落按千户、百户统编,成年男子均有出军之义务,上马备战斗,下马屯聚牧养,实行兵牧合一的制度,使军事组织与社会组织融为一体。1260年,元世祖忽必烈即位,政治重心南移,军事制度也深受中原前代王朝的影响,加强中央集权,组建侍卫亲军,但仍保留了蒙古部族军队的许多成分。

皇帝统驭军事大权。下设枢密院,专掌军政,为最高统军机构,其要职多由蒙古、色目贵族担任,征讨、戍守、简阅、差遣、举功等均由其秉承皇帝旨意统一管理。元初和元末征战较多,往往分设行枢密院,就地节制军事。行枢密院常冠以地域的名称,多为临时设置。中书省设兵部,管理屯田牧养等事,有时并管领驿站。各地军政则由行省丞相负责,通常也由蒙古、色目人担任。

军队主要由四部分构成:蒙古军,由蒙古人包括部分色目人组成的部队;探马赤军,初指从蒙古诸部抽取精锐组成的前锋、重役或远戍部队,后来也有色目人、汉人等加入;汉军,即由原金朝地区的汉人和部分女真人、契丹人组成的部队,还包括早期改编的南宋降军;新附军,即灭南宋前后改编的原宋军。此外,侍卫亲军中还有不少按族属组编的色目人部队。军队按十进制编制,分为万户府(统兵3000~7000人)、千户所(统兵300~700人)、百户所、牌子(10户)等4级,分由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统领。非蒙古军的万户府、千户所又置“达鲁花赤”,是为监军官,专由蒙古或色目贵族担任。万户府上设都万户府、大都督府等,侍卫亲军在千户所上设指挥使司。

蒙古军(包括色目人部队)主要是骑兵。汉军、新附军大多为步军,也配有部分骑兵。水军编有水军万户府、水军千户所等。炮军由炮手和制炮工匠组成,编有炮手万户府、炮手千户所,设有炮手总管等。一部分侍卫亲军中,还专置弩军千户所,管领禁卫军中的弓箭手。

军队依承担任务的不同,区分为宿卫和镇戍两大系统。宿卫又分为皇帝直辖的“怯薛”军和由枢密院统领的侍卫亲军,平时主要护卫宫廷,守卫京畿,战时也出京征伐;镇戍诸军,屯戍于全国冲要地区。北方是蒙古军、探马赤军的重点戍防地区;淮河以南主要由汉军、新附军屯戍,并配置部分蒙古军和探马赤军。边境地区由分封或出镇其地的蒙古宗王所部和土着部族军配合镇守。各级军官一般实行世袭制,但朝廷能调动和另行任命。

被划为出军当役的人户称军户,父子相继,世代相袭,不准脱籍。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军户,占田地4顷以内的可免交地税,一般可免除科差杂役。对上述3种军户,分别设立专门的管领机构,称为“奥鲁”(见图),负责监督军户出丁当役,保证战时有充足的兵源,并要向军户徵发其当役亲属所需的钱物。蒙古军、探马赤军的家属多随军迁徙,与屯驻地点相隔不远,其“奥鲁”隶属于当役军人所在的万户府、千户所之下。汉军出征,家在乡里,其“奥鲁”由所在州县管民官兼领。新附军多未设置“奥鲁”,军户由所在地区管民官与本军协同治理。

元朝极其重视对马匹的管理。中央设太仆寺专掌马政,在水草丰盛地区设养马千户所监牧。民户养马30~100匹,须抽取1匹入官。此外还经常强徵民马。

(十三)明朝兵制

中国明朝(1368~1644)改革元朝军事制度,创立了独具特色的卫所制: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此制在维护明朝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1、军队的统辖与卫所制

朱元璋统一全国后,采纳刘基建议,立军卫法,在全国建立卫所,控扼要害。中央设大都督府。洪武十三年(1380)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征讨、镇戍、训练等则听命于兵部。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领兵官,发给印信,率领从卫所调发的军队出征。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这种统军权与调军权分离和将不专军、军不私将的制度,旨在保证皇帝对全国军队的控制。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都司之下,在冲要地区的府(含直辖州)、县(州)置卫或设所。一般卫由卫指挥使率领,辖5个千户所,共5600人;千户所由千户率领,辖10个百户所,共1120人,百户所由百户带领,辖2个总旗,共112人;总旗辖5个小旗,共50人;小旗10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全国都司、卫所,共设都司17个、行都司3个、留守司1个、内外卫329个、守御千户所65个。兵额最多时达270余万人。

2、京军与地方军

明朝军队分为京军(亦称京营)和地方军两大部分。京军为全国卫军的精锐,平时宿卫京师,战时为征战的主力。洪武初年,京军有48卫。成祖迁都北京,京师接近前线,京军多达72卫,并正式成立了五军、三千、神机三大营。平时,五军营习营阵,三千营主巡哨,神机营掌火器,战时扈驾随征。以后,京军制度累有更易。此外,尚有拱卫皇帝的侍卫亲军,如锦衣卫和金吾、羽林、虎贲、府军等12卫军,以及隶属御马监的武骧、腾骧、左卫和右卫等4卫营。

地方军包括卫军、边兵和民兵。卫军配置于内地各军事重镇和东南海防要地。边兵是防御北方蒙古骑兵的戍守部队,配置于东起鸭绿江、西抵嘉峪关的9个军镇,史称“九边”。民兵是军籍之外、由官府佥点、用以维持地方治安的武装,内地称民壮、义勇或弓兵、机兵、快手,西北边地称土兵,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有苗兵、狼兵等土司兵。此外,还有不同行业和阶层组建的矿兵、盐兵、僧兵(少林兵、五台兵)等,遇有战争,常被召出征,战争结束仍回原址。

卫军主要是步军、骑军,东南沿海也置有水师。官府曾命福建、江浙沿海诸卫造船抗倭,使水师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卫军的武器装备,不仅刀牌、弓箭、枪弩等冷兵器制作精良,火器已占很大比例,铜铳、铁铳、地雷、各类火炮开始装备部队。中央还设立兵仗和军器两局,负责铸造火器。各省都司、卫所也遍设杂造局,专管所在卫所的兵器修造。

明初,卫军主要来自随朱元璋起义的“从征军”、元朝和割据势力投降的“归附军”、因犯罪而被谪发的“恩军”以及抑配民户入伍的“垛集军”。“垛集”原是军伍缺额时抑配民户补充军伍的一种办法,朝廷颁行《垛集令》后成为卫军的主要徵集方式。按《垛集令》的规定,民3户为1单位,其中1户称正户,出军丁,其余为贴户,正军死,贴户丁补。永乐以后,正户与贴户的壮丁轮流更代为军。军民严格分籍。当军之家皆入军籍,称军户,属都督府,不受地方行政官吏管束,优免一丁差徭,身份和经济地位都与民户不同。军户固定承担兵役,父死子继,世代为兵,并随军屯戍,住在指定卫所。若军户全家死绝或逃亡,由官府派员到原籍勾补亲族或贴户顶替,称为“勾军”或“清军”。

3、屯田制与募兵制

卫军实行屯田制度。按规定,边地军丁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军丁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丁授田一份,由官府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并按份徵粮。洪武至永乐年间,全国军屯约有八九十万顷。除大量军屯外,还实行商屯作为补助手段,即按“开中法”,由商人在边地募人垦荒缴粮,以补充军粮。

明中期以后,由于大批屯田被豪右、将校侵占,商屯亦因“开中法”遭破坏而废弛,军卒生活无着而大批逃亡,卫所制逐渐崩溃。正统十四年(1449)“土木之变”,京军覆没。为保卫京师,朝廷派官四出募兵以应急,大规模推行募兵制,募兵逐渐成为军队主力。大凡战斗力较强的军队都由招募而来,如抗倭名将戚继光之“戚家军”,俞大猷之“俞家军”等。但是,实行募兵制,养兵耗费大,募兵愈众,国库日绌,于是频繁地向民众勒索,激化了阶级矛盾。至明末,募集之兵训练废弛,战斗力转弱,并相继逃亡,终于无法挽救明朝的灭亡。

(十四)清朝兵制

中国清朝(1644~1911)是以满族上层为主体建立起来的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也是封建经济高度发展和专制主义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并走向衰败的时期。它经历了1840年鸦片战争以前的封建社会和以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两个历史阶段。其军事制度既因袭历代王朝的旧制和本民族的传统,也受到西方的影响。至清末,许多近代军事制度已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

清朝前、中期,兵权主要控制在皇帝手中。雍正时设军机处,以亲信充任军机大臣,“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清史稿·职官》),凡用兵大事皆由其承皇帝旨意办理。中央设兵部,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事机关,实则“不过稽核额籍考察弁员而已”(《历代职官表》卷十二)。光绪三十二年(1906),兵部改为陆军部,始有统率全国军队的权力,后又增设海军部,但军机处的权力仍重。到宣统三年(1911),改责任内阁,另设军咨府,以秉承诏命,襄赞军谋,军机处遂废。

1、八旗兵和绿营兵

八旗兵以镶黄、正黄、正白、正红、镶白、镶红、正蓝、镶蓝等八种旗帜为标志。“旗”本为满族“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兼有掌管军事、政治、生产三个方面的职能。凡旗人男丁皆可为兵,平时生产,战时打仗。以旗统人,即以旗统兵。八旗各有旗主,皆为世袭,旗兵为其私有。太祖努尔哈赤初定旗兵编制,每300人为1牛录,领兵官称牛录额真;5牛录为1甲喇,领兵官称甲喇额真;5甲喇为1固山,领兵官称固山额真;共领7500人,是为1旗。以后牛录数量增加,旗数未变。太宗时增设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至此共有24旗。入关以后,清廷虽仍沿用以旗统兵的制度,但八旗兵已成为完全不事生产的军事和政治组织,分为京营八旗和驻防八旗两种,直属于国家而不再归旗主私有,牛录、甲喇、固山各领兵官也都依次使用佐领、参领、都统等汉语称谓。京营八旗亦称禁旅八旗,分为郎卫和兵卫。郎卫是从正黄、正白、镶黄等所谓上三旗的满、蒙族人中挑选组成的亲军营,负责侍卫皇帝和宫廷,归领侍卫内大臣统辖。兵卫负责拱卫京师,主力有骁骑、前锋、护军、步军等营,还有选自各营、装备精良的士兵组成的健锐营、火器营、虎枪营、神机营等。除骁骑营归八旗都统直辖外,其余分置总统和统领统率。驻防八旗,由镶白、正红、正蓝、镶蓝、镶红等所谓下五旗担任,分驻全国冲要城镇,以畿辅、东北、内蒙古为最多,作为镇慑地方的武力,分由各地将军、都统、城守尉统率。八旗兵为世兵制,在16岁以上的八旗男性子弟中挑选。“余丁”和不满16岁的“幼丁”,可以挑补为养育兵,即预备兵。

绿营兵是参照明朝军卫制度改编和新招的汉兵。以绿旗为标志,以营为建制单位,因而得名。有马兵(亦称骑兵)、步兵、守兵之分。马兵、步兵亦称战兵。沿江、海设有水师。绿营兵籍,皆注于册,由兵部管理。“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乾隆大清会典》卷六十七)。将官归兵部选任,“凡直省武职副将以上,列名具疏请补,参将以下,按月升选”(同上书卷六十)。绿营仅有极少数驻京师,称巡捕营,隶属八旗步军营统领。其余分屯各省,依所辖地域之大小、远近、险要和人口的多少确定兵额,列汛分营,“以慎巡守,备徵调”。绿营兵以“镇”为基本单位,作为全国各大镇戍区的基础,设总兵1员,为镇的主将。在总兵之上设有提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各镇总兵;又有巡抚,其兼提督者有权节制各镇。在巡抚提督之上,又设总督,用以节制一省或数省区域内的巡抚、提督和总兵,为该区域的最高军事长官。各镇绿营兵按协、标、营、汛编制。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都各有直属亲兵,统称本标,分称总督标、巡抚标、提督标、总兵标。标辖2~5营,分称中、左、右、前、后营,居中镇守,以备徵调。凡副将所属之兵称协,是协守要地的部队,按防守地的重要程度编配数十至千余人规模不等的营,以守备地名命名,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领。次要地区设汛。每汛数人至数十人不等,由千总、把总统带。自提督以下,仅有统兵权,而无调兵权,其军令寄于总督和巡抚,兵权归于中央。遇有征伐,皇帝另简经略、参赞大臣统兵,调集各地绿营出战,事毕即解大臣兵柄。

八旗兵和绿营兵都实行薪给制,按年或月发一定的银饷和米粮。武器装备主要有弓、箭、刀、矛等冷兵器,炮、鸟枪、铳枪、抬枪及火箭(见中国古代火箭)、火球、火罐、喷筒等火器,此外还有云梯、藤牌、鹿角等。八旗兵的薪饷和武器装备均优于绿营兵。

2、勇营

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八旗兵与绿营兵已腐败不堪用。1851年太平天国革命爆发,清廷谕令各省举办团练“助剿”。曾国藩在湖南募团丁为官勇,订营哨之制,粮饷取自公家,称湘勇或湘军,是乡团改勇营之始。继之,又有仿湘军制度建立的淮军和各省勇营。及战事既毕,除曾国藩直辖的湘军和其他一部分勇营遣散外,各省险要处仍以勇营留屯,称为防军。防军之外,又有练军。它从绿营选练而来,其营制饷章也全仿湘军,任务与防军同。这样,自同治至光绪中日甲午战争结束时,防军与练军成为清朝的主要武装力量,它们的营制皆源自湘军。湘军以营为基本建制单位,500人为营,营辖4哨,哨辖8队,分由营官、哨官、什长率领,从两营至数十营设统领。兵必自召,将必自选,训练、指挥自主,粮秣薪饷自筹。每营只服从营官一人,每军只服从统将一人,营、军彼此独立,互不统属,都只服从曾国藩,兵部无权管辖。湘军制度之盛行,成为清朝兵制的一大变革。从此,“兵为将有”,中央兵权移于将帅。这个时期,清军的武器装备和训练制度也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清廷在一部分洋务派官僚的主持下,购买和仿制洋枪洋炮、轮船铁舰,雇用外籍教习和顾问,举办武备学堂,开始采用西式武器和操典训练军队,并建起了近代海军。但是,这种变化既是初步的,又是畸形的。旧有的大刀、长矛并未废除,集兵方式没有改变,军队建制仍维持勇营制和其他旧的组织形式。军队的主要新式武器和教习都依靠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这反映了清军的近代化具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

3、新军

1894年,清廷在甲午战争中惨败,湘军、淮军、防军、练军又相继腐败不堪用,于是又有“新建陆军”、“自强军”代之而起。因其武器装备全用洋枪洋炮,编制和训练尽仿西方军队,故称新军。《辛丑条约》签订后,清政府决定进行军事制度改革,在中央设练兵处,在各省设督练公所,并计画在全国编练新军36镇。以北洋新军作为中央军(亦称国军),以各省新军为地方军,将原有的防军、练军和其他旧军(旗兵除外)汰弱留强,一律改为巡防营。新军以镇为基本建制单位,每镇官兵定额12512人,由步、马、炮、工、辎重等兵种组成,设统制率领。镇下分协、标、营、队、排、棚,分由协统、标统、管带、队官、排长和正、副目率领。平时以2镇为1军,战时则根据情况,或以3镇为1军,或合数军为1大军,由总统或军统率领。新军的中、下级军官多为国内武备学堂毕业生充任,间有少数学习军事的留学生。集兵方式采用募兵制,在体格、嗜好及文化程度上有严格规定。新军的品德教育以“忠义要旨”为中心,技术训练“以实用易学为主”。清政府本想通过军事制度改革收回全国兵权,但召募、发饷等操于将帅手中,武器装备有赖于外国,军队的私属性质毫无变更。至宣统末年,新军只练成13镇(另说14镇),由于辛亥革命爆发,便随清亡而终。

(十五)太平天国兵制

太平天国(1851~1864)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所建立的政权。其军事制度既具有农民起义军的特点,又受封建制度和天主教的影响。

太平军的最高统帅为天王(洪秀全)。初期,全军分成中军、前军、后军、左军、右军,各委主将统辖,主将直接受命于天王。不久,又设正、又正、副、又副等军师,军师遵天王令管全军。克永安后,封各主将为东王、西王、南王、北王、翼王,东王节制其余四王,成了太平军的实际统帅。天京变乱,翼王出走,太平军上层军事指挥体制发生变化。1858年,恢复五军主将制,由中军主将总统全军。后又增设靖东、平西、定南、征北四方主将。在主将之上又设天将、朝将等官职。太平天国没有设立定制的军事统辖机关,军师、主将等均以其王府、僚属为办事机构。

太平军的组织体制依《周礼》制定。军为基本单位,编13156人。军设军帅,辖5个师;师设师帅,辖5个旅;旅设旅帅,辖5个卒;卒设卒长,辖4个两;两设两司马,辖5个伍;伍设伍长,统4个圣兵(见图)。军帅以上依次设监军、总制、将军、指挥、检点、丞相各级官职。从监军到丞相,只是官员的职位等级,平时没有相应的建制部队,战时各官分领一军或数军出征作战。

太平军初期只有陆营,后增设土营。土营曾编成2个军,用以掘地道和攻城。随后又建水营,编成9个军,在长江中、下游及洞庭、鄱阳等湖泊作战,其编制悉如陆营。定都天京后,计有陆营95个军,加上水营、土营共106个军,但据史料称,各军并不满员,有作战能力的共约10~15万人。

太平军的兵员多是自愿投军的农民和社会下层群众,军官从英勇善战的士兵中选拔。阖家投奔太平军者,壮男编入战斗部队,妇女编入妇女营,儿童参加童子军。初时,多将同县同地参加太平军的人集中编组。出广西后,由于参加者众多,遂打破地域界限,实行混编。

太平军实行“圣库制度”。作战获得的财物或“打先锋”取得的钱粮,尽交“圣库”。人无私财,违者处罪。官兵均无常俸,所需钱、粮、油、盐、衣物等,均视“圣库”之盈虚发给。但是,此制度到中、后期逐渐废弛。

太平军官兵之间以兄弟姐妹相称。有严格的纪律,曾先后颁布过《太平条规》、《行军总要》等军律。太平天国前期,军队组织严密,利于行军作战,连它的敌人亦称其“具有条理”,“由本及末,一气通联,颇得身使指应之效”(《贼情汇纂》卷四)。后期,政治颓败,军事指挥层次过多,设官繁冗,又滥封高官,以致形成指挥不灵的局面。

(十六)中国民国兵制

中华民国(1912~1949)经历了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3个时期。各时期的军事制度依其所依附的国家和效仿的制度不同而改变。

1、中央和地方军事机构

南京临时政府由临时大总统统率军队,设陆军部、海军部分掌陆、海军行政,又设参谋本部掌军令。但南京临时政府只控制了南京附近及一些革命党人掌握的军队。北洋军阀政府由大总统统率全军,陆、海、参3部职掌同前。一度设陆军训练总监,掌陆军教育训练。1919年设航空事务筹备处,1921年改称航空署,掌航空行政。1927年,奉系军阀控制北洋政权时,将陆、海、参部和航空署合并为军事部。北洋军阀政权从未完全控制过全国军队。1923年,孙中山在广州建立与北洋政府相对立的陆海军大元帅大本营,设军政部。1925年,国民政府在广州建立,设军事委员会,辖参谋部、秘书厅、海军局、航空局、军需局、政治训练部等机构。北伐战争开始,又设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军事委员会内各机关(除秘书厅外)皆改隶总司令部。1928年,国民党政府撤销军事委员会,以政府主席兼任陆海空军总司令,并在行政院内设军政部掌军事行政(后该部海军署分出,为海军部;航空署分出,为航空委员会),而政府主席之下又设参谋本部和训练总监部。1932年,重设军事委员会,由其委员长统率全军,辖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等机关,并指导行政院属下的军政部、海军部。抗日战争中,以军事委员会为最高统率部,中央各军事机关皆归其统辖。1946年撤销军事委员会,成立国防部。该部隶属于行政院,内设6厅12局,又设参谋总长,承最高统帅——总统意志指挥全军,下辖陆、海、空军及联合勤务等4个总司令部。

武昌首义时建立的鄂军都督府,是民国时期的第一个地方军事政治机构。以后起义各省纷纷依例。都督为一省最高军政长官,之下有分区而治的军事长官——镇守使。有的省和地区还设有护军使和都统。后来各省都督先后改称将军、督军、督办,在名义上隶属中央,但是常不听号令,并截留税款,扩编军队,逐步演变成割据势力,成为控制一省以至数省的军阀。国民党政府时期,在省主席下设保安处或保安司令部,管辖地方保安部队。

2、军队的武器装备和组织编制

中华民国各时期,军队使用的武器主要有步枪、机枪、火炮以及少量的飞机、军舰、坦克等,重武器大部为外国制造,自身没有建立完整的军事工业体系。

陆军是主要军种。陆军中主要是步兵,另有骑、炮、工、辎重、通讯等兵种。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制定陆军暂行编制,将清末新军的镇、协、标、营、队、排、棚改为师、旅、团、营、连、排、班,师为战略单位。12月,北洋军阀政府也颁行大体相同的陆军编制。1926年,国民革命军编成8个军,各军(除第7军外)辖3个师,师辖3个团,团辖3个营,营辖3个连,此即“三三制”编制。军、师编有炮兵部队,但多不齐全。1929年,国民党政府召开编遣会议,规定以师为战略单位,分甲、乙、丙3种,甲种师辖3个旅共9个团,乙种师辖3个旅共6个团,丙种师辖2个旅共4个团。各师又辖有数量不等的炮兵和骑兵部队。1939年,又改以军为战略单位,军下辖3个师共9个团,还直属一些炮兵、工兵部队。抗日战争结束后,又以师为战略单位,师辖旅,旅辖团,称“整编师”。此项整编尚未完成,1946年又恢复军,取消旅。民国时期,还编有路军、集团军、军团、兵团、战区、绥靖区等,其编组无定制,按临时发表的组织规程办理。实际上,各建制单位缺额甚多,常常不能反映它的实力。

海军规模较小。北洋政府时期,海军编成第1、第2舰队,隶属于海军总司令部,下辖若干艘军舰。国民党政府时期,又陆续编成中央、长江、渤海、练习等舰队和鱼雷游击队。抗日战争初,海军舰船多自沉于长江江阴、马当等水域。日本投降后,靠美、英“军援”的军舰及接收侵华日军军舰,重建海军,编成3个舰队。

空军规模也较小。1913年,北洋军阀政府购买法国飞机12架,建立南苑航空学校,开始组建空军。1920年后,各地军阀和国民党军队,陆续建立航空学校或航空处,编有规模很小的航空队。1934年,航空委员会编有8个航空队,1936年,编成9个大队共30个中队,以后又在大队之上设路司令一级。

3、兵役制度

北洋政府时期,采用募兵制。1915年制定《暂行陆军徵募条例(草案)》,将兵役分为常备、续备、后备、国民4种,但并未执行。各军阀往往自行募兵,不守定制。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仍沿用募兵制。1933年,国民党政府颁布《兵役法》,两年后实行徵兵制。兵役分国民、常备两种,规定年满18~45岁的男子,不服常备兵役者皆服国民兵役,平时按规定训练,战时应徵。常备兵役又分现役、正役、续役。20~25岁男子应徵入营,服现役3年。期满退为正役,为期6年,平时在乡应赴规定之操演,战时应召回营。正役期满转续役,40岁止,任务与正役同。在各地陆续设置团管区、师管区、军管区,作为兵役机构。实际上,国民党政府只注重现役徵集,其他规定没有执行。而现役兵员的徵集,名为徵兵,实则抓丁。

4、教育训练制度

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机关均颁发过《训练大纲》、《操典》、《教范》、《阵中要务令》等,但大多没有实行。训练内容和要求大都由部队长官自定。许多部队(主要是非嫡系)实际是不练之师。但各类军官学校比较正规。陆军军官教育分养成和深造两级:培养初级军官的陆军军官学校和培养高级军官的陆军大学。国民党政府时期还设立了步、骑、炮、工等兵科学校,作为养成和深造之间的进修教育。海、空军分别设有海军学校和航空学校。此外,还有一些培养技术军官的军医、测量、军需、兵工等学校。抗日战争末期,成立国防研究院,以培养陆、海、空联合作战的高级指挥和参谋人员。中华民国时期各军校大多袭用日、德、美等国军队的教材,聘用一些外籍人充任教官。

5、后勤补给体制

陆军以战略单位(师或军)为供给单位,直接向陆军部(后改军政部)请领,运输自行解决。海、空军按建制下发。1933年,军事委员会设兵站总监部,负责作战部队军需品的补给运输。抗日战争期间,军事委员会后方勤务部在各战区、集团军作战地域设兵站机构,负责各军、师的补给,由辎重部队运送前方。国防部建立后,由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设立的补给司令部和各省区供应局向前、后方各部队补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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