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北收费站视频:碌曲县民政局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9 12:04:05

来源: 甘肃甘南碌曲民政  时间: 2010-07-26 21:24

  

前  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严肃纪律、整顿干部作风有关规定,搞好整章建制,进一步明确本局每个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切实加强机关管理,建立协调、规范、统一的管理体系,现将民政局机关管理规章制度汇编成册,以使各项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工作效率,建设高效、廉洁、务实的文明机关。希望大家共同遵照执行,并在工作实践中努力探索,认真总结,不断完善。

 

目   录

第一篇工作职责

1、县民政局职能职责

2、各岗位工作职责

3、领导机制

第二篇规章制度

1、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度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

 

 

7、 局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8、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9、 工作制度

10、工作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11、首问责任制度

12、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13、服务承诺制

14、限时办结制

15、不良行为警示制度

16、学习制度

17、工作人员理论学习考核制度

18、考勤制度

19、卫生工作制度

20、财务管理制度

21、财产及安全管理制度

22、车辆管理制度

23、安全保卫制度

24、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25、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26、保密制度

27、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8、民主生活会制度

29、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30、工会工作制度

31、计算机管理制度

32、信访接待制度

33、门卫制度

 

第一部分工作职责

民政局职能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工作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民政信息宣传、政策研究和全县民政行政执法检查。

二、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各类优抚、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死亡抚恤管理;负责申报革命烈士、评残、烈军属优待抚恤及在乡红军老战士、复员军人的定补。

三、负责全县退伍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及退役伤残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承担县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移交我县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核查、上报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组织开展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主管全县农村五保户的五保供给和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建立并实施全县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六、承担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开展村、居民自治活动;承担居委会、村委会的设立和调整工作,负责社区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指导殡葬工作。

七、负责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和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九、负责省、县、乡界的勘定和边界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地名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十、负责全县社会福利设施和城市社会孤老、孤残、孤儿的管理;负责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审报、管理和年检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使用本级福利资金。

十二、负责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主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

十五、负责民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管理和使用。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岗位工作职责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与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民政事业规划、计划和综合性文稿;组织协调民政工作情况督查和本部门先进单位、个人评比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提案建议办理;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接待、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和机关车辆安排维修、公务接待

财务室:制定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财务工作的计划、预算,审核呈报有关财务各项报表,负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关固定资产和财务工作;编制呈报民政事业统计报表,准确提供民政统计信息,管理会计档案和民政统计台帐;负责局机关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基本建设;组织实施单位物资采购制度。

婚姻登记: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办理收养登记。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拟定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殡葬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社会救助工作管理:宣传和贯彻执行社会救助的工作方针和政策;负责社会救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社会救助工作计划和具体工作措施,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配套救助政策;负责抓好城乡低保、城乡大病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援助工作,并协调搞好医疗、教育、住房、残疾人救助,司法、就业、科技、援助和社会捐赠等工作。

救灾救济:核查、统计并呈报灾情,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接受、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和对政府的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农牧村五保供养工作和农牧村敬老院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慈善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区划地名: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民间组织;负责县域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县域边界勘定工作,协调处理边界争议;指导全县地名管理工作,制定发布标准地名,监督地名的使用,承办规定权限内的地名命名、更名事项,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地名和民间组织档案资料。

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负责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联系外地民政部门,做好受助人员的返回与护送工作;负责对住址不详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安置。

福利彩票发行: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指导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设立与管理;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优抚安置:组织实施国家优抚、双拥工作法律法规及政策;主管现役军人(含武警)、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参战民兵(民工)和烈军属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复退军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等对象评残、提残审核、呈报工作;审核、呈报、褒扬革命烈士;指导光荣院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和创建双拥模范县活动,承担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移交地方的离退休人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协助人武部、公安部门接收军队移送人员;协调落实军队退休干部职工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置;负责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和开发使用;参与新兵的征集工作,做好城镇户口青年入伍资格审查。配合人民武装部做好预备役的登记工作;负责发放入伍青年的优待安置证。

老龄办:主管老龄工作,负责指导和推动老龄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指导和监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指导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负责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和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费。

领导机构

(一)社会治安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  邓惠明   西日布   贡保才让   贡保加

(二)计生综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卓玛  代艳  邓惠明  西日布   贡保才让   扎西草

(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卓玛  代艳  邓惠明  西日布   贡保才让   扎西草

(四)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卓玛  代艳  邓惠明    贡保才让   扎西草

(五)岗位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卓玛  代艳  邓惠明

(六)碌曲县民政局保密委员会

主任:张和平

副主任: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卓玛  代艳  邓惠明

(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卓玛  代艳  邓惠明

(八)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卓玛  代艳  邓惠明

(九)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卓玛  代艳  邓惠明

(十)档案鉴定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卓玛  代艳  邓惠明

(十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和平

副组长:汪淼焱  扎西东智

成员:卓玛  代艳  邓惠明

第二部分规章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局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领导责任分工

1、局长是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对局其他班子成员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局其他班子成员配合局长负责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对分管工作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各工作人员全面负责本岗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4、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负责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

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即:

1、四大纪律:①政治纪律;②组织纪律;③经济工作纪律;④群众工作纪律。

2、八项要求:①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②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③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④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⑤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⑥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⑦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⑧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同时为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如下制度:

1、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化公为私、私拿乱占公共财物和向个人索拿卡要、低价购买各类物资。

2、不准参加以钱物输赢为目的、任何形式、任何时间及地点的赌博活动和其他不健康的、非法的娱乐活动。

3、不准假公济私、用公款请唱、请跳和请客送礼。

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索、拿、卡、要,接受红包礼金。

5、不准以各种方式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不准在非接待性会议用餐和工作加班用餐中上酒水和发整包香烟以及利用会议发放礼金、礼品,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异地宴请。

7、不准违规发放各种奖金、补助、补贴、实物。

8、不准经营饭店、歌舞厅、茶馆或者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9、不准乱检查、乱收费。

10、不准违反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弄虚作假设小金库和先办后报,先支后批及乱支滥发。

三、保障措施

1、思想上进一步重视。各工作人员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议事议程,列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

2、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总体要求,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

3、监督上进一步加强。各工作人员每季度对照检查一次,并作为党小组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责任制》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

第一条:及时掌握、准确反映局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加强沟通交流和工作指

第二条:坚持一年一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报告制度。

第三条:局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县纪委专题报告一次本年度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四条:领导班子报告内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及“一票否决”和考核结果运用情况,完成县纪委以及上级业务部门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热点、难点问题情况;班子成员遵守廉法自律规定情况等。

第五条:领导干部报告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任”要求履行职责情况;分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或进展情况;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个人有关重大事项。

第六条:对应报告逾期未报的,责令限期报告。对不遵守工作报告制度、不按期如实报告情况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由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制度

第一条:为及时掌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检查要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原则,做到内容、形式与交果相统一,实行半年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每年至少进行两次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情况检查。

第三条:检查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情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年度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执法监察、源头治理等工作落实及其成效情况;干部职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年度局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完成情况及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四条:基本方法: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即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检查主要采取听取责任主体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座谈了解等形式,做到全面查与重点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检查结束后,要以面对面的形式口头或书面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具体意见,被检查人员应按照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整改,必要时要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第五条:组织领导: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全面了解和掌握系统内部贯彻落实情况。

第六条:对应进行检查而敷衍塞责,纳入“三问”对象,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开展检查工作或检查走形式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制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由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是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全面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核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指示精神情况;干部职工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廉洁从政、转变作风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内容。

第四条、考核方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述责述廉述效;召开座谈会进行群众评议;查阅有关资料、记录和相关财务账目;深入群汇总进行明察暗访;对群众举报或反映有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问题进行个别谈话或质询。

第五条、考核评价:按照领导班子专题汇报,领导干部个人述责述廉述效并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组织群众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和廉洁、基本廉洁、不廉洁。

第六条、组织领导:在局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县上的安排单独考核。

第七条、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八条、对应进行考核而敷衍塞责,纳入“三问”对象,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时开展考核工作或考核图形式、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本制度由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制度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确保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项指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工作,在党支部统一领导下,由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

1、本单位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被上级组织和纪检委通报的。

2、非自然原因造成的重特大事故,须追究领导责任的。3、班子成员中有违纪违法行为,并给予党内警告、行

政警告以上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的。

4、违规违纪问题被群众举报、媒体披露,已查实而处理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力,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

5、在局系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

6、在年度政风行风评议中排名末位的。

7、对领导批办、上级转办要结果的案件和问题不查或查处不力,未按时限要求上报结果,也未主动说明原由的。

8、基他涉及反腐倡廉政建设工作及事项。

第四条对落实“五项”制度不力的单位,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视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并予以通报。

第五条:凡被“一票否决、”的人员,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中,取消评优资格,并确定为“三问”对象,予以责任追究,主要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单位写出整改报告。

第六条:本制度由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更好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分清主次责任,严格政策界线,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合理。

第三条:组织领导和实施: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具体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对象:违反《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五条:方式:主要包括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以组织处理为主。

第六条:组织处理:对党政领导班子的组织处理包括责令写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评优资格、整顿调整班子等;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组织处理包括取消评优和晋级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令辞职、降职使用、免职。具体处理方式按县委、县政委《碌曲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暂行办法》有关条款,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第七条:本制度由县民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局党支部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党支部会议是对本局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重大问题都应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参加局党支部会议的成员为局全体班子成员,办公室文书列席作会议记录。必要时,有关人员可列席。局党支部会议应在班子成员超过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才能召开。一般由局长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二、会议研究的议题

(一)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和县有关文件的指示、决定,研究本局年度、每月工作安排。

(二)听取机关支部的工作汇报,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

(三)研究决定本局的机构、编制、业务落实、岗位职责和本局干部的进出、调整、提拔、奖惩等问题。

(四)其他重大问题。

三、要提交局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事先研究,提出方案,并打印好书面材料。

四、局党支部会议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需要向领导请示汇报,同有关部门、人员通气或需要公开时,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专人负责。

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一、局务会议由班子成员和业务主办干事参加。必要时,相关工作人员可列席参加会议。会议由局长主持。每月召开一次。

二、讨论研究的议题:

(一)根据局党支部会议的决定,安排布置工作。

(二)讨论研究本局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情况。

(三)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四)听取各工作人员的工作汇报。

(五)讨论研究日常工作中有关问题。

(六)讨论处理其他问题。

三、会议由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及安排会务,并作好会议记录和考勤登记,年终纳入目标考核,对无正当理由和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迟到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民政局民主议事制度 民政局民主议事实行民政全体会议,局党支部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和局班子扩大会议。

1、民政全体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全局民政干部职工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局办公室召集,必要时请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领导参加。其主要任务是:决定和部署民政部门的重要工作;通报重要情况,整顿工作作风,严肃民政纪律。

2、局党支部会议由全体党支部成员组成。会议由局长、党党支部书记召集,一月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文件,讨论决定全县民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报送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事项,讨论需集体决定的事项。

3、局长办公会由局长、副局长、局办主任组成。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一月一次。其任务是:研究解决县民政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讨论需集体决定的事项。

4、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和局业务主办干事组成。研究并协调解决民政工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对民政工作中的大事进行讨论。

5、局班子扩大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及各业务主办干事组成。一月一次。其任务是传达学习上级民政及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安排布置民政工作重大活动和事项。各业务主办干事汇报上月工作及下月计划。

6、局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局办承办,局相关负责人协办。局会议决定的事项,局各工作人员及乡镇民政事务所必须严格执行,并将落实情况报局办。

工作制度

1、全局工作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建立局党支部会议(班子成员组成)和局长办公会议(班子成员和各业务主办干事组成)制度,由局长负责召集,凡属涉及人事、经费及重大工作问题,须经局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并确定专人负责落实。办公室文书列席局党支部会议并作好记录。局长办公会议主要是研究、部署、总结工作。局党支部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行动上必须服从集体决定,不允许另行一套,以维护集体领导和领导班子的团结统一。

2、层级负责制。工作上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全局工作负全面责任,班子其他成员按照各自的分工对分管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工作人员对分管的工作负全面责任,除重大问题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外,一般由各工作人员与分管负责人决定处理。局长要发挥班子其他成员的作用,让其放手大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要尊重和支持局长的工作,自觉维护集体领导,执行集体决议,主持做好分管的工作,工作上向局长办公会议及局长负责。各工作人员要按照工作目标及岗位职责,履行好各自的职能,工作上向局长办公会议及分管的负责人负责。

3、目标分解制。局各项工作实行年度岗位目标管理,严格按照县委、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责任逐层分解到每个分管领导和每个工作人员,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的内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工作,对在省、州、县年度综合考评中获奖的工作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工作汇报制。由各工作人员对分管工作逐月进行小结,并于本月底提出下月工作安排意见,原则上每月初向局长办公会议汇报一次工作,交流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月工作计划。

5、民主监督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班子成员通过会议、座谈、走访、谈心等不同途径,定期听取机关党总支和各支部、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班子成员之间每年进行两次以上交心谈心,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和股室干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交心谈心。

6、外出报告制。班子成员因公外出向局长报告;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班子成员外出参加各种会议或其他公务活动,必须事先通知局长,参加重大活动必须经局党支部会议研究同意。

全局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集体统一领导,听从主管领导的安排,端正工作态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尽职尽责,完成好各自的工作任务。

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干部群众来我局办事或来电来信,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含借调、工勤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1、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耐心回答来电的询问。

2、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办事要求和情况反映。

3、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诿;对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是群众来访,要主动告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并主动帮助联络。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是来电、来函的,及时转有关工作人员处理。

4、对需按一定程序才能办理,或一时无法答复和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告知相关事宜,能够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自己不能办理的要跟踪催办,保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和落实。

5、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承办的职责单位。

6、对干部群众应当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以礼相待。积极推行“您好”,“请坐”、“请讲”、“请放心”、“请跟我来”、“请销候”、“请慢走”等文明用语,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接待,一阵促膝交谈,一个实在说法”。接待群众严禁态度粗暴,互相推诿,禁止使用“不知道”、“问别人去”、“不是我管的事”等让群众感到失望的语言。

第三条办公室负责首问责任制工作的考核,每季进行一次,年底对执行情况进行评议,重点评议接待态度、办事效率、办理效果,并把评议工作与年度考核挂钩。

第四条首问责任人要切实负起首问责任,不能冷落来办事的群众,不能简单、粗暴地回答群众的询问。对首问责任人违反职责的要按以下规定处理:

1、第一次被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

2、第二次被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当事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3、第三次被投诉后经查证属实的,年度考核评为基本称职,并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其所在股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学习制度

1、学习重点: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等基础政治理论;②中央、省、州、县有关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讲话;③法律法规、科技文化、市场经济知识;④业务知识。

2、学习方法:坚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集中学习分两种方式进行,一是理论讲座,二是调研文稿交流。

3、学习时间:每月集中学习2次,原则上安排在星期一上午。具体安排一般提前通知到人。

4、学习要求:①机关干部每年必须学好规定内容,并作好学习笔记,每年撰写一篇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或理论文章。②主讲前必须精心准备,严禁简单应付。每次主讲时间不少于90分钟;③遵守学习纪律,不得缺席、迟到和早退,

工作人员学习考核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转变学风、提高素质为重点,以集中学习和自学为主要方式,以定期检测为手段,切实调动全局干职工开展理论学习的自觉性,通过加强理论学习,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水平,永葆先进荣誉,争创一流形象,为建设经济强县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原则

1、理论学习分学习考勤、心得体会、学习笔记、理论文章四部分,每季度进行一次。年终总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2、百分学习分配原则为:学习纪律考核为25分,学习笔记考核30分,心得体会25分,理论文章20分。

三、具体办法

1、遵守局学习制度,按时参加局集中学习,凡需请假的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不准无故退到、早退和缺席,做到上述标准的计25分,凡无故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和早退每次扣1分,直到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2、按要求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按每次学习活动要求,笔记内容齐全,字迹工整,符合要求的计30分,每少一篇或达不到要求的扣3分,直到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3、认真撰写心得体会文章。按活动要求完成的记25分,每少一篇扣2分,篇幅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到本项总分扣完为止。

4、认真写好理论文章。要经常阅读报刊杂志,不断积累知识,丰富思想,开阔视野,提高理论水平。按文章质量予以计分。

5、理论学习的考核工作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考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抓一流管理、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要求,切实增强全局工作人员的纪律观念和服务意识,促进民政正规化建设。

二、考勤办法

(一)建立日考勤制度

1、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作息制度,不准旷工和上班(包括值班)迟到、早退。

2、班子成员及股室负责人每日须准时到办公室签到,股室成员须到股室负责人处签到,因外出公务或有其它情况不能到办公室签到者须事先电话联系说明去向。

(二)完善考勤办法,每天由本人填写考勤记实手册,其中下基层的须写明具体去向,并分月由所在股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核实。

(三)严格请假制度

1、所有工作人员办公时间因事临时外出必须分别向分管负责人请假。

2、因病、事请假三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由副局长批准,班子成员由局长批准。三天至十天由分管负责人同意并报局长审批。超过10天由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3、探亲及婚、丧假期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按程序审批。

三、考核方式

实行百分制考核办法,每季度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发现每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5分,旷工一次扣1分,事假、病假按规定程序请假者不予扣分,总分扣完为止,年终进行汇总纳入共同目标考核。

碌曲县民政局维稳期间请销假制度

为严格执行维稳期间工作纪律,特制定请销假制度:

1、全局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县处突维稳指挥部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请销假制度。

2、干部职工请假10天内由局主要领导批准,超过10天由单位领导签注意见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按上述批准权根,填写请假条,严禁事前不请假、事后补假现象的发生。

    3、局长、老龄办主任如需外出必须向县长请假,副局长向县委组织部请假,单位职工3天之内向副局长请假,3天—10天向局长请假,10天以上向县人事局请假并要通过主管县长同意,如需外出向县委组织部说明外出事由。

4、如果在维稳期间不履行请销假制度而造成工作失误,县上将追究责任,按照有关纪律和规定严肃处理。

财务管理制度

1、分管财务的领导及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纪和本局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财政预决算,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管好用好本局各项资金。

2、本局财务由分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

3、资金管理及结算规定:①严格资金管理,财务专管员要搞好本局的财政预决算及按照国家财经法纪和本局的财务管理制度,办事各项支出,并建立现金账,逐笔记载本局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并定期到核算中心报账,及时补充备用金,财务专管员要保证本局现金与银行存款的安全,不得私自外借和挪作他用。②各类结算应有3人以上会同进行,都在票据上签名才能报批。③按照新《会计法》有关规定,财务管理员对不合理的开支、票据提出质疑,并按制度讲清道理,不予报销。同时向领导汇报,特殊情况时,由领导签批。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下列情况不予报销:1)、白条;2)、非正式税务发票和财务收据;3)、发票没有复写、直接用圆珠笔书写;4)、超过限额的发票;5)、发票大小写不符或已改动;6)、发票只有经手人签字,或只有领导签字;7)、单价、数量不全,或单价数量与合计不一致的发票;8)、货款名称不具体,如办公用品、文具、资料等;9)、其它按规定不能报销的票据和款项。④财务专管员必须每月向局长报送一份财务报表,以便领导及时掌握本局收支及财务状况。⑤实行民主理财,每月召开一次议财工作办公会议,半年度向办会会议报告一次预决算执行情况。

4、办公室的办公用品、烟、酒等物资一律实行批发采购,由专人管理,健全领发手续,并及时核对好库存,防止浪费和流失。

5、固定资产需登记明细账,做到账实相符。本局采购大型办公设施、添置或更新固定资产,需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县政府采购中心招标采购。局各种资产的处理,按县国资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6、财务档案由财务专管员按会计档案的保存年限分别保存,查阅档案必须有2人以上。

7、坚持勤俭节约,热情周到。

财产及安全管理制度

1、局里的财产实行专账、专室、专人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添置固定财产必须及时报账过账,定期盘点,更换保管人员,必须由分管领导,财务人员对财产进行清理核对,造好移交清册,搞好交接手续。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报经局长审核后统一购买,交保管员验收登记入库妥善保管,建立办公物资领用制度,由经领人对所领用物资进行登记签字,保管人员必须登记好办公用品数量的收入,发出明细账,并定期盘点,防止浪费。

3、节约用电、用水,做到随手关灯关水,下班前要切断电脑、空调、电热水器等电源。

4、增强安全消防意识,及时关好门窗,下班时锁好铁门,防止公私财物被盗和火灾发生。

5、公共财物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损坏,挪作私用和占为己有,闲置财产、损坏和报废财产必须由保管人报办公室主任和局长处理,建立修理、报废、核销手续。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局机关自备车辆是保障机关工作和正常运转的交通工具,凡使用局机关自备车辆的,均应遵守本制度。

1、局机关自备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除保证局领导用车外,一般情况下,车辆由局长统一调配使用。

 2、车辆的调度,首先保证局领导的工作用车和专项工作用车,再根据工作的轻重缓急调度使用车辆;遇到自然灾害或重大接待活动时,必须保证上述重大事项的用车。

 3、派车程序:工作用车须提前1天向局长提出,由局办公室协调并通知驾驶员出车,其他人员不得任意调用。

  4、驾车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局机关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私自转交他人驾驶,私自将局机关车辆驾驶外出,由此造成的严惩后果,分别由当车驾驶员及当事人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局里还要对其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2)驾驶员严禁工作时间内饮酒,因酗酒贻误工作,造成事故的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3)无特殊情况,局机关自备用车不能参与社会上的婚、丧等活动。

5、驾驶员未出车时,在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在办公室待命,保持通讯畅通,接到通知后按时出车;出车前应对车辆作必要的检查,确保使用性能良好,外观清洁。

6、车辆使用完毕,应当进入车库,确因任务需要在外停放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落实好防盗措施。

 7、驾驶员必须及时做好定期保养、车辆保险及维修工作,车辆加油、投保、维修必须统一到指定单位办理。

 8、机关工作人员确因特事需要个人用车的,可以向局办公室联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但使用者要视情况支付相关的费用。

9、驾驶员违章罚款,由驾车人自理,特殊情况由局领导视情酌处。

民政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认真做好来本部门视察、考察、参观、指导等活动的来宾和领导的接待工作,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是局对外接待工作的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接待工作的安排、承办和协调。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的公务接待活动。

2、接待的对象主要为:

(1)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上级部门有通知,要求我局配合接待的来宾;

 (2)民政部、省、市等上级民政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3)兄弟省、市、县(地区)民政部门来我局联系相关工作的人员;

(4)本局组织邀请参加会议的与会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5)其他来局联系工作的人员。

 3、接待工作安排:

(1)接待县领导部门指定的来宾,按上级要求执行。

(2)接待副厅级以上来宾,应由办公室拟定包括迎送、陪同、就餐等内容的接待计划,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同时按有关要求向县委办、县府办或县分管领导报告。接待市局级领导,由办公室安排,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作陪。

(3)接待其他人员的工作用餐,局机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应向办公室报告,由局办公室确定接待标准并落实用餐地点后,由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到指定饭店用餐。

(4)局下属单位有重要来宾,可根据请示,由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并安排出席。

(5)来宾的住宿、伙食及陪餐人数等接待标准均按国家、省、州、县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4、接待费用由办公室定期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局财会室审核并支付。

民政局值班和安全保卫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行政机关正常办公秩序,提高机关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一、宗旨和目标

1、值班工作旨在保证局机关上下联系畅通,做好下情上传、上情下达等工作,提高办事效能,更好地为群众,为基层单位服务。

2、局机关办公大楼实行门卫和机关工作人员昼夜双重轮流值班制,确保机关全天候有人值班,处理紧急事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局机关的正常运转。

二、工作职责

(一)行政值班人员

1、对当日值班工作负总责,协调处理保安值班人员不能处理的民政相关业务,督促门卫切实履行职责。

2、负责做好来局求助人员的过往救济工作。

 3、独立或与临时安排的专项值班人员共同处理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群体性上访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协调工作。

4、负责值班电话的值守。

5、协助做好群众上访的初步接访工作,并及时通知信访工作人员处理。协助门卫做好机关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门卫

1、负责局机关办公楼的门卫工作,落实来客登记制度。

2、负责机关办公楼24小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对进出机关办公楼大门的车辆以及大门口车辆实施现场管理。

4、负责完成其他保安职责和相关勤务工作。

(三)专项值班人员

遇有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性事件,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专项值班,执行相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工作程序

(一)电话值守

1、工作日,行政值班人员白天在传达室值班,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记录,不得拒接值班电话。值班期间若要回办公室处理公务的,必须做好电话的呼叫转移,并交待好门卫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确因工作需要离开办公楼的,必须由行政人员代班,并告知局办公室行政后勤人员。

2、休息日,行政值班人员原则上要在局值班,确因工作需要离开值班岗位的,必须做好值班电话的呼叫转移,且不得离开县城。接到电话,及时负责处理。

3、节假日(元旦3天,春节、“五一”、“十一”各7天),行政值班人员必须在局值班。

4、晚上9时后,若无其他紧急事项,行政值班人员可回家休息,但必须做好值班电话的呼叫转移,接到电话,及时负责处理。

5、在接听电话时,对现行政策已有明确规定能当场答复处理的问题,要立即给予答复。

6、在接听电话时,对有关政策规定不够熟悉,或难以答复的问题,要及时转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7、对较为重大的事项或紧急情况的电话,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或局领导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二)门卫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门卫对挂牌的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准予放行。

2、对来局机关上访或求助的人员,门卫要协助做好思想工作,稳定情绪,控制局面,及时通知行政值班人员和信访工作人员。

3、对自称找局领导的外来人员,门卫要先通知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接待或联络。

4、对来局机关找机关工作人员联系私事的人员,门卫要与相关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并告知其到指定地点会客,不得干扰机关正常办公。

5、门卫负责对局大门内外的车辆进出和停放进行管理,确保畅通。

(三)过往救济

1、门卫对来局机关求助的民政对象、麻疯病人或因失窃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其他求助人员,必须认真验证求助人员的身份证、残疾证等有效证件和基本情况,登记姓名、性别、年龄、求助时间等内容后,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电话联系,可适当给予救济,一次性临时过往救济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元。对恶意求助或连续多次上门求助人员予以登记不予救济,必要时告知相关部门请求协助。

2、对非本县的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等优抚对象,行政值班人员应告知其到省民政厅接待处理。

(四)安全保卫

1、门卫要认真负责做好机关大楼24小时的巡查工作。夜间要对办公楼的电源、门窗、电灯、水龙头等的关闭情况进行检查。当班期间不得擅自脱岗或睡觉。

2、若发现正在机关行窃的,要迅速处置。一时难以制服的,应及时拨打“110”电话求助。

3、若发现机关办公楼已被盗的,则应保护好现场,及时向行政值班人员和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4、若机关办公楼出现火情的,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门卫应立即切断楼层的电源,在第一时间使用办公楼内配置的灭火器灭火。

(五)处理突发事件

1、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

对到局机关5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行政值班人员要会同局信访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询问,认真做好接访工作。上访人员如有无理取闹或过激行为的,要设法制止,必要时拨打“110”电话或向玛艾派出所报警。

2、自然灾害或重大事故的处置。

(1)行政值班人员在接到各乡镇政府和民政事务所及相关单位的灾情或事故报告后,要仔细询问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包括报告人单位、姓名、灾害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损失程度等)。

(2)立即将情况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按照局领导的指示,迅速作出处理;凡按规定必须向上级报告的,则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值班室和州民政局报告灾情。

(3)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关注和了解灾情或事故的发展情况。

四、工作守则

1、值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保持饱满的工作热情,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熟悉机关日常工作,熟练使用通讯工具、报警器材和办公自动化设备。

2、承办值班工作事项,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做到有报告、有登记、有落实、有反馈;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要认真及时办理,不折不扣完成。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关干部“六不”行为准则。对经办的事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对受理的工作要迅速准确地完成,注重质量,讲究效率,不推诿,不拖延,不积压,不遗漏,杜绝差错。

3、值班人员应认真记好值班记录。对承办的尚未办完的事,要与接班者搞好衔接。对未在交班时交办好而出现责任事故的,由交班者承担责任。

4、值班人员不准在当班时因私事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不准干私事而影响值班;不准其他人员在局机关大楼留宿。

五、工作奖惩

1、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值班工作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擅自离岗而被投诉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处分

综合治理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及治安保卫责任

1、成立局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局的综治工作。

2、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制定有关治安安全规章制度并积极督促实施,不定期检查治安安全工作。

3、提出和反映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实际情况,确定、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履行职责。

4、各工作人员由于制度不严,措施不力,疏于防范发生治安责任事故,一并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并在年度内各项评比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加强防范,强化内部管理

1、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通过干部职工对家属子女进行法制教育,治安安全常识教育,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使全体干部职工提高遵纪守法思想认识,增强治安防范意识,切实树立单位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使单位员工、家属子女自觉遵守内部安全管理制度,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任何时候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

2、把“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的“三防”教育列为内部治安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方面,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3、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报公安、政法机关处理,不得息事宁人,不得遮盖护短,更不准放纵不管,任其发展,包庇放纵,一经查出,必将从重处罚。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档案法》、《保密法》,档案人员要认真做好文书档案的收发、呈阅送批、整理、立卷归档、安全保密等工作。

2、所有文件、公函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呈阅送批,领导批示后,及时送有关人员落实办理。各股室起草的领导讲话、会议材料、文稿和编印的《专报》、《快讯》、《通讯》等应及时送办公室整理归档。

3、按规定传阅的文件,一律在办公室阅后签字,任何人不得在文件夹中随意抽走文件,严禁将文件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以防泄密。如需借阅文件、档案,必须办理借阅登记审批手续,并及时归还保密室。

4、档案人员对密级文件和内部资料要妥善管理,按规定范围发放并搞好登记,及时收回应清退的文件。

5、办公室的报刊及有关杂志由专人管理,及时装夹,局干部职工在办公室阅读报刊杂志后,应放回原处,不得随意拿走,保证报刊完整无损。

6、起草、签发文件、报告、材料等限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或毛笔书写,做到字迹清楚、文理通顺、格式规范准确、核签手续完备。

7、各种文件按月处理归卷,年终按档案整理要求整理归档。保护档案整洁,认真做好档案的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和防高温工作,严禁非档案管理人员进入档案室,严禁在档案室内抽烟。

8、档案室门、档案柜(箱)随开随关,人离落锁。

9、对档案室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10、外单位查阅本局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有两人以上参加,查阅时严禁涂改圈划损坏,摘抄复制档案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11、查阅档案资料者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档案室。

保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同各种失密、泄密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二、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8、不在普通电话、普通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

9、不携带秘密文件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三、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要严格管理。参加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资料,原则上应交档案室集中保存,工作需要时再办理借阅手续;秘密以上文件、资料的内容,原则上不得抄录和传达;秘密文件不得复制。

四、干部调动工作或离退休时,要将所保管的文件如数交还档案室,不得带走。

五、各工作人员应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造成文件失密、泄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1、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召开民主生活会,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和有关工作。

3、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研究党的建设问题和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4、党小组会每季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每季进行一次党课教育。主要内容为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和业务知识,组织观看党员电教片。

6、全体党员干部要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不得无故缺席。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班子的意见和建议,便于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制订整改措施。

2、围绕支部确定的主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会上应着重总结经验教训,检查工作,交流思想,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形成共识,加强团结,提高能力,改进工作的目的。

4、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预备党员。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应有计划、有步骤,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前应通知每个党员做好总结准备。

2、民主评议要以《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和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内容,按照民主评议的环节分别评议。

3、民主评议活动中,党员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议作个人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的总结汇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同时,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进行测评,也可组织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测评。

4、民主评议结果向县直机关工委报告。

工会工作制度

1、工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

2、认真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

3、制定工会的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4、积极开展有益于干部职工身心健康的文艺、体育活动。

5、负责工会会费的收集及工会经费的管理。

6、努力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和日常会员发展工作。

7、做好工会档案管理工作。

8、推动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落实,向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

9、组织本局妇女干部培训和交流等活动,增进妇女之间的友谊,加强交流,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识水平和工作技能,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10、宣传、表彰本局妇女先进典型,定期向有关部门和上级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推动妇女参政。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系统管理、

1、计算机系统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委托电脑公司专业人员,负责全局计算机系统的运行、协调、管理和维护工作。

2、民政局所有电脑的维护管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各股室也必须指定计算机设备专管人员。设备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计算机系统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数据,不得向无关人员提供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软件、技术文档、操作手册、密码口令等。

3、计算机设备和软件安装由办公室根据县委办自动化办公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个别股室因工作需要必须另配计算机的,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批准后添置。

二、系统维护运行

1、每台计算机都应建立保养档案和维修档案,由维护人员定期做好登记,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操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维护人员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检查、监督。

2、计算机所在的内应保持整洁。遇到雷电等恶劣气候或当工作环境受到粉尘、油水等污染时,不得开机。

3、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卸、移动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

三、安全保密

1、网络管理制度访问权限控制,由专人负责密码管理。

2、机要、秘密文件、资料和数据,不得上机处理。

3、加强对秘密数据存储介质(磁盘、打印纸等)的管理。对秘密数据存储介质的使用、借阅、复制、传送、携带、移交、保存、销毁等环节,均视同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并主动接受保密的监督、检查。

4、计算机软件不得带到外单位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同意,并作好登记,返回时必须经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病毒检查。

5、维护人员定期对各股室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查。一旦发现病毒,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进行病毒清除处理。

6、禁止在机器上运行与工作无关的程序和游戏等软件。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信访接待制度

一、为密切我局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我局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群众来信来访由局办公室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负责办理,作好详细登记,根据来访者要求和来信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并回复当事人;重要信件送领导阅示;与各股室工作有关的,交有关股室处理;需由有关单位处理的,由办公室转交相关单位,并回复来信来访者。

三、局党政领导班子建立领导值班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重要来信来访。

四、领导信访接待日安排:

时间

值班领导

星期一

张和平

星期二

扎西东智

星期三

张和平

星期四

扎西东智

星期五

张和平

五、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六、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股室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报送给上级机关或上级领导。

七、各值班领导和信访接待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做到认真接待,详细记录,耐心解答,文明用语。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民政局机关门卫制度

一、为切实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机关正常秩序,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门卫人员要随时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积极主动做好门卫值班工作,不得擅离职守。同时要做好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批准,并确定临时值班人员后,方可准假。

三、门卫要坚持24小时值班,早上6:30开门,晚11:00锁门。内部人员外出应按时返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提前告知门卫,严禁翻越大门。

四、门卫人员必须坚持夜间巡逻查看,搞好“四防”,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机关安全。

五、外界人员出入应加询问(除正常上班外),不得放任自留,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门卫应管好院内设施,搞好院内卫生。

六、违反机关制度,损坏院内财物或夜间翻越门墙的,门卫人员应予以制止,由于门卫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追究门卫人员的责任。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